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时代背景下,经济重心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我国经济亟待从依靠资本要素投入和以市场拓展为动力的“斯密型增长”转变为主要依靠知识要素投入和以创新为动力的“熊彼特型增长”。在这一重要节点上,企业家精神在引领经济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何促进企业家精神的涌现与繁荣?如何确保企业家精神成为创新和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这是我们亟需回答的问题。
“企业家”(Entrepreneur)一词源自法语的entreprendre,原意为“承担”,引申为“冒险事业的经营者或组织者”。“企业家精神”(Entrepreneurship)一词因而也强调承担经营风险的精神。经济学家约瑟夫·熊彼特(Joseph Schumpeter)将企业家精神定义为勇于承担风险,颠覆现有秩序,实现生产方式和经济要素新组合的一种能力,对于国家的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管理学大师彼得·德鲁克(Peter F. Drucker)则将企业家精神视为一种能够合理拥抱不确定性,创造性地把变化变为机会,适应市场变化并从中寻找到创新机会,进而提升资源的利用效率和创造新价值的一种能力。本质上,企业家精神是“将变化转化为机遇”的一种胆识,是颠覆现有体系的“破坏式创新”的代名词,其最大内核就是创新与开放型思维。
在承认企业家精神内核的基础上,经济学家威廉·鲍莫尔(William J. Baumol)提出的“企业家才能配置理论”进一步将企业家精神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促进经济增长的“生产性企业家精神”,另一类是利用各种机会去谋取私利、阻碍甚至破坏经济增长的“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前者寻求在法律允许和不损害社会利益的范围内打破旧均衡、创造新价值,从而成为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后者以寻租、垄断、规避监管和犯罪等行为,将机遇用于为自身谋求超额利润,于经济和社会无益,甚至可能损害社会福利。前者属于“良性企业家精神”,后者则会催生大量接近于社会寄生虫的非生产性企业家。毫无疑问,生产性企业家精神才是当前时代背景下应当保护和弘扬的对象,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则应当尽可能抑制与剪除。因此,“如何促进企业家精神涌现与繁荣”的问题便进一步转化为“如何促进良性企业家精神涌现与繁荣”。
企业家精神是时代与社会环境的产物,是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影响企业家精神的诸多要素中,制度环境无疑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当一个社会的经济、政治与法律制度看重创新、鼓励风险承担、保护企业自主权、尊重企业家时,更容易促进企业家精神涌现。因此,不仅要为企业家精神提供制度保障,更要通过制度建设发扬良性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究竟会表现出哪种企业家精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现行的制度体系给予企业家的激励与报酬结构。例如,完善的产权制度能够激励企业家进行长期投资和创新,因为企业家相信自己的成果能够得到保护;产权制度的缺失则可能鼓励企业家通过寻租等手段牟利。因此,我们认为,应当以制度建设作为立足点,鼓励企业家充分发挥企业家精神,尤其是良性企业家精神,从而助力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作为最早指出企业家精神在经济增长中具有决定性作用的经济学家,熊彼特认为企业家的最终追求是“破坏式创新”。企业家能够颠覆现有的市场秩序,使经济和社会体系发生变革。具体而言,熊彼特指出,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在于对“新组合的运用”,如开发新产品、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实现技术改进、开辟新的市场、建立新的组织形式等,这一系列活动是企业家进行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原动力。值得注意的是,熊彼特阐述的上述企业家活动都具有明显的正面属性,往往以对经济、社会有利的方式颠覆既有秩序。比尔·盖茨、乔布斯、马斯克等知名企业家的创新创业历程都属于此类,他们通过对“新组合的运用”创造出既具备商业价值又能推动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产品。
然而,熊彼特忽视了那些具有破坏性和负面影响的企业家活动,如在寻租、躲避监管、垄断方式上的创新行为。事实上,企业家精神在本质上并不一定会给社会带来贡献,企业家有时甚至还会进行对生产有“系统性破坏”的活动。尽管企业家都以实现创新作为目标,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家都会关心实现自己目标的行为是能增加公共福利,还是成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障碍。基于此,鲍莫尔提出了“企业家才能配置理论”,扩展了熊彼特的观点。他将企业家精神分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两种类型,认为企业家的才能如何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活动之间配置才是一个国家经济绩效的最终决定因素。
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在于直接或间接地推动了社会财富和公共福利的增长,无论这是否是企业家本人所追求的结果。例如,在瓦特推出蒸汽机之前,已经有许多人发明了不同类型的蒸汽机。如早在公元1世纪,古希腊数学家希罗就发明出一种可操作的蒸汽机——汽转球,但它最终只被用于驱动假人进行舞蹈,成为在达官贵人宴会上进行特殊表演的娱乐工具。瓦特与他的商业合伙人博尔顿敏锐地洞察到蒸汽机作为工厂机器动力源的潜力,二人一拍即合,将改良后的蒸汽机推向工业生产领域,取代水力和人力成为更加高效的动力来源,极其成功地实现了商业化,并且拉开了工业革命和欧洲社会经济迅速增长的序幕。将目光投向当下,可以看到更多非常典型的生产性企业家,如马斯克创立的特斯拉和SpaceX公司,在取得商业成功的同时推动了人类在新能源和航天领域的飞速进步;贝索斯创立的亚马逊公司,推动了电子商务模式在全球的流行,为人类提供了更加便利的生活方式。
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虽然同样具备承担风险、颠覆现有秩序、开创新组合方式等特点,但非生产性企业家往往以谋取个人私利为最终目标,甚至会以牺牲社会财富和公共利益为代价,是社会和经济系统的寄生虫。例如,有些企业家通过与政府官员建立利益交换关系来攫取在特定行业的垄断经营权,以及政策支持和倾斜,甚至成为所谓的“红顶商人”,一方充当另一方的提款机,一方充当另一方的保护伞。英国商业作家乔·史塔威尔(Joe Studwell)在《亚洲教父》一书中讲述的东南亚“商业教父”们是此类企业家的典型。凭借对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动的敏锐嗅觉,他们在二战后动荡的东南亚时局中与政府高层建立捆绑关系,通过对其进行利益输送攫取在金融、烟草、采矿、房地产等行业的特许经营权,谋取垄断利润。此类企业家对社会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寻租、垄断、逃避监管等活动往往会产生高额成本,这些企业家不可避免地会以其他方式收回付出的成本——从社会和经济体系中连本带利地榨取回来,以损害社会财富和公共利益的方式反哺自身,如生产以次充好的产品、逃税避税等。第二,非生产性企业家活动的泛滥会导致对生产性企业家活动的挤出效应。相较于生产性活动,非生产性活动在获取个人财富、权力和声望方面更为轻松,无疑更具有吸引力。如果非生产性企业家活动增加,即企业家群体普遍选择从事寻租、逃避监管、垄断等活动,会导致生产性企业家活动的相对报酬和吸引力快速下降,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进一步抑制生产性创业活动的产生,经济增长更为困难。
非生产性企业家无疑也具备企业家精神的基本要素,他们能够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社会经济环境中敏锐洞察到变化带来的机遇,并创造极大的商业成功。但他们选择将自身的才能配置到寻租、垄断和规避监管等非生产性活动中,行动的最终目的是提高个人财富、权力和声望。他们的活动并不创造社会财富,只是参与社会财富分配,并降低创新活动的报酬,损害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综上所述,如果更多地发挥生产性企业家精神,企业家就会更多地致力于通过创新活动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促进生产率提高和经济增长;如果更多地发挥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企业家则会成为社会和经济寄生虫,阻碍经济增长和高质量发展。
在区分生产性与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基础上,鲍莫尔还指出了制度在影响这两种企业家精神配置时的决定性作用。鲍莫尔的理论揭示了经济发展不是取决于社会中企业家精神的供给,而是取决于社会制度对企业家精神的引导与发挥,即取决于制度环境所决定的激励结构如何塑造企业家精神在生产性活动与非生产性活动中的配置。
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新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 North)指出,制度环境决定了正式和非正式的“游戏规则”,约束人们的行为。他认为制度是经济活动的基础,塑造激励机制、交易成本和产权关系,从而影响经济效率和增长。这也是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思想。鲍莫尔的理论重点关注其中的“激励机制”,认为制度不仅决定企业家精神的供给,更决定企业家精神在不同维度之间的配置。换言之,不同的制度环境会形成不同的报酬结构和激励框架,从而引导企业家做出不同的选择——是将才能投向生产性活动还是非生产性活动,最终影响经济增长。
具体而言,当制度较为健全、制度质量高时,如产权受到完善的保护,非生产性活动(如寻租)的报酬将低于生产性活动,因为其无法带来基于填补制度洞(Institutional Void)的额外收益。此时,企业家会把自身才能更多地配置到生产性活动当中。如果制度不健全、制度质量低,非生产性活动获得的报酬会更多,此时寻租和垄断也更加便利,企业家会倾向于投身非生产性活动,非生产性企业家精神会更加活跃。例如,在许多转型经济体中,由于市场化转型早期的制度体系较不成熟,企业家普遍在资源和生产要素获取、产权保护等方面面临制度障碍和高额的制度成本。在充斥着制度洞的环境中,企业家的创新成果和产权往往难以得到保护,市场竞争和资源流动也不充分,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程度较高。寻租和逃避监管等非生产性活动成为挖潜制度缺陷的最佳手段,能够为企业家带来更高的收益。因此,在市场化转型初期,不少企业家选择投身非生产性活动,将其作为对制度环境不成熟的战略性回应。总而言之,企业家精神在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活动中的配置状况取决于特定制度环境下这两种活动所能获得的相对报酬。
究竟什么样的制度环境才是完善和高质量的?鲍莫尔的历史观察并未就这一点给出令人满意的论证和答案,而是局限于“制度是重要的”这个定性的说法。202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德隆·阿西莫格鲁(Daron Acemoglu)和詹姆斯·罗宾逊(James A. Robinson)在《国家为什么会失败》一书中对制度和经济繁荣的分析,或许可以为鲍莫尔的历史观察提供理论支撑。
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把制度划分为两大类型:包容性制度和汲取性制度。包容性制度允许、鼓励和吸引大多数人参与到市场和经济活动之中,并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个人创新才能。这类制度的核心特征是保护私有财产,公正的法律制度,鼓励平等的市场竞争,鼓励对知识、技术和人力资本的投资,鼓励人们承担风险和进行创新。在包容性制度下,人们可以获得自己生产所得的绝大部分或者全部,生产性激励较高。与之相反,汲取性制度的特点是把从社会的多数人中攫取的资源和财富输送给少数人,让少部分人受益。受益的少数群体往往掌握着不受约束的权力,并通过这些权力来掠夺生产者,使其只能得到自己所生产产品的一小部分,甚至得不到自己的劳动成果,这必然会造成生产性激励不足。简单来说,汲取性制度就是由一小部分人分其他大部分人的“蛋糕”,而其他人却无法拒绝。因此,包容性制度往往能够促进真正的创新,即熊彼特所说的“创造性破坏”,从而推动经济增长;汲取性制度则没有提供这样的激励机制,导致企业家没有动力进行创新和生产活动,从而阻碍经济的持续增长。
将阿西莫格鲁和罗宾逊的理论与企业家精神配置相结合,我们不难发现,包容性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家将自身才能配置到生产性活动当中,汲取性制度只会导致企业家投身非生产性活动。在包容性制度下,企业家有充足的激励从事生产性活动,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企业家的产权能够得到充分保障。企业家不会遭遇创业成果被竞争对手窃取或者被政府强行征收等削弱创业信心的负面事件。包容性制度下,企业家能够占有自己创新成果的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并且对此有长期且稳定的预期。因此企业家具有内生的激励来从事生产性活动。第二,企业家能够在市场机制下进行公平和自由竞争。企业家不会遭遇被竞争对手凭借垄断特权持续打压的恶性处境,而是能够凭借新的技术、生产方式、组织形式等获得有利的生产条件,赢得市场认可并取得商业成功。因此企业家才会有通过创新获得理想结果的预期和继续从事生产性活动的意愿。第三,企业家能够从鼓励创新和试错、对风险宽容的制度环境中获得政府政策和配套设施等支持,如政府专项资助、税收优惠、产业扶持等。
英国的历史为此提供了鲜明的例证。在“光荣革命”前,英国实行君主制,王室和贵族具有垄断性的政治和经济特权,这是典型的汲取性制度。精英群体不受约束,随意征税、剥夺个人财产成为常态,民众没有任何动力进行创新和生产性活动,也无法预期自己能够取得成功。在“光荣革命”后,英国先于欧洲其他国家建立起现代宪政体制并颁布了配套的经济政策,开始实行包容性的政治和经济制度,限制国王和政府的权力,保障个人权利,鼓励经济发展。结果工业革命最早发生在英国而不是欧洲其他国家,并涌现出瓦特、博尔顿、阿克莱特等极具生产性企业家精神的创业者,推动英国经济进入高速增长阶段。
归根结底,企业家精神是一个中性词,既不该被妖魔化,也不能过分美化。企业家精神本质上是一种旺盛的探索欲和生命力,需要被“因材施教”和“因势利导”。用之正则正,用之邪则邪,就像是《西游记》中的孙悟空,他的能量可以大闹天宫,也可以取得真经。
如果看不到企业家精神的生产性力量,就会污名化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从而打击人们创业、创新的积极性,影响国家的经济发展。人类经济发展史告诉我们,如果没有企业家的参与,技术发明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会大打折扣。科学技术的领先不直接等于经济实力的领先,经济和社会的进步需要培养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与此同时,也要认清古今中外许多企业家活动并非总是生产性的,有时也会破坏经济增长、公平正义和社会繁荣。过分美化企业家,可能会助长拜金主义和盲目崇拜,甚至会让企业家忘记商业伦理与社会责任。
总而言之,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基于对外部复杂动态环境的分析,充分调动自身心力、才能和资源不断努力的精神。从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已经具备了相当多的创新积累,并且培育了一批优秀的企业家,在有利于生产性企业家精神集中释放的包容性制度环境下,经济将进入熊彼特式的以创新为原动力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因此,在加快培育壮大企业家队伍的同时,也应当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开放包容的营商环境和市场制度,营造有利于企业家投身生产性活动的氛围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