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的教育领域,公平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原则。教育信息化的智慧赋能为实现教育公平提供了坚实支撑,逐步消除了传统教育资源、时间、空间和主体等方面的限制,使得教育屏障不再是阻碍社会阶层流动的关键因素。文章从教育公平的视角出发,探讨了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变化情况,并提出了教育公平视角下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策略,包括从立法层面保障教育公平,从责任角度优化教育公平制度,以及从智慧教育的角度构建立体评价体系,旨在为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做出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教育信息化是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兴起的,它通过智能化手段增强教育领域的效能,实现从“人人有学上”到“人人上好学”的根本转变。随着智慧元宇宙概念的不断演进,数字化已成为教师专业成长的关键指标。2022年,教育部在《教师数字素养》文件中提出了教师数字素养框架,对数字技术、数字化意识、数字技术的应用等方面提出了详尽要求,成为推动教育公平实践的重要力量。教育部在《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中明确提出,通过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信息技术与教育全面深度融合,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近年来,在“双减”政策的指导下,教育领域逐步规范。虽然教培行业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是依托互联网建立的教育载体和模式被保留下来,并逐渐将优质教育资源串联起来,利用智能终端使学习者更高效地获取资源,逐步缓解了因区域发展不均衡导致的教育不公平现象。然而,由于数字素养的差异,数字化也带来了“数字鸿沟”,这对教育公平产生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2022年,OpenAI公司推出的基于人工智能大模型的复杂学习系统——ChatGPT,使学习者能通过简单的对话获得更具逻辑性、可靠性和综合性的答案,提高了学习效率。目前,我国正在积极进行人工智能大模型的探索与研究,但发展速度相对较慢,需要结合当前教育实践,探索教育公平视角下的教育信息化发展路径。
一、教育公平视角下教育信息化发展变化情况
(一)多元主体共生共长
孔子所倡导的“有教无类”理念,深刻阐释了教育公平的内涵。教育领域全面数字化能惠及所有学习者,确保多元主体的共同进步。教育信息化所展现的资源共享与提取机制,促进了学习者的共同成长,减少了因教育机会、起点、过程和结果差异所导致的不公平现象。虽然优质教育资源网站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问题,但是大量教育资源的免费开放,确保了偏远地区的学习者不会因地域差异而受到供给效应的影响。教育资源的非排他性特征更加突出,确保了每个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从而使得教育公平的目标得以达成。因此,教育领域原本存在的不均衡发展特征正逐渐被共生共长的属性所取代。
(二)精准提供教育教学服务
数字化媒介为教育主体提供了更为精确的分析工具,不仅促进了教育资源的整合,还针对不同教育对象的特定需求,为他们提供定制化的教学服务。教育数字化领域出现了很多先进的理论成果,如翻转课堂、微课程等,通过线上线下教育模式的融合,实现了教育数字化综合效益的最大化。教育数字化的服务特性极为公平且精确,用户通过“关键词”检索即可找到适合自己的资源,然后可根据个人偏好选择在不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学习,也可根据需求进行暂停、快进、回放等操作,因此教育数字化的最大变革在于精确匹配教学需求,确保教育机会的均等化。同时,教育信息化能根据学生的个性和喜好供给资源,激发他们对学习资源的兴趣,确保教育服务的精确化和高效化。
(三)教学评价遵循“身心统一”原则
在教学评价领域,数字量化的方式越来越受到青睐,传统主观评价方式正逐步被数据评价所取代。教师在评价学生的学习效果时,不再仅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标准,而将过程性与结果性评价指标相结合,遵循“身心统一”的原则,这提高了教学评价的公平性。在教育信息化的推动下,我国教育公平已从基本的普及教育,即“人人有学上”的初级阶段,逐步向“人人上好学”的中级阶段和“人人学得好”的高级阶段迈进。当前,在《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的指导下,教育信息化被视为解决教育公平问题的关键途径。在教育信息化的背景下,评价体系变得更加全面、科学和具体,更好地体现了“身心统一”的核心原则,确保了教学评价能真实反映教学实践的成效。
二、教育公平视角下教育信息化发展策略
(一)从立法层面保障教育公平
教育信息化的发展应从立法角度进行深入研究,以确保教育公平。
首先,为彰显教育的公平性,教育部门要制定一套普遍适用的法规,重点规范在智慧赋能下的教育数字化发展路径,依靠法规的力量,推动现有教育制度的实施,将教育制度与实践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其对实践的指导作用,确保教育机会、过程、结果的绝对公平。该法规应从顶层设计的角度出发,关注教育的基本需求,解决教育中最核心、最根本的问题。
其次,教育信息化背景下,教育模式必将经历变革。教育信息化不仅要改变教育目标和更新教育观念,还要改变教学实践的方法和模式,提高教育的精确度和适应性,使学生能在宽松、自由的环境中学习,体现教育供给的个性化和差异化。教育信息化模式必须具备共享、互动、数据、智能等特性,体现教育公平,使更多的学生受益。
最后,各地区的教育部门应从基础教育抓起,培养学生的数字素养,使他们对周围的数字应用具有高度敏感性,掌握在网络空间获取教育资源的方法。立法的目的在于提高全社会相关群体对教育公平的重视程度,使学习者能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和资源。
(二)从责任视角优化教育公平制度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部门必须从责任视角出发,建立和完善公平的教育制度。
首先,建章立制。教育部门要根据教育信息化的发展情况,建立相应的制度,这些制度既具有约束性,又能提供支持和鼓励,以通过规范化的发展路径,使教育信息化充分展现其公平价值。例如,教育部门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制度,集中和共享教育资源,确保不同层次的教育对象都能获得平等获取资源的机会。同时,建立信息创新制度,教育部门要将教师创造资源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不断更新现有的资源库。
其次,保证公平。教育信息化所带来的公平应体现在机会、资源、过程和结果等多个方面。教育部门必须从责任的角度出发,明确相应的标准,并通过制度确保这些标准得到执行。教育公平不应局限于某个特定环节或资源类型,而应被视为一个系统化的供给问题。教育需求是持续存在的,关键在于如何确保教育主体能无障碍地获取资源。教育信息化可以使所有参与资源处于同一识别平台,其非排他性特征可以确保所有资源获取者都能得到平等的待遇。
最后,明确责任。教育信息化背景下,教育部门要明确各类人员的责任,确保“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肩上有指标”,使所有教育利益相关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持续为实现教育公平贡献力量。确保教育公平是所有教育参与者的共同责任,这不仅体现在思想意识上,还体现在教育模式、内容、方法和策略等方面,教育部门要确保教育公平能惠及所有学习群体。
(三)从智慧教育视角构建立体评价体系
教育信息化正逐步从资源融合过渡至智慧赋能,从传统的资源供给模式转变为资源汇聚模式。学习者仅需掌握相应的“钥匙”,便能获取优质的教育资源。为确保教育公平的实现,教学评价必须具备立体化、智慧化、多维化的特点。
首先,必须重构评价体系。传统的教学评价模式已无法满足教育信息化发展的需求,教育部门必须根据时代发展目标设计新的评价模式。例如,应增加评价体系中数据因子的比重,确保所有评价指标的可量化性。同时,应将数字算法算力纳入教学评价体系,以反映各级学校对数字化发展的重视程度。
其次,必须提高评价能力。教学评价应打破传统的单向评价模式,将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及所有教育相关群体纳入评价体系,形成立体化、全方位、多视角的评价模式,以最大程度地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同时,教育部门应对各评价主体的评价效能进行评估,然后根据评价结果对其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评价方法,从而实现评价的多样化。
最后,必须坚持跟踪问效。评价只是教育信息化的一个环节,评价之后的跟踪问效才是关键。评价可以发现问题和确认问题整改情况,确保教育信息化落到实处。教学评价应将公平评价置于首位,确保所有评价要素的权重大致相等,体现评价的对应性和对等性,以体现教育的绝对公平。
结语
文章对教育公平视角下教育信息化发展的策略进行研究,提出从立法层面保障教育公平、从责任视角优化教育公平制度、从智慧教育视角构建立体评价体系的策略。未来,随着教育信息化模式的不断优化和拓展,将会有越来越多信息技术得到应用,为教育领域注入新的活力,使教育资源的共享属性最大化,从而使所有教育资源获取者共同受益。同时,随着教育对象信息素养的不断提升,他们依托数据网络获取信息的能力逐渐提高,能通过持续性的努力保证教育的公平发展。
(作者单位:龙岩学院师范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