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清廉文化的形成离不开物质与精神的双重作用,离不开个人与社会的双向互动。在强大政治推力作用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清廉文化建设取得了历史性、革命性和创造性成果,但实践中仍然存在对清廉文化内涵认知片面化、清廉文化创建倾向形式化、活动倾向运动化、建设缺乏广泛性等问题。从人类认知能力演进的起点着眼思考文化发展的过程,我们将清廉文化的形成分为个人直观感受催生再认知进而整合为群体共识、清廉范式经实践得到确定、文化不断传播扩散三个阶段,同时结合清廉文化建设实践,提出了将培养正确认知作为清廉文化形成的基础、将践行作为清廉文化建设的重点、将制度落实作为清廉文化建设的保障的方案来实现清廉之治的目标。
关键词:清廉文化;文化形成;认知;实践;制度
基金项目:南方科技大学课题“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职更好发挥作用”(23YB006)。
[中图分类号] D262.6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4)011-0006-015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4.011.001
一、问题提出和文献回顾
清廉文化是在社会共同体中形成且被其成员广泛认同和普遍践行的廉洁意识、价值观念、制度规范及通过文字艺术活动等表现出来的物质形式。目前有关清廉文化建设的研究文献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只是根据官方发布的文件对清廉文化作简单的字面理解,多局限于眼前的事实而缺乏历史性的深入观察,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将清廉文化建设当作最近几年或者十几年才发生的事件。这种形式化、机械式的理解其实与历史事实严重不符。中国共产党是自觉以纯洁性和先进性为自身要求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廉洁政治是其努力实现的目标。清廉文化建设作为党自我淬炼从而能够完成使命和任务必不可少的手段和措施,自党成立以来就得到了运用和实施。1921年中共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旗帜鲜明地提出:“彻底断绝同黄色知识分子阶层及其他类似党派的一切联系。”[1]61中国共产党坚持用理想信念和铁的纪律教育、规范和引导党员干部,党员不贪财、不沾烟土、不嫖娼等高度自律和良好作风与国民党形成了鲜明对照,赢得了民心。清廉建设也是中国共产党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1952年底,黄赌毒这些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社会丑恶现象基本销声匿迹,国民党治下猖獗的腐败也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得到了有效遏制,党员干部两袖清风、大公无私、勤廉奉献,为清廉建设树立了好的榜样。改革开放后,我国的经济基础特别是所有制结构和分配方式等发生了深刻变化,收入差距扩大引起心理失衡、制度不健全造成有漏洞可钻、理想信念动摇使得“免疫力”下降等多方面因素导致腐败等违反道德、违规、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增多,赌博、嫖娼卖淫、吸毒贩毒等已经消失的社会丑恶现象又开始出现。1982年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1]350纪律教育作为清廉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形式正式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监察部职能配制的方案中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2]340专门有关党纪教育的文件开始颁布。1990年中央纪委颁发了《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党风党纪教育工作纲要(试行)》。1994年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党风廉政教育工作纲要》,文件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党风党纪教育的内容作出了详细规定,包括“党的纪律及其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纪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反腐倡廉的教育;社会主义道德的教育”[2]342。“正反典型教育、党课、集训、报告、讲演、影视、广播、报刊、通报、展览、测试等”[2]342-343成为清廉建设的重要形式和方法,但这个时期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党员和干部。2004年9月20日,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倡导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3]2005年1月11日,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提出:“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的工作机制,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整体合力。”[4]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5]2007年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用监控机制。”[6]2009年12月,中央纪委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这是党内首次专门就廉政文化建设下发文件。2012年11月8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7]42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督促领导干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在全社会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使清风正气得到弘扬。”[7]1352022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在党的文件中廉政文化建设被廉洁文化建设取代。
对前面政策变迁的历史过程和文件内容进行梳理和比较,我们不难发现党纪教育、廉政文化与廉洁文化之间其实是一脉相通的关系,在内容上有很多类同之处。例如:《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采用了“‘全党全社会’‘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家庭’‘家风’”[8]等字眼,《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也存在“‘全党全社会’‘党员领导干部’‘党员、干部’‘家庭家教家风’”[9]等表述。概念的更替能够反映出人们思维认识和未来实践取向的变化。党的文件用“廉洁文化”取代“廉政文化”这一概念似乎释放出这样的信号,即清廉文化建设从体制内的从政人员扩大到了全社会成员,重点在体制内防治腐败取得成效后向社会所有领域防治腐败拓展。另外,官方文件用词的变化也引起了学术界研究主题和用词的变化。2024年8月16日,我们以“廉政文化”为主要主题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共检索到3 196篇文献,其中,在2009年12月以前发表的文献有1 208篇,占37.8%。2010年1月至2022年2月发表的文献有1 899篇,占59.4%。2022年3月至2024年8月16日发表的文献有89篇,占2.8%。能够看出,在党和国家领导人提出“廉政文化”这一概念及专门的政策出台后,出现了大量主题为“廉政文化”的文献。我们以“廉洁文化”为主要主题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共检索到文献1 777篇,其中2009年12月以前的有238篇,占13.4%。2010年1月到2022年2月的有848篇,占47.7%。2022年3月至2024年8月16日的有691篇,占38.9%。从上述数据可知,在《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出台之前,学者们主要围绕“廉政文化”这一主题开展研究;在《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出台后且《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出台前,以“廉政文化”“廉洁文化”为主题的文献数量都非常多;但随着《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的出台,以“廉洁文化”为主题的文献仅在2年半的时间内就呈现出了井喷之势,而以“廉政文化”为主题的文献数量则大幅减少。人们对“廉政文化”与“廉洁文化”的概念会有不同的看法,分歧主要集中在适用对象上。有的人认为廉政文化是对掌握公权力的从政人员而言的,适用对象范围较小;而廉洁文化则面向全社会所有成员,适用对象更为全面。我们认为,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的核心本质都是崇尚廉洁、反对腐败。仔细对比以“廉政文化”“廉洁文化”为主题的研究文献、相关政策文件及实践做法,我们会发现虽然“廉政文化”与“廉洁文化”被理论界在形式上区别开来,但二者的内容具有高度一致性。例如:它们在精神层面都重视强化理论武装、理想信念教育、价值理念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在制度层面都注重制度的制订、修订、执行,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物质层面都选择了包含廉洁从政、用权、修身、齐家等内容的文化产品、活动、服务、资源等;在适用范围上都涵盖了从政的公职人员和体制外的成员——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的同时还都面向全党全社会。“廉政文化”与“廉洁文化”这两种提法体现了反腐败不同阶段的不同要求,但二者的紧密联系客观存在,不容忽视。我们如果对它们之间的传承和联系视而不见,就容易将二者的细微差别当作研究的重点,忽视对文化产生、传播、衰弱、消失规律的研究,进而难以在未来更好地推进清廉文化建设。另外,在对“廉政文化”和“廉洁文化”作出规定的文件尚未被废止的情况下,若没有文件明确规定应该和必须使用或不使用哪个概念,二者都有其正式规范性依据和合法性。考虑到选择使用其中一个而不使用另一个都有可能造成与某个文件的要求不一致,为了解决这个两难的问题、真正有效地实现崇廉拒腐的文化建设,学术研究需要新的且能将“廉政文化”与“廉洁文化”有效整合起来的范畴。就清廉文化建设而言,其目标和任务不仅是要铲除腐败、实现廉洁,还要消除赌博、嫖娼卖淫、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从而实现“物质富足、精神富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10]16的中国式现代化。党政机关及其党员、干部在清廉文化建设中处于核心地位、发挥着关键作用,同时文化建设的广泛性还促使社会大众积极地参与互动、传播支持和学习响应。另外,很多地方、部门和单位正在大力推进清廉文化建设,清廉文化具有扎实的实践基础。“清廉文化”不仅涵括了“廉政文化”与“廉洁文化”的主体和对象、内容和形式,覆盖面更广泛、涉猎内容更丰富,还具有社会自发的文化性质,能够避开选用“廉政文化”或“廉洁文化”带来的争议,因而可以成为纪检监察学的重要概念范畴。
谈及“清廉文化”“廉政文化”以及“廉洁文化”这些主题时,现有研究或是对过去文化建设实践的经验做法予以总结,或是就现实问题对未来文化建设提出设想和建议,但对这些设想和建议的可行性、有效性的学理论证并不充分有力。文化是人们在生产劳动和生活中形成的社会关系和历史现象。社会历史是人类社会的实践过程,与自然界一样具有规律性[11]。发现和掌握人类社会发展中的规律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目标。任何文化作为人类活动的产物,其形成都具有特定的规律,只有找出文化形成的规律才有可能运用这一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文化建设。目前,“清廉文化的形成”已开始引起学界注意。有的学者提出文化是一个被社会成员自觉接受、认同并内化为自身思维方式和行为准则的社会化的过程,认为廉洁文化的形成需要具有生成和培育机制,需要有廉洁文化的传播载体和形式[12]。有的学者借助反腐需求、廉洁文化、廉政制度之间形成的闭环链条探讨了廉洁文化的形成机理,认为反腐需求催生廉政制度、廉政制度促成廉洁行为、廉洁行为培育廉洁心理,当廉洁心理逐步在社会大众中持续强化并稳定发挥作用时,就形成了廉洁文化[13]。还有部分学者认为廉洁文化和腐败文化是两个对立的存在,因而从研究腐败文化的形成来寻找廉洁文化的培育机制,但他们对于腐败文化的形成又有不同的观点。例如,有的人认为腐败文化形成的起点是个体价值观与行为方式的蜕变,但少量的个体腐败不会形成风气或文化。腐败文化的形成是腐败的价值观与行为方式伴随着腐败人群的扩大而逐步、持续扩展其影响力的结果[14]。有的人认为腐败文化的形成分为腐败传染蔓延普遍化和严重腐败现象由行为上升到观念两个步骤,认为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腐败行为比较严重且持续了一定的时间,就会大概率形成腐败文化[15]。有的人则认为腐败文化因素根源于以人情往来为表征的社会生活方式,通过社会主体在公共部域的行为与权力链接,发展成为主体腐败的高危行为[16]。这些研究对探讨“清廉文化的形成”具有一定的价值,但清廉文化究竟如何形成?其形成过程中有哪些规律性特征?腐败文化与清廉文化是否如硬币正反两面一样是完全对立的关系?腐败文化被遏制或消除后清廉文化是否就会形成?本文拟从现有文化“为何是这样”出发,思考其“应该是哪样”“怎么成那样”,通过在“应然”与“实然”之间架起一座桥梁,找出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培育清廉文化的方法与路径,让清廉文化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过程中发挥以文化人、启智润心的功效。
二、清廉文化形成的理论分析
文化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纵观世界其他国家及民族文化发展的进程,数百年乃至数千年的沉淀与积累并不稀奇。文化亦非凭空而来,脱离特定时期特定人群特定需求的文化建设就如同空中楼阁。二十一世纪的今天,当我们回望某一文化形成的路径时,一开始更多是一种自然而然的熟悉感——认为文化似乎是理所当然地存在于我们周围,因为自我们认识这个世界伊始就受到了某种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事实上,这种先于具体个人存在的连续性氛围以及“自寻烦恼”式的畏难认知往往阻碍了大众进一步对文化形成进行深入思考。美林·唐纳德提出了一种协同演化观,认为我们人类的认知能力与我们已经发展起来的文化是以相互补充和支持的方式向前演化的[17]45。对清廉文化的考察,可从人类认知能力演进的起点着眼,通过深入探求不同时期人群需求背后的心理转变、认知变动与实践变化,思考与之相应的文化发展不同阶段,进而寻得其形成路径。基于此,我们将清廉文化的形成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其具体路径可以表述为:个人直观感受催生再认知进而整合为群体共识→清廉范式经实践得到确定→文化不断传播扩散。
(一)个人直观感受催生再认知进而整合为群体共识
人们在对实在可见的事情的认知过程中,很容易在宏观上形成某种直观感受。这种感受并不是系统化的深度理解,甚至都称不上是一种客观化的描述。在缺少一种统一范式涵括的情形下,人们对同一事情自然会基于自己的生活经验产生独属于自己的认知类型、发展出为自己所用的认知能力。在初级阶段这种自由无序的情形是十分正常的,每个人都凭借自己的直观感受形成某种极具个性化的印象和认知,尽管原始材料在积累过程一定存在许多零散的来源,但是分散式、不成系统的点状累积并不足以形成文化,还需要得到群体共识的肯定。在早期社会中,由于社会生产力落后,个人生存面临诸多危险和挑战,在面对共同困境时人与人之间容易产生抱团心理,尽管这种心理并不能完全反映某人此时内心的真实想法,但仍为彼此间形成亲近关系创造了绝佳机会。在亲近关系存在的场合,人们更愿意展示出自己善的一面而不是暴露自己内心原始的恶,无论其是真心诚意或是出于虚伪隐瞒的目的,这种展示善的一面的倾向至少体现出其内心情感受到某种规制。当人们占有财富时,基于占有所产生的微妙心理便直接促成了这种直观感受——我是这些财富的占有者,我想拥有这些财富。但每个人都是社会人,生活在社会评价和舆论影响的环境之中,因而都相当在乎其他社会成员的评价。为了得到认同、肯定与赞扬,从而获得生理、心理所需要的物质和情感利益,几乎所有人都不愿意展现并设法掩盖自己贪婪、自私等丑恶的一面,且更愿意让别人看到自己品德高尚的一面。这种想法和行为背后其实是行为主体通过斟酌其直观感受后形成的再认知——当一个人客观上展示出自己的清廉倾向时,一方面,其会更容易与他人继续保持友好关系以便更好地应对日后的风险挑战;另一方面,由于自己克服了内心的私欲,相较于他人便处于一个较高道德地位,这种较高道德地位无形中会使自己在社会群体中处于一种相对优势的状态。米德将自我分解为“主我”和“客我”,“主我”是作为意愿与行为的主体,“客我”是作为他人的社会评价和社会期待之代表[18]。“主我”产生直观感受,“客我”输出再认知。个人直观感受催生再认知的过程也掺杂了复杂的个人心理——羞耻感与难堪感。羞耻感是一种对社会境况下降的恐惧,抑或如一般所说,是对他人优越的恐惧[19]527。难堪的感觉是一种不快的情绪抑或恐惧,一旦他人就要突破或正在突破由超我所代表的社会禁律的量级,它们就会出现[19]531-532。羞耻感和难堪感体现了“主我”与“客我”交互过程中个人形成的自我约束的内在边界,正是这种内在边界使得个人直观感受催生再认知的过程有了心理层面上的正当性,这种正当性便为清廉文化的开始形成提供了一个契机。
在经过了足够多的原始材料积累以及漫长的时间推移后,原先零散的再认知——个人清廉口碑对其自身发展的重要性,进一步整合形成了社会层面的群体共识——清廉行为对社会运行的重要性,进而指导督促人们有意识地修正旧行为、输出新行为,同时实践作为认识的来源又不断将清廉范式的内涵具象化、丰富化。清廉行为对社会的重要性表现在其可以直接作用于社会的职能分工,社会的职能分工说到底是为了处理利益归属问题,个人在其位置上如何工作决定了利益如何分配。在亲近关系存在的场合中个人往往能够出色地展示其善的一面,主要是因为此时个人是被受羞耻感和难堪感约束的“客我”所代表,而不是被充满真意表露的“主我”所代表。对于在日趋复杂化的社会生产、分工链条上的个人而言,其在面对赤裸裸的利益诱惑时能否自我克制便决定了清廉范式存在的必要性。然而,从清廉文化最终形成这一结果来看,大多数人都很难保持其清廉初心、践行其清廉行为。当一个人在社会分工的环节存在腐败行为时,不仅对其个人而言是口碑的崩坏,还会影响其他人对之前所认同和坚守的原则的认知,最终对社会分工的运作、社会利益的分配以及社会秩序的维持产生消极影响和破坏。因此,只有将清廉这一要求上升为群体共识并确定下来,才能有效规避个人在缺乏羞耻感与难堪感时做出的腐败行为。
(二)清廉范式经实践得到确定
在群体共识形成后,参与社会分工的个人就会尝试将清廉要求运用于实践领域,在参与利益分配的过程中践行清廉信条。尽管在最初的过程中很难监督大多数人是否在其位置上遵守清廉要求,但是只要能实现从个人的再认知整合为群体共识进而指导实践这一跨越,便意味着清廉范式开始被人们认真对待、正式开始从认知领域走向实践领域。随着实践领域的不断扩大,指导行为的思想及行为本身逐渐被明确,人们意识到需要借助一种系统来把经过时间检验、实践证实的思想观点、行为逻辑固定下来,而文字的稳定性决定了其具有极强的文化传承力,能够作为一种有效的记录系统担此大任。文字的广泛应用使得清廉范式最终正式确定下来,对文化的形成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碎片化的共识和实践经验通过文字的记载得以保存下来,在时空中为文化的大面积传播提供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其他载体如绘画、器物等也借助文字促成了文化的大面积传播,它们不但从表象上为我们窥探过去文化的外衣保留了可能,也为我们具象化理解其背后的内涵提供了宝贵原材料。纵览中国古代留存至今的文物典籍,其中对清廉文化的记载比比皆是,如:《臣轨·廉洁章》有云,“知为吏者,奉法以利人;不知为吏者,枉法以侵人。理官莫如平,临才莫如廉。廉平之德,吏之宝也”[20];郑燮所创作的纸本《墨竹石图》,利用诗、书、画三者融为一体的形式向外界传达出自己为人为官的廉洁正气;云梦睡虎地秦简中的多部文书,也让我们能够一览两千多年前统治者对其官吏的清廉要求。在清廉范式演变为文化之前,经过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其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内涵越来越丰富,无论是出于稳定性还是延续性的考量,都有必要对之进行确定以使其能够更好地满足人类的物质、精神文化需求。清廉范式确定化后,其整体形象也因实践领域的不断扩大而变得更加鲜明,文化便适时从这种得到了符号载体支持的确定范式摇身一变,由幕后走上了台前。倘若没有丰富多彩的清廉实践,就难以形成反映人们物质、精神文化需要的清廉范式;倘若没有借助文字这一符号系统,清廉范式仍难以确定化并最终演变为文化。
(三)文化不断传播扩散
从狭义上理解,文化形成的最后阶段似乎是以范式的确定化为标志;然而从广义来看,文化的形成其实是一个永恒的过程,是现在时不是过去时更不是完成时。从横向来看,传播媒介的发展使得各式各样的文化得以在广阔空间内迅速传播开来。起初人们只能借助胶卷、CD光碟、U盘、移动硬盘等有形载体满足自己的文化需求,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人们便可以凭借无线网络享受到愈加方便、快捷的文化服务;从纵向来看,文化在“理论化”后的扩展状态并非呈现出混乱的无规律蔓延状态,而是基于现有社会结构和人与人之间的圈层关系呈现出有序的规律性扩散态势。某一社会阶层在社会发展的这个或那个阶段成为这一过程的中心,并为其他阶层形成模式,而这一模式又在其他阶层中传播开来并被接受,这一切都是以整个社会所处的某种特殊情况和特殊的结构为前提的。在这一前提下,一部分人的任务是形成模式,而另一部分人的任务则是领会和推广这一模式[19]131-132。对推广清廉文化最为渴望的一定是在利益分配环节占绝对性优势的统治者,其至高无上的地位决定了社会分工任何环节中出现有损其权威的行径都是不被允许的,因此如何遏制腐败、倡导清廉便成为其要直接面对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统治阶层开始主动成为清廉文化扩散的中心。另外,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社会各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人物在清廉文化传播过程中也发挥着“领头雁”作用,他们通过各自的优势地位以不同方式向社会辐射思想观念、价值标准、行为方式、生活喜好等,引导和改变整个社会的文化认知和行为倾向。社会生产、分工链条的连续性以及人际关系的通达性决定了从上至下、由内而外的文化扩散模式是非常有效的,统治阶层向全社会表达了其将包含清廉理念与行径需求的文化扩散出去的决心,而市民阶层则负责领悟推广这种文化模式,最终在其统治范围内形成一种非常普遍的适应文化、感悟文化、学习文化、践行文化、继承文化、弘扬文化的社会氛围。
三、清廉文化建设实践的反思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清廉文化建设。清廉文化建设也是中国共产党保持纯洁性和先进性、形成和维持优良作风和良好形象从而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法宝。在一百多年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清廉文化建设硕果累累、成效显著,至今仍不断产出阶段性成果,长期向好的态势并没有改变。目前,清廉文化建设的阵地不断铺陈开来,通过崭新的理念、多样的形式、广泛的配合,社会大众能够更加近距离地感受到清廉文化的丰富内涵、更加深刻地体悟到培育清廉文化的重大责任。马克思主义强调物质的运动本性,重视事物发展的本质,要求用唯物辩证法来分析研究矛盾和处理解决问题。清廉文化建设是集清廉文化与文化建设于一身的动态发展过程,不同历史时期的清廉文化总是随着中华文明的绵延不息而蓬勃发展,在赋予中华文明生机与活力的同时紧扣时代主题、丰富拓展了其自身的时代内涵。深入推进清廉文化建设,我们不但要回望过去、审视过去廉政文化建设的探索进程和经验教训,还要立足当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实际、观察当今廉洁文化建设的实践样态,为未来更有效地推进清廉文化建设创造条件。回顾清廉文化建设的历史过程,我们认为有以下短板和不足需要着力予以解决。
(一)对清廉文化内涵认知片面化
理论和实务界普遍存在一种认识,即清廉文化是腐败文化的对立面,只要将腐败文化铲除掉,清廉文化也就创建成功了。这种观点可能会将清廉文化建设的重心引向惩治腐败,从而尽快实现减少存量和遏制增量的目标。但是反腐败属于上层建筑,会受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限制和约束。在经济发展水平尚未达到足以消除腐败的阶段就将所有腐败彻底消除是不现实的。腐败的长期存在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性,腐败文化的长期存在也是如此,而清廉文化不可能坐等腐败文化被铲除后才去创建。当前还存在另一种片面认识,即清廉文化建设只是为了减少或消除腐败,而不用去考虑其他方面。然而现实生活中腐败总是与其他违反道德、违规、违纪、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相伴而生。从实际查处情况来看,仅违反廉洁纪律而不违反其他纪律的腐败分子是没有的,腐败分子在实施贪污贿赂等行为的同时还会实施其他违反道德、违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的必然要求。赌博、嫖娼卖淫、吸毒贩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在败坏社会风气的同时也容易诱发和助长腐败,是导致腐败的重要土壤和条件。回望党一百多年来的反腐败历史,反腐败往往是与扫除腐败分子的其他违反道德、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共同推进的: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反”“五反”如此;改革开放初期把反腐败嵌入到打击经济犯罪中来以实现作风根本好转也是如此;党的十八大之后将反腐败作为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一部分,推行风腐同查、行贿受贿一起查等亦是如此。但由于片面化认知的影响,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并未将这些社会丑恶现象纳入清廉文化建设,从而影响了治理这些问题的力度和效果。
(二)清廉文化创建倾向形式化
清廉文化包含物质、制度和精神三个层次[21]。其中,精神性清廉文化的形成和普及是清廉文化建设的核心和难点,而制度性和物质性清廉文化则是清廉文化的转化形式和实现方式。随着对“廉政文化”“廉洁文化”的要求写入最高决策文件,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都把清廉文化建设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清廉文化建设的实践样态越来越丰富、特色越来越鲜明、涵盖面也越来越广。但我们从国情调研和地方清廉文化建设的报道中不难看出,实践部门在清廉文化建设中基本都选择了“走捷径”的办法,即开展制度性和物质性清廉文化建设较多,选择难度大、见效慢的精神性清廉文化建设较少。形式化是当前清廉文化建设中的另一个显著特点。例如,选择创作廉政剧目、编印廉洁书目、打造廉政教育基地、举办书法美术作品展、开设文化教育旅游专线等让人耳目一新的内容或形式。虽然任何文化建设都需要一定的形式来呈现,但过度形式化则容易带来形式主义的问题。当前清廉文化建设实践中形式主义倾向比较明显。例如:有些领导干部不重视清廉文化建设,只是喊喊口号、走走过场,缺乏对腐败及其危害的系统性梳理总结,停留在完成任务式的工作;面向全社会的宣教活动内容模板样式明显、充满套路化固定化的陈旧说辞、滞后于社会经济发展实际、没有紧随新形势新任务下的现实要求;部分教育基地存在为了贴合新闻报道需要而凑合建设的现象,浪费了人力物力财力却没能起到应有的文化教育效果;城区内一些空置地段盲目跟风建起了清廉文化长廊却没有突出其核心内涵,看似将清廉文化宣教活动“落实落地”实际上只是注重表面工作的假大空,有的甚至大搞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等;部分单位党员、干部盲目攀比、捞名捞利、羡腐慕腐的现象依旧不少,但对此采取有针对性措施的并不多。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腐败案件不少,但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问题仍在发生。
(三)清廉文化活动倾向运动化
文化的生成、传递及习得是一个长期的浸润过程,不同人对清廉文化吸收、理解、认同及转化为行动自觉所需要的时间各不相同。以文润身、以文化人是一项长期性投资,需要有持续的耐心和持久的耐力。目前我国的清廉文化建设主要由党政机关来组织发动,这种实施机制具有组织高效、行动迅速的优势。但在实践过程中,一些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出现偏差,急着要出“显绩”,喜欢观感效果好的文化样式与活动,因而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清廉文化建设出现运动化的现象:活动一阵多一阵少,工作一阵热一阵冷,领导关注和重视期间往往热火朝天、轰轰烈烈,一旦这股热潮过去或者领导更换,资源、精力、时间的投入就会锐减,稍微有些起色的文化氛围就会逐渐减弱甚至消失。此外,组织实施者对运动化文化活动的后续阶段往往缺少及时跟进,对每次活动发现的问题也没有及时复盘,收获的经验也未能及时总结,使得清廉文化建设的效果难以得到保障。
(四)清廉文化建设缺乏广泛性
清廉文化的形成需要经过社会群体共识的确定及巩固,而群体共识的形成与稳固又离不开社会各领域群体的广泛参与。目前一些地方的清廉文化建设注重党和政府的作用,偏重政治力量的推动,集中于公权力领域;而在非公权力领域,由于社会力量主动参与不足,清廉文化建设并不充分。特别是社会大众往往是以被引导者、配合参与者的身份投身到一些地方和单位的清廉文化建设实践中来的,他们对清廉文化建设可能会存在认知偏差,缺乏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事实上,清廉文化建设除了需要党和政府利用公权力推动外,还需要社会大众自觉参与、自行学习、自愿认同、自发转化。如果大众在潜意识里不认同自己作为文化建设“主动实践者”的身份,而是形成作为“被动参与者”的角色认知,甚至产生自己仅是“局外旁观者”的错误观点,那么清廉文化建设就会受冷落、被应付甚至遭到排斥和抵制。实际上,清廉文化建设的主体不仅包含党政机关、公职人员,还包括了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大众;清廉文化建设的范围不限于公权力领域,还可扩展到全社会;清廉文化不仅要求公职人员恪守廉洁自律规范、践行廉洁自律准则、勇作廉洁自律表率,还动员社会大众涵养清廉操守、模范修身齐家。
四、培育清廉文化的方法与路径
清廉文化的培育不仅对新时代文化建设意义重大,更为我们“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0]15提供了重要文化基础。针对清廉文化建设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我们需从文化的形成规律和特点着眼,找到解决问题的管用实招,从而实现涵养清廉文化、培养清廉之人、形成清廉之治。
(一)将培养正确认知作为清廉文化形成的基础
回顾清廉文化形成的第一阶段,个人认知及再认知的产生在理想情况下是自我约束的结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外界特别是自己所处社会相对位置的影响。在清廉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如果从全社会层面来看,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一般多处于影响者地位,其社会相对位置较高。而社会组织、社会大众则处于接收者地位,其社会相对位置较低;如果仅观察一个组织的内部情况,那么领导层、管理层一般多处于影响者地位,其社会相对位置较高。而普通员工则处于接收者地位,其社会相对位置较低。处于较高位置的影响者很容易将其观念自上而下传递给处于较低位置的接收者,因此高位影响者传递何种观念、传递效果如何就显得十分关键。对于清廉观念,有着崇廉拒腐这一朴素情感的社会大众更能直接接受;而对于腐败观念,如果高位影响者对此并未给予及时批判反而听之任之,那么久而久之低位接收者就会产生错误认知。认知框架参与了信息处理活动的整个过程,即从决定注意何种信息,对这种信息如何编码,如何保留、回忆、进行组织并成为记忆,到如何理解信息这一整个过程,并进而影响行动者的评价、判断、预测和推论[17]65。正确的认知是对清廉文化建设所传递出来信息的精准领悟,能帮助我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而引导我们践行清廉行为、摒弃腐败举止。一要对清廉文化的内涵形成全面而准确的认知。清廉文化是腐败文化的对立面,但反腐败不是清廉文化建设的全部,扫除腐败分子的其他违反道德、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同样也是清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在培育清廉文化的过程中不但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性,还要正确认识腐败长期存在的客观性;清廉文化的成功创建绝不等于完全没有腐败,而是意味着我们通过努力把腐败现象遏制到相当少的程度。二要务实且有针对性地开展宣教工作。现实生活中不同的人对于廉洁和腐败的看法都有其自洽的一套框架体系,要多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进而对症下药,不能只强调单向性的宣教而忽视受众给予的反馈,否则就会导致看似“全覆盖”实则“覆盖有限”的结果。要结合实际加强对腐败危害性认知的宣传,根据不同行业、岗位特点、人群需求进行差异化设计,避免“一刀切”的做法。要创新清廉文化宣教方式,用好微信公众号、微博、头条、抖音、快手、小红书、哔哩哔哩等网络平台,对不同年龄、文化层次、地域的人群选择不同的宣传教育内容和方式,避免空洞说教和灌输,防止形式主义。例如,我们可以利用清廉教育进课堂的机会,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运用讲故事、播放短视频等方式加强“腐败破坏公平、败坏道德、损害诚信、妨害生活”的通识教育;对企业经营人员要强化“腐败破坏经营秩序和环境、增加交易成本和负担”的从业伦理教育,还要注意在合同条款中包含抵制行贿受贿的规定以及违反廉洁条款的惩罚性内容以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约束;对社会大众要选择用他们喜闻乐见的方式对“腐败可耻得不偿失、廉洁光荣行稳致远”这一文化价值进行宣传,让其形成“腐败影响生活质量、降低公共服务质量”的共识;对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要通过讲课、主题教育活动等方式加强法律、纪律教育,让其深刻地认识到腐败对个人、家庭、单位以及社会的严重后果,明确工作中不能触碰的法纪“红线”和道德“底线”;对较为年长、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的群体要尽量避免用纸质资料宣教,可以借助视频、音频资料帮助其学懂弄通;对偏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群体可借鉴当地传统方法,利用本民族语言或文字促进其理解吸收,增强宣传工作实效。
(二)将践行作为清廉文化建设的重点
实践是清廉文化形成的第二阶段的关键举措,也是检验文化建设效果的试金石。实践是人类能动地改造世界的社会性的物质活动[22],而文化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内涵的日渐丰富离不开实践的能动建构。清廉文化对实践探索具有指导作用,而我们在进入经济、政治、社会、生态等领域进行探索的同时也将各种结果动态反馈给清廉文化并帮助其与时俱进。只有立足当前实际、反映社会生态、贴近群众生活、凸显精神内涵的文化建设才能引起全社会共鸣,让人们将富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中国风格的清廉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这也决定了培育清廉文化必须紧跟实践需求、避免形式化倾向。对此,我们必须做到主客观相统一,任何生搬硬套、违背社会发展规律的“伪”文化建设必然因其形式化外壳下掩盖的问题而对社会生活产生消极影响,要为全社会的实践探索提供充分支持,真正让清廉文化建设起到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的功效。一是用引领示范促进文化传播扩散。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在清廉文化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引领示范作用。我们要激励党员、干部勤廉从政、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发挥好革命英雄、建设楷模和时代先锋的模范引领作用,利用好各级勤廉兼优先进典型的榜样带动效应[9],以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进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知名企业家、博主、明星等作为社会普遍关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人物,他们的道德修养、行为操守、守法意识对清廉文化的形成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但目前仅有部分行业和部门对某些具有影响力的职业行为和道德行为进行规范,社会领域的廉洁示范效应还有待进一步激发。国家需要在反腐败立法中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加强行风道德建设,让各行业、领域有影响力的人物在廉洁自律、道德修养、作风信念等方面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二是鼓励大众主动践行。清廉文化的培育不能仅靠官方的单向发力,还要依靠社会大众的积极参与、深度践行。社会大众要通过实践纠正自己的偏差性认知,形成并深化自己作为“主动实践者”的身份认同。老百姓可以利用网络直播、短视频谈谈自己关于反腐倡廉的观点,也可以讲讲身边的清廉文化故事;有条件的团队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创作反腐倡廉短剧,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讲廉、以案示警,传递出自己所期望的清廉社会美好愿景。要激励针对该方面主题的视频创作,平台对此可以择优给予流量扶持,如果条件成熟还可以在线上打造反腐倡廉视频专栏,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创作,实现由政府直接承担和推动向群众积极表达和创作的宣传教育模式的转变;要加大对各级纪委监委腐败举报方式的宣传力度,让更多人知晓正式的举报渠道、实名举报与匿名举报的处理程序和效果;大众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用好网络媒体平台,及时曝光、揭露腐败之风,扮演好社会监督者这一角色。对于举报属实的,要给予其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大众参与的积极性。若存在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一经查实,不但要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还要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受害人的名誉。三是健全评估、奖励、保障机制。要注意跟踪测评针对性宣教工作的效果,根据受教育对象的反应及时调整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实效性;要多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组建评议委员会定期评估全社会清廉文化建设的效果,为下一步改进提供专业化指导方案;要对表现突出、推进清廉文化建设贡献大的个人采取给予荣誉表彰、职务晋升、物质奖励等方式,鼓励其奋勇争先、再创新篇;要给公共性文化建设活动留够充足预算,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对于清廉文化建设做得好的社会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可对其给予奖励、补贴,还可鼓励企业提供赞助,让清廉文化建设有足够的资源保障从而能够行稳致远。
(三)将制度落实作为清廉文化建设的保障
清廉文化建设效果的好坏从侧面反映了文化传播扩散的路径是否畅通,在路径畅通基础上培育清廉文化才算把握住了持续性建设的要旨,特别是清廉行为与腐败行为极易借助文化传播扩散的网络散布开来,因此在文化形成的第三阶段就行为的传播路径进行规制尤为必要。在全社会层面,每个人在他人和外部强制下所习惯了的社会水准,最后将会在自我强制之下顺利地复制[19]145。清廉文化能够不断地传播扩散得益于这种复制机制的顺利运作,但是仅凭“主我”与“客我”在交互中产生的自我强制这一柔性约束手段很难从根本上消除腐败的滋生,因为寄希望于人的自觉是不现实的。在一个组织内部,组织管理者的非伦理行为若控制不当则易于急速扩散。在横向扩散导致集体不道德这一阶段,基于管理者—下属之间的权威—服从机制及管理者—管理者之间的关系认同机制,下属或其他的管理者会追随非伦理行为;在纵向传递导致组织腐败这一阶段,合理化、制度化、社会化这三个途径一旦完成,组织内成员会将工作场所的非伦理行为视为常规,组织腐败将难以避免[23]。组织中腐败问题的存在,一方面说明从认知、实践角度进行正向倡廉效果不佳,另一方面则反映出对腐败的衍变链条进行切断难度较大。做好反腐倡廉工作,不但要巩固清廉行为的传播路径,还要切断腐败行为的传染链条,不能仅依靠自我强制的柔性约束,还要依靠外在强制即制度体系的刚性约束,关键在于做到常抓不懈、久久为功,凸显清廉文化建设的持续性。一要明确领导体制。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24]。党对清廉文化建设的领导是其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一职责的应有之义。全社会应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清廉文化的培育不是碎片化的各自为战,而是统一目标、统一战略的共同前行,只有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清廉文化建设,社会各功能单元的思想才不会偏离、职责才不会混乱、行为才不会脱轨。社会各功能单元的党组织须做好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承担好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承担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其他分管领导干部要承担好分管领导职责,让处于党领导下的组织管理者受到严于律己、严格履责的组织伦理氛围约束,从而杜绝非伦理行为的发生。二要狠抓制度执行。用好纪检监察制度规范,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要让监督制度发挥实效。既要紧盯公权力行使的合法性与廉洁性,又要注重行为人清廉品德节操的养成;要让纪法规范落到实处。执规主体根据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规章,对行为人违反廉洁纪律的违纪行为、违反廉洁要求的职务违法行为、违规行为给予明确处分,对其行为构成违反廉洁要求的职务犯罪的还要依法给予刑事处罚。此外,对行为人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也要一并进行,让清廉文化建设没有盲区、不留死角;要让问责工作贯彻到底。推动党内问责与监察问责贯通衔接,特别就廉洁纪律抓得不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力等情形对党政领导干部严肃问责。要重点关注组织腐败的三个阶段,以监督到位号召意识就位、以严厉执规促进严明守规、以严肃问责激发严格履责,及时切断腐败衍变的链条,最终推动清廉文化建设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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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Methods and Paths to Cultivate the Clean Culture:An Analysis Based on the Formation of Culture
Jiang Laiyong Bai Yucheng
(School of Government,University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Beijing 102488)
Abstract: The formation of the Clean Culture is inseparable from the dual function of matter and spirit,and the two-way interaction between individuals and society.Under the strong political thrust, the Clean Culture construction led by the CPC has made historic, revolutionary and creative achievements. However, in practice, there are still issues such as a narrow understanding of the connotation, a tendency towards formalization in the establishment, activities becoming more sports-oriented, and a lack of extensiveness in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Considering the process of the development of cul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starting point of the evolution of human cognitive ability, we divide the formation of the Clean Culture into three stages:individual intuitive feelings inspire re-cognition and this re-cognition is further integrated into a group consensus, the clean and incorruptible paradigm has been confirmed through practice,and the culture continues to spread and diffuse. At the same time, 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e of the Clean Culture construction, we put forward the plan of taking the cultivation of correct cognition as the foundation of the formation of the Clean Culture, taking the practice as the focus of the Clean Culture construction, and tak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ystem as the guarantee of the Clean Culture construction to achieve the goal of the clean and incorruptible governance.
Key Words: the Clean Culture; the formation of culture; cognition; practice; system
作者简介:蒋来用,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方向:纪检监察学、党的建设; 白玉成,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纪检监察学、党内法规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