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分析了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研究现状,探讨了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关系,提出强化监管力度、促进良性互动及加强品牌打造等策略,以促进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从而为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发展及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提供支持。
关键词: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乡村社会治理;广西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不断加强乡村社会治理是促进乡村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营造良好乡村社会发展环境的有力举措,对于乡村振兴的实现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结合乡村地区资源优势,发展乡村旅游业已然成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实施环节[1]。广西作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具有十分丰富的少数民族文化相关资源,对于旅游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在这些资源当中,少数民族体育既体现了当地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又具有较大的可参与性,能与旅游业相融合,以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形式,在促进旅游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促进乡村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因此,在当前乡村振兴的时代背景下,深入研究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之间的关系,打造两者融合发展的相互促进发展模式,无论是对于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发展,还是对于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一)文化尊重与保护
少数民族的体育活动和传统文化往往与其习俗等紧密相关。在发展体育旅游时,应确保活动不会侵犯或扭曲少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尊重其信仰和习俗。
(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
体育旅游带来的大量游客和活动组织,会对当地的自然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压力。如何在发展体育旅游的同时,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一个重要的挑战。
(三)社会治理与文化冲突
少数民族的社会治理方式和主流社会存在差异,体育旅游在发展过程中,会引发不同文化价值观念之间的冲突和摩擦。如何通过构建有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化解这些潜在的文化冲突,是融合发展的关键之一。
(一)国外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研究现状
在少数民族体育旅游方面,国外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研究内容主要涵盖了体育旅游文献综述、大型体育赛事对当地的影响分析、体育旅游对社会经济的多维度影响,以及多种理论模型构建等领域,在研究中对体育旅游在区域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予以了肯定。随着研究的深入,体育旅游与可持续发展、民间体育及赛事品牌相关的研究主题相继出现,但对于利用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促进民族地区乡村治理的研究较少,只有在对各地民间传统体育旅游的功能进行论述时有所提及,缺乏深入系统研究。在乡村的社会治理与振兴方面,国外对乡村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方面围绕乡村社会治理的相关方法、思路及策略开展研究,如乡村旅游发展、乡村文化建设等;另一方面主要以某国或某地乡村社会治理的经验做法为例展开研究,如法国的家庭农场、英国的乡村品质统计和日本的一村一品等。在国外乡村的社会治理研究上,相对缺乏从少数民族或民间体育旅游视角对乡村社会治理展开的研究。
(二)国内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方面的研究现状
在少数民族体育旅游方面,我国体育旅游兴起于1995年国家体育总局张发强副局长作《关于体育旅游业的几个问题》报告之后,此后,国内一些学者对如何通过挖掘少数民族体育资源进行旅游开发与经营展开了研究(黄银华,1995;明庆忠,1998),少数民族体育旅游逐渐成为研究热点。在乡村的社会治理方面,随着我国乡村社会治理实践的日趋精深,其相关研究逐渐成为国内专家学者聚焦的重要研究方向。国内学者们基于各自的学科背景和研究志趣,对乡村社会治理的产生依据与递嬗脉络、内涵要义与内容逻辑、关键领域与现实困境、价值意蕴与实践要领等内容进行了深入探究。目前研究内容主要为在乡村社会治理下,对民族体育资源的利用、体育特色小镇发展、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内容,而针对乡村社会治理与振兴下的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特别是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研究还相对较少。
(三)研究的总体情况分析
国外在体育旅游以及乡村社会治理方面的研究,特别是民间体育旅游及乡村旅游的相关研究成果,为我国在相关方面的实践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与借鉴。但在国外研究中,体育旅游和乡村社会治理及振兴方面,都较少将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相融合进行深入探讨。我国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相关研究成果相对较为丰富,能为发展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背景下的乡村社会治理提供一定借鉴。尽管已有研究尝试探讨通过发挥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积极作用来促进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的路径,但对于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民族地区乡村社会治理之间的相互促进作用的深入分析仍显不足,且此类研究相对较少且不够深入。而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十分丰富,具有研究的典型性。因此,在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背景下,深入研究广西乡村的社会治理,符合当前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乡村社会治理的研究趋势与相关实践开展需要。
(一)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能进一步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在建立和完善治理体系,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基础上,以产业发展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是一条重要途径。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充分利用广西少数民族体育资源,促进旅游产业发展,能为乡村治理水平的提升提供契机,同时也能激发乡村治理水平提升的内在动力。一方面,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能进一步激活乡村地区的市场发展水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能通过市场机制配置资源极大地提升效率、降低成本。通过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激活乡村地区的市场发展水平,既带动了乡村消费,增加了乡村收入,同时也能改善产业结构,促进相关生产要素的流动。这些对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都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能进一步改善乡村地区的生活环境。这对于乡村地区服务理念的逐渐形成、环保理念的深入人心、法治观念的日益增强以及经济发展模式的改变都有着积极意义。除此之外,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发展能进一步完善乡村地区的治理结构,进一步促进乡村农民身份地位转变,产生新的经营组织,不断促进集体和个人关系的融洽发展,实现乡村的繁荣。因此,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能进一步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
(二)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能为发展少数民族体育旅游提供坚实保障
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发展,离不开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将直接影响着发展旅游业的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因此,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是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发展的坚实保障。一方面,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能为当地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断吸引投资与消费,从而促进旅游及相关产业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乡村治理,能创造更为宜居的生态环境与良好的乡村风貌,提升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这对于体育活动的开展以及人们从事相关产业活动都有着积极的影响。通过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能够促进产业兴旺、优化生产生活环境以及改善民众思想风貌,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发展由此获得坚实而全面的保障。
(三)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具有对立统一的内在逻辑联系
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对立统一关系主要体现在两者能相互促进,实现双向驱动发展,但是,过度的旅游开发,或者孤立地加强乡村社会治理,也会阻碍双方的发展。一方面,两者具有相互促进的关系。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开展,能为乡村社会治理注入活力,成为促进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而乡村社会治理的提升,能为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提供多方位的支持,为其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另一方面,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具有一定的对立关系。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的开展,尤其是过度旅游现象,伴随着对政策的过度解读、外来资本的过度渗入、城市游客的过度消费以及乡村旅游的过度融合等问题[2],可能会给乡村社会治理在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带来不小的压力。同时,对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过度商业化与开发,不利于其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甚至可能造成文化的异化与流失。因此,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两者之间有着对立统一的逻辑关系,相互促进是主流,但也不可忽视两者间的对立关系,只有充分认识到两者对立统一的矛盾,才能进一步实现两者的双向驱动发展。
(一)强化监管力度
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管,其目的在于更加合理地利用好少数民族体育资源进行旅游业的开发以及确保乡村治理中相关措施的有效性。强有力的有效监管,能为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以及乡村社会治理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当前我国大力构建双循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时代背景下,采取强有力的有效监管,能进一步促进广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与乡村社会治理水平的提升。在具体措施的制定上,一是明确好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及乡村社会治理的相关责任,不断完善相关的制度、规定;二是发动社会、公众力量加强监督,及时征集广大专家、学者、公众、游客和村民等群体的意见,接受公众监督;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防止少数民族文化的核心价值丢失;四是对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及举措进行及时制止,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或区域壁垒的出现。
(二)促进良性互动
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因此增强两者的正向联系,不断促进两者间的良性互动,实现两者的同向发力,将有助于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双向驱动,从而促进两者的融合发展。在具体措施上,一是乡村地区要加强与上级相关部门的互动,相关部门要主动学习与掌握关于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及乡村社会治理的最新政策和上级要求,发挥乡村地区政府部门主观能动性,主动思考和谋划两者的融合发展;二是加强与相关服务对象的互动,在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鼓励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从业人员建言献策,凝心聚力共同推进乡村社会治理与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事业的发展,带动乡村振兴;三是在乡村社会治理中,还应将运用当地少数民族体育、文化资源发展旅游列入乡村地区发展规划之中,将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作为一项整体发展目标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实现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的融合发展。
(三)加强品牌打造
无论是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开展,还是乡村社会治理,其重要目的之一便是服务乡村振兴。提升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的影响力,能进一步提升其吸引力与关注度,促进两者融合发展。而加强品牌建设,打造相关品牌,能进一步凸显广西少数民族体育旅游与乡村社会治理的社会影响,推动两者融合。在具体措施上,一是围绕“少数民族文化”“少数民族体育”和“乡村特色”等相关关键词,不断找准品牌打造的着力点,挖掘和推广品牌产品;二是结合乡村区域实际,制定品牌打造策略,并从确定品牌定位、细分行业客户群体以及树立品牌内核等方面着手,细化品牌打造举措;三是加强品牌营销,除了利用好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外,还应积极利用抖音、微信视频号等新媒体,利用社会资源进行宣传推广,从而营造品牌打造的良好环境。
[1] 凌媛,代向伟,汪雄.乡村经济振兴与少数民族体育旅游资源的融合发展研究[J].中国发展,2020(1):67-71.
[2] 史玉丁,李建军.过度旅游:乡村社会的现实挑战与治理创新[J].商业研究,2019(8):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