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强立法规制中小学教育惩戒

2024-12-19 00:00:00毕进杰
留学 2024年24期

学校纪律政策和教育惩戒实践应旨在通过管理和纠正学生的错误行为,支持学生的身心发展;学校应持续为所有学生的发展营造出安全、公平和高质量的学习环境。在特殊社会文化历史的影响下,美国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惩戒过程中经常出现各类失范现象,包括滥用惩罚性、排斥性的纪律措施和实施歧视性的纪律处分,在不同程度上损害了学生在社会、情感和学术等方面的发展。近年越来越多事实证明,在教育惩戒中依赖惩罚性、排斥性纪律措施(如“零容忍”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是无效的,甚至适得其反。上述纪律措施对有色人种学生和残疾学生的危害尤为严重。

从美国当前的相关研究和立法来看,那些强调恢复性、支持性的教育惩戒策略是现时有效的替代方案和可选路径,它们不仅确保了违纪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安全和尊严,维护了学习环境的完整性,而且能从源头上减少学生的不当行为,以提高其积极行为的意识。美国近年持续加强相关教育立法,制定中小学教育惩戒的施行规范,以为所有学生创造健康、安全和能提供充分情感支持的学习环境。

禁止惩罚性措施,避免直接身体伤害

在美国,体罚等惩罚性措施在密苏里州、肯塔基州、田纳西州等23个州仍被视为合法,这些州允许中小学校在教育惩戒中对学生实施合理、适度的体罚,如用木板打学生手、腿和臀等位置,但须遵循当地的学校纪律规定,不超过一定次数或不可造成明显伤害‌。例如,密西西比州的中小学校在2022年共计实施了4300次体罚。不少研究指出,美国中小学滥用体罚、隔离等惩罚性措施,不仅给学生带来了不必要的身体伤害,还导致学生出现了品行障碍、攻击性增强、学业和社交能力下降等问题。此外,体罚在种族、性别和残疾状况方面存在差异化对待,可能被视为歧视,影响不同群体学生的自尊和心理健康。‌

美国联邦政府为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于2021年5月出台《保护所有学生安全法》(Keeping All Students Safe Act),禁止在接受联邦资助的中小学校和“启智项目”中使用隔离措施,并限制使用各种形式的身体控制措施。只有在学生行为对学生自己或他人构成严重身体伤害的紧急情况下,学校方可使用上述对人体进行限制或控制的措施。该法案向各州提供一定数额的拨款,用于各州和学区教师教育惩戒专业发展培训的投资,包括“危机干预培训计划”的培训和认证等,以帮助学校制定有效的、循证的学校纪律政策。

同年6月,美国继续出台《保护我们的学校学生法案》(Protecting Our Students in Schools Act of 2021),明令禁止任何接受联邦资助的中小学校对违纪学生施行体罚、隔离或其他形式的惩罚性措施,以免给学生带来身体伤害。上述法案为美国中小学生建立了一系列纪律处罚保护措施,并为各州和学区提供专项经费,旨在呼吁学校制定科学有效的学校纪律政策,通过实施积极、正向的纪律措施来改善学校氛围和文化。而每个接受上述联邦经费资助的州级教育行政部门都必须定期向联邦教育部提交校风报告,以汇报学校实施惩罚性纪律实践的相关政策和程序。

限制排斥性措施,保障学生学习权益

近年来,美国中小学校对学校纪律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通常在学生有严重的不当行为(特别是持有武器或毒品等)时对其做出停学或开除的处分。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校园暴力、携带枪支等严重违纪行为。但不幸的是,越来越多的学校对某些轻微的违纪行为(即对他人安全或福祉没有构成威胁的行为)仍采取零容忍态度,出现了过度依赖排斥性纪律措施的现象。根据美国教育协会的统计,仅在2017—2018学年,美国公立中小学就有260多万人被校内停学,250多万人被校外停学,10万余人被开除。

学校过于依赖停学和开除作为纪律措施,可能会严重限制学生的发展。被停学或开除的学生不仅在学业上落后,而且更有可能导致辍学,无法找到工作,依赖社会福利,最终入狱或面临驱逐出境。已有的研究一再表明,停学和开除等排斥性纪律措施并不是减少学生破坏行为和危险行为的有效方法。事实上,不少证据表明,当暴力学生被排除在学校环境之外时,他们对他人的危害程度并没有降低,在很多时候反而变得更加恶劣。没有上学和没有工作的年轻人更有可能在社会上为非作歹。据统计,每年的辍学人员都会致使美国损失超过2000亿美元的收入和税收。

美国教育协会在其2022—2023年“安全、公正和公平的学校政策声明”中呼吁终止“严厉的学校纪律/行为政策”。美国各州近年加快制定相关教育法规和行为准则,以明确那些(可能和必然)导致被停学或开除的违纪行为,并赋予各级教育管理部门不同程度的自由裁量权。许多州明确限制中小学实施停学和开除,至少有1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根据学生年龄或年级对停学和开除的使用进行了某种限制。以阿肯色州为例,该州的学区可以对任何违反学区书面纪律的学生进行停学或开除,但不得对犯有逃学等违纪行为的学生处以“校外停学”的纪律处分;在2020年,该州进一步修改其教育行政法典,规定学区不得对“K-5年级”的学生进行校外停学或开除,除非学生的行为对自己或他人构成了人身威胁,或造成了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弥补的严重破坏。随着法治建设的持续完善,各州在治理排斥性纪律处分问题上有了不同程度上的进展。

除了限制实施排斥性纪律处分之外,美国各州还通过制定法规来鼓励或要求中小学采取某些替代停学和开除的纪律措施。截至2023年,至少有37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推行了诸如“恢复性司法”和“积极行为干预和支持”等非惩罚性和支持性的纪律替代方案,常用的违纪处理方法包括社区服务、冲突解决、心理咨询、同伴调解和行为干预等。对于被停学或开除的学生来说,他们通常被允许在其他非学校环境中继续接受教育和学业服务。

反对歧视,实现惩戒的公平正义

学校纪律政策的执行应该秉承公平和正义的精神,不应因学生的种族、性别、性取向、社会经济地位、残疾状况或其他个人特征而有所区别。但在美国教育系统中,那些严厉的纪律政策和处罚措施往往被不平等地运用于弱势学生群体,特别是有色人种学生和残疾学生。根据美国教育部民事权利局在2020年发布的2017—2018年民权数据,黑人学生受到的体罚次数是白人学生的2.3倍,残疾学生也比非残疾同龄人更容易受到体罚。值得注意的是,黑人男孩被校内和校外停课的比例是其所占学生人数比例的3倍多,是在所有种族和性别中差异最大的群体;黑人女孩也是所有种族中唯一一个停课率高于入学率的群体。另外,在教室里受到隔离或限制的学生中78%是残疾学生,其中,黑人残疾学生占所有残疾学生的18%。

严厉的纪律处罚(如体罚、隔离和身体限制等)可能导致弱势学生遭受严重的和危及生命的身体伤害;而排斥性纪律(如停学和开除)的不平等实施,也往往对弱势学生造成更多的学业影响和心理伤害,并将他们引入“学校到监狱的管道”。虽然美国各州学区和学校可以和应该保留上述学校纪律政策,以应对学生严重的违纪行为,但不幸的是,有不少学校会采取这些措施来应对轻微的和主观的违规行为,包括违反着装和发型规定、在课堂上交谈、逃课、迟到、“故意反抗”等。可见,在美国中小学纪律政策及纪律管教实践中存在一定的种族主义和性别偏见。在许多情况下,有色人种学生和残疾学生等弱势学生群体容易成为学校轻微违纪的捕捉对象,以此攻击他们的文化身份,剥夺他们获得安全、健康和包容性学习环境的权利。

美国联邦政府近年致力于终止中小学的歧视性纪律政策或做法,反对“零容忍政策”等的实施,反对对非暴力违纪、年轻学习者(P-5阶段)、主观/轻微的违纪(如反抗或逃课)等采取排他性纪律措施,反对对违反打扮、着装或发型规范的学生行为作出歧视性的纪律处理。不少研究已证实,上述纪律措施经常被不成比例地或差别化地用于处理有色人种学生和残疾学生的违纪行为上,这将剥夺他们学习和发展的机会。有研究指出,由于许多有色人种学生在学校纪律处分过程中失去公平的学习机会,自1992年以来,有色人种学生在全国教育进步评估中的平均阅读成绩和数学成绩一直低于白人同龄人;在其他学业成绩衡量标准、毕业率和高等教育入学率等方面也存在持续的种族差距。

随着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教育惩戒中的种族、残疾与性别等的差异化对待以及其对学生学习生活的重大影响,美国联邦政府与许多州的政策制定者正在努力寻求改变和完善学校纪律政策之道。在2021年3月,美国出台《终止“排挤”法案》(Ending PUSHOUT Act of 2021),通过提供联邦拨款给那些承诺“减少使用不公平和歧视性的学校纪律实践”的州和学校,防止学校把弱势学生“定罪”及“排挤”,特别是“有色女孩”。该法案要求各州加强有关“实施和歧视性地实施学校排斥性纪律”的数据收集,特别是针对有色人种女孩的纪律数据;要求中小学消除基于实际或感知的种族、族裔、肤色、民族血统、性别(包括性取向、性别认同、怀孕、分娩、与怀孕或分娩有关的医疗状况或与性别有关的其他刻板印象)或残疾而歧视性地使用和过度使用排斥性纪律的做法;防止因歧视以及未能识别和支持有心理健康需求或经历精神创伤的学生而将该类学生定罪并驱逐出校,特别是黑人和棕色人种女孩。

此外,美国联邦教育部近年还继续帮助各州和地区改善中小学学校环境和文化,并重新采用教育部和司法部2014年《关于学校纪律非歧视性管理的指导方针(修订版)》。这一指导方针在以下几方面为中小学提供了明确和循证的教育惩戒指导:如何建立反种族主义、反性别主义和反歧视的学校;促进文化维持和恢复性纪律实践;定期面向教育工作者和学校领导开展反偏见培训;有效让学生、家庭和社区参与制定和实施纪律政策;终止关于着装和打扮规范的歧视性政策;以治疗代替惩罚性实践等,以支持那些经历长期压力或严重伤害经历的学生。通过这些综合性措施,美国联邦教育部旨在减少学生之间的歧视和欺凌行为,同时提升教育工作者对多元文化和社会差异的理解和尊重,创建一个更加包容、安全且支持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环境。

本文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 2020年度一般项目“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公正伦理研究”(项目编号:GD20CJY03)的研究成果。

(作者毕进杰系广东技术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