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首先阐述了影响价格认定结论的因素类别,分析了造成价格认定结论偏差的原因,从科学树立风险意识、完善价格认定规章制度、规范管理价格认定过程、组建专业价格认定团队、建立互助互学学习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并提出完善价格认定管理制度、引入“互联网+”工作模式、构建内外联合监督机制等保障策略。
关键词:价格认定;认定风险;风险防范
DOI:10.12433/zgkjtz.20243041
在价格认定过程中,存在多种影响认定结论的因素,对价格认定的质量、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如市场、操作、技术等等。开展价格认定工作的目的是为纪检监察、司法和行政等部门办理案件时,提供准确的价格参考,如果未及时识别并有效防范影响价格认定结论的因素,将无法保障价格参考依据的准确性,还会由此带来风险隐患,不利于法律法规的严格执行。因此,对价格认定结论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与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影响价格认定结论的因素类别
(一)市场因素
在宏观经济不断改变、行业发展趋势逐步变化的过程中,企业盈利能力、产品供应水平、资产利用效率均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改变,这些因素会对产品价格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干扰价格认定工作[1]。如行业发展速度下降,市场上同类产品供应量远远超出实际需求,企业资产利用率下降、利润空间缩小,均会引起企业资产价值下降,此时,若仍按照增长期时的参数及指标评定价格,会出现资产估值过高,导致价格认定结论出现偏差。
(二)操作因素
操作因素是指案件受理后,由于操作规范性不足而引发价格认定结论失真。主要包括:一是协助书填写不详细或不规范,由于价格认定客体范围广、品种多,现行的认定技术标准未详细规范所有认定客体的填写规范;二是对灭失物的协助书内容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无法衡量;三是协助书填制内容不属于价格认定范围,而是要以其为依据开展工作。四是价格认定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足。五是价格认定工作方式不科学,过于依赖自身经验,未严格落实规定操作及流程。因此价格认定操作影响因素一旦发生,将会对价格认定结论的准确性、可靠性带来不利影响。
(三)技术因素
价格认定的方法较多,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等等。当前,价格认定机构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价格认定,其他方法的应用率相对较低。由于成本法侧重于重置成本,随着科技的高速发展,产品性能的更新迭代,准确把握实体性、功能性、经济性价值很难。同时,在价格认定中,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建模技术的融合度不足,传统人工计算方式低效、易出错。因此,在认定方式、认定技术两方面因素影响下,价格认定结论可能失真。
二、造成价格认定结论偏差的原因
(一)风险意识不强
价格认定结论会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其中部分价格认定人员缺乏良好的风险意识,未能树立起有效防范风险的工作思维,是引发价格认定结论失真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国家价格部门工作体系当中,价格认定工作占据重要地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社会健康的发展,部分工作人员出现了盲目自信、骄傲自满的情绪,忽视了价格认定工作中的风险隐患,未在风险识别、预防等方面投入较大的心力[2]。另一方面,部分价格认定人员的价格认定风险监测与评估意识不强,没有形成预测、评估价格认定风险的工作习惯,未构建起完善、科学的风险评估机制,没有主动、提前监测风险,一旦发生价格认定结论失真风险后,再开展事后控制往往成效欠佳。
(二)价格认定过程不规范
当前价格认定工作中,存在认定程序规范性、技术应用不标准的问题,主要由于价格认定涉及范围比较宽泛,无法针对所有价格认定客体制定对应的规范,价格认定技术、标准及流程无法做到全国统一。比如,部分地区未按规定要求安排两名及以上人员共同负责价格认定工作,得出的认定结论将不具备合法性和参考性。同时,由于认定现场地处偏远或是认定标的品种繁多,价格认定人员为节约时间,没有在认定前到现场进行实物查验或查验时走过场,而是依赖自身经验进行价格认定,由此得出的价格认定结论可能会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
(三)价格认定规章制度不健全
目前,价格认定相关规章制度尚不健全,无法为价格认定工作提供统一的标准及规范的流程,导致监督监管价格认定过程缺乏可靠依据,从而对科学、高效地开展价格认定工作带来不利影响。一方面,统一的价格认定标准及规范的价格认定流程缺乏,导致价格认定工作没有指导依据,从而引发价格认定纠纷;另一方面,价格认定操作规程不完善,导致价格认定工作过于依赖主观经验,增强价格认定过程的随意性,削弱了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性与公正性。此外,价格认定规章制度的缺乏,将无法为价格认定过程监督管理提供依据,难以及时发现、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从而会侵害相关利益者的权益。
(四)价格认定水平不足
在社会持续发展的背景下,价格认定工作的复杂性逐步提升,对价格认定人员的专业知识、技能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然而,部分价格认定机构工作人员能力有所不足、经验欠缺或工作一段时间后调职到其他岗位,导致兼具经验与能力的专业人才相对较少。同时,未能对引进的人才开展及时且有针对性地系统性培训,导致其对新认定标准认知较为薄弱,也会造成价格认定操作规范性不足,价格认定结论失真的发生几率增大。
三、价格认定结论影响因素的可行性防范措施
(一)科学树立风险识别与防范意识
为提高价格认定结论的准确性,降低对责任人的责任判定产生的不利影响,避免造成纪检监察、司法、行政等部门误判,防止价格认定人员被追责,价格认定人员要树立起良好的认定风险意识,正确认识自身工作的严谨性、工作能力及工作经验对价格认定结论所产生的影响,并明确价格认定风险带来的危害,进而形成认真履行价格认定职责的工作意识[3]。形成了良好的风险防范意识后,要主动利用业务时间强化自身的价格认定业务知识和技能,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价格认定培训活动,在日常工作中注意积累工作经验,将市场价值变动情况纳入价格认定考量,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通过深入分析、全面排查来有效识别潜在的价格认定风险隐患,并针对性采取有效的风险预防措施,从而降低价格认定风险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积极推进价格认定规章制度建设
为了完善价格认定工作的依据与保障,政府有关部门要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根据市场情况,对现有的价格认定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建设。首先,相关部门要对已经出台的价格认定规则中的规范进行细化与补充,并结合行业、品类、服务特点,制定统一的价格认定标准,为准确、规范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提供依据。其次,要规范价格认定程序,清晰给出价格认定的申请方法、受理时间、调查要求、审核标准及办理时长,为有序开展价格认定过程提供保障。最后,要构建完善的价格认定监管体系,确定具体的监管办法、明确相关监管者的工作职责,并给出详细的监管措施及违规惩处措施。
(三)规范化管理价格认定过程
第一,要严格审查协助书的填制,若发现与规定要求不相符的协助书,要反馈给责任人,要求其重新填制。而符合填制要求的协助书,则要进一步分析其内容描述的详实性及规范性。第二,查验实物时,必须安排两名或以上认定工作人员共同查验,并详细记录过程及结果。若查验专业实物,还必须有相关专家共同参与。第三,价格认定前,要详细调查市场价格,调查单位至少为三家,若市场上对应价格查询不到,可引入网络调查、专家咨询等其他方式[4]。第四,价格认定书编写时,要清晰列出认定方式、价格定义及详细的认定过程。若部分项目认定难度较大,要依据限定条件规范认定,以此防范价格认定结论失真。第五,要严格按照论证标准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若发现结论书存在疏漏应立即处理或重新认定。第六,若价格认定条件不成熟,工作人员应出具价格认定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详细阐述不受理价格认定的原由。
(四)组建专业化价格认定团队
为适应不断提高的价格认定工作新要求,价格认定机构要有针对性强化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延展其专业知识、强化其判断能力,以此降低价格认定结论失真的发生率。
首先,对新入职人员要及时开展岗位培训,并对所有员工开展针对性的巩固培训,组织专题学习活动,或引入真实案例进行分析,还可采取模拟评估方法,以此强化价格认定人员的知识与技能。
其次,加强道德教育和廉政教育,引导价格认定人员按照道德标准和法律准则约束自身行为。同时,需要创建清晰明确的职级标准及职评体系,严格按照价格认定人员的工作时长、工作绩效、认定水平评定职称,督促其主动强化专业能力[5]。
再次,组织业务交流与研讨活动,开展内部经验交流会议,或聘请专家到机构内举办讲座,以此延展价格认定人员的知识视野。
最后,创建人才引进、任用及激励机制,聘请专业评估师,加强行业间的学习交流,以此打造专业化、高水平的价格认定团队。
(五)建立互学互助的学习机制
为创建知识共享、经验分享的良性学习环境,价格认定机构要构建基于全国认定系统的互学互助机制。
机制创建时,一要明确学习目标,结合全国认定系统的具体需求,设置政策法规理解应用目标、业务流程娴熟操作目标、专业技能提升目标等。二要根据学习目标设计互助学习时间及规划,确定互学互助所采取的方式、资源、内容,并明确预计达到的成果。三要合理组建学习小组,全国认定系统内所有部门及岗位均可自由组队学习,实现跨领域沟通,还可聘任全国认定系统中的专家和业务骨干为互学互助学习小组的讲师及学习顾问,并赋予学习小组组长、记录员及汇报人等相应的各项职责,以此确保互学互助活动顺畅开展。四要定期开展分享交流会议,在月末或季度末,采取视频会、论坛讨论或微信群沟通等方式开展多元交流,并引导小组成员主动分享新思路、新方法,通过互学互助,达到整体提升价格认定水平的目的。
四、价格认定结论影响因素防范工作的优化保障策略
(一)完善价格认定内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有序地开展价格认定工作,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需要创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一要扩大价格认定业务规程的涉及范围,明确案件受理、现场调查、报告编制、结果审批等相关管理要求,实现各项业务的系统化、规范化控制。二要完善价格认定工作制度,更新优化机制,应根据法律政策的变化,结合业务需求,及时更新与完善价格认定规程。三要构建价格认定工作者、评估师的资格管理制度,明确所有人员的任职条件、业绩考核标准。四要健全内控检查与风险合规管理机制,开展定期自检活动,有效识别管理漏洞,进而防范以利益为驱动的违法违规行为[6]。
(二)引入“互联网+”工作模式
互联网时代,价格认定工作涉及的信息体量大增,仅依靠人工方式无法快速完成大量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会严重影响价格认定的质量及效率。为此,价格认定机构需要将“互联网+”模式融入工作过程,借助互联网及现代信息技术,创建专业的信息管理平台,打通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屏障,同时也为群众提供监督价格认定工作的途径,确保有效发挥价格认定工作的价值效能。此外,在信息管理平台构建后,各地区的价格认定机构还可不定期地发布工作经验、分享工作技巧,为落实互学互助机制奠定基础,为高质量开展价格认定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三)构建内外联合监督机制
为增强价格认定过程的科学性、提升价格认定结论的透明性,价格认定机构要在内部监督的基础上,引入外部监督模式,构建完善的内外联合监督机制,杜绝价格认定中的违规操作行为。应由价格认定机构的内控部、审计部负责抽查价格认定工作,审查操作流程的严谨性,并创建针对大案要案的关键业务复查制度,进而严格、全面地完成内部审核任务[7]。同时,还要公开价格认定的依据、方法及报告,引导社会机构、基层群众共同监督价格认定过程,并接受上级监管部门监督,从而形成内外联合监督的格局,杜绝价格认定违规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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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古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