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熵权TOPSIS模型的乡村旅游用地开发适宜性评价及开发对策研究

2024-12-16 00:00:00于佳言张沛翁翎燕
旅游纵览 2024年7期

摘 要:目前,乡村开发和建设产生了诸多土地利用方面的问题,如用地集约水平较低、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缺乏规划的有效引导等,这不仅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也不利于乡村振兴的发展。为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文章以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为例,构建乡村旅游用地开发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基于熵权法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利用TOPSIS模型进行综合评价。依据自然断裂法,划分出高适宜区、较高适宜区、一般适宜区、不适宜区四大类旅游用地开发适宜性分区。最后,提出开发保护对策,为乡村旅游用地合理有序开发和保护提供科学的依据。

关键词:旅游用地;熵权-TOPSIS模型;适宜性评价;开发对策

中图分类号:F590.3 文献标识码:A

基金项目:本文系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江苏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背景下乡村旅游用地开发适宜性评价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23SJYB0797);南京旅游职业学院院级课题(项目编号:2022XJB01)的研究成果。

引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旅游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繁荣发展大众旅游,创新推动全域旅游,着力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各级政府、旅游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等都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随着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与其关系问题越发突出,尤其是乡村土地资源,一方面,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了土地利用价值;另一方面,泛旅游产业的发展和带动作用改变着土地利用格局和方式,旅游项目投资和开发对土地资源产生更多的需求[1]。但目前乡村土地资源面临着乡村旅游发展用地供给紧张,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开发和保护矛盾突出等问题。笔者通过查阅相关文献资料发现,对于乡村旅游用地开发的研究还比较少。

一、旅游用地概念界定

“旅游用地”一词在法律上没有明确阐释,笔者通过查阅旅游用地相关文献资料,对其进行梳理总结,发现从界定方式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狭义上的定义,将旅游用地等同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里的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第二类是广义上的定义,从旅游活动全环节或旅游业发展的角度来界定旅游用地,主要是指各种直接用于旅游活动的土地和间接服务于旅游发展的土地。本次研究的“旅游用地”是指城镇开发边界线外的广大乡村范围内提供旅游服务功能的用地,既包括风景名胜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等用地,又包括在其他类型用地上发挥旅游功能的用地,如林地、园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宗教用地、商服用地等。

二、研究对象

汤山街道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北部,东与句容市华阳街道和下蜀镇为邻,南与淳化街道毗邻,西与东山街道、麒麟街道接壤,北与栖霞区西岗街道、句容市宝华镇相接,区域总面积170.57平方千米,常住人口7.5万人。汤山拥有丰富的山水资源,安基湖、汤泉湖等大小湖泊点缀在山林之间,分布山林12.5万亩、水库库容2 000万立方米,群峰环绕、景色宜人。“汤山三绝”千年圣汤、史前溶洞、绝世碑材名闻天下,自古吸引众多文人墨客流连忘返。汤山是世界著名温泉小镇,也是历史文化名镇、全国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基地,2015年创建成为全国首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三、研究方法

(一)乡村旅游用地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乡村旅游用地开发主要受自然生态条件、建设开发条件和旅游资源特性等因素影响。笔者结合江宁区乡村地域特征,并咨询旅游行业专家和参考已有研究成果,从六个层面构建乡村旅游用地适宜性评价体系。该体系共四层,包括17项指标,一级目标(A)为最终评价结果;系统层(B)为限制约束型和优势引导型两大类;准则层(C)分别对应生态制约条件、用地建设制约条件、建设开发条件、交通条件、旅游资源、社会经济五大维度;四级指标层(D)为准则层的细化与分解,是评价的具体指标,全方位地对乡村旅游用地发展潜力进行评价(如表1所示)。

(二)评价方法

熵权—TOPSIS法是对传统TOPSIS法的改进,首先利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如表1所示),再通过TOPSIS法逼近理想解的技术确定个案综合评价指数,选出最优和最劣的方案[2]。熵权法是一种确定指标权重的方法,优点是可以有效地消除主观随意性。TOPSIS法也称为“优劣解距离法”,通过计算各评价方案与理想解的相对贴近度,进行方案的优劣选择。

四、旅游用地开发适宜性分区

通过指标指数与权重加权求和,可得到汤山街道各乡村旅游用地开发的适宜性指数,取0.923 6、0.689 3、0.592 7、0.480 5、0.272 9作为开发适宜性分类阈值(如表2所示),依据自然断裂法,可分为不适宜、一般适宜、较高适宜和高适宜四大类旅游用地开发适宜性分区(如图1所示)。

(一)高适宜区

高适宜区是指优势引导性因素强、限制约束性因素较小的地区,包括孟墓村、孟塘村、龙尚村3个村。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图可知,村庄现状地类较丰富,如耕地、林地、园地、旅游发展用地等地类为旅游开发提供了充足的土地资源和用地保障。根据调研可知,目前三个村的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相对较多,可结合当地特色发展符合乡村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民俗展览、康养服务等旅游新产业、新业态。村庄内旅游资源密度和等级较高,旅游资源既有臧龙寺、插花庙、安基山遗址、小天宝山碉堡等人文资源,又有溶洞、古银杏、棒槌山地层剖面等自然资源,其中旅游产品大多为农业观光休闲类和乡村度假类,明文化村、汤山七坊等旅游产品发展较为成熟,并且具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和经济基础。但乡村内有2.21平方千米的土地为特殊用地,12.4平方千米的土地位于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内,原则上禁止开发建设,属于限制约束性因素,但和优势引导性因素相比,限制约束性因素较小,该区域仍然是乡村旅游开发的高潜力区。

(二)较高适宜区

较高适宜区优势引导性因素较强,区位条件较好,也有一定的发展潜力,但存在一定的限制约束性因素,主要是古泉村、汤山村、青林村、上峰村4个村。村庄的区位条件优越,位于汤山旅游度假区内,以温泉旅游为特色带动集休闲度假、生态农业、康体养生于一体的乡村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吸引了大批市区及周边城市的旅游者,从而带动旅游经济高速发展。旅游资源较为丰富,既有以温泉为特色的温泉村,又有依托现有的汤山翠谷现代农业园发展的现代有机农业,还有以历史文化为底蕴的明文化村等,旅游资源多数已开发建设成熟。村庄交通条件较好,内部路网密度较高,交通便捷。古泉村、汤山村、上峰村有大量已开发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不足,属于限制约束性因素,优势引导因素明显强于限制约束性因素,该区域可结合地域特色对旅游产品提档升级。

(三)一般适宜区

一般适宜区开发引导性因素较弱,即区位与开发条件一般,限制约束性较大,包括湖山村、鹤龄村、阜庄村3个村庄。村庄的现状地类较为丰富,如耕地、园地、旅游发展用地、村庄居住用地等,村庄内有部分存量UPpQa86n7cqc5GJd2e/R3rG/FnYZYM9ZgeLV8TxYwUw=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可用于旅游开发与建设。但永久基本农田占比较高,原则上禁止开发和建设,可以发展特色农业种植。村庄内工矿废弃地较多,山体开采严重,废弃矿山亟待整治,因此采石宕口的修复是目前自然生态系统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此区域的限制约束性因素较大,但是加以规划和引导可转化为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

(四)不适宜区

不适宜区区位条件一般或较差,具有较高的建设开发成本,限制约束性较大,包括高庄村、路西村和建设村等6个村。村庄现状地类较为单一,以已开发的建设用地为主,村庄内缺乏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旅游开发的土地支撑力不足。由于所受区位交通条件和旅游资源相对匮乏的影响,旅游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并且旅游服务设施配套不足,严重制约了乡村旅游的发展。

五、结语

(一)结论

本文以南京市江宁区汤山街道为例,构建乡村旅游用地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并对乡村旅游用地适宜性进行划分。整体来看汤山街道的乡村旅游用地适宜性较好,旅游用地发展潜力相对较高,其乡村旅游用地适宜性等级易受到交通条件、建设开发条件、旅游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影响,且街道内部各个研究单元之间的乡村旅游用地适宜性差异性大。

(二)建议

为提升乡村旅游用地的适宜性,文章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开发保护对策。第一,提升乡村旅游规划的水平。以资源和市场为导向,优化乡村旅游用地布局,将乡村旅游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为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提供规划依据。对接汤山国家级旅游区发展的战略,应重点突出汤山地域特色,紧扣国家级旅游区全域旅游与景区化建设的契机,在传统农业向现代化转型、乡村发展与新型城镇化互动等方面探索创新性的建设思路。第二,加强乡村旅游用地方式的改革创新。为满足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用地需求,增加旅游产业规模,必须改革用地制度、创新供地方式,盘活存量、拓展增量[3]。如强化农用地的复合利用,开发农业的多种功能,挖掘农用地潜力;积极地支持利用农村的“四荒地”、垃圾场、废弃地和可开发利用的石漠化土地等开发旅游项目,挖掘未利用地的旅游发展潜力。第三,坚守乡村旅游用地开发的底线原则。严守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三区三线”,正确地处理好开发和保护的关系。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4]。建立健全管控体系,旅游开发建设时必须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国家不可逾越的底线,科学确定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参考文献

[1] 李志飞,朱永乐,喻珍,等.乡村旅游发展对土地利用变化的影响——基于四个县域的多案例研究[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22(1):168-179.

[2] 李小涵.房地产上市企业财务风险的评价研究——基于熵权TOPSIS法及秩和比法[J].中国物价,2023(5):93-95.

[3] 罗文斌,唐沛.乡村振兴战略下旅游用地管理思考[N].中国旅游报,2018-09-11(3).

[4] 李文谦.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制度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系列解读之一[J].资源与人居环境,2021(10):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