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监督”。这些要求人大监督在内容、对象、责任、形式、环节、时间、制度等要素上坚持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不断完善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监督实施机制。
推进监督内容全涵盖。人大监督既要进行工作监督,又要进行法律监督,还要对预算决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债务管理、人大选举和决定任命人员进行监督,监督内容范围广、类型多、构成复杂,亟须补短板、除盲区、填空白,让监督内容更加全面不缺项。
推进监督对象全覆盖。在“一府两院”这三个重点对象外,还要稳妥推进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监察委员会专项工作报告。探索归口党委部门领导或管理的政府部门的监督,探索归口上级部门条管的具有行政性职能单位的监督。探索和加强开发园区人大监督,真正把开发园区这个经济支柱和发展高地有效纳入监督格局,让监督对象全域性覆盖。
推进监督责任全链条。有权必有责,有责动力足。建立人大专工委责任清单,将法定事项、上下联动事项、党委交办事项纳入监督计划,协助常委会组织监督工作。建立监督对象责任清单,在调研、执法检查、专项工作报告中实事求是不作假,在整改落实中履职尽责见成效。建立相关协助方责任清单,以明晰的全链条责任清单确保监督工作高质量。
推进监督形式全方位。七种法定监督形式各有优势和特点,可以叠加运用、组合发力,形成优势互补、刚柔并济的效果。根据监督对象和内容的实际需要,在重点做深做实某一两种监督形式中,可以把几种监督形式进行适当、有机的糅合,变单一模式的监督为立体式的监督,多手段结合运用、多角度同向发力,打好合成战、组合拳、连环掌。
推进监督环节全过程。重点是向前延、向后伸,打造监督工作闭环。一方面,推动监督工作关口前移,建立专项工作报告预审机制,提前介入规划、计划和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打无准备之仗。另一方面,做好监督工作“后半篇文章”,以一流水平分办交办,以一盯到底的韧劲和恒心跟踪督办,搞好“回头看”“回马枪”,跑好整改“最后一公里”。
推进监督时间全周期。开展监督注重完整周期。一要加强生态环境、乡村振兴、金融等工作情况每年一周期的法定监督,一次审议意见管全年;二要加强例如就业、“食安”、安全生产等民生工作以两年或三年为周期进行监督,推进常态化;三要对本地事关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重点项目、重大战略实施情况,在5年任期内至少监督或调研一次。
推进监督制度全贯通。着眼于增强监督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贯通监督类型,像人大司法监督与党委政法委职能监督贯通,人大对任命人员监督与纪检监察、党委组织部门干部监督贯通。贯通监督力量,如,在预算审查监督时加强与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协同,发挥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作用,调动第三方积极性,让监督资源有序整合、力量有效汇聚。
总之,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人大监督实施机制,让人民更好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得到实施、人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实现良法善治、治理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