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农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难点和要点集中于此。从治理共同体视角看,农村传统共同体日渐式微,表现为村落意义世界逐渐隐退,村庄“公共精神”日益淡化;共同体聚合功能逐渐弱化,村庄社会关系松散;利益关联机制逐渐减少,主体功能发挥受限。面对农村传统共同体的消散,新时代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呈现鲜明的统合性、建构性、互动性等时代特征,深刻反映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轨迹,为探索与创新村庄现代化治理模式指明了方向。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村庄治理共同体重塑,须聚焦村庄一线,以党建为引领,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兼举家国之力;从融合治理、统筹治理、集体治理维度展开,加速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
[关键词]
村庄治理共同体;农村基层治理;传统共同体;治理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10X(2024)06-0076-10
一、问题的提出
习近平强调,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P338),“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1](P338)。农村基层治理关乎国家治理大局,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没有农村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构建村庄治理共同体,创新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是合乎时代发展形势、有力回应农村基层治理困局的关键步骤。
学界高度重视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类型构建,有学者从农村基层治理的某一具体事务或场域出发,构建村庄治理共同体类型,包括数字治理共同体、信访治理共同体、物业治理共同体(“村改居”社区)、农业治理共同体、治安治理共同体、生态治理共同体等。二是要素构建,有学者聚焦治理共同体的关键要素来推动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强调社会组织[2]、农村合作社[3]、复杂主体[4]等作用发挥加快构建村庄治理共同体。三是机制构建,有学者认为“三治融合”是助推治理共同体构建的有效途径,并通过价值共同体、组织共同体、行动共同体的构建促进村庄治理共同体的生成[5];有学者强调要发挥党组织“领头雁”“主心骨”“排头兵”和“主力军”的“党建引领”协同机制[6];有学者认为凝聚多元主体目标共识、资源输入再造集体利益联结、吸纳村民参与是构建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可行路径[7]。既有研究从治理共同体的不同侧面、要素组成和机制构建等维度提出了相应的理论观点与实践路径,为深入研究村庄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就治理共同体建构基础而言,既有研究大多以共同体理念为实践指针,缺乏对共同体本身的考量,所构建的治理共同体容易因缺乏本土性构建基础而与现实脱节。二是村庄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需要多重要素,在党领导下的农村场域内,党和国家的力量占据主导地位。尤其新时代以来,党对农村的领导愈发坚强有力,治理共同体中的主体、机制、能力等作用发挥要依托基层党组织的坚强有效领导,从党和国家的角度审视构建村庄治理共同体则显得尤为必要。三是农村基层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村庄作为其治理场域的整体性存在,以村庄为中心构建治理共同体的研究相对较少,容易造成治理共同体的构建缺乏系统性与整体性。
事实上,共同体理论源自西方,滕尼斯在1887年系统阐释了“共同体”的概念。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共同体的理念也早有体现,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时期儒家思想对共同体的重视和关注。我国的社会治理与西方国家有明显差异,西方国家奉行资本逻辑与个人本位,理性经济人假设是其社会建构的基础[8],“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有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需依靠国家的强制力来实现”[9](P5)。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治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治理,这由中国共产党的政党基因所决定[10]。运用共同体理论解决中国社会治理问题,须充分结合中国特色治理实际,从中国本土出发探索符合我国
世情国情党情的治理之道。百余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探索社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形成了独特的社会主义社会治理发展脉络和特征,形成了以党的领导为前提、以人民为中心为使命、以深化改革为遵循、以改善民生为重心的基本经验”[11]。对我国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研究,不仅要坚决站稳本土立场,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共同体样态为逻辑起点,结合本土实际与共同体原理进行阐释,还要充分考虑党和国家与农村之间的紧密关联。从这个意义上讲,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不仅要关注村庄治理共同体本身的动力与张力,更要考虑国家对农村自上而下的牵引力。社会的发展脚步永不停息,共同体不会消失殆尽,因为从共同体本身意义来讲,“关系是一切共同体的灵魂,是独立的个体聚合成为共同体的内在机理”[12],只要有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互动,就有共同体的存在。应借助现有共同体有形或无形的资源基础构建治理共同体,
这不仅可以延缓农村传统共同体的消散速度,也可促进农村传统共同体的重构。从治理共同体视角出发,通过探究农村传统共同体的消散与基层治理难题,在充分结合新时代党和国家推动构建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内在要求基础上,重构符合中国农村实际并能助力治理现代化进程的村庄治理共同体,有利于推动农村基层治理,对加快实现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农村传统共同体的消散与基层治理难题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发展与推进,我国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根植于中国深厚历史文化的农村传统共同体,受到强烈冲击,呈现多元化、动态性、离散性、模糊性趋势。维系农村传统共同体的道德、习俗等在不同程度地发生分化,为农村基层治理带来严峻挑战。
(一)村落意义世界逐渐隐退,村庄“公共精神”淡化
随着中国农村社会发展,村庄社会结构与村民的思维模式、生产方式、价值观念等发生了深刻改变,传统意义上的农村文化生态逐渐失衡甚至异化,使村落意义世界逐渐隐退甚至崩塌,村庄“公共精神”逐渐淡化,农村基层治理实效难以有力彰显。
所谓村落意义世界,主要是“指维持村庄社会运转以及支撑农民行动的一套文化体系”[13],蕴含着祖辈们长期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对村里历史共同的情感取向”的“历史感”及在此基础上形成对村里空间的占有和依赖的“当地感”[14](P3)。乡村里的花草屋舍、山林水田,以及在此生活的村民和其生产劳作的具体实践,都属于赓续村落意义世界的载体。村落意义世界蕴含的是村民对乡村具体事物、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的强烈认同感、归属感、依恋感,对搭建村庄治理共同体具有关键作用。然而,随着农村社会的发展变化,村落意义世界图景中的具体事物、道德文化、历史传统等,难以继续凝聚乡村社会发展的向心力和内聚力,村民对村庄逐渐缺乏认同感、归属感、依恋感。在现代性因素不断渗透与冲击下,农村社会急剧“空心化”,村民家庭趋于“原子化”。依靠村落意义世界规约村民行为、维护村庄秩序、涵养村民情感、维系村庄整体性逐渐失利。村民对乡村具体文化传统与道德伦理的认同感、归属感不断弱化,使村庄“公共精神”逐渐淡化。“公共精神”即公民应具有的社会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是一种思想意识形态,它作为特定历史时期的群体思想意识,在农村社会文化形态中具有突出作用,是确保农村社会转型加速期稳定发展的坚实保障。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村民整体素质明显提升,愈发关注自然生态、民生保障,在道德伦理与文化传统的约束力逐渐降低背景下,这种个体意识的提升与快速增长的社会经济相比仍显滞后,导致部分村民出现有损社会公德的行为,社会公德意识缺失,不文明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削弱了“公共精神”。这不仅给基层治理提出难题,也会阻碍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进程。
(二)共同体聚合功能逐渐弱化,村庄社会关系松散
整体性和共同性是共同体发挥功能的重要前提,也是构建村庄治理共同体所要考量的关键因素。伴随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传统共同体联结多元治理主体的聚合功能逐渐弱化,村庄社会关系受到冲击并愈发松散。作为保证村庄治理共同体整体性和共同性的关键因素,血缘共同体与干群关系随着共同体聚合功能的弱化而不同程度地受到影响,使原本相对封闭和人际关系亲密的村庄社会关系逐渐向着流动性强、人际关系淡薄的新型村庄社会关系转变。
血缘共同体逐渐瓦解。由家庭的代际延续而形成的亲属关系和血缘关系的联合力量或联合组织,鲜明地反映了乡村社会所具有的血缘共同体特征[15](P196)。血缘共同体具有统一公共意志、链接公共关系、处置公共问题的特性,在维护村庄内部的团结与稳定、村庄社会的发展与创新、村庄整体的改革与治理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村庄血缘共同体逐渐瓦解。一是城市经济社会发展使农村大量人口外流,基层医疗、教育水平低下使农村新生力量不断向城市聚集。来自城市的吸引力已逐渐大于村庄血缘共同体的张力,村民之间的联系已悄然淡化。二是随着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原本区域内相对封闭,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较为接近的成员们,在外界思想与文化的熏陶下,开始形成不同的价值观念,致使血缘共同体的约束力逐渐减弱。原本属于血缘共同体的成员们更趋于个人思想的独立、行为的独特、利益的独得,发展目标更加聚焦家户或个人,加剧了村庄原子化进程,增加了基层治理难度。
干群关系不再紧密。无论是人民公社化运动时期的大队干部还是乡政村治模式下的村干部,始终是党和村民之间的重要联结纽带。村民自治制度经过四十多年发展,村政的社会生态也在不断变化。从客观上讲:一方面,村干部与村政之间的互动逐渐减少,取消农业税前,村干部主要工作包括农村资源的汲取、乡村内部矛盾的调解及对国家其他重大战略的落实,2006年农业税改革以后,村干部同村民的沟通联系逐渐减少;另一方面,我国大多数农村集体经济开发不足,缺少集体经济支撑的村干部难在村庄经济发展中施展拳脚,逐步成为村庄经济发展的“守望者”。从主观上讲:一方面,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村干部代替国家行使着收粮收税、计划生育等行政权力,在村民心里种下“索讨者”的形象[16],一些村民对村干部工作存有误解而与村干部保持距离;另一方面,“村干部在村庄治理过程中扮演着政府代理人和村民当家人的双重角色”[17],部分村干部因利益获取与发展提拔受限,既得不到有效的精神支持也难以获取足够的物质利益,逐渐丧失对村庄治理的积极性。
(三)利益关联机制逐渐减少,主体功能发挥受限
村集体与村民之间利益关联机制的效用发挥是村庄赖以稳定发展的重要依据,从农村社会发展变化看,这种利益关联机制在逐渐减少。一是从村民的根本利益——土地层面讲,村级及以上的管理者从土地上谋求同村民的沟通与联系,进而同村民建立利益关联。改革开放伊始,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村民以个人名义承包村集体的土地,直到取消农业税前的一段时期内,村民均是按期交税纳粮。这一时期的村集体既有固定经济基础,也有一定的集体分配能力,同村民有着相对稳定的利益关联,而在土地政策发展调适过程中,尤其在取消农业税后,村集体不再从村民那里收取“三提五统”和共同生产费,逐渐失去了调整土地的权力[18]。二是从其他利益资源层面讲,当前我国大部分村集体不同程度地存在无力调配集体资源、缺乏再分配能力、缺少建立同村民合理利益关联机制的能力。村集体缺少集体经济来源,在经济方面与村民脱了钩。村集体缺乏同村民的经济往来,形成村民不关心村集体发展、不关注村党组织成员是谁等无心村政的局面,加之“治理实践中农民的避责行为,使村庄治理面临低效能困境和公共性危机”[19]。村集体在不断丧失同村民的利益关联中也丧失了发动村民、发展村庄、振兴乡村的有利条件。
村民同村集体缺少利益联结纽带,各治理主体功能的发挥受到制约。就村“两委”而言,其主体功能在治理过程中失效最为突出。村“两委”在基层治理中有着密切联系群众、解群众之难、备群众之需的职责使命,不仅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宣传者、执行者、落实者,也是促进基层社会发展、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秩序的核心力量,不仅应做好政府的优质“代理人”,也应当好村民的贴心“当家人”。在治理实践中,部分村“两委”除了在国家资源下乡通道中发挥上传下达作用,与常规性村庄建设活动外,缺少其他职责的担当与落实,与村庄其他治理主体缺乏有效对话。就村民而言,其主体功能的发挥也不充分。随着城乡差距不断加大,村民自主选择离开村庄外出务工或经商,不断向城市集结,对本村具体事务无过多关注,缺乏发挥主体功能的自觉性,这对构建村庄治理共同体带来严峻挑战。
三、村庄治理共同体的运行机理与基层治理模式创新
推动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是习近平关于社会治理共同体重要论述的应有之义,是促进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由多元主体共治向更高形态转变的关键支撑,是推动乡村振兴与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基石。面对农村传统共同体的消散,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呈现鲜明的时代特征,不仅深刻反映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变迁轨迹,也为探索与创新村庄现代化治理模式指明了方向。
(一)以整合抗分散: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思路的统合性
统合性的本质是以国家意志为主导,通过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吸纳、组织动员等行为,建立“一核多元”式治理结构,从而打造基层社会有机整体,提高一体化程度[20]。统合性是新时代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特质,不仅深刻揭示了新时代背景下深度融合村庄治理资源、整合治理力量的迫切要求,也是对传统与现代、个体与集体间复杂关系的深刻反思与总结。在农村传统共同体中,土地作为村民生存的根本,不仅是其物质生产的源泉,更是维系村民情感归属、身份认同及村庄社会秩序的重要基础。家族制度、血缘关系及世代相传的乡土情感,共同编织了一幅紧密相连、高度稳定的村庄共同体画卷。但是,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加速推进,村庄社会愈发呈现弱结构性和分散性特征[21]。市场经济的冲击、信息技术的革新、人口流动的加剧等,不同程度地削弱了农村传统共同体的凝聚力和稳定性。新时代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主要任务是以整合抗分散,呈现鲜明的统合性特征。一是组织化统合。组织化统合旨在通过构建“一核多元”的治理结构,强化村庄整体性和公共性,更好实现党组织领导下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协同治理。这一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发挥着核心引领作用,通过加强自身党的建设,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村庄治理共同体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基础。通过高效的组织引领,基层党组织能积极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组织、经济组织和基层自治组织参与村庄治理,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二是制度化统合。制度化统合是保障新时代村庄治理共同体不断健全完善、有序运行的关键。它主要体现在建立健全符合村庄实际、操作性强、效能突出,涵盖政治、经济、文化等多个方面的制度体系上,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和村规民约,明确各治理主体的职责权限、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确保村庄治理共同体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制度化统合也体现在加强制度执行和监督力度等方面,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防止制度空转和形式主义等问题发生。三是形塑化统合。形塑化统合更加注重对村民的思想引领与国家形象塑造。国家在现代化发展道路上时刻注意引领村庄治理现代化,针对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思想、国家目标或现代化导向,“有目的、有意识地对农民之间的联结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农民与国家、市场之间的关系结构进行调整和改造,使两者之间能够高度的契合,能够实现顺利的对接”[22](P18)。
通过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国家形象塑造等方式,提升村民的政治觉悟、文化素养和时代意识;通过宣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路线方针政策,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通过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改革和政治社会化过程,培养村民的民主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通过推进农村现代化进程,引导村民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和生活方式等。同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精准脱贫和乡村振兴战略等具象化的引导是形塑化统合的重要方面,不仅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也提升了村庄的整体形象和吸引力,为吸纳更多资源和力量参与村庄治理创造了有利条件。
(二)用效能激活力:村庄治理共同体运转模式的建构性
新时代村庄治理共同体具有建构性特征,这不仅是治理理念的飞跃,更是乡村社会结构与现代性融合的生动实践,标志着其已经超越以往依赖自然形成的血缘、地缘纽带维系共同体运转的模式,向着更加积极的、富有创造力的自主性方向迈进,以“上下联动”“内外共生”的协同路径驱动新时代村庄治理共同体的整体性发展[23]。一是关系建构。新时代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致力于打破传统界限,构建更为开放、多元且紧密的社会关系网络,包括强化村民与党组织之间的政治联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深入基层、惠及村民;优化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沟通机制,确保村民的声音能被及时倾听并有效反馈;拓宽村民与社会的交往渠道,促进信息、资源、文化的双向流动,增强村庄的整体活力和对外影响力。二是利益建构。就村庄转型发展而言,“利益联结是实现‘自我终结与再造’的核心驱动力”[24]。利益建构作为新时代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关键任务之一,旨在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设计,重新调整和优化村民之间及村民与村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强化各治理主体的利益联结。深入分析农村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设计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确保每位村民都能从村庄的发展中受益;积极引入社会组织力量,利用其专业性和资源优势,为村庄治理提供更多的智力支持和物质保障,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利益基础。三是观念建构。观念建构是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精神支柱,对“塑造一致性治理认知”和“向心型村庄共同体认同”[25]起着关键作用,主要包括通过结合新时代社会文化特点,深入挖掘和传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提高村民的文化素养,建立正确的文化观念;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取向;筑牢绿色发展理念,提高村民的环保意识和生态文明素养等。四是行为建构。行为建构是将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相关理念转化为具体行动的关键环节,旨在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道德风尚,确保村民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行为建构不仅能够有效展现新时代村庄治理共同体的新风貌、新风尚和新特点,还能进一步激发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推动新时代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向前发展。
(三)从单向变联动:村庄治理共同体主体间协同的互动性
由于单一化的“自上而下”的要求与创新,“常常与乡村社会疏离,也较难看到群众身影,较难真正意义上回应政府要求,更难实现乡村治理有效”[26]。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致力于推动实现科层之间、多元主体之间纵向与横向的良性互动,寻求治理结构的转变以推动形成既有秩序又有活力的共同体运转模式[27]。这一互动性特征的核心在于打破以往“自上而下”的治理格局,转而追求一种基于“需求导向”的双向互动与共同参与的治理新生态。农村传统共同体中的权力关系往往具有单向流动和义务接受等特性,村民在乡村社会规则约束下,往往处于被动服从地位,其声音与愿望在治理体系中被边缘化,难以得到充分表达与重视。在现代社会,随着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和信息的快速传播,村民的权力意识逐渐觉醒,不再满足于仅仅作为治理的被动接受者,而是渴望在村庄治理进程中发挥更加主动、积极的作用,期望自己的声音能够被听见,意愿能够得到尊重,利益能够得到保障。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建设尤为注重增强各类围绕权力之基而展开的双向互动。在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过程中,科层间、主体间的双向互动为其注入了生机与活力。一是互动基础牢固。村庄治理共同体注重推动村务信息的双向流动,即村民在积极参与治理决策过程、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同时,基层政府能倾听村民声音,及时调整治理策略,确保治理措施符合村民实际需求。新时代,村庄治理共同体内纷纷建立多样化的沟通渠道与互动平台,如村民大会、意见箱、在线论坛等,为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表达与交流空间,筑牢了村庄治理共同体内的互动基础。二是互动成效显著。通过互动交流,村民之间的了解与信任得到加深,逐渐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与行动准则,这为村庄治理共同体的稳固与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互动性的增强会极大地激发村民参与村庄治理的热情与创造力。村民有机会就村庄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的讨论与协商,其意见与建议将成为基层政府制定治理策略的重要依据。村民不再是被动的接受者,而成为村庄治理的积极参与者与推动者,通过自己的智慧为村庄的发展贡献力量,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自我价值的提升与满足。这一互动性特征将不断促进村庄治理的民主化、科学化、高效化,推动村庄治理共同体向着更加和谐、稳定、繁荣的方向发展。
四、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村庄治理共同体重塑
村庄治理共同体不仅是适应国家现代化转型的重要治理方式创新,也是加快中国式现代化乡村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伴随农村传统共同体的消散与新时代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建设要求,重塑适应中国式现代化的村庄治理共同体成为解决乡村治理难题的关键。
(一)强化党建引领:高效融合政党逻辑与治理逻辑
政党逻辑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灵魂与指南,其核心在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确保党的意志和主张在国家和社会各个层面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治理逻辑侧重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实现治理效率最优化。新征程上重塑村庄治理共同体须将两者高效融合,强化党建引领,既要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村庄治理共同体构建的强大动力,也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组织、村民自治等多方面作用,保障村庄治理共同体高效运转。
第一,变推动为引领。新中国成立以来,地方党组织一直是村庄治理的“在场者”[28]。面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要求,农村基层迫切需要强化党建引领,重塑村庄治理共同体,依靠党建工作的内生动力,激发村庄治理共同体的活力与潜能。一是确立党组织在村庄治理共同体中的核心领导地位。村级党组织必须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村级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体系,推动各治理主体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融汇合力、协同共治。二是着力发挥村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从强化政治领导、价值引领、主体优化和制度规范等向度加强村级党组织的政治建设[29],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党员干部与村民的密切联系,倾听村民呼声,反映村民诉求,切实解决村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积极强化村级党组织组织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够迅速、准确地传达到村庄一线,使其成为指导村庄治理共同体实践的有力武器。增强村级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其成为村庄治理共同体中各治理主体信赖、依靠的坚强后盾,以更好地发挥其领导核心作用。
第二,以传承拒消散。我国广大农村正向着经济富足化、经营市场化、生活便捷化、思想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但村庄治理难度在逐渐增大。
这是由村庄治理共同体中公共性、整体性的消散所导致。村级党组织必须致力于深挖村庄文化底蕴,铸牢村庄治理共同体的精神支柱与价值灵魂,变消散为传承,以激活村庄治理共同体活力。村庄文化作为千百年来历史积淀的产物,不仅承载着村庄治理共同体各成员的共同记忆与情感寄托,更是维系村庄和谐发展的重要纽带。村级党组织要深入挖掘并传承独具特色、富有生命力的村庄文化资源,如古老的民间传说、独特的民俗习惯、精湛的手工艺等,不仅注重对其历史价值的挖掘与展示,更要关注其在当代社会的现实意义与实用价值,通过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
使村庄文化与现代生活相融合,为各治理主体提供更为丰富滋养的精神食粮。着力培育积极向上的乡村文明新风,引导村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文化观,为村庄治理共同体注入源源不断的文化动力,推动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村庄治理共同体关系,助力乡村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
第三,固本位防错位。国家对农村基层治理的多方统合力量最终集中在村庄这一基础单位。党建引领村庄治理共同体构建,必须时刻聚焦“村庄治理共同体”的治理本位与治理场域,牢固村庄这个基础单位,稳固村庄治理共同体这个有力抓手。一是学界以共同体理念来探讨农村基层治理时,多是在“村庄共同体”“乡村共同体”“村落共同体”等概念基础上加以阐释,虽体现了农村的范畴与共同体的价值取向,但缺乏治理层面的行动取向。在共建共治共享治理趋势下,治理主体更加多元,要“利用党组织建设的灵活性和党员身份的复合性”优势[30],强化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二是我国农村大都取名“张庄”“王庄”“李庄”等,村庄是其具象化的存在形式,与城市具象化存在形式“社区”呼应,而村落、乡村等则偏向泛化概念,村庄治理共同体重塑要聚焦村庄一线,明确研究对象为农村的各个村庄实体,清晰界定研究边界与研究限度,以更好贴切实际、更具针对性。
(二)深化建构理念:厚植村庄治理共同体价值内涵
新时代,伴随农村传统共同体日渐式微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深化对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的理路认识,须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紧紧围绕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顶层设计和促进农业农村领域共同富裕的任务设定,以着眼全局的整体性视角把握推动构建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建构理念,厚植村庄治理共同体价值内涵,以确保治理实践扎实落地、开花结果。
第一,明晰村庄治理共同体的价值要领。村庄治理共同体是在打破个体化原子化、消散多元利益冲突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治理方法路径,
各治理主体在文化权力和社会情感纽带的共同作用下而形成的“利益同盟”,为实现村庄“善治”而努力[31]。这不仅意味着要打破个体间隔阂与利益冲突,也在于通过创新治理理念与模式,促进各治理主体在文化认同、情感共鸣基础上,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和行动共同体。村庄治理共同体追求的不仅是治理技术上的革新,更是治理理念的深刻转变,即让每一位村民、每一个治理主体都能在共同体框架下,找到归属感、参与感和成就感,共同为乡村的繁荣与发展贡献力量。坚持以共同体思维引领治理创新,激活各治理主体的功能与潜力,强化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村民等多元主体有序参与、共同治理的生动局面,有效解决治理中的难题和挑战,实现治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治理效能的显著提升。
第二,明晰村庄治理共同体的重构要点。“我国长期所处的短缺经济和供给不足的状况已经发生根本性改变,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总体上已经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其中有很多需求过去并不是紧迫的问题,现在人民群众要求高了,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和工作水平也要相应提高”[1](P120-121)。重构村庄治理共同体是一项复杂工程,在纷繁交融的治理实践中,须牢牢把握村庄治理共同体重塑的三个要点。一是在传承保护上下功夫,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建构前提是村庄文化的保全与完善,首要任务在于对农村传统共同体精神内核与物质载体的精心呵护。守住村民留村发展,吸引在外务工村民返乡,吸纳人才与社会组织入村;加大对乡村公共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为村庄文化的存续与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二是在适应现代化上下功夫,村庄治理共同体的构建需要持续规范调整以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运用数字技术推动智慧乡村建设[32],打造“数字包容”式数智乡村治理共同体[33],不断完善村庄治理共同体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三是在激发活力上下功夫,注重激发村民的参与热情和创造力,使其积极参与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各项工作。村民成为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的主力军和受益者,才能确保村庄治理共同体功能发挥的持续性和有效性。
第三,明晰村庄治理共同体的实践要义。村庄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不能仅停留在理论层面,应致力于推动其从理论走向实践,使其更加具象化、可操作化,在治理实践中落地生根。村庄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与运行逻辑应当成为指导村庄治理的基本理念,并将其贯穿于政策制定、项目实施、村民自治及社会参与等实践层面。在政策制定上,确保政策能充分反映和体现村庄治理共同体的价值追求和治理理念;在项目实施上,确保项目能够真正惠及村庄治理共同体中的全体村民,促进村庄和谐稳定发展;在村民自治上,鼓励和支持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庄治理共同体实践,共同决策、共同管理、共同监督;在社会参与上,积极引导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形成多元共治的良好格局。同时,为确保村庄治理共同体持续健康发展,还需建立健全实践效果的评估与反馈机制,注重听取村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定期对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的成效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优化治理实践策略,确保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能真正符合村民的迫切期望和现代化需求。
(三)优化治理实践:保障村庄治理共同体高效运转
村庄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与完善不仅是农村发展的内在需求,也是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根据当前基层治理实际,为切实有效推进村庄治理共同体重塑,要着力从融合治理、统筹治理、集体治理等治理维度推动实践展开,确保村庄治理共同体能够在实践中高效运转,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第一,以融合治理推动基层党建与村庄治理共同体深度融合,贯彻落实国家能力与国家意志。一是明确基层党建与村庄治理共同体的权责划分。
在基层治理实践中,虽然政府也履行管制职责,但与以往的政府管制有着根本区别[34](P129)。基层政府主要通过基层党组织提供治理服务,不仅有利于落实国家意志,也为基层治理提供思想引领、观念引导,为基层治理把向定脉。村庄治理共同体建设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党组织负责履行国家意志的同时,应将党的建设工作与村庄治理共同体运转有机融合,引领村庄治理共同体的正确发展方向。二是明确党建引领下的村庄治理共同体运行规则。党建如何引领村庄治理共同体取决于各村庄治理共同体所具备的禀赋情况,而党建引领下的村庄治理共同体运行规则需加以明确。党建引领村庄治理共同体要在基层党组织的带领下,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与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村庄治理共同体平台完善民主决策、推动民主协商,通过将愿景价值、组织载体、评价示范等作为村庄治理共同体主要的支持体系,实现公共资源与村庄治理的有序对接。
第二,以统筹治理积极构建村庄治理共同体样态,加速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统筹治理是通过统一谋划促使各相关行动者共同完成公共任务的运作过程[35]。通过战略规划与管理将村庄治理共同体各参与主体、治理的目标与手段有机联结起来,形成与基层治理战略任务相适应的村庄治理共同体样态。一是规划性设标,由“冲突治理”“局部治理”向“统筹治理”转变。在农村传统共同体式微状态下,村民之间矛盾与冲突更易升级加剧,导致冲突治理成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往村“两委”对村内事务采用“冲击—回应”式的管理方法,多是应付局部事务的治理方式,难以兼顾各方利益。村庄治理共同体样态下,应统筹村庄具体事务,借助治理共同体平台共同谋划、共商对策,真正形成基层民主协商氛围,将村庄内部冲突与矛盾通过统筹共同体内部利益关系巧妙化解。二是战略性定格,从“利益主导”到“战略引导”转变。利益主导行动,方便解决个案、局部性难题,但治理共同体内的整体性问题必须由战略引导加以解决。三是主体性促局,从“单级治理”到“共建共治”转变。村庄治理共同体囊括多元治理主体,通过有效利用村庄治理共同体平台,保证各治理主体共同发力,注重村民主体性的发挥,组织村民共同建设和治理村庄,切实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格局。
第三,以集体治理建立健全村庄治理共同体体制机制,切实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集体治理主要以集体行动的逻辑为参照进行基层治理。一是村党组织要在运营社会资本的基础上有效制定各项制度举措。突破集体行动困境的方法,大多是进行选择性激励、强制与制度规范[36]。村庄治理共同体要在党建引领并整合社会资本的基础上,健全集体治理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对家庭、家族社会资本的激励机制,利用家庭、家族成员之间的信任、网络、规范,通过筹办家庭赛事、聚集同姓共商共治等方式,增强家庭之间、家族之间彼此认同感与信赖感,强化家庭、家族的带动作用,降低治理成本。二是创新集体治理的基础制度供给。在健全村庄治理共同体体制机制过程中,强化非正式规则与治理目标的融合,将村民集体自发衍生出的一些非正式制度纳入到日常规制当中,充分发挥非正式制度的独特治理优势。建立健全互信互惠制度,“互信合作的共同体将使理性的个人能够超越集体行动的悖论”[37](P195)。立足党建引领下的村庄治理共同体实践,积极构建以村民之间近邻互助、村民与组织之间近邻守护、组织与组织之间近邻共建为核心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让农村基层治理更贴近实际、更富有效率、更具人情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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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崔正贤
Reconstruction of Village Governance Community: Consideration and Response to the Dissipation of Rural Traditional Community
Yue Kui, Liu Kejun
Abstract:
Rural grassroots governance is the basic link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the difficulties and key points in realiz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national governance are concentrated he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overnance community, the rural traditional community is declining, the meaning of the rural world is gradually retreating, and the “public spirit” of the village is gradually weakening. The function of community aggregation is gradually weakened, and the village social relations are loose. The interest association mechanism is gradually reduced, and the function of the main body is limited. In the face of the dissipative constraints of the rural traditional community, the construction of village governance community in the new era presents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integration, constructiveness and interaction, which profoundly reflects the change trajectory of the rural social structure and points out the direction for exploring and innovating the mode of modern village governance. To reshape the village governance community towards Chinese moder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focus on the village front line, give full play to the power of political parties, take the party building as the guidance, take the excellent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as the foundation, and combine the strength of the family and the country. From the dimensions of integrated governance, overall governance and collective governance, we will accelera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pattern of co-construction, co-governance and shared governance.
Key words:
village governance community, rural grassroots governance, traditional community, modernization of governance
收稿日期:2024-08-10
作者简介:
岳 奎(1980-),男,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北武汉 430074;刘柯均(1992-),女,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湖北武汉 430074
本文为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研究专项“中共党史党建学科体系研究”(批准号2024JZDZ030)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有效治理视角下的农村返贫防范机制研究”(批准号19YJC810004)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24年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