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共处重同心 合理诉求要支持

2024-12-13 00:00:00
农村百事通 2024年12期

案情介绍

原告蒲某等12人与被告陈某、余某均系某单位宿舍楼业主,该楼建于1994年,属于老旧小区,居住在这里的多名业主年逾古稀,希望通过加装电梯改善其出行,该楼栋共有14户业主。2022年,当地推行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以蒲某等为代表的业主自发组织征求该楼栋业主增设电梯的意愿,有12户业主同意增设电梯,蒲某等人遂向社区提出申请,社区按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政策规定予以公示,并报住建部门审查批准。

在蒲某等人组织增设电梯施工的过程中,该楼栋一层业主陈某、余某均以电梯安装后会影响其住宅通风、采光、房屋安全、出行,增设电梯公示不规范等为由阻挡施工,导致增设电梯工作停滞,经社区组织调解未果。蒲某等人重新对增设电梯进行公示,陈某、余某向社区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变更电梯安装位置,经社区组织协调仍未果。蒲某等人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陈某、余某排除妨碍,停止对加装电梯工程的妨碍行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案涉需要增设电梯的楼栋,居住有高龄老人、身患疾病人员等,在力所能及的范围给予他人方便,既是传承传统美德,也是法律规定应承担的义务。案涉楼栋增设电梯经过已依法征得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其表决程序和内容均符合法律规定,且经正规公示和住建部门审查批准,陈某、余某对增设电梯实施阻碍的行为,既侵害了蒲某等人的合法权益,也违背了邻里和谐、友善的宗旨。法院结合实际施工情况及公平原则,权衡各方利益,故对蒲某等12人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陈某、余某停止对该楼栋增设电梯施工活动的妨害。

法官说法

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是惠及民生的工程,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的重要措施。尤其对解决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出行困难,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具有重要的作用。加装电梯属于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坚持法治原则。该楼加装电梯事宜已经获得该楼栋法定比例以上业主同意,程序合法。

本案的处理兼顾了法理与人情,在加装电梯程序合法,且加装行为不会导致他人采光、通行、安全、私密等方面受到明显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被告应秉持崇德修睦、与邻为善、包容互让,以及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给予电梯加装活动以便利,共同构建和谐邻里关系。本案的处理彰显了司法裁判在社会治理中所起的规则引领和价值导向的作用,对维护团结互助的社区环境,营造和谐友爱的邻里关系具有积极示范意义。

(四川 谢登虎 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