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是为了社会公益或行业领域共益而组成的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不可避免地要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系、合作,三者性质不同、角色各异、作用有别,能否形成以及如何形成合力,将直接影响社会组织的工作成效。
前几期谈到,农村的社会组织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外部进入农村,助力乡村振兴的社会组织(村外社会组织);另一类是村民自己发起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这两类社会组织和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关系不同,对于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合作需求也不同。
村外社会组织进入乡村,可能存在风俗不同、语言不通、项目不接地气、群众工作不易开展等问题,需要村党组织、村委会为村外社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工作上的便利(如独立的办公用户、专门的村民联络员等),并在村情介绍、入户调研、项目设计、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等方面,积极配合并给予大力支持。尤其是当村民与村外社会组织意见不统一乃至发生冲突时,村党组织、村委会更要起到沟通解释、促进共识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对于村外社会组织侵犯群众或集体利益、违背公益初衷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等时,村党组织也有监督劝止的权利和义务。实践表明,协调处理好两者关系的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双方共同成立项目组,由项目组决定相关事宜。
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主要有“注册登记”和“备案”两种形式。注册登记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属于非营利法人,和村委会一样,属于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财务独立自主运作。备案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则根据当地的规定,或由村委会备案,或由村委会进行管理。村委会依法承担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职责。无论哪种形式的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要在村里开展公益事业,都必须接受村党组织、村委会的指导和监督,同时也将得到村党组织、村委会的支持。譬如:村党组织、村委会可以依托农村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工服务站点等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场地支持,有条件的还可以借助和发挥各级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作用,建设孵化基地,为农村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党建引领、培育孵化、资金代管、人员培训等综合服务和指导支持。
社会组织在参与乡村振兴过程中,如果说村委会主要起到支持引导、保障服务的作用,那么村党组织则可以在党建引领和业务融合方面发挥更重要的聚合作用。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指出,村党组织(村指行政村)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的地位不动摇。村党组织领导社会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也规定,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民政部《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f78531438fcef3faebb95e49033f31b5会组织的意见》和《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方案(2021—2023年)》也提出,加强和推动党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确保社区社会组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1.党的建设方面。村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应尊重并自觉维护村党组织的全面领导地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相关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在乡村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村外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党员如未建立临时党组织的,还应转移组织关系,通常由村党组织接收,转移后的党员应服从村党组织的领导。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邀请长期合作的社会组织选派专业骨干到村党组织担任“第一书记”。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指导成立党的组织并由其领导开展党的活动。如果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党组织没有合适的负责人,村党组织可以选派。村党组织要注意在农村社区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并为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费保障支持。村党组织、村委会领导班子成员,可以担任农村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而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的优秀党员、负责人,也可以吸收到村党组织、村委会领导班子。
2.业务融合方面。一方面,村党组织要和村内、村外社会组织的党组织建立定期联系制度,组织和协调村内、村外社会组织参与共驻共建活动。有的乡村可能暂时没有符合村外社会组织帮扶的项目,有的村外社会组织可能暂时没能提供给对应乡村的资源,但是如果双方有合作意愿,可以先共同开展一些党建活动,譬如社会组织到乡村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共同发掘乡村的红色历史和发展故事。另一方面,村党组织可以帮助村内、村外社会组织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与村民之间的交流沟通,帮助社会组织在村里建立良好的群众基础,也为社会组织实施具体的帮扶项目或者公益活动提前做好铺垫和准备。
(北京 罗军 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