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格化理论下防溺水教育一体化构建

2024-12-13 00:00:00余立 赵锦泽* 张军
公关世界 2024年21期

摘要:溺水事故的频发对于社会的发展和生命安全始终存在威胁。作为预防溺水事故的最佳手段,防溺水教育已然成为当前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通过对网格化理论的深入研究,可以发现网格化管理能够促进各方面资源的协同整合,对于防溺水教育效果具有显著提升。促进在地方政府、学校、社区和家庭之间合作关系的建立,实现更加精准的防溺水教育推广和实施,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防溺水教育网络,能够确保信息传递的全面性和及时性。通过采用网格化理论,可以更好地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形成一个立体、全面的防溺水教育网络,提高教育覆盖面及深度,以期为减少溺水事故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关键词:网格化;防溺水教育;一体化

引言

2021年4月,第7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历史上首个全球预防溺水决议,呼吁各国针对溺水事故采取综合措施,制定国家层面的防溺水计划、加强防溺水教育以及将游泳、救生课程纳入学校教学等[1]。当前,我国0—17岁年龄段中,溺水事故造成的伤亡数据位居首位,占比高达33%[2],溺水事件溺亡率高达88.66%[3],青少年溺水问题已然成为全社会需要重视的安全隐患。2022年7月,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水利部办、农业农村部五部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指出,自2022年7月以来,我国多地连续发生多起3人以上溺亡事件,反映出学生防溺水教育方面建设的薄弱[4]。早在2018年9月10日,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要形成全社会“共担责任,形成合力”的青少年健康成长共同责任机制体制[5]。学术界也曾有人提出“家校社”的概念来加强防溺水教育。然而,缺少对于我国防溺水教育所存在现实困境的全面认识,导致现如今我国防溺水教育始终固步不前。

一、我国防溺水教育所处困境

(一)执行主体缺乏联动,导致防溺水教育难以完善

政策执行主体是政策有效执行的核心,是直接关系政策成败的关键因素[6],而当前防溺水教育执行主体缺乏联动导致相关政策难以发挥其作用。

从受教育人群来分析,防溺水教育的执行主体包括各地教育局以及学校。学校拥有最为庞大的学生群体,但是大多数学校缺少场馆与专业的师资,多以课堂宣讲等简单的形式,与真正的防溺水教育存在较大差距;从场馆和专业师资来分析,防溺水的执行主体包括各地体育局以及游泳、救生协会与游泳培训机构。他们拥有与防溺水相关的众多师资、教学场馆,但缺少相关政策的有力支持,使他们难以开展有效的防溺水教育工作;从地方治理与日常预防上分析,街道社区(乡镇)与家庭是日常防溺水工作开展的重要主体[7],但与学校一样,缺少专业师资来指导防溺水教育,只能以宣传教育、监督管理为主,教育效果有限。

因此,整体上来看全国防溺水教育普遍存在各执行主体缺少联动6xGGO4DUHMVM09jjhHO3lcIWFXVMmqQ3jqgNcfJpNrI=或是执行力度有限的情况,导致防溺水教育陷入开展受限,甚至无法开展的困境,难以实现加强预防溺水事故发生的根本目标。

(二)教育理念存在误区,导致防溺水教育效果欠佳

2022年4月教育部正式颁布《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22年版)》,要求学校至少开展一项水上运动项目,并且将健康教育作为独立的课程内容呈现,把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安全应急与避险纳入课程内容。因此,学校可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开展游泳体育课程,以游泳这项生存技能作为主要抓手,推动防溺水技能的实践教育,实现“以教防溺,以育善水”。但是,部分学校和老师害怕承担安全责任,不负责地主张“不接触水域活动就能避免溺水”的错误思想,禁止或取消学生的一切水域活动[8]。要想从根本上预防溺水事故,就必须让学生熟练掌握游泳与防溺水知识技能。

(三)教育资源配备匮乏,导致防溺水教育发展受限

学生始终是溺水事故多发的主要人群,学校始终是防溺水教育实施的最佳场所和最大主体,应该发挥教育优势,与全社会达成共识并具有与之配套的行动,以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学习安全技能。但是,仅靠学校难以满足防溺水教育开展所需要的多元化资源,受资源匮乏的影响。学校缺乏防溺水教育的实施场馆,来满足防溺水教育实施的需要,导致学生难以掌握游泳技能,缺乏实践培训和情景演练;学校缺乏防溺水教育的专业师资,无法深入开展防溺水教育,不乏学生掌握错误的防溺水知识,而酿成多人溺水事故[9]。

二、网格化理论与防溺水教育一体化的契合

网格(Grid)技术最初是计算机领域中的重要信息技术,它能够实现网络虚拟环境上的高性能资源共享和协同工作[10]。网格化管理指的是借用计算机网格管理的思想,将管理对象按照特定标准划分成若干网格单元,完善协调机制,达到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目的。网格化管理在基层维稳、防控等社会管理创新的背景下展现出的强大管理功效,得到政府的肯定性认同。从防溺水所面临的实际痛点进行考量,以网格化管理作为核心理论,有利于防溺水教育的实践发展及一体化构建[11]。

(一)地区划分贴合防溺水教育一体化结构优化的要求

网格化能够将一个庞大且繁杂的社会局面,以专项治理其所需的特定标准划分为若干网格单元,并设立密切相关的执行主体作为各个网格单元内的重要节点。这一特质有利于防溺水教育一体化结构的全面优化与长效机制的建立,能够在不同行政规划、地理环境、社会经济建设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长久开展。

(二)节点联动满足防溺水教育一体化多方合作的需要

网格化能够在各个网格单元节点之间,形成电子网络般的点对点连接,建立近似于P2P模式的全面联动的工作网络与快速有效的协调机制。可以消除防溺水教育多个执行主体之间被动存在的隔阂与间隙,推动防溺水教育向着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发展[12]。

(三)资源整合符合防溺水教育一体化资源多元化需求

网格化的核心目的是提高整体的效率,这当然离不开对网格单元内隶属于各节点的资源进行整合的重要过程。网格化所具备的资源接纳、资源消化和资源共享以及整合的功能,能够作为网格单元节点的各个执行主体,所拥有的多元化防溺水教育资源统一调度,成为防溺水教育一体化构建所能依靠的庞大物质基础。

三、网格化理论下防溺水教育一体化构建路径

(一)全面调查统计,明确主体分布以及资源储备

研究、思考和确定重大举措,均建立在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之上。了解防溺水教育资源储备与执行主体分布,对于网格化理论下防溺水教育一体化构建、我国防溺水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均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1.对防溺水执行主体的调查统计

各省市各地区的防溺水教育的主要执行主体应包括教育局、体育局、街道社区(乡镇)、学校、游泳协会、救生协会、游泳培训机构等。还应考虑到部分地区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缺少以上执行主体,可进一步将执行主体延伸至医院、公安消防、红十字会、民间救援机构等次要执行主体。

2.对防溺水教学场馆的调查统计

防溺水教育开展所需要的教学场馆主要包括游泳池、水上乐园等严格管理下安全可靠的游泳场所。通过整个社会层面来了解教学场馆资源的储备与分布,为防溺水教育网格的划分提供更为全面清晰的视角。

3.防溺水专业师资的调查统计

当前防溺水教育开展所需要的专业师资,除公安、消防、医院等专门从事救援工作的单位人员外,还包括我国培训考核相对广泛的国家职业救生员、国家游泳社会指导员等游泳从业者。再者就是国家应急救援员职业资格证和一些属于医疗方面的急救资质以及一些比较小众的国内外救生救援资质证明的社会人员。

(二)坚持多维角度,科学合理划分网格匹配节点

网格的划分,即按照现状管理、方便管理、管理对象整体性等原则,根据区域内管理对象的复杂程度、管理目标,以大体相当的若干面积作为一个独立的管理单元,各个单元互相连接,形成不规则边界线的网格管理区域[13]。

1.行政规划角度

防溺水网格的划分离不开对于行政区域和等级的考虑。同一行政区域或等级下的防溺水执行主体,在成为同网格单元节点后,彼此之间协调联动上会更加高效有力,避免在行政管理上存在间隙或隔阂的情况,以网格为单位,营造网格共同体,实现了从抽象“共同体”到中观甚至微观层面的具体治理“共同体”的转变[14]。使网格单元内防溺水资源的控制与调动会更为出色,能够整体上提高防溺水教育的质量。

2.供求关系角度

学校、街道社区(乡镇)实际需要受教育的学生数量以及日常开展防溺水教育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支持,也是网格划分的重要依据。科学合理的网格划分下,能够做到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尽可能地将服务资源和管理力量向存在需求的基层倾斜,从而提升网格化管理执行政策的速度及应对风险的能力[15]。

(三)完成点线连接,共同实现防溺水教育一体化

在调查统计的基础上,通过多维角度分析实现网格单元的科学合理划分,成功构建起网格化理论下防溺水教育一体化的系统架构。下一步,将系统中各个网格单元内的节点,进行点线连接并激活,使防溺水教育一体化能够落实实施,推动防溺水教育事业发展。

控制节点,主要通过执行主体的行政决策与治理能力筛选出来,通常是网格单元内的政府机关单位;资源节点,主要通过判断执行主体所拥有的防溺水资源进行筛选,多数是网格单元内的专业师资、资源丰富的单位或游泳场;实施节点,主要看所拥有的受教育人口数量,即学校和街道社区(乡镇)等教育实施对象。在完成点线连接的基础上,开展网格单元内的防溺水教育工作,由控制节点与众多资源节点进行沟通联络,控制资源节点充分调动网格单元资源,输送至网格内的实施节点,从而满足防溺水教育的多元化需求,共同实现防溺水教育一体化。

结语

多年来,在我国众多专家学者的研究实践下,网格化理论被证明与我国社会治理结构高度适配,现如今,已成为我国社会管理、治理中不可或缺的模式,能够切实提高基层治理成效。网格化理论下防溺水教育一体化构建,不仅需要理论融入、改造旧的模式,还需要结合防溺水教育一体化构建需要改造理论,从而达到“双向融合”的目的,使其能够完善执行主体之间的联动与防溺水教育资源的调配利用,构建真正适配我国社会基础的防溺水教育一体化。

本文系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健康中国视域下湖北省中小学防溺水教育一体化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23GB051)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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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武汉体育学院)

(责任编辑:宋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