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治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发展

2024-12-13 00:00:00史雅婕
公关世界 2024年21期

摘要:“一带一路”建设不仅是中国智慧的体现,更是世界人民追求和平与发展的共同梦想,这一倡议为进一步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动力。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的坚实保障,而随着各国之间的交往越来越密切,法律国际化日益加深,法律制度供给兼顾全球化和本土化的融合性也成为必然趋势。文章旨在探究当前国际法治合作在推动“一带一路”发展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通过分析“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法治合作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国际法治合作在“一带一路”发展中的必要性,聚焦当前“一带一路”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策略,以进一步推动法治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长足发展保驾护航。

关键词:国际法治合作;“一带一路”;对策研究

引言

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是共建“一带一路”建设进程中的必然要求。近年来,“一带一路”倡议在促进全球经济增长和深化区域合作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共建“一带一路”走过的11年的时间里,它用其独有的智慧和魅力激发了超过150个国家追求梦想的勇气和热情,给世界人民带来较大的发展变化。国际社会认为积极推动“一带一路”不仅能够为世界经济的增长带来更多的活力,还能够为进一步实现全球治理体系的建设提供更多的经验,为民生谋取更多的福祉,只有积极推动“一带一路”的高质量发展,才能够为实现世界共同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支持。

而在实现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进程中,国际法治合作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既能有效保障沿线国家的权益,使市场秩序处于稳定状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又能通过与沿线国家的法治合作,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氛围,深入推动沿线国家的司法文明的交流互鉴, 聚司法之力创造“一带一路”更多黄金般的奇迹。

一、 “一带一路”倡议与国际法治合作的内在联系

(一)“一带一路”倡议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价值引领

共建“一带一路”以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最高目标。为积极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发展,“一带一路”的建设为其搭建了积极参与国际合作的平台,为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了更多“中国化”的方案和智慧,也为积极促进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推波助澜,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欢迎。“一带一路”建设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展现了中国在促进世界各国关系良性发展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意义,而且宣示了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局势下中国在依法治国战略部署上积极与世界各国共同实现国际法治的使命,通过开放共赢、和平安全的国际法以实现世界朝着安全、和平、开放包容、共同繁荣、清洁美丽的方向发展[1]。

因此,在该治理模式的构建和运行中,国际法治就发挥着极为关键的作用。法治具有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保障作用,国际法治建设也不例外。在国际法治合作的大力支持下,有助于为构建高质量“一带一路”创设更加安全且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营商环境,大大降低面临的经济风险、信用风险等不确定因素,不断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顺利实现贸易额的预期目标。

(二)“一带一路”共商共建共享理念与国际法治存在良性互动关系

“共商、共建、共享”理念的精髓是共同体意识,其体现了各国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国际法治精神。“共商”“共建”就是要实现国际法治民主化。国际法院前院长史久镛曾说:在国际法制定初期,发展中国家不享有话语权,其正当诉求往往会因被忽视而无法得到满足。而随着国际格局的日益变化,其不合理性日益凸显。因此,创新和完善国际法、提升新兴力量在国际法治中的地位,是时代的要求。唯有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各国共享发展机遇,才能使合作双方权责分明、责任共担、同舟共济、互利共赢。

法治是持久和平与共同发展的保障,建立公正合理、稳定有效的国际秩序,唯一有效路径是走国际法治之路。“一带一路”的建设过程中,更要注重法治的基础性保障作用,通过建立具体的法律规则和治理要求,加强国际法治合作,切实维护各方利益,支持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治理体系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为现有国际法律秩序注入更多的公平正义元素从而推动国际法规范和体制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三)共建“一带一路”需要实现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的协调发展

规则和法治既是保障“一带一路”走向世界的通行证,也是应对各种不确定性风险和挑战的安全阀。构建高质量“一带一路”不仅需要国内法治体系的健全,更需要国际法治合作的完善,只有二者协调发展,才能实现“一带一路”建设的长久未来。

针对国内法治而言,要积极推动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完善,实现新时期环境下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朝着体系化、规范化发展;积极完善市场准入机制,保证外商投资不受到损害,在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国家之间实现开放与互惠;落实并践行“放管服”的改革部署要求,对营商环境进行法治化、市场化与国际化建设;还要积极推动并出台外国领事保护与协助条例、国家豁免法,保证中国法院在审理与外国国家有关的民事案件时拥有丰富且充足的法律依据,保证领事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维护我国企业、公民在海外的各种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国际法治的合作,需要尽快建立一个新的国际法律规则,从而对“一带一路”合作中可能出现的贸易争端进行解决。这不仅需要沿线各国加强对国内法律的改革,以更好适应新的需求,从而保证保障国际法律秩序的稳定性。更应重视与国际层面的法治合作与交流,逐渐形成全面的法治保障体系。如今的国际社会是一个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相联系相结合相贯通的全球性国际社会,要想真正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就必须统筹国内法治和国际法治,形成一个普遍有效统一的国际法律秩序同一体[2]。

二、 国际法治合作在“一带一路”发展中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减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风险与摩擦

“一带一路”逐渐成为共建国家共商共建共享的和平之路、繁荣之路、开放之路、绿色之路、创新之路、文明之路,成为深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在“一带一路”倡议的推动下,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一大批合作项目成功落地,涉及国际贸易、跨境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创新等多个领域。

由于“一带一路”的整个框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通过具体了解发现:各国和各个地区无论是在法律制度、文化背景,还是社会习俗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这种多样化的背景下,沿线国家在丰富合作机会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作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和矛盾[3]。

在此背景下,加强法治领域交流合作,有助于在推进各国在尊重对方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进而减少误解情况发生,以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

(二)有利于保障高质量“一带一路”合作项目顺利进行

“一带一路”的倡议下的合作项目多涉及基础设施、能源、通信等方面。这些项目均具有投资大、周期长以及风险高等特点。加之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持续推进,例如,中方将继续实施1000个小型国计民生项目,利用“鲁班工坊”等项目推动国际职业教育合作,并积极与各国展开合作以保证“一带一路”项目的安全。此外,我国牵头开展绿色创新大会,通过大力建设绿色低碳专家网络、光伏产业对话交流机制等,更好地对“绿色投资”原则进行落实。不仅如此,我国还致力于开展科技创新行动计划,预计未来5年内,我国将会把同各国共建的实验室扩张至100家,积极支持各地青年科学家来华短期工作。

上述这些举措,均需要和谐稳定的法律环境予以支持。通过加强法治合作为合作项目提供重要的法律保障,促使各个项目能够遵循合同规定和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在统一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的支持下,进一步推动沿线国家之间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方面的发展,确保资源要素能够顺利流动,促进沿线国家共同发展繁荣。

(三)有助于提升中国在国际法治合作舞台上的大国形象

我国通过发出“一带一路”倡议和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助力建立完善且透明的国际经贸规则体系,为给国际合作创设出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同时也在完善全球治理体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4]。

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有责任也有担当在推动法治合作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例如,在金融、投资和贸易法律方面,中国致力于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这一秩序既符合中国利益,也符合其他国家的共同利益。中国通过加强与其他国家在法治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舞台中的形象,极大增强国际社会对我国的信任和认可[5]。

三、 推动国际法治合作的对策建议

(一)继续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

构建高质量“一带一路”要做到尊重和理解沿线国家的意愿与需求,确保各国在平等参与的过程中获取利益。

首先,在实际建设过程中,要做到尊重沿线国家的主权、独立以及各国人民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同时也要做到与沿线国家之间的有效政策沟通、设施联通和资金融通。这样有利于逐渐消除各国在合作中存在的隔阂,增进友好关系,营造良好的合作氛围,为后续项目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6]。

此外,还应当加强对沿线国家需求和发展特点的关注,并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合作方案。同时适当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此不断完善和优化现有的合作机制,切实提高合作效率。如,针对经济欠发达的地区,我国可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帮助该地区改善基础设施,推动其不断发展特色产业,从而实现经济持续发展目标。同时也应当注重对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目标。

(二)推进软法和硬法的共治

“一带一路”的治理体系主要以软法为主,但并不排除硬法的适用,就是与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软法具有灵活性、多样性、开放性等特点,对于突破法律冲突、法律壁垒具有基础性保障作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一直采取的都是“软机制”的国际合作形式。有的甚至明确规定:“本谅解备忘录不构成双方间的一项国际条约,仅表达双方在推动‘一带一路’倡议方面的共同意愿”。而硬法具有约束性、强制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对法律主体与行为具有兜底性保障功能。就目前的国际合作环境而言,单纯的政府干预和软法治理已经不足以保障有关各方的权益,硬法治理必须及时跟进,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提供具体的权利、义务、责任、救济和争端解决规则。

总之,软法和硬法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实现高质量的“一带一路”建设,需要构建软法与硬法相结合的法治保障模式,深度融合软法之治与硬法之治,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深化法治文化交流与合作

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国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愈发紧密,法治作为维护国际秩序的重要条件,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在推动法治合作期间,不仅要注重对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还要加强对文化因素的关注,促进各国在法治文化方面的合作。

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法治文化作为不可或缺的部分,涵盖多个方面,具体包括法律传统、法律信仰、法律观念等。因各个国家在法治文化方面具有不同的独特性,所以在推动国际法治合作中要给予足够的尊重和理解。

例如,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等形式,邀请不同国家的法律专家、学者等,围绕法治文化内涵、特点以及发展趋势进行共同探究,从而更加直观地了解和认识各个国家的法治文化,发现存在的共性和差异,为后续合作工作开展奠定基础。

也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加强对法治文化的传播和普及。如利用互联网、社交媒体等,制作并发布有关法治文化的视频、文章、案例等,有助于让更多人认识到来自不同国家的法治文化,进而不断提升对法治的认同感。

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国际法治合作的重要性愈发明显。我国作为“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国,应始终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积极参与到国际法治的交流与合作活动,恪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履行国际义务,秉持平等保护原则,依法妥善审理“一带一路”相关案件,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以此不断提升我国在国际中的影响力与话语权。与此同时,还应加强与沿线国家的交流,增进彼此信任,确保项目合作工作顺利推进,助力经济全球化的健康发展,加强不同文明交流互鉴,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参考文献:

[1]马忠法.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法治创新[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06):21-31.

[2]彭丹丹,杨烨.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国际法治战略[J].广西社会科学,2022,(10):32-40.

[3]邓攀.“一带一路”国际税收合作优化研究[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35(01):7-12.

[4]吴应甲,付腾瑞.绿色金融国际合作的困境及法治路径[J].银行家,2023,(01):130-134.

[5]杨泽伟.“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建立中国—中亚能源发展伙伴关系的法治路径[J].政法论丛,2023,(04):15-25.

[6]孔庆江.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的“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机制建设与创新的理论展开[J].政法论丛,2023,(04):26-35.

(作者单位:天津外国语大学)

(责任编辑:宋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