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0年脱贫攻坚任务圆满完成,实现了从一般脱贫到精准脱贫、从脱贫数量到脱贫质量、从协助脱贫到主动脱贫、从中国脱贫到世界减贫的转变。今后农村工作的重心是如何巩固脱贫成果。而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从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出发,在“三人人”“六要素”“三个治”的基本框架基础上,明确以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以“三人人”激发脱贫攻坚内生动力、以“六要素”创新脱贫攻坚新型反贫模式、以“三个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这三重维度分析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路径。
关键词:脱贫攻坚成果;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现实路径
引言
“中国很大,不过这个很大的国家,可以说只有两块地方:一块是城市,一块是乡村”[1]。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体制给城市和农村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改革开放以来迅速发展的经济带动了城镇化的提高,但伴随的是城乡差距逐渐拉大,农村社会尤其滞后。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农村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加强乡村治理,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本文依托脱贫攻坚战大胜之势,以对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理解为基点,具体阐释以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并尝试阐述其实现途径与具体步骤。
一、脱贫攻坚取得的主要成果
(一)从一般脱贫到精准脱贫
中国的脱贫攻坚思想在探索过程中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方向,实现了“网格化”脱贫,即从一般脱贫到精准脱贫,从普遍脱贫到特别贫困地区脱贫,特别贫困地区脱贫某种意义上也可以理解为地点维度的精准脱贫。“网格化”脱贫是指根据一定的规则将所有符合贫困标准的地区和人口进行定量和定性划分,然后按照不同板块的属性进行定点分析,制定出不同方案,针对性地剖析某个地区或者某个个体的具体致贫原因,达到理想的脱贫效果。
(二)从脱贫数量到脱贫质量
改革开放以来,在扶贫政策不断优化、扶贫力度不断加大的趋势下,中国社会的扶贫事业取得显著的进步。尤其在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中国农村地区的减贫大业实现了质的飞跃。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提高、收入结构不断优化,农村家庭消费能力明显提升,人居环境的改善,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
(三)从协助脱贫到主动脱贫
脱贫政策初出时,各地扶贫工作主要由政府机构以及社会组织等一些外在力量协助展开。国家政策的扶持、社会组织的帮助、企业落户等方式是初期农村脱贫的主要手段,属于“被脱贫”阶段。之后随着政策全方位落实,脱贫效果逐渐显露,使一大部分人认识到主动脱贫的重要性,转变心态、积极参与减贫工作,勇于改变现状,在自身内生动力的驱动下,结合多方力量形成合力实现脱贫目标。
(四)从中国脱贫到世界减贫
中国脱贫是一种世界减贫,中国脱贫经验也可以拓展运用到世界上其他国家,因此,这是中国脱贫攻坚事业取得的重大成果,也能够为世界减贫提供实践经验。如期实现脱贫目标体现了中国脱贫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是向世界出示中国减贫能力的最好证明。我们不仅有国家情怀,更有世界关切,同全世界人民一同建立一个共同富裕的命运共同体是中国脱贫事业的远大目标。
二、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思想内涵
(一)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概念的含义
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指参与农村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将自身行为约束于国家法律和乡村社会所遵循的制度和情感条框内,以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为基本准则,通过平等对话、沟通协商进行良性互动,依法对乡村社会生活、社会事务、社会组织进行合理引导和适度规范,建设一个人人痛痒相关的共同体的过程[2]。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是针对乡村社会的特别情况设置制定的普遍遵循,但并不意味着它可以打破全社会治理共同体的规则。
(二)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框架
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基本架构理解为在乡村社会领域,完善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等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乡村社会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总结为“六要素”“三个治”和“三人人”共同满足下的整体。
1.“六要素”是基本
“政府负责”指乡村社会治理离不开政府提供的服务,政府是治理的核心主体;“民主协商”是多元主体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有效形式;“社会协同”是辅助治理的关键外力;“公众参与”特指村民是治理的主动主体,也是治理成效的享有主体;“法治保障”是治理的坚强后盾,保证村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科技支撑”是将科学技术与社会治理结合,打破时空限制,动态开展的过程[3]。
2.“三个治”是保障
自治、法治、德治是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遵循,三者之间交互结合形成合力作用于社会问题,能够有效解决社会治理过程中的一些难题。自治是法治和德治的基础。法治是强制管理性治理,德治是自觉约束性治理。只有刚柔并济、软硬兼施,才能形成法治与德治双管齐下的良好局面。只有二者有机结合,才能更高效地配合自治。
3.“三人人”是目标
(1)“人人责”说明治理主体
乡村社会治理以多元主体参与为基础,每个个体都要无差别地参与,但又发挥着各自的作用。乡村社会的大群体是农民,因而农民成为“人人”中的核心部分。“人人有责”就是要充分发挥多类主体的多元优势,激发不同主体的积极性和合作潜能,形成多元主体间良性互动的优质协作环境,从而协调各方利益,实现社会发展有序向前。人人出谋划策,个个参与其中。
(2)“人人尽责”说明治理方式
如何调动“人人”主动投身治理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项重大挑战。农民集体中每个个体都是治理的主人翁,“这个身份既是享受共同体资源和福利的资格与基本权利,也意味着积极的责任和义务,促使其成员行动意识的觉醒”。积极参与并用心尽力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乃情理之中的分内工作。必须摒弃“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逃避态度,明晓社会治理与自己利益关切,自觉参与,主动献策。
(3)“人人享有”说明成果共享
乡村社会治理成果是由全体农民乃至全体人民共享,而非个别人或少数人享有,是少数服务多数、少数团结多数的共享。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必然选择。
三、以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原因
(一)乡村治理不善制约脱贫成果的巩固
经济稳步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是中国创造的两大奇迹。但是,中国是农业大国,城乡发展持续失衡,农村社会尤其滞后,这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城乡差距不断拉大的过程中,农村社会治理出现了很多“拦路虎”。经济的快速发展打破了农村的封闭常态,传统的农村遭到撕裂与破坏。增收难、公共服务供给缺乏、基础设施不完备、法制意识淡薄、乡村人居环境差、人才大量流失、农民参与治理意愿低、村民委员会在其位不谋其职、“三留守”问题突出、传统观念受到多元价值观冲击、传统治理方式不适应现代化农村、农民利益述求多元化等都是乡村治理的困境所在,同时也是脱贫攻坚的“绊脚石”。乡村治理不善阻碍了农村的发展,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的贫困现状,有些甚至致使返贫。
(二)脱贫攻坚滞后阻碍乡村治理的发展
脱贫攻坚旨在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同时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事实证明,“经过7年多时间精准扶贫,特别是4年多的脱贫攻坚战,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从2012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去年底的551万人,贫困县从832个减少到今年的52个,接近完成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换言之,中国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脱贫攻坚战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各方面都卓有成效,这为今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夯实基础、筑牢地基。
四、以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意义
(一)有利于冲破乡村社会治理中的迷雾
脱贫攻坚任务的逐步完成,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农民的生活,他们的物质水平不断提高,精神世界慢慢丰富。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农民的经济收入提升之后,才会有精力和心力去思考生存之外的事情,生活才有奔头。如此一来,社会治理中的问题自然就能迎刃而解。
(二)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战的既有成效
通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的脱贫攻坚事业卓有成效,贫困人口锐减,农村地区经济、医疗卫生、教育等明显改善,人民尤其农民对美好生活充满向往。当前面临着一个新的问题就是如何巩固脱贫战果,如何防止返贫和再致贫。将乡村社会治理融入脱贫攻坚,在有效解决乡村治理难题的同时,也会拉动脱贫致富。二者的结合,能够使脱贫成绩持续保值从而实现增值。
(三)有利于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度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2024年不仅是决胜脱贫攻坚的一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年。中国社会的贫富差距非一日之寒,故而缩小差距也非一桩小事,在实现“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中,必须坚持“一个都不能少”的原则,落下谁都不叫真正的小康社会。我国脱贫攻坚的步调不会混乱,乡村治理的任务不会搁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步伐更不会停。
五、以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路径
(一)以“三人人”激发脱贫攻坚永动内生动力
脱贫攻坚之意不在“授之以鱼”,而在于“授之以渔”,只靠外界一味“输血”,而没有自己的“造血”系统,其成效不会长久。最合适的做法就是使每个人成为集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即必须使他们知道要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为自己干实事,而所有社会治理的成果也都由他们中的每一个人享有,每个人都是自己幸福的创造者。换言之,要让他们明白只有真正把自己当做集体中的关键一员,明确“人人有责”,并为了自己和共同体的未来而不懈奋斗,做到“人人尽责”,才能共享社会治理的效果,实现“人人享有”[4]。
(二)以“六要素”创新脱贫攻坚新型反贫模式
“六要素”涉及社会治理的多元主体以及治理方式,同时也是脱贫攻坚的参与主体和实现措施。政府、社会组织、公民是社会治理的关键主体,“民主协商”是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法治”“科技”是社会治理的优质助推器。同样,在脱贫攻坚的实践中,政府、社会组织、农民等各个主体缺一不可,要善于听取农民的意见,集民智,了解他们的述求也是脱贫致富的重要环节,摆脱单一的自上而下的管控,实现上下联动,农民可以并且有渠道表达利益述求,各级政府以平等的姿态耐心地倾听他们的声音,约束社会中的不当行为,在脱贫攻坚过程中,难免会有逾越法治范围的行为,必须以法治精细化推动脱贫精细化;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将科技运用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开展线上线下有序治理,建立健全“六要素”的社会治理模式,有利于创造创新出新型反贫模式。
(三)以“三个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既有成果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法定方式,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德治是乡村治理的辅助,“三治”结合能够以更大效力治理乡村社会,乡村治理是脱贫攻坚的重要基础,故而“三治”结合亦能在脱贫攻坚中发挥效能。脱贫攻坚之路越往后越难走,剩下的问题均需努力才可解决,应该发挥自治、法治、德治的综合作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激发农民自愿为脱贫做出努力的同时,法德兼备,软硬兼施,做到力度与温度并存,脱贫不仅要脱“物质贫”,更重要的是脱“精神贫”,自治和法治为实现物质水平的提高开路,德治为丰富精神世界架桥,三者共同满足人民与日俱增的美好生活的憧憬。
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地区面临着转型的巨大挑战。传统的农村治理模式已经难以满足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的需求,如何构建有效的社会治理体系,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作为社会治理的基建性工程,对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具有重要的奠基作用。以构建乡村社会治理共同体巩固脱贫攻坚战果并非唯一方式,更不会一蹴而就,而应细水长流,有序地分阶段性推行,在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同时兼顾乡村社会治理,在进行乡村社会治理的同时促进脱贫攻坚。构筑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及时巩固和转化脱贫攻坚期间乡村改革和乡村治理领域的成果与经验,不仅能够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而且有助于形成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而夯实乡村振兴的制度体系,解决乡村领域的“老大难”问题。
参考文献:
[1]封昀.现代化视域下乡村社会治理措施研究[J].村委主任,2024,(03):19-21.
[2]邵一娟,张志刚.夯实乡村治理根基 守护群众幸福生活[N].滨州日报,2024-01-08(004).
[3]王怀强.论脱贫攻坚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推进[J].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37(04):86-91.
[4]吕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知识逻辑与现实路径[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0(04):35-41.
(作者单位: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宋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