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国现代炮兵制度的肇建与西方军制的引进密切相关。清末新政期间,新军仿德国军制创建师属炮兵团,现代炮兵制度初具雏形。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炮兵发展迅速,北京政府循此趋势对炮兵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但受限于火炮不足,师属炮兵发育不全。为解决此问题,东北军、晋绥军和国民革命军通过集中火炮、统一分配火力的方式发展出分离于步兵系统的独立炮兵。师属炮兵与独立炮兵自此成为近代中国炮兵的主要类型,并对其后国民党军的发展和作战产生深远影响。
关键词:新军;第一次世界大战;师属炮兵;独立炮兵;国民革命军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炮兵建设研究”(24CZS102)
中图分类号:K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4)11-0093-08
在现代化军队的组建中,炮兵是不可或缺的一个兵种。炮兵质量的优劣对军队作战能力的高低和战场走势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大力发展炮兵,提高其在战争中的影响力。此种趋势,陆军步兵中校曾广棻在1935年5月的论述中说得透彻:“现代科学进步,各国军队皆有努力于军事科学化,不遗余力,是故向往军力集中步兵者,今则大部集中于强大之火力兵种,故炮兵之优劣,一跃而为胜负之交点。”(1)从中不难看出炮兵在军队建设和战争中的重要性。
目前学界对中国炮兵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武器装备、作战训练和军事将领的影响上(2),虽有研究讨论整编事宜,但时间段集中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3),对炮兵的前史关注不足。本文聚焦清末民初中国炮兵的发展演化,有两重目的:一是希望以炮兵为点管窥作为面的军队,为理解其组织形态提供一种微观视角;二是为此后崛起的国民党军(以下简称“国军”)炮兵提供前史层面的知识,深化对国军的认知。
一、以德为师:清末炮兵制度的确立
中国传统军队以步兵和骑兵为主。明末清初,随着火器传入中国,军队开始装备现代火炮,但并未形成一种固定的制度。清朝前期,无论是八旗兵、绿营还是由此衍生的巡防营,其编制均未触动步、骑二元兵种的既有模式。(4)及至咸丰朝末期,随着八旗和绿营兵在太平天国运动中逐渐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湘军和淮军先后装备现代意义上的枪炮和部分建立炮兵。不过,湘军的火炮主要装备于水师,陆军步兵中仅亲兵类才设有炮兵,尚未形成独立的炮兵制度。(5)相比而言,后来者居上的淮军则突破了这一局限。1863年,淮军张遇春春字营炮队的建立,多被视为中国炮兵制度的发轫。(6)后增加此后李鸿章仿德制组建独立炮队,开展有步兵、骑兵和炮兵参与的军事训练,推动了炮兵制度和军队战术的发展。
然而,湘、淮军的实践并未引起清军军制的根本性变革。直到甲午战争清军的接连溃败,有关军制改革事宜才逐渐提上日程。受甲午战败刺激,朝野要求编练新式军队的呼声不绝如缕。较具代表性的是时任福建盐法道余联沅幕僚的洪述祖,他认为必须参酌中西成法编练名为“新兵营”的新军。新兵营由步队、炮队和马队组成,每营配备300杆枪、10门大炮和150匹骑马。新兵三营和工兵一营构成一个军级单位,共1550人。在洪氏看来,若按照其拟定的方案训练,每三营合为一军,每月所需饷银虽较湘、淮军旧饷加半,但此“新兵三营足抵旧兵十营之用”,如果每省有此新兵五至六军,则“可当大敌矣”。(7)
在讨论相关方案的同时,清廷内部也从实践层面就新式军队的编练作了有限度的尝试。1894年,胡燏棻受命按西方军制拟定包括步队、马队、炮队和工程队在内的定武军编练计划,拉开了清军改制的序幕。相较于湘、淮军的勇营旧制,定武军的一大改进是明确了各兵种的分工,炮队和马队作为独立单位不再附属于步队;但其练兵方式与勇营习练洋操没有本质区别,难以做到“层层节制”和“节节策应”,无法解决“平时仅可饰观,临阵最易溃乱”的弊端。(8)
为使军制优化,接替胡燏棻职务的袁世凯主张效法德国。彼时德军以军团为最高战略单位,实行军团—师团—旅团—联队—大队—中队的军制。承平时期,军团炮兵维持2个联队,由军团部和师团部各控制1个;战时则增至3个联队,军团部和师团部分别配属1个和2个。(9)野战炮兵在战时分为现役炮兵、补充炮兵和预备炮兵,彼时各自的数量以中队计分别为364个、74个和54个,火炮配备以88毫米的重炮和78毫米的轻炮为主,总数量达2952门。若以德国13个军管区的335328名步兵和1530门火炮来计算,步兵每219人约配有火炮1门;如果再考虑补充炮兵和预备炮兵,则这一比例接近114:1。(10)此种配备,在保证作战时步兵能得到炮兵的强大火力支援。
1895年底,袁世凯仿德国军制正式拟定新建陆军营制饷章,规定每军由步兵、炮兵、骑兵和工兵组成。各兵种分工明确:“步队为主,炮队辅之,马队巡护,工程队供杂役。”(11)在编制上,各兵种均实行营、队、哨、棚(略相当于营、连、排、班)四级战斗单位。其中炮队营由左翼重炮队、右翼快炮队和接应马炮队组成,共配备18门75毫米口径过山轻炮、24门57毫米口径过山快炮和18门57毫米陆路快炮。考虑到经费问题,袁世凯原拟在定武军4750人的基础上,以德军一个师团12000人作为编练目标,但最终只发展到7000人。(12)
在袁世凯编练新军同时,时任两江总督的张之洞也着手湖北新军的组建。出于对甲午战事的反思,张之洞痛定思痛,认为要革除各省勇营习气甚重的弊病,必须使军队改换面目。他注意到德国军队中每军必兼有步兵、炮兵、马兵和工程兵,“数种合之,始成一军”,也主张效法德制改革清军军制。在计划编练的自强军编制中,他的设想是每军由步队8营、炮队2营、马队2营和工程队1营组成,共编组5000人。(13)遗憾的是,自强军的编组同样未能达到额定员数。至1899年7月,自强军人数仅有3000余人。(14)
袁世凯和张之洞的练兵实践,其意义在于突破传统的二元兵种模式,强化了包括炮兵等在内的诸兵种合成军队编成的观念。其后关于军制改革的讨论中,提倡诸兵种平衡发展几乎成为朝野共识。如在1989年的戊戌变法中,刑部主事曾光珉就主张建立步队、炮队、枪队、马队、械队、工程队和辎重队等新式军队,尤其强调炮兵部队建设的重要性。(15)而事实也证明,清军炮兵的建立,在抵御外来侵略时确取得不错的成效。美籍学者拉尔夫·尔·鲍威尔(Powell Prof.Ralph Lorin)曾对清军炮兵抵抗八国联军的表现有如是评价:“中国人在大沽,特别是天津的炮兵是杰出的。他们射击准确,阵地选择恰当,转移做得很好;还击的炮火常常证明比联军技术高超。攻克天津城区时联军大多数的伤亡都是炮火所致。”(16)
1900年庚子事变后,清政府启动新政。1904年,为整合各地新军编练,厘定整齐划一的军制,清廷再仿德制颁布《陆军营制饷章》,将军制分为常备军、续备军和后备军三种。常备军以“镇”为最高战略单位,实行镇、协、标、营、队、排、棚建制,平时编制以两镇为一军,每镇辖步队2协、马队1标、炮队1标、工程队1营、辎重队1营,全镇人数为12512人,全国共编练36镇。(17)这份章程不仅规定了新军的基本结构,也为近代中国师属炮兵制度的形成奠定了基础。按照章制,炮兵每标配备36门山炮和野炮,其中在北洋的炮标辖野炮2营、山炮1营,南洋炮标反是。(18) 不过,受火炮、财力和内外环境等因素影响,清政府的编练计划缩水严重。到宣统三年(1911),各地新军只练成26镇,各镇所辖炮兵至多维持在营或队的建制,阙如者不在少数,较预设的1标相去甚远。
二、一战经验:北京政府重建炮兵制度
1912年清朝覆灭后,其所留下的军事遗产为民国政府所继承。同年9月,北京政府陆军部在军制上沿用新军编制,并将各战斗单位名称依序按师、旅、团、营、连等建制更改(19),现代意义上的军制形成。同年颁布的《陆军平时编制条例》进一步明确军队的基本编成,在步炮兵的配置上,规定每师辖步兵2旅、炮兵1团。炮兵团每团3营,每营3连,每连配属6门火炮,全团共54门火炮。火炮种类由陆军部参酌各师驻地情形拨配山炮或野炮。(20)然而,当时的火炮生产能力殊难满足实际需求。具体情况见表1。
由表1内容不难发现,民初中国火炮的生产能力十分有限。在量产的火炮中,绝大多数为山炮,野炮较少,大口径重炮的产能接近于零。若以每师装备54门火炮计算,每年生产的火炮只够装备6.1个师。即便规模缩小至1个营,也只有18.3个师能达到编制要求。由于火炮供应不足,各地军队所辖炮兵或不敷建制,或连建制都未设立,编制缩水严重。
不过,这种现状很快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有所改观。一战期间,由于堑壕战的发展,步兵需要炮兵配合摧毁坚固工事的需求增加,参战各国不断改进火炮的口径和射程,增强破坏力,火炮的使用率空前提高。有论者注意到,在1904—1905年日俄战争以前,步兵每1000人约配有火炮4门,一战期间这一比例增至12门以上。(21)火炮大规模使用促使炮兵战术地位的上升,由此催生军队编制的革新。战后各国多建立起总预备炮兵、军团炮兵和师属炮兵三级制度,并大力发展较为基础的师属炮兵。各层级炮兵的功用分明,根据作战任务的区分配备不同口径的火炮,确保步兵作战能得到最充分的火力支援。
对于一战期间炮兵的发展状况,中国军界也持续关注。时任陆军大学教官的谭家骏对战争期间中、大口径重炮的密集使用大为惊叹,认为火力炽盛“前所未闻”。(22)作为欧战观察团成员的何遂同样惊叹火炮所显现出的巨大威力,在重点介绍法、德两军所配野炮、重炮和堑壕炮等火炮后,他接着反思中国炮兵的建设:“我国炮数太少,一旦战事发生,必立于非常困难之地位。”鉴于此,何遂建议通过建立新兵工厂、改良旧兵工厂、利用库存野炮和向美国订购火炮等途径大力发展炮兵。(23)
从事后结果来看,时人的关注和建议对中国炮兵的发展的确起到推动作用,一个重要表现是政府加大了火炮生产的投入。以上海兵工厂为例,1912年该厂每年能生产的75毫米山炮只有50门,炮弹能满足装备条件的只有20—30门;但在1917至1919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该厂生产完成的火炮竟提升至136门。(24)火炮产量的提高,自然能助益炮兵的发展。据美国情报调查统计,截至1922年2月,除云南省外,全国各地驻军所辖炮兵以营为单位计算共有184.5营,火炮2608门。(25)
在充实炮兵数量的同时,北京政府还极力探索制度层面的改革路径。一战结束后不久,陆军部就成立国军起草委员会,专责军制改革事宜。在1922年草拟的《建设国军草案》中,委员会参酌一战经验和中国地形,规定北方军队以师作为平时最高战略单位,南方军队则采用旅制。(26)每师所辖炮兵仍维持1个团,以步兵旅作为战略单位的部队每旅设1个炮兵指挥官,下辖2个山炮营或1个山炮营、1个野炮营,外加1个高射炮连,每营三连,每连4门火炮,共配备28门火炮。(27)
除拟定编制外,草案还将全国划分为12个军区。各自配备的兵力为:北京军区配备2个步兵师、1个野炮旅、1个重炮旅、1个交通兵旅和1个航空兵团;黄河以北及其流域的军区配备20个步兵师、4个骑兵旅和1个野炮旅;扬子江流域军区配备4个步兵师和12个步兵旅;西江流域军区配备2个步兵师和17个步兵旅。(28)其中,野炮旅每旅由2个三营制的野炮团和1个高射炮兵营组成(29);重炮旅每旅辖2个三营制的重炮团和1个迫击炮营,每团包含2个加农炮营和1个榴弹炮营(30)。
从委员会的整体构思中不难发现,相较于1912年编制,新方案一个大的变化是旅战略单位内增添了防空的高射炮兵,此外新增了具有总预备炮兵性质的野炮旅和重炮旅。无论在编制还是火力配备上,均较此前有所提高。遗憾的是,这份草案仅仅停留在预设层面,未能在全国得到有力推行。至1925年,段祺瑞政府在北京召开讨论军制改革的军事会议时,滇军将领马骢、周钟岳等公开批评师战略单位的建制多有名无实,建议全国军队采用混成旅战略单位,每旅辖步兵3团,附以炮兵1团及其他特种兵各1营。(31)此种建议为不少地方军队所实践,但配属1个炮兵团的构想仍因火炮的匮乏而成泡影。
三、东北军、晋绥军和国民革命军炮兵的发展
北京政府重建炮兵制度的努力虽无法从整体上达到效果,其重视发展炮兵的理念却对地方军队产生重要影响。由于火炮生产能力低下,不敷部队整建制装备,为集中和统一分配火力,地方军队逐渐发展出分离于步兵系统的独立炮兵。其中颇具实力的有东北军、晋绥军和国民革命军所辖炮兵。
(一)东北军炮兵
东北军炮兵是民初实力最强、组织最完备的炮兵,源头可追溯至1912年,最早为奉军冯德麟第二十八师和张作霖第二十七师的炮兵团。按其时的编制,两团应各配备36门山炮或野炮。但实际情形却是,仅前者装备有从日本购买的2营野炮,后者空有炮兵建制的壳子,此后才陆续由日本购进三八式野炮。(32)1915年,东北军成立中央炮兵第三十团,1919—1920年又相继编成卫队旅野炮营和重炮营(33),由此奠定东北军炮兵的基础。
1922年直奉大战后,张作霖重用郭松龄等人改革军队,使东北军炮兵得到发展。彼时东北军以旅为战略单位,每旅以步兵3团为标准,附加其他兵种。其中张学良的第二旅配有1个炮兵团,是为数不多的配有炮兵的部队。在炮兵建制的整理上,郭松龄将原属第二十七师的炮兵团和卫队旅的野炮营分别整编为炮兵第四团和第三团。经过此次整顿,东北军炮兵共有4个团。除张学良炮兵团所配火炮不明外,第二十七、二十八和二十九三个师的炮兵团均配有75毫米口径的克式野炮,分别为36门、26门和6门,75毫米口径的山炮则分别装备有6门、8门和18门。(34)
1924年第二次直奉大战后,东北军炮兵实力进一步得到增强。此期张作霖将原有的炮兵整合为2个旅,每旅三团,每团三营,共36门火炮。(35)此外,张作霖还积极扩充兵工厂,增大火炮和炮弹的产量。同年东北军所建兵工厂每年可产制200门75毫米口径的野炮、100门120毫米口径和150毫米口径的重炮;新设的迫击炮厂每月更可生产轻重迫击炮200门。(36)这为东北军炮兵的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1926年初,张作霖成立陆军炮兵司令部,下辖3个炮兵旅、2个炮兵团和1个重炮兵团,总兵力达到9个团,由邹作华出任炮兵司令。(37)炮兵司令部的组建,便利炮兵指挥的统一,东北军炮兵的独立性亦因此得到增强。
1927年在对蒋介石、冯玉祥和阎锡山的作战中,考虑到以团为单位在统帅上具有“甚为分割,与集团编制之原则上,颇多不合”的弊病,张作霖又仿德制将炮兵团重新整编。(38)随后东北军成立陆军整理处,将各师所属炮兵统一整编为2个山、野炮兵旅和1个重炮兵旅,东北军炮兵遂成为独立的建制。(39)此次整顿后,东北军3个炮兵旅合成1个军,仍由邹作华出任军长。炮兵旅每旅辖2个山、野炮兵团,军部另掌控2个重炮兵团。在教育训练和作战上,各炮兵单位遵循“平时统一训练,战时则分割使用”的原则。(40)
张作霖去世后,掌权的张学良继续扩展炮兵。经过1928年的再整编,东北军炮兵增至10个团,番号分别为第一至第十团。其中第一、二团均装备三八式野炮,第三团装备德造克虏伯野炮,第四团装备日本大正六年式山炮,第七、八团装备150毫米榴弹炮。除这10个团外,东北军炮兵另有1个教导团,由山炮队、野炮队、重炮队和1个120毫米加农炮营组成。(41)
(二)晋绥军炮兵
晋绥军炮兵的规模在民初仅次于东北军炮兵,其历史可追溯至清末新军改革。在晚清制定编练三十六镇计划时,山西成立了第四十三混成协。到1910年底,该协共辖步兵2标,骑兵、炮兵各1营,工程兵、辎重兵各1队。(42)辛亥革命爆发后,山西新军发动起义。后经山西督都阎锡山整顿,到1912年6月,晋军炮兵仍维持1营。(43)此后经过发展,至1913年6月,77毫米、37毫米和62毫米口径的火炮分别有16门、15门和6门。(44)1917年阎锡山通过裁汰老弱、整编军队,同时利用段祺瑞给予的参战借款向日本购买大正六年式山炮和三八式野炮各12门(45),并扩充修械局作为兵工厂,掀起第一次扩军高潮,使晋军实力得到增强。此次扩军后,晋军由之前的2个旅扩为4个旅,炮兵则由民元的1个营发展为4个营。(46)
第二次直奉大战后,阎锡山为保存自身力量和地盘,于1925年进行第二次扩军。扩军后晋军的实力发展为2师12个旅,外加2个骑兵团和2个混成团,炮兵则由4个营扩至2个团又10余营。(47)为应对北方军阀的威胁,阎锡山随后又大力扩充炮兵,饬令太原兵工厂加紧制造一三式山炮。除兵工厂的支援和向国外购买外,晋绥军发展炮兵的另一个途径是在战争中缴获敌方火炮。如1926年晋军联合直系、奉系组成“讨赤联军”,在对冯玉祥西北军的作战中,晋系商震部队在今内蒙古丰镇一带斩获6门克式炮、10门迫击炮和2门狙击炮,此外还有7辆炮车。(48)
1927年,国民革命军从广东北伐,阎锡山与国民党合作并接受国民革命军第三集团军的称号。利用时机和太原兵工厂的支撑,晋军在以周玳的第二十一团作为骨干的基础上,将炮兵扩充为8个团。阎锡山并新设炮兵司令部,由周玳出任炮兵司令,副司令和参谋长由辜仁发、任青云担任,炮兵第一至第八团的团长分别是辜仁发、杨耀芳、温玉如、曾延毅、卢光、周俊杰、冯鹏翥、王锡符(49),各炮团所辖火炮种类包括72毫米重炮、70毫米和50毫米的山野炮。(50)
1928年第二次北伐战争期间,晋军通过对西北军的作战提升了自身实力,如在河南东部和河北各大战场中“获得枪炮子弹甚多,故其主力部队八成有枪”。(51)战争结束后,晋军炮兵由北伐前的8团又2营扩展为7旅又2营(52),实力再次得到提升,各旅旅长分别是辜仁发、杨耀芳、温如玉、曾延毅、卢珖、周俊杰和冯鹏翥(53)。1929年旅部始取消,恢复团制。(54)至1930年,晋军经过缩编后有10个炮兵团,番号自炮兵第一至第十团,编制为每团三营,每营三连,每连有4门火炮,十个炮兵团共有山炮364门、野炮12门。更关键的是,依托太原兵工厂晋军尚具备每月制造十数门火炮的能力。(55)
透过晋绥军炮兵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其性质与东北军炮兵相似,均具有较强的独立性。与东北军炮兵的训练和使用方法相同,晋绥军炮兵亦是平时集中训练,战时分散各军使用。一般情况下每个步兵军可以配属1个炮兵团,由团长在战时充任炮兵指挥官,保证步兵作战时能得到一定数量的炮火支援。这种火力配置对军队战斗力的提高毫无疑问具有助力作用。
(三)国民革命军炮兵
与东北军、晋绥军炮兵相比,国民革命军炮兵的发展相对滞后。国民革命军的前身是黄埔军,其炮兵编制的出现最早可追溯至1905年同盟会组建之际,彼时在革命党人草拟的革命军编制中,规定每标由步兵4营、炮工辎医各1队组成。1924年黄埔军创建之初,虽组建了以教官和学生为骨干的教导团,但编制饷章皆系临时制度,且含有学兵性质,因而未能视为革命军的定制。(56)由于缺乏自建兵工厂的支持,黄埔军炮兵的发展多依靠外援及战争中的俘获。1924年10月前后,黄埔军利用苏俄援助的山炮及野炮组建了教导团炮兵营,营长先后由陈隐冀和蔡忠笏担任。(57)不过,炮兵的建制虽为营,火炮却“少得可怜”,除2门日产三一式野炮外(58),口径最大的75毫米山炮全军亦不过4门(59)。
由于组建了炮兵队,军校于第二期开设炮兵科。其中学科教育除典范令外,还包括野战炮兵操典、野战炮兵射击教范和阵中勤务等;术科教育为徒步教练、马术驭法和野外演习等。(60)黄埔军校十分重视炮兵科的教学,在基本的学术科知识外,步炮协同等较为先进的战术亦进入学生的日常科目中。苏联军事顾问(C. H. HaymoB)曾回忆道:“军校很重视炮兵科和工兵科这样的一些专业科,每种专业科都有各自专门的教学大纲。如炮兵科要学习炮兵器械、炮兵学概论、炮击、炮兵与步兵的协同作战的战术,还有列队、实弹射击、联络和地形学。”(61)
事实证明,炮兵部队的组建,对提升黄埔军的作战能力大有裨益。苏联军事顾问别夏斯特诺夫记载了1925年黄埔军攻打惠州时炮兵的使用效果:“中国人从未见过这样集中的火力。他们非常天真地为每一发炮弹的爆炸而欢呼,而每当炮弹准确地命中了,就爆发出一阵整齐响亮的喊‘杀’声。有坂炮连在规定的进攻时间以前一直在对要塞进行炮击,只因炮筒太烫才中断了半小时。这一天大概打了五百发炮弹。”(62)军校教授的步炮协同战术也在战争中发挥功效,如陈诚的炮兵连在1925年的棉湖战役中即展现出了威力,“卒摧强敌”。在随后的惠州战役中,炮兵集中火力轰炸城门、支援步兵的作战更加深军队对炮兵的认知。(63)陈诚在此后的讲话中多提及于此:
我也是炮兵出身的,在东征时候的炮兵,起初是不为人所重视。因为以往的作战,步兵鏖战在前线,炮兵在后不动,步兵打胜了,炮兵还跟不上去,原因是过去的炮过于笨重,每当运动即须抬炮,又要挑炮弹,所以处处落后。可是当时国军的炮兵经过几次战役以后,观感大变。……我从前当炮兵连长的时候,参加东征,后在棉湖战役我们的炮初次围攻淡水县城的时候,我们的炮兵,着实摧毁了不少的城墙,予步兵以莫大的爬城便利。……因我们那一次作战的结果发挥很大的炮火威力,援助步兵的成功。还有大家知道东江很险要的惠州城,历史上从来没有攻破过的,我们鼓起革命精神,发扬炮火威力,三十六个钟头内也把他打破了。所以那时候我们自己的步兵和友军一听我们的炮兵到了,就马上精神抖擞,目无全敌了,所以在当时革命军的声誉,赖炮兵树立了很多。(64)
第一次东征结束后,国民党人推动黄埔军军制的改革。1925年7月,广州国民政府将原先的党军加以扩充改编为国民革命军,该军初辖两师,后又增设第三师,由蒋介石出任军长。除步兵师外,国民革命军还辖有炮兵及宪兵各1营。(65)第二次东征期间,利用从陈炯明、滇军、桂军和川军处缴获的58门火炮,国民革命军又成立炮兵第二营,由陈诚任营长。(66)不久又收编湘军、滇军和粤军等部。至1926年8月北伐战争前夕,国民革命军已发展为8个军。各军编制虽不划一,但除第二军和第五军外,其余各军均建立了直属炮兵部队。其中第一军有1个炮兵团,第三、五、七军各有1个炮兵营,第四军有2个炮兵团,第六军有2个炮兵营,炮兵累计有3团又5营。(67)不过,在火炮数量和质量上,国民革命军炮兵为当时各大军阀派系中最弱,由黄埔系控制得更少。据苏联军事顾问亚·伊·赵列潘诺夫的调查显示,彼时张作霖的奉军有226个炮兵连,390门火炮;吴佩孚的皖军和孙传芳的部队则各有火炮280门和384门;此外冯玉祥的国民军亦有34个炮兵连,204门火炮;而广州政府军只有13个炮兵连,66门火炮。(68)
1927年第一期北伐战争结束后,国民革命军在与吴佩孚、孙传芳的战斗中,通过沿途缴获扩大了炮兵实力。在总司令部炮兵团团长蔡忠笏的整顿下,属于国民党嫡系的炮兵部队被扩充成2个山炮团、2个野炮营、1个迫击炮营和1个狙击炮队,并在同年6月设立炮兵指挥部。每个山炮团有三营,每营三连,每连有山炮4门;野炮营每营三连,每连火炮2门;新式迫击炮营有三连,每连火炮6门;狙击炮队有火炮6门。火炮实力为72门山炮、12门野炮、18门新式迫击炮和6门狙击炮。(69)在1928年第二期北伐中,国民革命军炮兵进一步得到增强,同时随着作战和训练需要,其性质亦逐渐从军或师属炮兵中衍生出直辖于最高指挥部的独立炮兵。到1928年9月国民革命军将所辖炮兵第一、二两团缩编为独立炮兵第一团(70);第十军炮兵团和第十一师炮兵营则在11月被整编为两营制的独立炮兵第二团(71)。这两个独立炮兵团成为此后国民党中央军炮兵发展的基础。
四、结语
审视晚清以来中国现代炮兵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到,借鉴域外军制是中国政府推动炮兵发展的关键动力,其中德国和一战经验扮演重要角色。无论是袁世凯、张之洞等人的练兵实践,还是清末新军改制,其功效之一是强化了炮兵发展的理念,使炮兵成为军队组建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从而为军队的现代化奠定了思想观念上的基础。相较而言,北京政府在参酌一战经验基础上所进行的探索,则丰富了师属炮兵、总预备炮兵等现代兵种究该如何组建这一宏大命题。
颇为遗憾的是,虽然晚清和民国政府力图在制度上追赶西方国家,但受火炮生产能力和财政制约,局部改善并未能扭转炮兵整体上的发展困局。以当时产量最高的上海制造局为例,该局1914年的各项产出本需费用193万余元,政府财政却只能拨付60万元,使得原本能量产的50门75毫米山炮最终只能完成12门的制造,炮弹产量也大打折扣。(72)
火炮不足与步兵数额庞大所形成的强烈反差,极大影响着炮兵的发展走向。一方面,因缺乏火炮,师属炮兵或编制不全,或建制阙如;另一方面,为集中火炮、统一分配火力,部分师属炮兵逐渐从步兵系统中分离出来,独立性大大增强,并成为主要类型,东北军、晋绥军和国民革命军炮兵的发展即是如此。更为重要的是,炮兵的这两种类型为此后的国民党军所承续,并对其发展、训练和作战均产生深远影响。
注释:
(1) 曾广棻:《建设炮兵即是充实国防》,《炮兵杂志》1935年第1期。
(2) 如霍治安、冯杰:《钢铁抗战:中国野战炮兵史(1895—1900)》,中国长安出版社2015年版;滕昕云:《抗战时期陆军武器装备—步兵炮/防空炮篇》,台湾高手专业出版社2003年版;高翔:《全面抗战时期国民党军的火炮生产》,《抗日战争研究》2022年第3期;何薇:《段祺瑞与清末北洋新军炮兵制度研究(1895—1900)》,上海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鄢海亮:《全面抗战时期国民党军步炮协同作战问题》,《抗日战争研究》2021年第3期。
(3) 鄢海亮:《全面抗战前南京国民政府炮兵建设研究》,《抗日战争研究》2023年第4期。
(4)(56) 文公直:《最近三十年中国军事史》上册,太平洋书店1932年版,第13、77页。
(5) 参见何薇:《段祺瑞与清末北洋新军炮兵制度研究(1895—1900)》,上海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论文。
(6) 王尔敏:《淮军志》,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97页。
(7) 甘韩编:《皇朝经世文新编续集》第14卷,商绛雪无书局1902年版,第32—34页。
(8)(11)(12) 骆宝善、刘路生主编:《袁世凯全集》第4卷,河南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77、77、63页。
(9) [法]ピエロン:《二十世紀ノ初期ニ於ル獨逸ノ戦略及戦術》,奧村元佶訳,八木角太郎1903年版,第41页。
(10) [日]野島丹蔵訳编:《欧洲六大國軍制現況·獨逸國之部》卷1,参谋本部1890年版,第163—173页。
(13) 赵德馨主编:《张之洞全集》第3册,武汉出版社2008年版,第298页。
(14) 张旭彬:《论清末新军的营制》,华中师范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
(15) 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32辑,文海出版社1976年版,第350页。
(16) [美]拉尔夫·尔·鲍威尔:《中国军事力量的兴起(1895-1912)》,陈泽宪、陈霞飞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04页。
(17) 《练兵处奏定陆军营制饷章》,《东方杂志》1905年第2期。
(18) 《陆军沿革史草案》(1939),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防部史政局及战史编纂委员会档案,档号:787-575。
(19) 《陆军部通行更改军队名称文》,《政府公报》1912年9月16日。
(20)(43)(44) 张狭等编:《北洋陆军史料(1912-1916)》,天津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6—27、49、50页。
(21) 王光:《炮兵进步之一览》,《军事杂志》1929年第17期。
(22) 谭家骏编:《欧战经验——新战略及新战术》上册,武学书局1920年版,第78页。
(23) 何遂:《欧洲观战记》,武学书局1919年版,第28—29页。
(24)(72) 《中国近代兵器工业》编审委员会编:《中国近代兵器工业档案史料》第2册,国防工业出版社1998年版,第162、157—158页。
(25) Station Lists of Chinese Forces as of Feb. 15, 1922, Chinese Military Data, U. S. Military Intelligence Reports: China, 1911-1941, FO 002825/005/0192, p.2.
(26)(28) 《陆军部建设国军案》(草案),军事善后委员会1925年编印,第6、7—8页。
(27)(29)(30)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史料汇编》第3辑,江苏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160—161、168—169、170—173页。
(31) 《关于改革军制事项案件汇编》第1卷,善后会议委员会1925年编印,第120—121页。
(32) 梁任宏:《东北炮兵概述及邹作华轶闻》,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辽宁省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辽宁文史资料》第25辑,辽宁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3页。
(33)(37) 《东北炮兵发展之顺序 民元仅一团已扩充至三旅 器械精良为全国炮兵冠》,《益世报》(天津)1927年10月8日。
(34) Troops of the China, Chinese Military Data, U. S. Military Intelligence Reports: China, 1911-1941, FO 002825/005/0192, pp.2-10.
(35) 文公直:《最近三十年中国军事史》中册,太平洋书店1932年版,第64—66页。
(36) 王铁汉:《东北军事史略》,《传记文学》(台北) 1971年第6期。
(38) 《张作霖命令改编东北炮兵 邹作华仍充炮兵总司令》,《益世报》(天津)1927年6月14日。
(39) 《炮六旅及十二、十七团沿革历史》(1939.05),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军政部档案,档号:773-1352。
(40) 黄永安:《岳公一生事业为建设中国炮兵为职志纪实》,《邹岳楼将军八十回顾》,炮兵学校尉官总队1973年编印,第14页。
(41) 高存信:《东北军炮兵点滴》,载《沈阳文史资料》第15辑,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沈阳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1988年编印,第26页。
(42) 辜达岸:《晋绥军的变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军事派系》(上),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550页。
(45) 黄润生等:《抗战前后国军炮兵之变革及对作战之影响》,《中华军史学会会刊》2005年第10期。
(46) 欧沧:《山西陆军之内幕观》,《申报》1922年10月2日。
(47) 阎伯川先生纪念会编:《民国阎伯川先生锡山年谱长编初稿》第2卷,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599页。
(48) 《商震电阎锡山本日清查丰镇各处计获克式炮六门炮车七辆等》(1926.08.22),台北“国史馆”:阎锡山史料,档号:116-010101-0029-282。
(49) 《易帜后之山西骑炮兵调遣情形》,《益世报》(天津)1927年6月11日。
(50) 《山西现有军队之实力》,《申报》1927年6月23日。
(51) 《豫东河北各役获得枪炮子弹甚多故其主力队八成有枪》(1928.01.20),台北“国史馆”:阎锡山史料,档号:116-010101-0039-328。
(52) 《国民革命军东征和北伐史稿》(1924-1928),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防部史政局及战史编纂委员会档案,档号:787-1039。
(53) 团长分别是张映启、李柏庆、李锡九、薛浚、刘映湘、郝庆隆、赵中保、王锡符、刘振华、周渤、童树勋、张大华、刘彭祖、张甲第。参见《太原要讯:炮兵队大加扩充》,《申报》1928年6月14日。
(54) 《山西取消炮兵旅》,《大公报》(天津)1929年9月24日。
(55) 《晋军内容概要》(1930),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防部史政局及战史编纂委员会档案,档号:787-1216。
(57)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黄埔军校史稿》第6册,档案出版社1989年版,第118页。
(58) 孙志平:《黄埔军炮兵队击毙滇军师长赵成梁》,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文史资料存稿选编·军事机构》(2),中国文史出版社2002年版,第405页。
(59) 孙元良:《亿万光年中的一瞬:孙元良回忆录》,台湾景昌文具印刷公司1974年版,第105页。
(60) 《中央陆军军官学校史稿》第2册,国民党中央陆军军官学校1936年编印,第7页。
(61)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译室译编:《苏联顾问在中国(1923-1927)》,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版,第115页。
(62)(68) 亚·伊·切列潘诺夫:《中国国民革命军的北伐——一个驻华军事顾问的札记》,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译室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79—280、406页。
(63) 吴相湘:《陈辞修先生生平大事纪要》,《传记文学》(台北)1965年第4期。
(64) 《陈诚对陆军高射炮兵团全团官兵训词》(1937.05.11),台北“国史馆”:陈诚副总统文物档案,档号:008-010301-00012-012。
(65) 《国民革命军战史》(修正稿,时间不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防部史政局及战史编纂委员会档案,档号:787—586。
(66) 《国民革命军第一军司令部委令陈诚为炮兵第二营营长部令》(1925.10.15),台北“国史馆”:陈诚副总统文物档案,档号:008-030800-00021-002。
(67) 参见曹剑浪:《国民党军简史》,解放军出版社2010年版,第23—24页。
(69) 《炮兵指挥部实力调查》,《民国日报》1927年7月27日。
(70) 《独立炮兵第一团战史续编》(1931),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国防部史政局及战史编纂委员会档案,档号:787-16763。
(71) 《何应钦电蒋中正查前第十军炮兵团及第十一师炮兵营已饬编两营制之独立炮兵第二团并委樊煦为团长》(1928.11.27),台北“国史馆”:蒋中正总统文物档案,档号:002-080200-00039-056。
作者简介:鄢海亮,华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广东广州,510631。
(责任编辑 刘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