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正义视域下的城乡融合发展与共同富裕

2024-12-08 00:00:00闵兢
理论月刊 2024年11期

[摘 要] 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要求需要解决目前发展中城乡发展不平衡与农村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空间正义理论的指导下研究城乡差异及其融合路径,是理解城乡关系的基本视角。我国目前依然存在的城强乡弱格局正是空间非正义的反映,具体表现为经济上城富乡贫的空间生产非正义与资源上城优乡劣的空间配置非正义现象,其根源在于城丰乡歉的空间制度非正义,最终导致城多乡寡的空间权利非正义。基于空间连续统范式,发展农村新质生产力,促进城乡资源合理流动,完善制度安排,推进权利均等,是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与共同富裕的可能路径。

[关键词] 空间正义;城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4.11.012

[中图分类号] F299.2;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4)11-0108-10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共同富裕进程中县域乡村振兴研究”(22VRC177);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城市社区‘微自治’运行机制与优化路径研究”(2023SJYB1909);江苏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江苏青年返乡创业与乡村振兴的联动路径与政策支持研究”(24SHB011)。

作者简介:闵兢(1982—),女,社会学博士,淮阴工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一、问题的缘起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通过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系列“组合拳”,为促进共同富裕奠定了良好基础。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之时,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要求,并在描绘未来十五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明确提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1。共同富裕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之义,也是一个需要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新时代的共同富裕本质上是要克服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从而实现效率与公平的高水平组合2。而中国发展不平衡最突出的表现是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最显著的短板是乡村发展的不充分。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任务”3。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乡关系大体经历了“以乡促城→以城带乡→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城乡融合”的发展思路1,经过持续的建设与改革,城乡发展的矛盾得以一定纾解,城乡之间的鸿沟得到一定程度的弥合。然而,站在迈向共同富裕这一新的历史方位下,城乡融合发展的水平仍然较弱,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较为突出。如何提高城乡发展的效率水平,促进城乡空间的公平正义,以城乡融合发展赋能共同富裕的实现,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重要的实践领域,也是学界需要探寻的理论议题。

二、理论依据与分析框架

城市与乡村,是社会发展进程中基于区域环境的天然差异,人类建构出的两种不同类型的空间。空间作为各种资源与物质要素及人类活动的物理载体,是影响社会生活与生产的重要因素,也是理解社会关系、分析社会现象、变革社会实践的重要视角。20世纪70年代,空间研究开始进入社会科学的主流视野,西方社会理论开始呈现显著的“空间转向”2,空间不仅具有自然实体的属性,更被赋予了以人为中心的社会意蕴,同时表现出现实生活中行为关系与意义象征的“隐喻”3。在空间向度上研究城乡差异及其融合路径,是理解城乡关系的基本视角。从空间视角来看,由于城乡空间拥有的资源环境、承载的社会功能和采取的发展策略都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呈现出了不同的空间样态,表现出多维度的空间区隔、空间矛盾甚至空间风险等一系列偏离空间正义的现象。空间正义的思想最早可追溯至马克思以唯物史观为基础,在批判资本所制造的“核心—边缘”这一空间区隔中所形成的理论谱系,而后,以列斐伏尔、哈维为代表的新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秉承这一理论传统,进一步发展了空间理论,对空间的生活意义和社会意义给予更多关注,并提出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空间重塑已成为后现代社会的核心议题4。

新马克思主义空间理论最重要的代表人物大卫·哈维将城市作为其空间思考的起点,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器,对资本逻辑下资本主义城市空间的危机与矛盾进行了深刻的批判,并提出了作为解决方案的空间正义思想5。在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思想内涵中,所谓空间正义,是基于正义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原则,规范与调整各主体在空间生产过程中各类资源和产品的占有与分配,尊重各主体的空间权利,构建以人为核心的价值空间的过程6。哈维认为,必须以空间正义作为空间生产与分配的基点,内含空间生产正义和空间分配正义双重面向,并指出空间正义的目标不是资本主义正义,而是没有剥削和压迫的、真正公平和平等的价值追求7。这一主张为我国当前城乡融合发展道路提供了有益借鉴,依据城乡空间的要素特点,本文将空间正义的具体维度分解为聚焦空间生产力全面发展的空间生产正义、聚焦空间资源合理分配的空间分配正义、聚焦空间制度科学安排的空间制度正义和聚焦空间主体权利平等享有的空间价值正义。新时代城乡关系应遵循差异平等原则,理顺空间关系,实现城乡融合发展以重塑城乡空间正义。空间正义作为一种符合公平伦理的空间样态,体现了社会公正的价值诉求,契合共同富裕的价值内核。以空间正义思想为分析视角,将追求空间正义融入城乡融合发展与共同富裕实践中,既是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在中国的本土化应用,也为通过弥合城乡差距向共同富裕迈进提供了中国方案。

鉴于此,本文在对空间正义内涵阐释及其维度界定的基础上,审视当前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张力,探寻剖析实然样态的空间非正义现象,并在空间正义理论的指导下,探索未来应然状态下通过城乡融合发展赋能共同富裕的实践进路,以实现空间正义的修复与重塑。

三、审视空间正义:城乡融合发展的现实张力

马克思认为,“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是共同体的首要条件”1。城乡空间关系最理想的状态就是城乡融合发展,因为这样便可以“结合城市和乡村生活方式的优点而避免两者的偏颇和缺点”2。然而审视现实,不可否认的是,在长期城乡二元结构和二元思维的惯性影响下,城乡关系的重塑进展仍较为缓慢,城强乡弱的格局依然存在3。

(一)城富乡贫:城乡经济差距与空间生产正义的张力

衡量中国城乡经济差距的首要关键指标便是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要全面认识这一差距必须引入时间维度进行纵向比较。从历时性的角度来看,改革开放后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推广,农村居民的收入得到了显著提高,城乡居民之间的差距也随之缩小。如果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值作为指标,在1985年,这一比值为1.86,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低位。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迅猛发展,改革建设的重点从农村转移至城市,政策和资源集中向工业和城市倾斜,城乡差距也逐渐拉大,到2003年这一比值已扩大至3.234。在这一严峻形势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统筹城乡发展”为首的“五个统筹”新要求,以期形成以城带乡、城乡联动、整体发展的格局。此后,党中央又连续发布了18个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三农”问题。“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政策转向联动牵引了资源的重新配置,2009年以后,中国城乡经济差距在经历高位徘徊后逐渐进入下降通道。根据国家统计局202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821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691元,城乡差距比值为2.395。虽然这一比值在新世纪以来处于低点,但与改革开放后最低比值1.86相比,仍存在较大的下降空间。而且,尽管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持续超过城市居民,但由于城市居民收入基数大,年增加值高,因此城乡居民收入的绝对差距仍在持续扩大。

除了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以外,城乡经济差距还可以通过三大产业不同的劳动生产率来衡量。从我国三次产业劳动生产率的比较来看,呈现出从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到第一产业逐次降低的局面,且这种情况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没有改变6。由于我国的第一产业分布在农村,第二、第三产业主要分布在城镇,第一产业与第二、第三产业之间的差距也体现了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

地区富才能居民富,收入差距的背后所映射的真正问题是空间生产的差距。马克思始终聚焦于生产力这一核心问题,空间本身就是一种生产资料,利用空间就如同利用机器一样。空间生产正义直指资本主义空间生产的阴谋,旨在批判资本通过制造“核心—边缘”结构,一方面使资本家垄断了优质的生产空间,利用优质生产要素创造先进生产力;另一方面将弱势群体挤压至劣势边缘空间,从而造成了不同阶层在发展机会与生产能力上的巨大差距。由此可见,生产要素的空间分布是影响空间生产正义的决定性因素,而资本的逐利性又决定了生产要素总是向更有价值的空间聚集并不断累加。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剔除了资本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剥削属性,但无法排除资本的市场效益属性,即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资本的流动会带来增值效应1。改革开放后,城市化、市场化与工业化的叠加发展模式,使得资本流向呈现出明显的城市偏好,生产要素快速地向具有地理优势、政策优势和贸易优势的城市集聚,农村建设与生产难有支持,农民增收难以突破。同时,伴随着生产要素的集聚,各类政治中枢、经济枢纽、交通干线、企业、学校、医院等也都以城市为中心布局展开,农田水利、道路交通、仓储物流、网络通信等支撑农村现代产业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远落后于城市,农村的衰败与凋敝之象更为凸显。城市与乡村逐渐区隔成了两个相对独立的生产空间,生产要素难以自由流动,城富乡贫的经济差距与空间生产正义之间呈现显著张力。

(二)城优乡劣:城乡资源错配与空间分配正义的张力

有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立足于“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2,我国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在于关注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保障全体人民的资源共享权利。优化整合空间资源、有效保障资源合理分配是实现空间分配正义的核心要素。改革开放以来,虽然市场化的推进速度不断加快,但资源要素的市场化改革进程还是相对缓慢,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资源要素的自由流动机制还不成熟,导致优质资源向城市聚拢,难以向农村入场扎根,加上农村现有很多资源也未能得到充分盘活,资源要素呈现城优乡劣的错配现象,阻碍了空间分配正义的实现。

首先,土地要素的自由交易面临制度规制。作为农村最丰富的资源,土地价值的充分挖掘和利用是农民最可依赖的收入来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布》显示,我国村庄用地是城镇建设用地的2.12倍3。村庄用地规模虽大,但却存在结构单一、低效利用等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大量土地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部分地区甚至成为人走地空的“空心村”。长期以来,由于土地制度的规制,农村大量闲置房屋和废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些“沉默”资源无法被“唤醒”,农村宅基地的流转范围也被严格限制,农民难以从中获得财产性收入,实现宅基地从住房保障功能向财产功能的转变。其次,劳动力要素的自由流动面临隐形壁垒。虽然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使得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更为频繁与畅通,但由于户籍制度与高房价、高物价的限制,农村居民立足城市的门槛较高,加上社保、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均等,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仍然面临各种隐形障碍。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更突出的窘境在于劳动力要素流动的单向性,城市人力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的数量较少、质量不高,使得农村地区的人力资本禀赋难以提升,无法适应发展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再次,资本下乡面临现实滞碍。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农村发展主要依赖财政专项资金,这也造成了农村生产水平有限、创新动力不足的低效发展状态。在乡村振兴战略的系列政策扶持下,各地政府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乡村振兴专项债等多元化投融资模式,但由于其应用范围和额度有限,加之管理散乱,导致资本一定程度上的泛化滥用,目前PPP模式进入规范谨慎期,处于增量缩减、消化存量阶段。而民间资本下乡的成本和风险较高,部分地区甚至超过了跨国投资的成本,有限的财政贴息、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等补偿机制难以弥补高额成本支出,从而无法充分调动民间资本下乡的积极性。

(三)城丰乡歉:城乡供给失衡与空间制度正义的张力

在马克思看来,资本不断突破空间的边界,通过无休止的空间扩张与剥削,挤压工人的生存空间,获得大量利润。而造成这种空间霸权的根源就在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只有消除了这一制度根源,才有可能消除各种空间非正义现象。由此可见,各种空间非正义现象都是制度安排的不合理导致的社会问题在相应空间中的映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实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创造了举世罕见的经济腾飞奇迹,这也体现了科学制度对空间生产的正向引导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随着我国经济从高速增长阶段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化,社会主要矛盾也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面对这一新形势新变化,市场机制尚未健全、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等制度障碍也随之凸显,如何突破市场经济体制的局限,矫正市场失灵所导致的生产领域和分配领域的非正义问题,成为急需解决的新议题。不管是生产领域的城乡收入差距和产业差距等空间矛盾现象,还是分配领域的土地要素难以自由交易、劳动力要素难以自由流动、优质资本难以下乡等空间约束现象,都是由城乡二元结构下收入分配制度、户籍制度、土地制度、金融制度等各项制度的供给失衡导致的。质言之,城乡之间空间生产领域与空间分配领域的各种非正义现象,其背后的根源都在于城丰乡歉的空间制度倾斜。只有通过科学的制度安排,调整供给失衡现象,才能保障空间生产正义与分配正义的实现。马克思从批判资本私有制出发,认为权力与资本的合谋会导致资本在特定空间中产生集聚效应,而过度的集聚则会导致空间布局极化、资本无序扩张、区域差距过大等空间非正义问题。而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型发展模式以党、政府和人民的“共谋”取代了资本与权力的“合谋”2,以推动城乡制度融合来保障各类要素在城乡间实现平等交换和高效配置,从而实现城乡空间结构的优化和城乡发展共同体的构建3。

(四)城多乡寡:城乡权利不均与空间价值正义的张力

马克思认为,空间不是一成不变的背景容器,而是人类外在的自然空间和人类自身的社会空间的有机合成4。由此可见,空间不仅具有地理上的区位属性,也具有社会意义上的价值属性。共同富裕依赖于空间生产正义和空间分配正义构成的过程正义,旨归于以空间价值正义为目标的结果正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5,保障和维护全体人民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权利,是我国人民主体性的表现,也是中国社会发展人本逻辑区别于西方资本逻辑的重要标志6。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的供给和分布是生产与分配领域各项社会制度综合作用的最终结果,虽然通过城市反哺乡村、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等一系列战略政策,城乡居民的民生保障差异逐步缩小,但距离权利均等的价值目标尚有不小差距,具体表现在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的差距、公共服务供给的不均衡与社会保障水平的悬殊。

首先,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由于农村居民的居住空间相对分散,集中供给的规模效益实现难度较大,农村的生活性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与城市差距明显,尤其是在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的农村和山区,道路交通、水电气网、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明显落后,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与发展机会。其次,在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养老金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是惠及面最广、社会公众最关注的两个项目,我国近年在扩大这两个项目的覆盖范围方面做出了诸多努力1。然而,由于各种历史与现实原因,我国对于这两项制度仍然采用的是分类保障的办法,即将职工与居民相区别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两者在保障待遇方面存在较大的差距。职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的主要受益对象在城市,而居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主要面向农村,两者水平的差距在空间层面恰恰体现为城乡之间的权利分布不均。以养老保险为例,两种保险的缴费方式和额度不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每月缴纳,金额相对较高,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则是每年缴纳,金额相对较低,导致累积到个人账户的养老金差距较大。而且,养老金的调整机制也有所区别。城镇职工养老金每年都会调整,而且涨幅较大;而城乡居民养老金的调整频率和幅度都相对较低,这也进一步加大了城乡之间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的差距。最后,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农村相较于城市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教育与文化等领域。以教育供给为例,在城市,学校数量较多,学校类型多样化,且多数学校拥有优质的师资力量和现代化的教育设施,而农村学校不仅数量少,且师资力量不足、校园设施简单,难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必然造成城乡学生之间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在文化领域,农村的文化服务和文化产品供给也严重不足,导致农村居民的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都相对匮乏,影响了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的实现。

四、空间正义重塑:城乡融合发展赋能共同富裕的实践进路

空间正义不仅是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旨归,更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题中之义。在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阶段,以城乡融合发展赋能共同富裕,关键在于破除城强乡弱的空间格局,将空间作为一种生产资源和分配要素,全面激活乡村社会的生产动能;以科学的空间制度安排引导资源公平分配,保障城乡居民的平等权利以回应社会正义的价值诉求;以空间正义理念助推共同富裕实践的提质升级,将城市和农村这两个差异性地域空间发展成为功能互补、利益共享、和谐共生的地域共同体,重塑社会主义的空间正义2。

(一)重塑空间生产正义:发展农村新质生产力,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

农村经济是国家经济的“压舱石”,农村发展是社会稳定的“定盘星”,农村农民的共同富裕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这一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最活跃、最革命的要素,生产力发展是衡量社会发展的根本性标准。共同富裕的“富裕”二字强调的正是社会生产力的极大发展,农村在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分量不应以其在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来衡量,而应以农村生产力水平为判断标准;而“共同”二字则强调了先进的生产力水平覆盖的应是全体人民和全部空间,体现为合理控制和缩小不同空间、不同群体之间的差距。从这个角度来说,共同富裕本身便蕴含了空间生产正义的主张。因此,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发展农村新质生产力,对于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地方考察时首次提出“新质生产力”的概念,2024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优化农业科技创新战略布局,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持续实施数字乡村发展行动,发展智慧农业”,强调“强化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村高技能人才培养使用”等等,实质上都蕴含着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践要求1。新质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重要表现形式,是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出的当代先进生产力,是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特点是创新,关键在质优,本质是先进生产力2。由此可见,农村新质生产力的生成与发展需要将乡村场域的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进行创新性配置,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经济差距,从而为共同富裕夯实物质基础。

首先,新质劳动者是发展农村新质生产力的主体,也是共同富裕的覆盖对象。采用内培外引的方法,对于具有丰富经验的传统农民群体,要以培育能工巧匠为抓手,提升其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的技能;对于青年农民和返乡青年,要发挥其教育水平较高、现代意识较强的特点,将他们培养成既懂科学与技术、又懂经营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引导城市各类专业人才下乡,加大政策扶持与激励力度,通过“千万工程”“青春建功行动”“头雁项目”等吸引既拥有专业知识与技能,又具备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新质劳动者在广袤乡村建功立业。其次,新质劳动资料是发展农村新质生产力的物质基础,也是推动生产力飞跃的“加速器”。劳动资料的高科技含量是新质劳动资料的重要特征。要增强劳动资料的科技属性,一方面要提高农业的机械化水平,逐步实现农业生产全过程的机械化装备更新升级,国家近期推动的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将为农机设备、农资流通供给等创造利好机会。另一方面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与智能化手段对农村传统产业进行整体性数字化改造,构建现代农村三大产业互相融合、互为补充的全链条,提高全要素的劳动生产率,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最后,伴随着科技创新背景下生物技术、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劳动对象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要不断突破传统农业中对土地、林木等自然资源的依附,扩展劳动资料的实体边界,挖掘新材料、新能源甚至数据、算力等新质劳动对象,降低资源消耗成本,加速产业模式升级,催生农村生产新业态,释放数据经济的巨大生产力效能。

(二)重塑空间分配正义:促进城乡资源合理流动,激活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

农村资源要素向城市的流动是在特定历史阶段支持工业化和城市化起步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从乡到城的规模化单向流动也是特定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但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向共同富裕的新的历史阶段,只有实现城乡资源要素的双向流动、科学分配和优化配置,才能因应空间分配正义的要求,激活城乡空间共同富裕的内生动力。

首先,对于土地这一基础性要素,重点在于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市场体系。2004年,国家发布了对我国土地政策具有重要影响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提出“鼓励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要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3,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目前这一政策的实施大多还限于县市区范围内,只有个别省市在脱贫攻坚期间依据对口扶贫计划实施了跨全域增减挂钩。要促进土地要素充分参与农业发展与产业开发,建议放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的跨省市区交易,允许宅基地使用权在城乡之间流转,从而既能够增加农民的财产收入,又能够实现建设用地的开拓与优化配置。其次,对于劳动力要素,关键是要突破农村向城市的单向流动,实现乡村的人才振兴。营造有利于入乡人才干事创业的人文环境和生活环境,为其提供住房、子女教育、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农村、扎根农村。最后,要结合农村的资源条件和自然禀赋,积极探索“宅基地+乡村旅游”“宅基地+康养基地”“闲置农房+民宿产业”“闲置农房+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引导资本下乡。同时,地方政府也要为资本下乡做好支持性、服务性工作,完善收益分配机制,简化投资创业审批流程,为资本要素的自由流动创造宽松友好环境,激发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的内在动能。

(三)重塑空间制度正义:完善城乡融合制度安排,保障共同富裕的社会公平

正如罗尔斯所言,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如真相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1。可见,要从根本上改变城强乡弱的空间失衡局面,必须从制度层面建构城乡空间融合的正义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建立健全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政策体系,促进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活力”2。当然,实现空间制度正义不是无视城乡之间的客观差异与多样性特征,在城乡空间制定施行无差别制度,而是将“地、人、钱”各类资源要素纳入空间一体化的结构之中,健全城市资源要素与农村资源要素双向自由流动的长效机制,在流动中逐渐达成一种科学平衡、协调互补的制度结构。

第一,要加大土地制度改革力度。在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的基础上,调整现行土地制度,逐渐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激活农民房屋使用价值。建立统一的城乡土地市场,对撂荒、闲置土地加以整合、流转,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率,实现土地规模化利用价值。第二,持续深化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制度。对于农民进城,要剥离附着于户籍上的公共资源配置差别,去除隐性壁垒,充分保障进城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为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提供坚实基础。对于城市入乡人才,要健全人才引进政策体系,积极引导人才返乡入乡兴乡。2023年,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联合提出要“有序引导大学生毕业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3,为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提供更丰富的人才储备。第三,建立城乡一体化的金融管理制度。一方面要发挥政策性银行作用,鼓励地方银行和中小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强化对农村的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建立资本下乡的多维激励机制,完善融资贷款与配套补助政策,以制度建设保障投资收益,促进金融资本参与乡村发展。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全下乡资本联农带农合作机制,创新合作制、股份制、订单农业等多种社会资本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模式,实现工商资本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互利共赢4。第四,要通过完善分配制度保障社会公平公正。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5在三次分配中,发挥社会工作政策倡导、福利传递、资源链接等功能,完善市场机制的不足,打造更为合理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四)重塑空间价值正义:推进城乡居民权利均等,筑牢共同富裕的民生根基

立足空间正义理念缩小城乡之间生产与分配的差距,既是提升区域发展平衡性的必需条件,也是推动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的必然要求,更是走向共同富裕的必经之路1。列斐伏尔认为,“真正的社会主义必须生产出属于自己的社会空间”2,树立城乡空间价值正义,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有助于让社会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城乡居民,实现城乡融合的包容性发展。站在社会正义的角度,实现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确保城乡居民具有同等的公共服务资源使用权利。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中进一步强调要“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3。面向共同富裕这一新的时代要求,推动公共权利均等化体现了社会主义更大的责任担当。

根据我国《“十四五”公共服务规划》的要求,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推动提升均等化水平,让各地享有的服务水平差距明显缩小。要积极推动政府、社会、市场多元参与,快速增加人民群众负担得起的普惠性服务供给,通过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持续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为实现城乡共同富裕创造更加公平的外部环境。一方面,政府要承担起公共服务的主体责任,建立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配置机制,促进公共权利的平等供给。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重点民生领域,结合实际制定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具体实施标准,通过稳定的财政资金保障机制,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的力量,推进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化和社会化改革。鼓励各类经济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基本公共服务补充供给,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如在普惠性养老服务领域,一方面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另一方面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对闲置校园校舍、企业厂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发展乡村绿色康养产业。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的科学、合理、动态的监测评价机制,加强跟踪分析与督查推进,及时解决机制运行中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保证公共服务供给的民生导向。

值得关注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数字赋能公共服务开始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数字公共服务逐渐成为现代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公共服务可以填补地理、经济和社会因素造成的数字鸿沟,帮助弱势地区走出“资源洼地”。如在教育领域,可以通过在线教育平台的支持,开展面向教育资源匮乏地区的数字教育服务,搭建城乡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实现城乡之间同步上课与实时互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的均等化共享;同时还可以利用网络技术开展异地集体备课、城乡教师结对教研等方式,不断提升农村教师的教学水平。在医疗领域,可以通过普及远程医疗,提升农村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水平,降低农村居民的医疗成本。通过搭建信息化共享平台,打通医疗机构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医疗检查结果在省—市—县—乡—村五级医院之间互联互通,减轻农村居民的经济压力,提升农村居民的就医体验感。同时,充分发挥数字赋能公共服务的价值,能够更好满足城乡居民的公共服务需求,为共同富裕筑牢民生之基。

五、结语:基于空间连续统范式的城乡融合发展,是迈向共同富裕空间正义的一种可能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话语体系是对西方资本主义“富者更富,贫者更贫”发展定律的颠覆与超越,而城乡融合发展正是解决共同富裕之路上城强乡弱问题的中国方案1。马克思空间正义思想超越了西方正义理论,批判了资本主义空间生产扩张导致的城乡失衡、空间异化、空间霸权、空间冲突等空间非正义现象,认为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实现实质性的空间正义,实现人的空间解放2。这一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具有逻辑同构性,也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解释框架。

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城乡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而良好的城乡空间结构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基础条件。但是,城乡融合并不等同于无视城乡空间的功能型差异,也不等同于城乡空间的均质发展,而是要建构一种颠覆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新型空间秩序与发展范式,实现城乡空间的功能互补与协同发展。传统的城乡二分范式将城市和乡村视为文明形态中的对立两极和独立的发展实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以城市化为目标的城市主义和反对城市化进程的乡村主义3。当今的中国,正在从乡土中国走向城乡中国,城市与农村不管是在地理空间还是在社会空间都越发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城乡之间的分离对立逐渐被融合共生所取代,城乡二分范式的解释力也逐渐弱化。因此,在关注城乡内部差异的同时更加强调城乡之间的联系和融合的新型范式,即空间连续统范式应运而生4。这一范式认为,城市与乡村是一个连续的层次,人类社区沿着这个空间连续统进行排列,在社会进入城乡融合阶段后,城市空间与乡村空间的互动增强,经济与社会特征不断相互渗透,进而越发巩固了这一空间连续统5。从空间的视角来看,中国城乡之间在人口、资源、产业等层面都具有空间连续统的特征。就空间人口而言,我国不仅由从乡村到城市的单向流动向城乡之间的双向流动转型,而且城市户籍人口工作在城市、休闲在农村与农村户籍人口工作在城市、消费在农村的现象越发普遍,城乡人口的活动场域正是城市与乡村这两个地理空间的连续统。在空间资源和产业方面,城乡间也形成了日趋广泛和紧密的经济关联。城乡之间在资源要素上优势互补,在产业收益上联动共赢。城市工业和服务业通过与农村农业和特色资源对接,在城乡间形成了从原料产地到加工基地、到经营销售、再到总部经济的连续布局6。由此可见,只有从空间连续统这一范式出发,加快构建以城乡生产力协同发展、资源要素自由流动、权利收益均衡平等的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才能有效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问题,最终实现符合空间正义伦理价值的共同富裕。

责任编辑 杨 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