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伴随深度媒介化的社会进程,媒介化治理已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选项。基于“关系性—过程性”的分析表明,媒介化治理概念纠缠于多重现实逻辑,面临着自我消解的难题,因此不能算作成熟的治理模式。媒介化治理只应被看成一种理论思维,但不影响其作为社会治理的考量。聚焦近期那些不能令人满意的地方舆情通报,可以进一步明确媒介化危机治理的实践逻辑:要以管控危机为逻辑起点,以风险可见为逻辑进路,以协同共治为逻辑旨归。同时,媒介化危机治理要站在总体意识形态高度,保持希望哲学,突出事理逻辑,强化趋势结果,以求善治的现实可能性。
[关键词] 媒介化治理;管控危机;实践现象学;趋势结果;社会动能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4.11.011
[中图分类号] G219.2; D6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4)11-0099-09
基金项目:贵州省教育厅2024年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数字化时代下文化传播方式研究”(2024RW171)。
作者简介:冉华(1986—),男,文学博士,新闻传播学博士后,贵州大学传媒学院副教授。
数字社会的有序发展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也需要强大的精神动力以及基本的安全保障。在此背景下,数字媒介对接治理场景、提供技术支撑、提示风险危机、提升治理效能、优化治理机制,其主体性角色逐渐得以显现。数字媒介逻辑逐步融入治理逻辑,并取得显示性位置。直接的结果是,基层治理、地方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等治理体系日渐交融,界限不再明显。数字社会治理热情呼唤超越元治理和网络参与治理的新型治理范式,作为新型治理形态的媒介化治理便应运而生。媒介化治理的核心要义是建设信息化技术支撑的治理平台,推动多元主体参与,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然而,媒介化治理也有其难以调和的内在矛盾,即基于传播交流实现信息增量的媒介逻辑与基于危机管控建设有序社会的治理逻辑的目标取向不一致。媒介逻辑面向社会生活突出数字交往,治理逻辑指向国家治理强调战略部署,两者之间本有距离。但是,重大战略部署仍然需要在深度媒介化社会的生产生活中切实付诸实践。因此,本研究提出坚持“关系性—过程性”理念,遵循“管控危机—强化趋势”的媒介化治理逻辑,以期能较好地回应重要历史时期的突发公共危机。
一、“关系性—过程性”:媒介化治理的基本内涵与底层逻辑
讨论中国化时代化的媒介化治理问题,自然要以理解媒介、认识治理,以及辨析“媒介治理”“媒介化治理”等基本概念为起点,从而把握未来治理的基本方向。
中国学界在批判理解“媒治”的基础上提出“媒介治理”,业已取得对该概念的深层次理解。媒介治理强调信息传播,必然关注信息、媒介与外部社会系统的互动,注重信息系统内部主要元素的治理平衡,确立以媒介善治为目标取向的传播范式。媒介治理的关键要点在于凸显媒介逻辑,追求治理效果,以期实现信息传播体系与社会治理体系的统一。关于媒介治理概念的基本构成,至少应包括媒介治理与治理媒介两个面向:治理媒介偏重于将媒介作为治理活动的客体来看待,媒介治理却有意把媒介看成国家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1。两个向度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最终决定了媒介治理概念的内在模糊性。从政治传播角度出发似乎更能看清这种内在差异性及其所导致的复杂性问题。在政治传播实践中,媒介更多展现出其居间性而非背景性特质。而“居间”的媒介注定了它既对社会现实充满无力感,也有因夹处于各种治理范畴而导致的身份尴尬,以至于“始终无法对核心议题进行某种科学化的解释”2。不难想见,媒介治理概念并不是一个完备的学术概念。
正是在对媒介治理的反思过程中,“媒介化治理”得以出场。梳理关于媒介化治理的不同定义,可以总结出如下几点内容。首先,媒介化治理是多重逻辑嵌套的结果。随着媒介化社会的全面到来,社会资源的分布方式由总控型向发散型加速转变,而社会风险通常以“社会配套系统”的形式出现3。在对“配套”的社会风险治理过程中,媒介逻辑被广泛植入并得到有效强化。媒介系统及媒介逻辑逐渐成为社会建构的重要维度。与此同时,媒介化治理变成媒介逻辑与政治逻辑、治理逻辑、算法逻辑等多重逻辑嵌套的结果。其次,媒体融合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媒介化治理的重要背景。如果将治理视作系列社会活动中的管理机制,那么媒介化治理就意味着多重逻辑嵌套下多元主体的深度勾连。治理机制实现由“信息传播的载体”到“嵌入国家经济社会的底层逻辑”的关键转变,媒介逻辑、传播体系与治理体系得以全面同构,成为媒介参与国家治理的基本前提4。最后,媒介化治理明确指向以媒介规制为核心的社会实践。数字媒介社会中,以流量为中心的媒介逻辑在现代政治生活中有所发挥,并逐渐成为公众参与政治和政府行政过程的主导性力量5。媒介化治理借机推动“前台”媒介场域与“后台”政治场域的耦合与共在6,同时强调政治、经济、社会与治理主体形成全新的平衡关系的必要性。那么,媒介化治理便要求媒介的理性角色和社会政治功能有所发挥,也即通过边界延伸、场景融合、结构取代、社会性嵌入等行动策略,增强对媒介流量逻辑的有效规制。总之,媒介化治理涵盖其他多个社会场域和系统不断调适自身以适应媒体规则和媒介逻辑的过程。
媒介化治理同样被理解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媒介化治理的过程属性在认识媒介化和理解治理中均有所体现。相关研究声称媒介化是新技术重塑社会交往和重构社会形态的历史进程。它与全球化、个人化和商业化并列为当下人类社会发展演进的“元过程”。与静止的中立的中介化不同,媒介化在媒介深度融合的背景下展开,直接表现为媒介在其他社会文化领域的影响日益增加,同时对应形成动态的、以过程为导向的社会变迁过程。无独有偶,治理也被看作一个有序的过程。治理主体重视各方利益,汇聚各方意见,制定并执行公共政策,监督并评估执政举措,以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由此可见,“过程”应当是媒介化治理中的关键词。闫文捷等就从媒介化与国家治理的双重视角提示媒介逻辑卷入社会治理的特定规则,同时强调媒介化的治理就是指媒体嵌入治理以及相互依存的形成过程1。罗昕同样认为,媒介化治理是指在多元主体构成的治理网络中发挥媒介重要作用的长期过程2。治理“过程性”的特质有意彰显媒介在制度、组织、行动者、场域等方面的影响力。媒介化治理本质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
毫无疑问,当前的媒介化治理是遵循媒介化理论的逻辑展开的。时下流行的媒介化理论就是有意要凸显媒介的互构作用,从而明确媒介之于社会世界的基础设施作用。只不过,从治理的角度去理解媒介化,那无疑需要反其道而行之,也即要高度重视媒介化进程可能导致的破坏性危机。如胡悦就主张立足于关系理论的维度,在媒介危机化和危机媒介化的双重逻辑中剖析媒介化治理的现实逻辑。所谓媒介化危机,是指将剧烈集中的媒介传播作为识别标志3,密切关注其可能导致的“扩大化伤害”以及“放大效果”4。而危机媒介化指的是危机与媒介的互动效应,包括媒介全面改变危机存在的社会与文化生态、媒介传播加速危机发展的网络化和权力结构变革、媒介逻辑深入渗透危机发展全过程的趋势5。这已构成当下重大的时代性挑战和社会性议题。具体到媒介危机化与危机媒介化的“关系性”互动中,媒介化治理专注于关系性伤害,探寻关系性结果,以求善治的可能性。综上所述,媒介化治理是以“关系性—过程性”为核心理念的媒介关系实践。
需要强调的是,媒介化治理以“关系性—过程性”为底层逻辑,注定了它未被看作成熟的治理模式,因而自然不能算作中国式现代化治理的理想范型。在某种意义上,它至多只能是融摄公共治理、政府管理、公共关系等跨学科理念的理论思维。
二、居间联结或关键治理:媒介化治理的内在悖论及其现实表现
通过对概念的梳理,可以发现媒介化治理本身存在着难以消解的逻辑悖论。如果相关研究一面强调媒介作为基础设施、居间联结的功能属性,一面又保留其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层面的想象和期待,那势必会造成媒介化治理的内在冲突。罗昕将此种冲突描述为媒介逻辑与治理逻辑内在竞争造成的“媒介化螺旋效应”:治理逻辑突出相对私密空间,要求后台奉献,凸显信任合作关系,偏重复杂的问题解决方案;媒介逻辑则强调开放透明,突出前台短期曝光,关注矛盾冲突,偏重于可传播的简单方案6。在现实情境中,相关问题则显得更为复杂。有学者指出,在政治场域和媒体场域高度重叠的情境下,媒介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也是公权力的执行机制,“媒介逻辑必然通过被吸纳并整合进体9454b180ad8829fa4ae458dc2d9cf071制而发挥作用,甚至媒介逻辑往往就是政治逻辑的有机组成部分”1。那么,媒介化治理势必要服从并服务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改革的目标,却又难免受限于特定的现实要求而失去自主行动力。就此而论,正是视差上的不同决定着媒介化治理必然遭遇的种种难题。在科层制社会向分布式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治理逻辑被数据和算法冲破2,媒介化治理制度和规则规范被拖动到长期的重塑过程中。尽管主流媒体依托于平台,却在与平台对受众认知竞争中面临影响力弱化的危机,其影响力式微已成不争的事实。特别是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面前,媒介化治理呈现出挟持行政资源、蚕食治理成本、危害社会稳定、影响治理效果等负面效应3。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仍需从理论层面回应媒介化治理的内在悖论。媒介化治理至少也应回答建设性实践与否定性批判的选择难题。从媒介研究的视角看,以“媒介即关系”“媒介即动力”“媒介即互构”“媒介即环境”等为主体的理论范型,主要是从正面提示媒介之于社会的积极影响力。具体来说,媒介化理论追求发挥媒介的高社会功能,也即是媒介嵌入社会生活场景,促成正面连接增进情感交流,从而推动意义寓于实体,加速观念转化为力量。媒介化的动态情势经此转变为势力能量,最终生成社会发展的确定性力量。对应来说,媒介化治理的目的就是凝聚社会发展的关系力量。然而,这与媒介化危机治理的要求是根本相悖的。因为按照媒介学的推演,媒介化治理本身属于一种具有关系属性的动态化过程。媒介化理论为跳出过度理论化和泛化的陷阱而倡导发展中层理论4。受此影响,媒介关系实践对应的是一种中观的实践伦理。此种实践伦理声称应避免过于泛化以及过度理论化的缺点,也要求从整体的宏观视角退回来。
此外,媒介化治理必须立足于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基层治理的关系思考问题。在现实的治理情境中,国家治理与地方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未能完全协调一致的局面还很常见,不同类型的治理往往缺乏贯通的逻辑。然而,当前的媒介化治理一方面通过适应媒介逻辑增强其影响力,获得更为民主的公共决策;另一方面,媒介逻辑也试图影响治理逻辑增强其塑造力,获得更为有利的市场竞争资源。直接的结果是,媒介化治理总体依循的是由上而下的情势政治逻辑。当前的媒介化治理总是将治理的层级推陈到国家治理的高度,直接表明一种总体性的社会治理。然而,这正是媒介化治理难以达到预期治理效果的问题所在,也是电视问政、融媒问政等类型的媒介化治理难以落地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本研究在中层理论框架中谈媒介化治理,并且将其明确为社会治理的中观视角。这必然意味着媒介化治理要放弃某些不合实际的想法,从而为现实治理提供明确的理论依据和价值引导。
另外,当今世界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同时经受疫情的“后尾”效应,自然是突发公共危机爆发的高峰期。如简要回顾新近突发公共危机的媒介化治理,便可以发现官方通报正替代新闻发布会成为媒介化治理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成为民众热情关注日常政治生活的窗口。那么,地方政府和舆情的相关涉事方便需要相应的舆情处置与回应。但依据“关系性—过程性”的逻辑,近年来的舆情通报已经受到治理各方的重视,不过其所诱发的二次舆情危机同样让各方猝不及防。作为媒介化治理重要形式的政府(机构)情况通报,却也包含着危机媒介化与媒介化危机的双重逻辑。殷鉴不远,近期不算合格的舆情通报触发媒介化危机,并且其破坏力超出想象。经过初步分析,至少可以在组织化、惯习化、具身化等方面进行反思。
首先,部分参与主体对媒介化治理的组织化特性缺乏基本了解。媒介化治理的一个关键要点就是通过组织化实践形成场域。通过组织化进程整合自组织的力量,从而形成多元对话的公共领域。理性是媒介化治理的价值前提,对话沟通是媒介化治理的重要归宿。在重大突发公共危机治理过程中,与新闻发布会类似的情况通报通常被看作政府、机构与媒体和公众沟通对话的重要场所1。情况通报还被看作联结政府、机构与民众的纽带,但纽带的断裂却容易造成组织的缺失。组织缺失的直接后果是个体性侵犯公共性,甚至于引发公共领域和“真实的共同体”解体的风险。“青岛啤酒三厂”事件即为一例。2023年10月19日,有网络热搜视频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三厂有一崔姓工人爬进原料仓小便,事件迅速发酵。抖音等社交媒体快速介入将舆情引向高峰,激起网民的高度关注。有关方面做出回应:先是青岛啤酒第一时间宣称要封存原料,接着市场监管回应成立调查小组,再有平度市公安局明确发布对外公告。但是,青岛啤酒之前的紧急回应似乎默认了传闻的事实,使得后续的舆情通报失去了应有价值。在该起事件中,舆情通报因为多主体通报而产生混乱,舆情危机媒介化也因之而产生。究其根本仍在于部分参与主体对政策性要求认识不足,对危机媒介化组织传播的流程理解不够。可见,媒介化治理的要义在于告知事实,回应关切,关注政策落地。相关参与主体理解政策、吃透政策以及密切关注政策落实情况应当是排在第一位的事情。
其次,部分参与主体对媒介化治理的实践惯习缺乏基本认识。媒介化治理立足于常识,落实在常情常理,致力于探明社会发展的常态逻辑和形成稳定秩序。种种舆情通报之所以演变为次生危机,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参与主体对情况通报的媒介惯习缺乏基本认识。近年来,因为形象失误、言语失误导致的情况交流事件不下数十起。比较典型的事件是河南省鲁山县斥巨资打造巨型雕塑引发的舆情事件。2020年才退出贫困县序列的鲁山县,2023年便花了715.2万元建造牛郎织女爱情主题雕塑,引发网民的广泛关注,同时还被质疑存在先施工后招标的情形。随着事件发酵,有记者致电鲁山县住建局,却遭到工作人员李某某的辱骂,其间更有“监督XX,滚”等不逊言辞。2023年8月31日,“平顶山发布”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通报提及该市市委、市政府已成立由住建、财政、审计、纪委监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开展深入、全面的调查审查工作。随后,鲁山县联合调查组的通报称,决定对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党某某予以免职,对工作人员李某某言辞不当的行为给予政务记大过处分。不难想见,基层领导并没有把情况通报、舆情通报当作严肃的公共表达,而是当成在熟悉的领地的个人表演秀,最后导致了情况通报失焦。那些舆情通报似乎根本就缺乏基本的认识。媒介化治理何以确保始终聚焦核心问题?关键就是要观变思常,对媒介化治理之道要有深层次的体悟。
最后,部分参与主体缺乏具身化媒介实践体验,从而弱化了共情传播的应有力量。官方通报导致的媒介化危机,同样受制于参与主体的思想缺席和思想离场。一方面,部分参与主体对广大人民群众急迫的信息需求关切不足。一些重大突发事件关乎生死、关乎财产安全,广大人民群众急切期待在官方通报中获知现场的消息。迷笛音乐节“盗窃事件”就是明显的例子。2023年10月5日,中原迷笛音乐节组委会发布公告称,因网民陈某违规发布“活动已结束要清理现场”的不实信息,引发附近村民趁乱下手,出现多起露营区财物被盗的案件。现实危机直接指向大型活动现场的安全管理问题,接着是媒介传播急速扩散了现实治理危机,组委会的通报更加重了混乱的状况。另一方面,情况通报之所以造成危机,还根源于参与主体缺乏同理心。部分官方通报依然以“置身事外”“居高临下”的态度,将公共危机事件、隔屏的群众当作治理对象,其产生的结果自然不理想。
三、管控危机:媒介化危机治理的实践逻辑
研究提示有必要关注治理状态的转化,同时要注意“常态情形下的服务型治理与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化治理”1。媒介化危机治理强化战略思维和风险管理思维,有效地处理、消弭和预防危机,最终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2。
(一)危机管控:媒介化治理的逻辑起点
德国学者贝克曾如此描述不确定性的世界:我们按照可测算风险的语言进行思考和按照可测算风险的语言采取行动之间已经呈现出巨大差异;在这个世界中,我们用与技术发展相同的速度创造出无法测算的不确定性3。数字时代信息爆炸、流动加速,媒体市场化运营以及自媒体发达之后,形成了以分化、变迁和改革为特征的“大流动社会”。它的突出特点就是“高流动性与低组织化”4。迅猛发展的技术加大了现实社会的风险程度,增加了社会生活世界的易变性、不确定性、复杂性、模糊性,以至于有的学者直接将其命名为“乌卡(VUCA)时代”5。在这个所谓的“乌卡时代”,社会的大流动带给我们繁荣、活力和自由,但社会的低组织化却容易产生恐慌、涣散和混乱,人们深陷于连接与反连接、纠缠与反纠缠的深度纠结中,媒介化危机留给决策者的时间十分有限。因此,有效管控危机应为媒介化治理的基本起点。
依照“关系性—过程性”的核心理念,媒介化治理要在媒介危机化的场景中,有所侧重地关注媒介化危机。在实践中,媒介化危机对应的是重大突发公共危机。公共突发危机扩大危险和加重伤害,突出了社会的治理难题。那么,媒介化治理的关键,便要在媒介危机化中把握危机治理的内生逻辑。首先,应厘清危机媒介化是一种常态和必然趋势。因此,媒介化治理要在极大的宽限度内承认、允许媒介危机的存在。具体的实践路径,就是要参与危机“抢险”“救险”工作,尽可能切断危机伤害扩大的关系链,以将危机的破坏力和伤害性控制在最低程度。其次,媒介化治理要全面撑开社会治理的弹性空间。在重大突发危机面前,组织的危机处置方式与效率是媒介逻辑的关注点,但公众却是危害性、威胁性的主要承受者6。媒介化治理本身并不能改变风险社会的本质,也不能根本改变社会的风险等级。但是,媒介化治理却可以增强保护机制,扩大社会容量,并且在社会发展中寻找稳定性和确定性的力量。最后,在重大突发危机结束后,媒介化治理应主动参与健全和完善危机预警机制。预防是媒介化治理的重点工作。
(二)风险可见:媒介化治理的逻辑进路
深度媒介化进程中,理解媒介的方式正在经历由对象媒介到现象媒介的转变。所谓现象媒介即显现在本己身体经验中的媒介,是一种被体验的媒介。现象媒介具有含混性、意向性、象征性、情境性等特征。对象媒介来源于现象媒介,实际上指在现象媒介的基础上理论化和逻辑化了的产物7。当前媒介化治理内在悖论的根源就在于错置了对象与现象的关系,而把关注点落脚在对象媒介上,自然也就错失了媒介化治理的基本条件。特别是在深度媒介化的进程中,因此种错置导致的现实问题更是激烈地爆发出来,并且极易刺激生成更严重的媒介化危机。
媒介化治理由此确立的实践逻辑,就是要加快实现从对象性的媒介治理到现象学的媒介化治理转变。基于媒介融合逻辑搭建平台社会并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是当前现象学的媒介化治理的典范代表。平台社会治理以数据、算法为基础,将可编程性嵌入算法自治实践,借助数据可视化功能让隐匿的不确定的风险可见,目的是阻断风险再生,防止风险叠加,并且提示公众借助有限理性提升风险感知、想象、判断的能力。加之平台社会治理积极优化软件系统,通过柔性的话语力量,提升意识形态向个人主体打招呼的询唤能力,加强情感连接,缓释群体性焦虑,重构人机互动关系1。总之,媒介化治理要摒弃“居高临下”“置身局外”的旧有思维,强调“在世界中”的共情共通、共在共治。媒介化治理也要充分发挥描述记录功能,促进意义生成价值。
(三)协同共治:媒介化治理的逻辑旨归
媒介化治理应当从危机公关转向媒介共治。媒介化治理增强情感体验,重视公共传播,强化公共伦理规则,确保公共利益和公共善的最终实现。对于政府、组织机构等实体而言,媒介化治理强调转向公共领域,并在公共传播和公共关系的“对话转向”中确立相应的伦理规则,积极追求兼具现代性、开放性和公共性的社会生活。举例来说,贵州省贵阳市委、市政府2019年12月创设贵阳融媒问政工作机制,搭建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平台创设后引发强烈的社会反响,并入选2021年中国报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新案例。观其成功的原因,一方面在于融媒平台多元整合优势资源,一方面在于地方政府一把手实地参与融媒问政现场办公。聚焦中国治理情境,需要突破媒治、媒介治理的限制,并且通过新的媒介技术形塑社会实践和社会交往,在公共生活的治理当中嵌入媒介逻辑。
媒介化治理还要凸显关系策略。媒介化治理是在媒介关系实践的基础上建构起来的。因此,它既要回应具体行为实践的问题,也要回应媒介的社会权力关系以及关系领域的实践意义问题。媒介化治理要明确参与各方的互动关系,从而共同定义危机责任,探寻对话机制,增强社会信任感。
除此以外,媒介化治理要强化数字思维。即运用数字媒介辅助实现治理目标,使社会和行业发生深刻变革,实现对政府治理思维和方式的重塑。数字媒介治理的关键在于数据的广泛采集与安全使用,从电子政务到数字政府,数据和媒介的组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媒介化治理要强化数字思维,促进信息公开,强化治理效能。
四、强化趋势:媒介化治理的价值遵循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3,指明了中国未来治理的实践路径。
(一)媒介化治理的基本遵循:总揽意识形态,强化稳定力量
媒介化治理要站在总体意识形态的高度,增强社会稳定力量,构筑精神家园。马克思深刻揭示意识形态本身是占统治地位的统治阶级的观念意识,是真实社会关系在“理论家头脑中扭曲的反映”,终归是一种意识形态。而在深度媒介化时代,高精度的数字化结构催生了“微粒人”的产生,个体从“理性人”变成“微粒人”4。实际上,此类“微粒化个体”与意识形态的裂变有关,甚至是某种意义上的直接体现。在现实情形中,媒介化危机的“关系性伤害”就是在强化裂变。就此而论,媒介化治理的关键点,就是要凸显意识形态的缝合逻辑,从而在微粒社会启动技术治理方案。媒介化治理需要关注整合功能的生成机制,挖掘整合功能的生成因素,从而强化意识形态整合功能,使得自由漂浮的意识形态因素被终止和固定,进而成为意义的结构化网络的一部分1。而这种整合功能的积极意义在于从微观心理叙事而非宏观的社会经济叙事,“挖掘主体的内在心理欲望动因,以此建构主体性意识形态并推及欲望政治”2。
媒介化治理的关键是要化势为能。一个基本的前提就是要有效传递政治势能,充分确保“党的领导在场”。有学者将政治势能视为中国共产党建党立国的重要基础及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核心理念的学术表达,认为其核心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在场”3。媒介化治理要从总体战略上谋划宏观方略,做到可持续应对,不断增强政治势能;同时从技术治理的微观层面设计战术上的技巧和策略,并且有针对性地形成治理的体系化结构。同时,媒介化治理要注意对关键事件的总结,要强调结构性话语表达,也要加强与关键个人交流对话。媒介化治理要关注左、中、右多元观点的联合,也要注重东、中、西地域文化的整合。媒介化治理要注重国内、国外的区分,还要注意网上、网下联动。一个关键的要点,是要确保“党的领导在场”,将政治势能传达到社会实践的每一个角落。
(二)媒介化治理的道德愿景:依据希望哲学,确保积极行动
深度媒介化语境中,社会个体总是处于高情境社会中。无论训练有素的科学家如何采用风险评估机制去测评重大事件的危害,群体中的个体总是依靠直觉来感知风险。就此而言,媒介和媒介系统必然是当下“兼顾学术理想和人文关怀的绝佳武器”4。那么,积极有为的媒介化治理,应当保持良好的道德愿景。
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曾委婉批评海德格尔的存在主义现象学用思想吸收了行动,把行动变作“完成”,其实质也就只是简单强调技术——集置把某物生产出来。依阿伦特所论,纯粹之思不可避免有其危险性,那么处于行动与思想之间的人类,应切忌以思者代替旁观者和公民,而应由沉思的生活转向积极的生活,总体转向公共领域5。然而,提出“倦怠社会”的学者韩炳哲却警告阿伦特强调行动似乎过于体现英雄主义色彩。韩炳哲认为,人们在倦怠社会中很可能已经患上“过劳症”,因此应淡化外界加诸于人们的“积极倡导”,甚至还要有意地降低对人们的“过度鼓励”6。这自然可以算作一种有益的建议和热情忠告。但考虑到韩炳哲可能忽视了媒介生存的不同情境,我们对其批判的观点有所保留。在人性和社会性双重危机的压力下,我们依然倡导积极的行动。
媒介化治理的要义便是凝心聚力,也即将行动者与旁观者统一起来,要在媒介化危机治理中凝聚社会动能。媒介化治理的根本导向正在于鼓励公众积极生活,寻求共同理解。个体既关心自己生活,又关心人类生存,由此将个体的私人领域拓展到公共领域之中。致力于实现行动者与旁观者的联合,重返日常生活世界,努力生活,理性表达,应当是媒介化治理最为基本的价值意向。
(三)媒介化治理的“事理”逻辑:强化趋势结果,力求理尽势归
有鉴于“关系性—过程性”是媒介化治理的底层逻辑,那么,媒介化治理则要做到事有对待,力求理尽势归,以让理势有所皈依。
首先,媒介化治理应当从事件开始,做到事有对待,即要确保对待媒介化生存的耐心。而作为治理对象的则主要是媒介化危机,它表现出理未显但蓄势待发的状态,表征为个体的“事件”。在流动的过程中,“事件”是价值的凝结,事态的发展则与主观分配相关,并且对应着相应的价值属性。那么,媒介化治理就要高度重视连续性事件中存在着的决定性的力量因素。媒介化治理要正视媒介化危机事件,将事升格到理的高度以严肃讨论。具体地说,治理主体要注意理与事之间的对应性,注重考察理与势之间的关系,还应明确“一理应一事”的策略和方案都不利于善治。而势归于理之“理”,既是众理之上的“一理”独显,也是“一理”统御下的“众理”展现。总体而言,是要争取理尽势归,做到理势有所皈依1。
其次,媒介化治理要强固趋势结果。从过程主义视角出发,个体历史性可视为一种伴随结果,或者说过渡性结果。历史社会学学者阿伯特在传播学家拉扎斯菲尔德《消费者行为分析》《选举》《美国选民》等作品中发现存在某种“摇摆起伏的东西”。这种东西一会飘忽不定,一会向这,一会向那,“反复不断地围绕某个值循环着,但又从未达到决定性的最终结果”2。质言之,拉扎斯菲尔德就是在回避最终结果。阿伯特显然不太赞同拉扎斯菲尔德忽视最终结果的倾向以及无休止的过程观。那么,应当如何重构一种超越无休止的过程的媒介理论范式?过程社会学的提示是,要重视行动者的位置及其联系,要强调社会关系的趋势结果。这给媒介化治理的启示是,要在连续的历史过程中把握重要历史事件的趋势结果,澄清实在的潜在合理性,挖掘面向未来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思想舆论才能直面历史、祛除遮蔽,才能辨势明理、化势为能,才能全面把握历史主动,形成具有预见性的社会力量。
五、余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深化网络管理体制改革,整合网络内容建设和管理职能,推进新闻宣传和网络舆论一体化管理。”3这意味着社会治理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畅通和规范群众沟通渠道,健全网络生态治理长效机制。面对媒介化危机,治理参与者不可熟视无睹,不可存而不论,而是要即时回应,快速抵达。在危机媒介化面前,媒介化治理要讲清是非,辨明理势。但也不需要特别紧张,更不需要总是保持高压态势,而是要在保持定力的基础上寻找同理、追求共情、谋求善治。而且,媒介化治理更要依循“关系性—过程性”的底层逻辑,在正向上凸显其价值功能。媒介化治理的关系向度,最基本的要求就是拓宽社会容量,散播正向能量。媒介化治理的过程逻辑,就是要在中、长时段的社会发展中,凸显趋势结果,明确历史定向。
当前,媒介化治理已经成为乡村治理、城市治理、社会治理、国家治理、全球治理的重要考量。但从理论思维层面看,媒介化治理自然是独特的思维方式,十分重要且不可或缺。一方面,唯有通过媒介化治理才能找到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城市治理与乡村治理等的缝合、统一逻辑;另一方面,媒介化治理还能优化跳出“治乱循环”的方案。那么,媒介化治理应当长期维持新鲜劲、保持兴奋感,并且在厚植根基的基础上,经由从危机管控到强化趋势之路,扩大治理之源,壮大治理之能。
责任编辑 余梦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