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需要强大的国家再分配能力。国家再分配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所掌握的财富与资源的数量,以及国家运用其所掌握的财富与资源对社会进行有效调节的能力,而后者主要受制于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两个关键因素。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皆弱或者错位,均会导致国家再分配能力不足。增强国家再分配能力,需要让代表国家隔离性的国家自主与代表国家嵌入性的国家与社会合作维持平衡,即国家要树立严正形象并营造亲和力,要遇事有担当并争取社会支持,要勇于负责并善于合理分责。
[关键词] 共同富裕;国家与社会;嵌入式自主;再分配能力
[DOI编号] 10.14180/j.cnki.1004-0544.2024.11.003
[中图分类号] D6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0544(2024)11-0024-11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制治’时代公共政策的道德含量评估研究”(21FZZB013);安徽省新时代人民政协理论和实践研究基地2024年度研究项目“满足安徽省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需求的教育体系改革研究”(ZXYJ2024009)。
作者简介:张晒(1983—),男,安徽大学社会与政治学院政治学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一、问题的提出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始终如一的庄严承诺和奋斗目标。邓小平在南方谈话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责任,就是要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努力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坚定不移走共同富裕的道路”2。实现共同富裕需要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发力,国家再分配能力是其中之一。
国家再分配能力是任何国家都必须具备的一种能力。在阿尔蒙德和小鲍威尔看来,所有的政治体系(如国家),都会面临包括分配或福利问题在内的五种挑战,而分配或福利问题的挑战,主要是指在国内社会中产生的,要求运用政治体系的权力来重新分配收入、财富、机会和荣誉的压力3。在此意义上,国家再分配能力即政治体系运用其权力来重新分配收入、财富、机会和荣誉的能力。这种能力深刻影响着一国范围内人们的生存状况及富裕程度。进而言之,国家再分配能力与共同富裕是密切相关的。有研究者指出,“在国家主导现代化的模式下,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共同富裕’的实现,很大程度取决于国家能力本身的发展,具体体现为国家再分配能力建设”1。由此可见,对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来说,国家再分配能力的建设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指出,到2035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要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不难看出,推动实现共同富裕面临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的严峻挑战2。如何通过提升国家再分配能力实现共同富裕,已然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二、文献述评与分析框架建构
关于如何提升国家再分配能力的问题,国内外学术界进行了一些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早期的一些研究者聚焦于行动者的视角研究国家再分配能力。李吉雄3、郝秀琴4认为,国家再分配能力取决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增长速度和国家财政的汲取能力。郑钊则认为,“从资源配置的角度看,政府控制财力的能力主要体现为再分配能力,包括财力汲取能力和财力分配能力”5。罗干认为,“预算能力”与国家“再分配能力”之间存在很强的正相关关系,强有力的“预算能力”是实现“再分配能力”的基础6。李祖佩引入国家自主性概念来分析国家再分配能力。他指出,基层政府(组织)的自利性以及不断强化的庇护结构,导致国家在资源再分配中的自主性不足,从而影响到国家再分配能力,阻碍着国家项目指标的公平有效分配7。当然,在行动者视角之外,也有研究者从制度视角对国家再分配能力进行研究。宋高燕、邓宏图认为,市场导向下制度变迁会提升政府(国家)再分配能力,以市场为导向的制度变迁与再分配具有长期的动态关系8。
从行动者或制度的单一视角能够切中国家再分配能力建设的核心,但忽视了国家再分配能力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因此,一些研究者又提出超越行动者或制度单一视角的融合多要素的复合框架来研究国家再分配能力。比如,庞庆明建立“制度—行动”的框架对国家再分配能力进行研究,认为国家再分配能力集中体现为国家再分配制度及其执行能力9。陈周旺、韩星梅认为,国家再分配能力建设既要优化国家财政结构,也要注重在国家治理模式转型中推进法治化、均衡发展和协商民主10。魏传光在“制度—行动”的框架基础上引入“观念”维度,建立“观念—制度—行动”的框架对国家再分配能力进行研究,认为国家再分配能力现代化是一个整体性变革过程,再分配能力不仅涵括再分配制度的分配能力水平,还指向一定的再分配价值规范,进而言之,再分配能力现代化包括再分配观念现代化、税收制度现代化、社会保障现代化、转移支付现代化等11。
既有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呈现了国家再分配能力建设的方向与路径,深化了对国家再分配能力的认识,也为决策者们加强国家再分配能力建设提供了学理支撑。但既有研究也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涵括多要素的国家再分配能力复合解释框架没有找准国家再分配能力的核心,存在用力发散或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缺陷;二是单一的制度视角或行动者视角中的汲取能力、预算能力、分配能力路径等,相较于复合解释框架对国家再分配能力建设用力更专,却没有从根本上抓住国家再分配能力建设的核心要素,而单一视角中的国家自主性路径1虽然抓住了国家再分配能力建设的核心,但存在造成“国家脱离社会,社会抵触国家”的风险,于国家再分配能力建设不利。基于此,有必要提出超越既有研究视角和框架的新视角和新框架来研究国家再分配能力。
事实上,国家再分配能力的焦点在于行动者。不论是制度还是观念,都是服务于行动者的。从深层次上讲,国家再分配能力本质上蕴藏着国家如何处理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即在研究国家再分配能力时,理应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上切入。在处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国家被国家学派重新定义为“对其领土范围与人民具有控制权力,可以形成并推行其政策目标而不是单纯地反映社会团体、阶级或社会利益或需要的组织”2。这意味着国家具有自主性。国家自主性有多种说法,在奥尔森看来,它是“指国家作为一个组织拥有自己的利益、想法和追求,并拥有排除其他国内和国际社会力量干扰和压力而去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3,“简单地说,……是指国家独立于社会自我决策的程度”4。
不过,“就国家能力而言,自主性只是一项条件,并不能保证一定可以完成发展方案,也不保证能有效应用”5。即“一个国家有高度自主性并不意味着同时拥有强大能力”6。进言之,强大的国家能力也需要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合作与协调,而不是国家完全孤立于社会。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个超越国家自主性概念的新概念——嵌入式自主性(embedded autonomy)被埃文斯提出来。嵌入式自主性可以从两个层面来理解,一个层面是强调国家的隔离性。隔离性是一种自主,“它使决策者能够有效‘驾驭’特别的请求、压力、某些集团的短期需求以及选举形式变化带来的政策变化”7。另一个层面是强调国家的嵌入性。嵌入性是一种合作,意指国家通过与社会的合作来强化其建制性权力。当国家拥有有效的嵌入式自主性(嵌入民间但仍具有自主能力)时,国家能力就会得到增长;相反,国家对待社会专制粗暴的话,国家能力就会减弱8。自主性保护国家不被社会零碎势力所捕获,嵌入性为国家提供情报来源和实施渠道,只有当两个要素都存在时,“配方”才有效①。同样地,对于国家再分配能力来说,它“不仅需要自主行为能力,而且需要具备与民众直接互动和从社会中汲取资源的能力”②。总而言之,有效的或强大的国家再分配能力建立在国家嵌入式自主性基础之上。
基于此,本文以嵌入式自主性理论为基础建立分析框架(图1),来研究以嵌入式自主提升再分配能力,进而实现共同富裕的问题,而以嵌入式自主提升再分配能力,实质上也是国家介入共同富裕的优先逻辑。
根据上述分析框架,进一步拟定本文的研究思路:第一步,对影响国家再分配能力的两个关键变量——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进行分析;第二步,从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错位状态分析弱国家再分配能力的形成;第三步,基于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平衡,即代表国家隔离性的国家自主和代表国家嵌入性的国家与社会合作的平衡,来论证国家再分配能力的提升;最后,对整个研究进行总结。
三、国家再分配能力的两翼:隔离性与嵌入性
一个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对国家能力的定义包含两方面内容:资源和能力”③。据此可以认为,国家再分配能力取决于两个关键条件,一个是国家所掌握的财富与资源的数量;另一个是国家运用其所掌握的财富与资源对社会进行有效调节的能力。然而,国家并不是天然地就能够顺利地获得这两个关键条件。
一方面,国家获取用于对社会进行调节的财富和资源受到社会的制约。“国家是社会上的一种最庞大的管理系统,它的存在与职能的行使,靠的是从社会中吸纳的巨额物质财富作基础。”④换言之,国家并不直接创造财富和资源,支撑国家运转的财富和资源以及国家用于维系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财富和资源均来自于社会。可是,社会并不会主动将财富和资源转让给国家。“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⑤每个社会主体都是理性自利的“经济人”,社会正是由逐利的理性“经济人”所构成。进一步来说,社会总是分化成不同的阶级、阶层、团体、组织,而不同的阶级、阶层、团体、组织都拥有且不懈地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拥有且不懈追求自己的特殊利益的阶级、阶层、团体、组织,很难与国家拥有完全一致的利益取向和行动。国家总是希望从社会那里获得更多的财富和资源,而社会却千方百计地守住自己的财富和资源,能少给国家就少给国家,能不给国家就不给国家。比如,“纳税直接减少了公民的可支配收入,无论纳税人是个体纳税人(即自然人)还是群体纳税人(如法人),都会想方设法逃避纳税义务或是长期拖欠税款”1。
另一方面,国家运用其所掌握的财富与资源对社会进行有效调节的能力受到社会的牵绊。国家是应社会之需,即为了缓和社会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而产生的一种“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并且,国家产生后会“日益同社会相异化”2。通俗地讲,社会与国家“同在一条船,并非一条心”。国家虽然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与公共服务,但社会并不必然或天然地视国家为“自己人”。尤其是当社会中的阶级、阶层、团体、组织等认为国家的包括再分配在内的行为对其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时,还会反感国家乃至抗拒国家。即使国家在正义的旗帜下进行合理的再分配活动,也不能获得社会上所有力量的认同和支持,社会上总有一些力量(通常为阶层较高者或收入较高者,尤其是既得利益者)会对国家的再分配活动表现出不满和抵制3。而且,在某些情况下,社会中的阶级、阶层、团体、组织等,甚至还会通过俘获国家的掌权者或代理人而俘获国家,使得国家成为社会中局部势力的利益代表4。这样一来,国家运用其所掌握的财富与资源对社会进行有效调节的能力就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社会的牵绊。
因此,为了从社会中获得财富和资源,也为了运用从社会中获得的财富与资源对社会进行有效的调节,国家必须要与社会保持一定的距离,从而形成凌驾于社会的绝对权威。国家是自身行为最重要的决定者,要按照自己的目标和逻辑展开相应的行动。国家虽然是社会公共安全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不能完全听命于社会、受制于社会。国家跟着社会跑,完全由社会主导和控制,就不会有充足的底气从社会中获得必要的财富与资源,即使从社会中获得了财富与资源,也难以运用其对社会进行有效的调节。尤其是国家要避免被社会中的局部势力所俘获。国家一旦被社会局部势力所俘获,就会成为傀儡,就不能按照自己的目标和逻辑展开行动,国家再分配能力就会幻化为泡影。马克思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揭示了这一点,“现代国家由于税收而逐渐被私有者所操纵,由于国债而完全归他们掌握”5。
国家与社会保持距离,即隔离性会影响国家再分配能力,但这不是唯一的因素。国家为了从社会中获得财富与资源以及运用这些财富与资源对社会进行有效的调节,还会受到国家与社会之间亲密度的影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亲密度即是国家的嵌入性,就是国家在与社会保持适度距离的同时也需要融入社会,与社会保持协同合作的关系,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同。
一方面,国家能够从社会中获取财富和资源是以国家为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治安环境为前提条件的。首先,社会创造财富与资源离不开国家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治安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是经济增长的基础条件。”6国家是人类追求秩序所形成的伟大创造,是秩序的力量7。社会创造财富与资源离不开国家的保障和付出。如果没有国家为社会创造和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治安环境,经济不可能实现稳定增长,社会不可能持续不断地创造财富和资源。其次,国家要从社会中获取财富和资源,也离不开国家为社会提供的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治安环境。通常来说,有贡献才有理由索取,国家也不例外。国家只有为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治安环境,才能正当地从社会中获取财富和资源。如果国家不能为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治安环境,单方面地对社会巧取豪夺,必然会引起社会的不满和反抗。退一步讲,在国家为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治安环境的情况下,哪怕社会并没有创造出充足的财富和资源,社会也会尽可能地向国家让渡一部分财富和资源,以回报国家的付出。总之,国家为社会提供稳定的社会秩序和良好的治安环境,既利于社会,也利于自身。
另一方面,国家运用其所掌握的财富与资源对社会进行有效调节离不开社会的配合与支持。国家源于社会又高于社会。国家机器可以独立于社会、超越于社会,但“国家离不开社会而独立行事”1。国家机器的运转,即国家制度的运行、政策的制定和职能的履行不可能游离于社会之外。没有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再强大和再强势的国家机器也难以有效运转。这是因为,在强大和强势的国家机器面前,社会迫于国家的威慑力可以在表面上选择服从国家,但却可以在暗处对国家机器的运转进行干扰与破坏。而且,对于社会在暗处的干扰和破坏,国家也是无能为力的——国家不可能将社会的所有力量都视为敌对势力,而只能选择性地对社会中个别明显的反对力量进行制裁和惩罚。而且,在很多情况下,国家即使选择性地对社会中个别反对力量进行制裁和惩罚,都会引起整个社会的不满和反抗,从而造成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高度紧张,严重影响国家机器的运转。因此,不管是强国家还是弱国家,都需要社会的配合和支持。而要获得社会的配合和支持,国家就必须嵌入社会。而且,国家越是能够嵌入社会并获得社会的配合与支持,国家机器的运转就越顺畅,国家就越是能够运用其所掌握的财富与资源对社会进行有效的调节;反之,国家机器的运转就越困难,国家就越是难以对社会进行有效的调节。
因此,为了从社会中获得财富和资源,也为了运用从社会中获得的财富与资源对社会进行有效调节,国家除了要与社会保持距离之外,也要主动融入社会,与社会保持协同合作的关系,得到社会的尊重与认同。相对于社会而言,国家虽然拥有制服和惩罚社会的暴力机器,但国家不能完全脱离于社会,而是要对社会拥有必要的嵌入性。国家一旦脱离社会,不仅国家自身的功能无法实现,还会进一步被社会架空。一个被社会架空而悬浮于社会土壤之上的国家是没法正常运转的,这样的国家不可能从社会中获得财富和资源,更不可能运用从社会中获得的财富与资源对社会进行有效的调节,共同富裕的目标也就难以得到圆满的实现。一言以蔽之,一个相对于社会没有嵌入性的国家,其再分配能力也是没有保障的,共同富裕当然也是不易实现的。
四、隔离性与嵌入性错位:弱国家再分配能力
如前所述,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是成就国家再分配能力的两翼,国家再分配能力受制于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一方面,当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皆弱时,必然导致国家再分配能力衰弱,从而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这一点不难理解。另一方面,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错位也会导致国家再分配能力衰弱,进而影响到共同富裕的水平。所谓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错位,是指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不相一致,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为国家隔离性强而国家嵌入性弱,第二种情况为国家嵌入性强而国家隔离性弱。无论是前一种情况还是后一种情况,都会导致国家再分配能力衰弱,不利于达成共同富裕的目标。由于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错位对国家再分配能力的影响比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皆弱对国家再分配能力的影响要更为复杂一些,因此,在这一部分中,我们将重点讨论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错位导致国家再分配能力衰弱的问题。
(一)国家隔离性强而国家嵌入性弱导致国家再分配能力偏弱
尽管国家产生于社会的土壤,社会对国家产生的贡献也颇多,但有时候国家并不一定能够认识到社会对于国家的意义,或者说,国家虽然意识到社会对于国家具有重要意义,但国家并不愿意承认这一点。由于社会相对于国家的意义不能成为国家的思想自觉进而不能转换为国家的一种行动自觉,国家就会凌驾于社会之上,悬置和边缘社会,并与社会保持一种“如无必须,不作接触”的姿态。尤其是在国家怠慢和轻视社会时,社会也不愿意在高高在上的国家面前放低自己的姿态,甚至要与国家“老死不相往来”。国家的高高在上及其对社会的背离与社会的我行我素及其对国家的疏远,就会造成一个不待见社会的国家,进而导致国家的隔离性增强。
国家的强隔离性甚至会带来国家的弱嵌入性。国家长期保持着强隔离性会对社会造成两种消极的影响,一种是使社会畏惧国家。国家与社会相距甚远,社会难以感受到甚至感受不到国家的实体性,更体验不到国家对社会应有的温度。在社会的认知中,国家仅仅是统治社会的暴力机器。为了缓和对国家的畏惧感,社会只会尽可能地回避国家而不跟国家打交道,如斯科特所讲的民众入山而居1。另一种是使社会不信任国家。不同主体之间信任的建立需要不同主体之间长期的交流互动。国家远离社会,与社会缺乏必要的互动,社会无从了解国家,国家也无从了解社会。通常来说,“信息掌握的越多,信任建立的可能性也越大”2。国家与社会的相互不了解更有可能导致国家与社会的相互不信任。社会畏惧国家、不信任国家,国家难以获得与社会合作的机会,国家即使想靠近社会,也找不到合适的契机,社会不会主动为国家融入社会创造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嵌入性就会偏弱。
强隔离性和弱嵌入性造成了隔离性与嵌入性错位的第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形成了凌驾于社会的权威,并凭借自己的权威从社会中获得了比较充足的用于对社会进行调节的财富和资源,但由于国家缺少社会的配合,得不到社会的认同和支持——社会中的所有人都认为自己应当属于国家关照和扶持的特殊群体,对别人得到国家的特殊照顾“眼红”,声称自己受到了国家的不公正对待,对国家展开的社会调节行为,如扶贫助困等发出不同的声音,甚至直接进行干扰,因此,国家也不能形成或拥有较强的再分配能力,共同富裕目标也会受到影响。
(二)国家嵌入性强而国家隔离性弱导致国家再分配能力偏弱
在国家认识到社会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尤其是认识到国家的运行和发展离不开社会后,国家会主动放低姿态与社会进行接触——即使很强大的国家也会这样。在国家放低姿态与社会进行接触后,社会自然不会无动于衷——毕竟再强大的社会在国家面前也是有天然缺陷的,社会也会配合国家的各种表现与国家进行积极互动。这样一来,国家与社会之间就会形成比较融洽的关系。尤其是当比较强大的社会在遇到放低姿态的国家的主动示好时,会产生一种优越感,对国家表现出一种反向的“呵护”和“照顾”,进而强化与国家的互动和合作。国家的放低姿态及其对社会的主动示好与社会的积极配合及其对国家的积极回应,会造就一个亲近社会的国家,增强国家嵌入性。
国家的强嵌入性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国家的隔离性,即与强嵌入性相伴随的通常是弱隔离性。国家的强嵌入性造成国家与社会融为一体,国家被社会化,社会被国家化,国家的独立性被消解,国家很难与社会保持适当的距离。一方面,国家嵌入到社会中,国家被社会同化甚至俘获,国家在社会上失去了应有的权威和威严,社会不再对国家形成基本的尊崇和服从,国家成为社会的伙伴。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伙伴关系让国家与社会之间的距离感不复存在。另一方面,国家与社会长期聚合在一起,国家的公共利益会被具有分化性和偏私性的社会利益所稀释甚至取代,国家与社会之间逐步发展成利益共谋与交换关系1,国家要么不再把实现公共利益作为自身的根本追求,而是为了实现特殊利益与社会结盟,要么虽然坚持公共利益,但在实现公共利益上甘于向社会屈服。不管是一个放弃公共利益而与社会在实现特殊利益上进行结盟的国家,还是一个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而甘于向社会屈服的国家,都不会与社会存在距离感。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的隔离性就会变得很弱。
强嵌入性和弱隔离性造成了隔离性与嵌入性错位的第二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国家虽然与社会走得很近,并因此得到了社会的尊重与认同,但由于国家没有形成或者缺乏对社会的权威——国家相对于社会而言所拥有的天然的威慑力被“兄弟般”的社会溶解了,进而难以从社会中获得比较充足的用于对社会进行调节的财富和资源——国家不能从社会中获得充足的财富和资源,即使国家拥有对社会进行调节,如扶贫助困的初心和动机,也只能是有心无力、难以作为。如果国家在占有的财富和资源不充足的情况下还一如既往地对社会进行调节,就会加重国家的财政负担,使国家陷入举步维艰的境地。因此,国家也不能形成或拥有较强的再分配能力,共同富裕目标同样会受到影响。
五、促进国家再分配能力:平衡自主与合作
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错位会导致国家再分配能力偏弱,从而影响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那么,为了增进国家再分配能力以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必须让代表国家隔离性的国家自主和代表国家嵌入性的国家与社会合作维持平衡。
首先,我们来看国家自主的内涵及其核心构成要件。自主一般被理解为主体“根据自己的推理和动机掌控自己生活的能力,而这些推理和动机都以‘不受外来力量的操控’为前提,它强调的是‘过程独立’和‘内容中立’”2。根据自主的内涵可知,国家要能够自主,必须拥有面向社会的严正形象,同时还要拥有不受社会力量干扰和影响的判断力与行动力,并能够对自己的一切行为包括所犯错误负责任。即是说,树立严正形象、有担当、能负责,构成了国家自主的核心要件。其次,我们来看国家与社会合作的内涵及其构成要件。合作是“参与各方在平等基础上的相互支持、共同进步,是一种资源共享的过程,其最大价值在于问题解决”3。根据合作的内涵可知,国家要能够与社会进行持久的“合作”,必须拥有让社会产生好感和愿意接近的亲和力,同时,还要获得社会的支持并能够与社会共同分担责任。一言以蔽之,拥有亲和力、谋求社会支持、善于合理分责,构成了国家与社会合作的核心要件。
国家自主的三个构成要件——树立严正形象、有担当、能负责,和国家与社会合作的三个构成要件——拥有亲和力、谋求社会支持、善于合理分责是对应关系。由此,实现国家自主和国家与社会合作的平衡,就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第一,国家要树立严正形象并营造亲和力。
国家要树立严正形象。“政府(国家)产生、存在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公共目标、公共服务以及创造具有公益精神的意识形态等。”4公共性是国家的本质属性。尽管现实的国家往往是暴力或阶级斗争的产物,但体现公共性依然是国家政权得以维持的前提和基础5。公共性决定了国家应当威严公正、不偏不倚,超脱于各个利益冲突的阶级或阶层,维护和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一方面,国家不应偏向于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主体,不能选择性地为社会中的某个或某些主体提供特殊的利益和服务,而是要同等地对待社会中的每一个主体,为社会中的所有主体提供均等化的利益和服务。比如,“国家制定的经济政策应当是‘价值中立’的,对所有经济活动的参与者一视同仁,国家、企业等经济活动主体不能在经济活动中享有经济特权”1。另一方面,国家不能被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主体所驱使,不能被某个阶级、阶层或利益集团所豢养。没有任何主体可以绑架国家,国家不能向任何主体屈服。在社会对国家有诉求时,国家不必对社会的所有诉求都予以回应。对于社会的不合理诉求,国家完全可以置之不理,不能成为社会的“应声虫”。即使社会对国家的不回应产生不满情绪,国家也不能因此而转变自己的态度,改变自己的立场。在拥有严正形象的国家面前,全社会必须令行禁止。对于社会上存在的影响国家严正形象的现象和行为,国家必须给予坚决、严厉的制止和打击,不能让削弱国家严正形象的现象和行为在社会上流行。比如,“缠闹政治”中“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公正的利益回应和解决机制,就不应该成为国家的治理之策,而要从根本上杜绝2。
国家在树立严正形象的同时,也要在社会中营造必要的亲和力。通常来说,严正会令人产生畏惧。但是,国家树立严正形象,不是为了让社会惧怕国家、远离国家。如果国家因树立严正形象而造成社会畏惧国家,那不是国家所希冀的理想结果。因此,为了防止国家树立严正形象造成社会疏远国家乃至畏惧国家的情况发生,国家必须营造面向社会的亲和力。一方面,国家要全天候关心社会,主动走进社会,多向社会嘘寒问暖,不能对社会表现出“高冷”的态度。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我们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3尤其是对于一些遇到困难的社会主体,国家要表现出足够的共情和同情,要让处于困境中的社会主体体会到国家是自己的坚强后盾,并能够从国家的关怀中获得生存与生活的底气和信心。另一方面,国家对于社会提出的一些诉求,即使短期内解决和满足不了,也要表现出足够的耐心和信心,并向社会作出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要让社会看到国家对待社会的真心诚意,看到国家拥有解决社会问题和满足社会诉求的决心和潜力,不能让社会主体对国家产生误解和误会。
第二,国家要遇事有担当并争取社会支持。
国家及其行政官僚体系是社会的“主心骨”4,是社会的“定海神针”。遇事有担当,国家才能对社会产生感召力和引领力。虽然说国家并不能应对和处理所有的难题,但国家在遇到难题时要表现得镇定自若和胸有成竹。无论面对什么样的难题,国家都要及时拿出应对之策。及时拿出应对之策,并不意味着在短期内就要拿出完全可行的解决难题的办法,并不意味着立刻就要将应对之策付诸实施,并不意味着在应对之策不科学不合理的情况下还要将其付诸实施,而是指国家在面对难题时能够作出及时的实质性反应,并向社会宣示国家正在积极地采取行动应对难题,并拥有信心和能力解决难题。即使是遇到非常难以应对的复杂性问题和不确定性风险,国家也要临危不惧,不能显露出惊慌失措的样子,更不能让社会看出国家的不自信或者误以为国家不自信。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对突出矛盾要有责任意识,主动去解决而不是回避推卸”,“对突发事件要临危不惧、沉着冷静、敢于负责”5。如果国家在面对复杂性问题和不确定性风险时缺乏担当,社会就会动摇对国家的信心,国家就难以号召和引领社会,更不可能让社会遵从国家的意志。遇事有担当从根本上是为了让国家能够自主。
国家在遇事有担当的同时,也要争取社会的积极支持。国家遇事有担当不是说国家作为唯一主体“独孤求剑”1、单打独斗,更不是国家包揽一切。如果国家作为唯一主体“独孤求剑”、单打独斗,以包揽一切的方式来体现自己的担当,将社会悬置起来,就会造成社会围观国家,甚至造成在国家应对难题力不从心时社会哂笑国家的不利局面。因此,国家必须将社会“请”回来,争取社会的积极支持。争取社会的积极支持不是一种权宜之计,而是一种内在逻辑决定的必然行动。不管有没有遇到难题,不管遇到什么样的难题,国家都可以对社会开诚布公,向社会寻求支持。没有遇到难题时国家向社会寻求支持是格局,遇到难题时国家向社会寻求支持是策略。国家向社会寻求支持,表明国家对社会有依赖。国家对社会有依赖,并不意味着国家向社会示弱或屈服,而是国家离不开社会的一种表现,是国家团结社会的一种姿态。国家向社会寻求支持,也表明国家与社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2。国家有权利求助于社会,社会也有义务向国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进而言之,同属于一个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社会视国家为自己的坚强后盾,从而会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帮助国家解决难题,会竭尽所能帮助国家渡过难关;国家视社会为自己的伙伴和得力助手,从而在遇到困难时会第一时间向社会寻求支持和帮助。而且,国家的理性毕竟是有限的,“成功的做法不能以直接处理客观事实的权力机构为基础,而必须以利用分散在社会所有成员中的知识的方法为基础”3。国家向社会寻求支持,也能够扩展国家的理性,使国家能够团结和汇聚更多的力量解决其遇到的难题和风险。既然国家都能够积极主动地向社会寻求支持,社会也没有理由不配合国家、不支持国家。
第三,国家要勇于负责并善于合理分责。
国家要勇于负责,这是由国家的性质所决定的。一方面,“国家仍是一种人类的组织”,“不是神造物,它并不具有无所不在和正确无误的天赋”4,国家犯错误是很正常的现象;另一方面,国家是“出于社会服务的组织原则”5而建立的,它的“任务是保护公民、为公民服务”,“理应因国家行为使公民遭受损害而承担责任”6。质言之,国家必须且要勇于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负责。犯了什么错误、已经造成了什么后果、还可能会造成什么后果、如何补救,等等,都有必要让社会知晓。如果国家对于自己所犯的错误遮遮掩掩,国家展现给社会的就是一个懦弱的和不值得信任的形象,这样一来,社会就会不信任国家乃至藐视国家,国家就会丧失应有的威严,甚至连统治的合法性都会受到冲击。如果国家勇于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敢于直面和承认自己所犯的错误,就会让社会看到国家的勇气和担当。这样一来,社会就会认为国家是值得信任的,也是能够托付重任的。进而言之,虽然国家犯了错误,但国家勇于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负责,这不仅能够获得社会的谅解和同情,还会让社会更加信任和依赖国家,至少不会反感国家。所以,国家勇于负责,会使国家获得更多的自主空间和发展机会。
国家在勇于负责的同时,也要善于让社会合理分责。国家对自己所犯的错误负责并不要求国家对后果负全部责任。不管是国家的错误行为造成了消极的后果,还是国家的正确行为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国家都可以让社会与其共同分担责任。国家如果把社会完全排除在责任体系之外,不让社会参与其中,社会就会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国家的信任和认可,就会认为自己是国家的局外者。这不仅不利于国家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建设和发展社会,还会增加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隔阂和矛盾。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主体间的关系,不是主客体间的关系。国家让社会分担责任,是国家把社会视为亲密战友的直接体现,这既会让社会感受到国家的信任和认可,也会进一步拉紧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情感纽带,使国家与社会走得更近,实现国家与社会相互赋权赋能①。不过,需要指出的是,国家向社会分责,并不意味着国家将其所犯的错误“甩锅”给社会,由社会替国家担责,而是国家在科学分析国家所犯错误成因的前提下,将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比如社会能够阻止国家犯错误却没有进行阻止的责任,社会在国家的错误行动中推波助澜的责任反馈给社会,从而减少社会对国家所犯错误的抱怨。
综上所述,国家树立严正形象并营造亲和力、遇事有担当并争取社会支持、勇于负责并善于合理分责,让代表国家隔离性的国家自主和代表国家嵌入性的国家与社会合作维持平衡,能够提升国家再分配能力,从而为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创造必要条件。
六、结论与讨论
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要组成部分,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离不开强大的国家再分配能力。本文引入嵌入式自主性的理论,对实现共同富裕进程中的国家再分配能力建设进行研究,得出了如下结论:从很大程度上讲,国家再分配能力取决于国家所掌握的财富与资源的数量以及国家运用其所掌握的财富与资源对社会进行有效调节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又主要受制于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两个至关重要的因素。不管是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皆弱,还是国家隔离性与国家嵌入性错位,都会导致国家再分配能力衰弱。因此,增进国家再分配能力需要让代表国家隔离性的国家自主与代表国家嵌入性的国家与社会合作维持平衡,即国家要树立严正形象并营造亲和力,要遇事有担当并争取社会支持,要勇于负责并善于合理分责。
相对于既有研究而言,本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既克服了涵括多要素的国家再分配能力复合解释框架虽面面俱到但用力不专的缺陷,又克服了国家再分配能力单一制度视角或单一行动者视角难以抓住国家再分配能力核心影响因素的缺陷,提出了一个相对中庸且更合实际的解释框架对国家再分配能力进行研究,为促进国家再分配能力进而促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具有相当解释力的学理支持,而国家介入共同富裕的优先逻辑和实现路径也可以从中获得答案。
责任编辑 申 华
技术编辑 王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