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大件运输协同治理体系研究

2024-12-07 00:00王小丹熊俐
物流科技 2024年22期

摘 要:大件运输作为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关键环节,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出台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大件运输的合法地位、优化了大件运输的市场环境。然而,大件运输行业仍存在一些违规行为。文章列举了大件运输行业典型的违规行为,剖析了其成因,并在此基础上对预防、执行、动态管理阶段提出了改进建议,以期提升大件运输许可与事中事后监管水平,完善公路大件运输管理理论体系,探索符合现阶段实际情况的治理方案,促进大件运输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关键词:大件运输;超限治理;动态监管

中图分类号:F542;U492.336.5 文献标志码:A DOI:10.13714/j.cnki.1002-3100.2024.22.022

Abstract: As a key link in China's infrastructure construction, bulky cargo transportation has been widely concerned by the community. The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department has issued a serie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to clarify the legal status of bulky cargo transportation and optimize the market environment of bulky cargo transportation.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violations in the bulky cargo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This paper lists typical violations in bulky cargo transportation, analyzes the reasons behind them,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from the stages of prevention, implementation and dynamic management, so as to improve the level of bulky cargo transportation licensing and supervision during and after the event, improve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highway bulky cargo transportation management, explore a management plan that meets the actual situation at the present stage, and promote the orderly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bulky cargo transportation industry.

Key words: bulky cargo transportation; overlimit governance; dynamic supervision

收稿日期:2024-05-10

作者简介:王小丹(1988—),女,江西吉安人,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物流管理;熊 俐(1984—),女,湖北赤壁人,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方向:创新创业、电商物流。

引文格式:王小丹,熊俐.公路大件运输协同治理体系研究[J].物流科技,2024,47(22):86-88,97.

1 公路大件运输违规行为的特点分析

大件运输又被称为合法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所运货物具有超重、超长、超宽、超高、不可解体等特点。依据法律规定,大件运输车辆应办理相关手续和许可证,并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高速公路大件运输事关运输效率和公共安全。近年来,在我国监管部门的严格执法下,违规大件运输比例显著下降,治理工作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然而,进入新时期,随着人民群众对高速公路效率和安全期望值的不断提高,治理工作也需要与时俱进。

本文采用案例分析法,通过政府网站查阅基层运输执法机关的工作总结,得出大件运输违规行为存在以下特点。

第一,违规行为类型多样。常见的违规现象有: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未按许可路线行驶;未按许可路线行驶,“办短跑长”违法运输;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护送措施;车辆实际外廓尺寸与许可不一致,“大车小证”违法运输。

第二,主观故意性。部分货车驾驶员在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在夜间、凌晨等时间段从事违法超限运输,在治超非现场检测卡点故意采取遮挡号牌、走S弯、压线逆行、绕行其他公路等非法手段逃避检测。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公路通行秩序,危害到了道路行驶秩序和人民出行安全。

2 我国相关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分析

自交通部颁布《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以来,一系列利好政策的颁布和实施,对整个大件运输行业影响显著,为大件运输企业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62号令》首次制定了大件运输收费规范,经批准的大件运输车辆需按照标准费率收取车辆通行费,超限部分不再翻倍。2017年,交通运输部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正式启用,由起运地省份统一网上受理、沿线省份限时并联审批,使得跨省大件运输许可从“翻山越岭”逐省现场申请,转变为“坐等可取”的线上申请,实现了“一地办证、全国通行”。2019年,取消了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以及大件运输车辆“秒过”省界收费站,解决了大件运输“通而不畅”的问题。2020年1月1日起,全国收费公路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实现了不停车快捷通行。同年,针对超限运输许可“交叉审批”带来的不便,交通运输部在全国推广了江苏省的部门联合审批经验,各省陆续开始与公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审批,消除了申请人“有证仍然被罚”的担忧。2022年11月,大件运输许可工作“放管服”持续深化,实现了跨省联办、由“网上办”转为“掌上办”,大件运输企业许可申报可以随报随查,不受时间、地点等条件限制,新增功能使申请填报省心又省力。[1]

多年来,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通过规范制度、搭建平台等有效措施,大件运输行业的面貌得到了极大的改观。越来越多大件运输企业选择主动办理大件运输许可,合法合规行驶公路。然而,仍有部分从业人员不顾公共安全,利用大件运输便民政策实施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社会影响恶劣。大件运输违规行为具体表现如下。

2.1 无证上路

法律规定,大件运输承运人需在跨省大件运输并联许可系统上提出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超限通行证》)。该证由起运省受理、沿线省配合,一地办证,全线通行,无需沿途办证。一些大件运输企业心存侥幸对相关法律条文置若罔闻,拒不申报,甚至直接“偷跑”,造成了运输路线未经勘验、审批和安全评估,从而滞留收费站或桥梁的现象,影响了社会通行效率及路桥安全。

2.2 伪造证件

超限通行证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快捷又方便。然而,还是有一些运输企业放着好政策不用,擅自伪造超限通行证,或找不正规中介代办超限通行证,试图利用收费站工作人员辨识经验不足的漏洞,蒙混过关进入高速公路行驶,以实现快速接单、快速运输,提高所谓的“市场竞争力”,实则扰乱了运输市场秩序,害人害己。

2.3 大车小证

三种类型的大件运输办理期限各不相同。其中,三类大件运输在许可系统申请时,需提交车货轮廓图、护送方案,并需陪同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采取加固、改造措施,且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一般而言,三类比一类、二类审批期限略长,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达到三类大件运输的核查标准,申请人在申报许可系统中会故意虚报货物尺寸,使三类大件变成“二类”大件,给所经道桥带来“不可承受之重”。

2.4 长途短证

长途短证表现为运输路线超出了超限通行证上的有效区域,常见于三类大件运输。各省相关政策执法尺度不一,使得超限通行证办理周期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长途短证”成为了一些大件运输企业缩短办理超限通行证周期的违法手段。为顺利进出高速收费站,违法企业会在起始省份和终点省份分别办理省内超限通行证,持证合法进入高速,而在沿途省份无证违法通行,并在终点省份骗取出站。

2.5 vcWF3FmOwbxqnbWclwrkgw== 不按证行驶

不按证行驶较为常见,也是最易对公路造成损害的违法行为。行驶路线的审批是超限运输许可的一项重要内容,申请人提交的路线基本是按照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选出的最适中线路。该路线需要起运地许可机构向沿线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若申请路线存在施工占道、承重有限、宽度不满足通行条件等情况,系统就会根据实际情况修改并批复可以安全行驶的线路。在违法行为中,申请人通常只考虑经济利益而视通行证于不顾,仍依照原申请路线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6 未按规护送

大件运输少则几十、上百吨,重则达几千吨,制动距离长,有些货物虽然不重,可长度达到几百米,极易被后车追尾,或宽度要占用好几条车道,且因货物遮挡反光镜视线,导致司机无法判断后方路况,给公路运输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对此,《62号令》对三类大件运输提出了提交护送方案并组织护送的要求。然而,实际中却存在“使用家用轿车当做护送车辆”“未按规定配备护送车辆”“未按护送方案执行护送任务”等敷衍了事的大件运输护送乱象,给大件运输车辆本身及过往车辆埋下了安全隐患。

2.7 不遵守道路行驶规定

《62号令》规定,大件运输车辆应当匀速居中行驶,避免在桥上制动、变速或停驶。2022年发布的《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标志标识》,提出了车辆前部标志、车身标志标识的相关规定,以及货物示宽示长标识、示高标识、末端标志、特殊位置标识的规格要求和使用要求。查阅鄂州“12·18”较大桥面侧翻事故的调查报告发现,事故直接原因是违反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梁时应居中行驶的规定,重心偏离桥梁中心线达3.13米,倾覆效应超过桥梁抗倾覆能力,致使桥梁支撑约束体系受损,抗倾覆加固拉拔装置失效,桥梁整体倾覆。此次事故以惨痛的代价为大件运输敲响了警钟。

3 公路大件运输违规行为治理对策建议

深刻吸取国内超限运输事故案例的经验教训,杜绝大件运输企业申请资料作假、不按审批路线行驶、不按规范护送等现象,是保障大型装备生产制造和重大工程建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公平有序大件运输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具体建议如下。

3.1 加强宣传培训,树立从业人员知法守法意识

上述乱象反映了大件运输企业车辆管理松懈、从业人员缺乏行业法律法规认知,以及驾驶员安全行车意识淡薄等问题,导致其无意识违法甚至知法犯法,最终引发了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对于大件运输通行政策认识模糊的问题,相关部门应积极宣讲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政策规定、办证流程、申报方式和注意事项,做好大件运输惠民政策措施解读工作,掌握大件运输企业在办证和运输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倾听企业对大件运输管理工作的建议,向大件运输企业和运输司机宣传“网上审批”“掌上审批”的便利性,提高网上申请率,也可组织大件运输企业和运输司机网上申请操作培训,积极宣传和解读公路保护、超限治理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典型案例开展普法教育,纠正从业人员的错误认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3.2 制定护送作业标准,规范大件护送行为

《62号令》要求,三类大件运输需提交护送方案并组织护送。大件运输护送工作可由路政部门负责,也允许企业自行组织护送。

《62号令》虽对护送作出了原则性要求,但缺乏具体操作规范,如护送负责人,护送车辆样式和护送对象数量等标准和规范,导致大件运输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难以保障公路路产、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9年,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流通协会(业内通常简称为大件物流协会)制定了《道路大件运输护送规范》团体标准;2020年,中国公路学会发布了《公路大件运输护送技术要求》团体标准。两份团体标准均对护送工作作出了详细要求,行政机关应结合行业团体标准,尽快出台自行护送的相关认定和执行标准,从根源上消除不可控的安全风险与隐患。

3.3 加强源头监管,落实清单企业联络服务

要全面梳理本区域重大装备制造企业、大件运输企业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并将其列入清单,对清单企业建立完善的联络服务机制。

强化装备制造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其安装称重检测及视频监控等设备,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大件运输企业承运,并在托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信息及注意事项,在装货环节加强监督,确保装载方式合理、重心稳定、衬垫稳固,同时鼓励生产企业优化产品设计、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可拆解的替代产品;强化大件运输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监控的主体责任,加大对运输企业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检查力度,对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长期不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严发放超限通行证;强化重大建设项目的安全责任意识,督促其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经营资质的企业承运,并确定合理的大件运输时限,会同运输企业合理选择运输方式、路线,督促运输企业办理正规超限通行证并按证行驶。

3.4 新增功能,优化许可系统

各省要根据道路实际交通情况梳理大件运输主通道,并对接大件运输许可系统。同时,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公路管理部门要及时报送本区域公路技术状况、重要桥梁指标、收费站限高限宽、施工阻断等路况信息,并经过审核后统一在申报界面更新发布,为大件运输企业进行路线查询和运输方案制定提供便利;加强数据共享,解决同一车辆重复办证的问题,逐步实现同一时段只持有一张有效超限通行证;增设查询功能,使社会公众输入车牌号即可查询所见超限运输车辆办件信息,发动全社会监督治理违法超限,用公众监督的广泛性来弥补专业监管人员的有限性,同时督促监督机关切实履责;加强经办人身份信息审核,利用技术手段比对历史办件申请信息,逐步解决大件运输企业与牵引车所有人不一致的问题,打击“黄牛”违规代办。

3.5 齐抓共管,强化动态监管

当前超限运输后续监管模式以治超专项整治行动为主,是临时性、阶段性的检查方式,短期内效果显著,但长此以往会滋生大件运输驾驶司机的机会主义倾向。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公路管理部门探索更为有效的日常监管制度。

收费站要严格落实“货车必检、超限禁入、出口倒查”的原则。对于始发地车辆的现场核查做到全覆盖,将勘验结果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确保审核材料和实际情况相符。对于现场核查实际情况与申报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一律要求重新提交申请,方可放行。对于不按指定线路行驶的行为,按照违法超限运输处置并责令相关人员消除违法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车辆驶入高速。此外,还可利用GPS信息系统、高速公路征费系统、门架系统、收费站监控倒查等方式进行倒查,发现不按批准时间、线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及时生成报警信息,向违法运输的承运人和监管机关发出提醒信号,确保有效规范大件运输通行秩序。此外,组织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明确大件运输车辆定义、车型界定和许可办理途径等相关要求,提高现场核查人员、收费站核验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2]。

3.6 加强现场核查,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部分违法大件运输行为具有主观违法、形式隐蔽和后果严重等特点。为有效查处该类违法行为,需执法人员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责任心。例如,对于外廓尺寸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情况,不仅要核对当事人携带的超限通行证,还需比对审批系统与实际行驶路线、时间是否相符,以免某些大件运输企业利用“一车多证”逃避处罚。此外,还要重点查验超限通行证的真伪,核实其是否存在借用、伪造临时拍照的情况。对于三类大件运输护送车辆只送进/出收费站,而中间路段无护送的违法行为,可通过查看护送车辆加油票据、缴费票据以及询问护送人员途经路线等方式进行核验,并将查验的相关资料进行证据固定,以便上报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执法全过程需要采集证据,在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文书中记录当事人使用伪造、租用证件编号、车牌号等具体信息,以便执法部门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3]。

3.7 开展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

将大件运输企业办件和通行等信用评价信息运用于大件审批工作,信用等级较高的大件运输企业,可享受优先审批、告知承诺、容缺受理、免予现场核查、简化核查等优惠政策,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并支持大件运输需求企业在采购和招投标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良好的大件运输企业。相反,申请人因实际运输与许可内容不一致、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受到行政处罚的,对其进行信用降级处理,同时将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加大现场核查和通行检测频次。此外,要完善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使失信者受到市场制约[4]。

此外,通过新技术手段实现对车辆和企业的透明化监督,明确责任主体,谨防不顾安全成本的低价竞争,从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同时,要创造规范有序的良好市场运输环境,引导大件运输市场进入良性循环轨道,从根本上治理违法大件运输久治不愈的“顽疾”。

参考文献:

[1] 隋秀勇.跨省大件运输许可“掌上办”[J].中国物流与采购,2022(24):36-37.

[2] 荣晓凤,张义珂.大件货物公路运输的线路选择[J].中国航务周刊,2024(9):51-53.

[3] 王世豪.长三角大件运输协同监管问题研究[J].物流科技,2023,46(18):107-109.

[4] 刘向东,周琪.基于信用体系的大件运输过程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与应用研究[J].无线互联科技,2023,20(21):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