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发展低碳经济成为国际共识的背景下,绿色物流作为符合低碳经济发展趋势的新兴物流模式应运而生。绿色物流模式凭借其绿色、可持续、高质量等优势,不仅能够促进物流行业的高效健康发展,而且能对低碳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然而,放眼我国绿色物流建设状况,不难发现,绿色物流发展模式仍存在欠缺,需不断更新优化。文章从绿色物流的基本概述入手,阐述发展绿色物流的必要性,并从国内外视角分析绿色物流的相关法律法规,分析我国绿色物流发展存在的法律难题并提出解决对策,以期为绿色物流法律法规的完善提供思路,促进我国绿色物流的高质量发展,为发展低碳经济保驾护航。
关键词:绿色物流;低碳经济;法律法规;高质量发展
中图分类号:F259.2;X322 文献标志码:A DOI:10.13714/j.cnki.1002-3100.2024.22.006
Abstract: Against the backdrop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sensus on developing a low-carbon economy, green logistics has emerged as an emerging logistics model that conforms to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The green logistics model has the advantages of being green, sustainable, and of high quality, which can not only promote the efficient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logistics industry, but also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ensuring the development of low-carbon economy. However, looking at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green logistics in China, it is not difficult to find that there are still some shortcomings in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logistics model, which need to be continuously improved. The article starts with the basic overview of green logistics to elaborate on the necessity of developing green logistics, and then analyzes th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green logistics from domestic and foreign perspectives to explore the legal difficulties in the development of green logistics in China and proposes solutions, aiming at providing ideas for the improvement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green logistics, promoting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green logistics in China, and safeguarding the low-carbon economy.
Key words: green logistics; low-carbon economy; laws and regulations;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收稿日期:2024-05-06
基金项目:河南省社科联课题“河南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综合评价及对策研究”(SKL-2023-2621)
作者简介:王淑雅(1997—),女,河南平顶山人,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引文格式:王淑雅.低碳经济视域下绿色物流的法律思考[J].物流科技,2024,47(22):23-26.
0 引 言
近年来,空气污染、核污水排放、过度采矿等因素导致的环境破坏、资源枯竭问题爆发,引发了全球性关注,人们逐渐将视线从追求经济高速发展转向生态环境保护。伴随着环保呼声的日益高涨,拒绝以破坏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的理念已深入人心,倡导低消耗、环保绿色的“低碳经济”应运而生,成为了全球话题的热点。各国纷纷探索发展低碳经济模式,如以高效能、低能耗为核心的“低碳革命”已在欧美发达国家得以先后开展,立足改革高能耗产业、发展低碳技术,在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高质量发展低碳经济,于我国而言,是目标,也是压力,更是挑战。我国于2021年制定了关于发展低碳经济的意见和方案,强调把碳达峰 、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面绿色转型为引领,以能源绿色低碳发展为关键,加快形成节约自愿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道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1]。
伴随着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以及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网络支付安全系数升高,消费者网络购物次数飙升,促进了电商产业的迅猛发展。在电商产业中起着稳固桥梁作用的物流业也得到了迅速发展,成为了碳排放量较大的行业,对环境的影响也日趋严重。在我国“双碳”总体目标提出后,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之一的物流业,所采用的粗放型发展模式已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绿色健康发展。物流行业需要不断推进领域低碳工艺革新和数字化转型,将绿色、低碳理念深入物流行业的方方面面,促使物流行业走上绿色低碳的发展道路。为构建绿色物流,除了相应技术的改进与转型,也需要法治手段来稳定绿色物流的健康发展,为我国经济的高质量、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助力我国“双碳”总体目标的实现。
1 绿色物流概述
1.1 绿色物流的概念
绿色物流作为冉冉升起的朝阳产业,是传统物流行业采用新技术与新发展理念而形成的新型物流模式,本质上是将绿色环保理念落实到所有物流环节中,以实现物流健康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物流行业作为沟通商品生产与消费的桥梁,是“生产—消费”不可省略的必经途径,包括物体的运输、仓储、包装、搬运装卸、流通加工、配送,以及相关物流信息七大环节。绿色物流旨在将传统物流的各个环节绿色化、智能化。发展绿色运输、绿色仓储、绿色包装、节能搬运装卸等,是从长久利益和对环境、资源保护的大局观出发,以低能耗、低污染为目标,采取先进智能技术,合理规划与实施物流活动,高效利用各类资源,抑制物流过程中对环境造成损害,促进物流环境的净化,将物流对环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的新型物流模式。
1.2 绿色物流的特点
绿色物流与传统物流相比,优势突出体现在“快、绿、时、多”四个方面。首先,在“快”这一方面,绿色物流要比传统物流运输速度更快、更高效。传统物流只是简单地实现产品的空间转移和时间转移,多采用顺向物流流程的方式,而绿色物流则可通过智能大数据分析,得出最优物流线路,优化配送环节,采取“逆向+顺向”的流程方式,构建一个完整、快速的供应链,促进物流过程的便捷、高效运行。例如,近年来,智能化物流所采取的无人机配送、全自动化配送等,就大大减少了物流在传统路线上的配送时间与精力。其次,“绿”主要体现绿色物流比传统物流更环保、质量更高。例如,绿色物流在更换物流包装材料时,拒绝过度包装,使用“绿色包裹”,降低了包装物对环境的污染;在包装回收环节,提高了包装的回收利用率,减少了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再次,“时”主要体现在绿色物流发展理念、发展模式与时俱进,更符合现代社会发展理念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价值观,符合“双碳”目标下的低碳经济发展要求,能够兼顾各方的经济利益,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最后,“多”表现为绿色物流涉及的行为主体众多。传统物流模式下,物流企业充当具体行为主体,而绿色物流涉及的行为主体除了物流企业等具体操作者,还包括政府、消费者、生产商等,行为主体更加广泛、多元。
1.3 发展绿色物流的必要性
首先,在资源环境方面,绿色物流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利于各种资源与能源的循环利用,能够有效降低资源消耗与能源浪费。绿色物流是从保护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平衡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间的矛盾,促进经济的绿色、高质量发展,进而提升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其次,“绿色生产—绿色物流—绿色消费”是我国提出“双碳”目标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路径。绿色物流通过减少物流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可为城市创造一个更加清洁、健康的绿色发展环境,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增强城市竞争力。再次,发展绿色物流能够降低相关企业的运营成本,对提升企业的形象与声誉至关重要,也能够正向促进企业不断改革创新,采取先进技术提高竞争实力,形成行业的良性竞争。最后,绿色物流不仅有助于实现物流行业追求的低成本、高收益的目标,其强调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能够增强消费者的环保敏感性,促使消费者更加关注环保问题,同时物流成本降低也能够为消费者带来更低的价格和更高的效益。总体而言,绿色物流能够有效兼顾各方面的利益需求。
2 关于绿色物流的政策、法律
2.1 国外绿色物流政策、法律
早在20世纪70年代,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便已开始采用和研究绿色物流,为保护环境实施绿色物流计划,率先使用立法手段建立环境保护法规,并极力促进环保观念及绿色物流计划在全球范围内的宣传与推广。
美国在20世纪80年代制定的《资源保护与回收法》,针对资源回收与环境保护等问题,以法律的形式作出了具体规定。1997年第一次制定的《国家运输科技发展战略》,在战略中提出了建立国际化、综合化、智能化和环境友好的国际化运输体系,以环境友好性理念为指导,对物流行业作出了相应的标准升级。绿色物流便是由该发展战略所提出的。
欧洲作为最早发展绿色物流的地区之一,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探索综合物流供应链管理,其所制定的《标准回收法》《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绿色运输燃料法》等政策或法律法规,对绿色物流的过程环节作出了相应规定,促进了绿色物流的高质量发展。
日本由政府直接负责绿色物流的运行和管理,同时注重绿色物流的配套法规的制定与实施[2]。其在20世纪90年代制定颁布的《环境基础法》《环境基本协议》为绿色物流体系的建设奠定了基础;在2005年制定的《物流综合效率法》,对物流企业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作出了相关规定。此外,其制定的《废物处理法》《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能源保护及促进回收法案》《综合物流施策大纲》等法律法规,对日本全面建设绿色物流体系起到了关键性指导作用,同时通过各种措施有力推动了绿色物流的持续发展。
2.2 国内绿色物流政策、法律
法律保障是推进绿色物流健康发展的关键。我国已加大对绿色物流发展的政策支持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
我国涉及绿色物流的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规定的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物流的绿色转型指明了方向,反映发展绿色物流是宪法的要求与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原则之一,这是首次将绿色经济以法律原则的形式作出规定,发展绿色物流符合绿色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对物流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问题作出了相关规定,要求企业采取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对物流企业的经营活动作出了规定,要求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物流活动的合法性;《绿色物流企业评选标准》《绿色物流技术装备标准》等对绿色物流企业、技术装备要求等作出了规定,关注推动绿色物流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要求相关主体采取措施以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减少资源浪费,促进可持续发展。此外,《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快递暂行条例》《电子商务法》等对绿色物流作出了规定与鼓励。总之,绿色物流的法律体系涉及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废弃物处理、运输安全等多个方面,为推动绿色物流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3 我国绿色物流发展面临的法律风险
3.1 绿色物流法律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出一部统一且完善的物流法,同时绿色物流也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绿色物流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分散、法律体系不健全,且制订颁布相对滞后、彼此的协调性较差,甚至存在立法上的空白。相关绿色物流法律主要分散于各类条例、通知、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之中,且大部分被分置于《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水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及管理条例中,多以“原则”而并非“规则”的形式出现。例如,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绿色原则,给予了绿色物流以法律依据与政策基础,但对于绿色物流该如何实施与规制并没有系统规划。而且涉及绿色物流的一些规章文件,多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缺乏具体可操作性,只能作为涉及绿色物流案件审判的参考,而不能作为直接的法律依据。
3.2 绿色物流的法律关系内容不完备
除了绿色物流的法律法规过于分散、缺乏完整性,绿色物流的法律关系内容也并不完备。主体、客体和内容是法律关系构成的三大因素,但比较绿色物流的法律关系不难发现,绿色物流的相关法律主体划分不明确。绿色物流涉及主体众多,包括物流行业相关企业、行政机关、社会公众等,但是现有的物流法律规范,并未专门对绿色物流主体进行明确界定。此外,对于绿色物流法律关系主体的相关权利、义务及其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并未作出明晰规定,导致绿色物流法律关系的相关主体在权利行使、义务履行,以及责任承担方面,因无明确规定而陷入了束手无策的境地。
3.3 绿色物流的监管体系薄弱
我国物流产业的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采用粗放经营方式发展的传统物流产业急需转型升级。然而,我国绿色物流发展除了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关系不完备,其监督体系方面也不够健全。首先,绿色物流企业准入监管机制不够健全,准入标准不够严格,导致一些未达标企业蒙混过关;其次,相关监管部门的权力划分不够明确,在遇到物流监管问题时会出现推脱责任、互相扯皮等局面,对我国物流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最后,因对绿色物流了解甚少,或者对绿色物流企业掌握的信息不够全面,社会大众的绿色物流监督意识较为薄弱。
4 完善绿色物流的相关建议
4.1 完善绿色物流的法律法规
绿色物流作为新型物流模式,其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政府重视、政策支持,还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监督。针对物流行业的发展,我国需筹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流法》(后简称《物流法》),并将绿色物流纳入其中。在起草制定《物流法》方面,首先,需要明确立法目的是规范物流行业的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物流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其次,需全面收集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等,包括国际条约、行业标准,以及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等,为《物流法》的制定提供有效的参考和依据。再次,确定《物流法》的法律框架和基本法律原则,尤其要将绿色共享理念纳入其中,促进物流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最后,制定法律条文时要充分考虑物流行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确保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并在起草完成后征求各方意见,不断完善物流法律条文。在制定《物流法》时,要将绿色物流发展理念融入立法中,从法律制度层面保障绿色物流的高质量发展。专门性、综合性《物流法》的制定,有助于健全绿色物流法律体系,促进我国绿色物流的稳健发展。
4.2 明确绿色物流的法律关系内容
制定《物流法》时,需明确绿色物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首先,对绿色物流法律主体的资格进行严格认定,如严格设置物流企业的市场准入条件等[3]。其次,对参与绿色物流不同环节的法律主体的法定义务进行明确规定,如明确物流公司关于绿色物流的法律义务。最后,明确绿色物流法律主体的具体责任,对法律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有效认定。要针对不同法律主体,规定不同类型的法律责任。例如,绿色物流法律关系主体有物流企业、政府机构、消费者等,应明确其相关法律责任,在不同主体出现不合法行为时,要求其承担与其行为相适应的法律责任,进而有效制止违法行为,促进物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4.3 监督体系与激励机制相辅相成
绿色物流的健康发展离不开严格监督,更离不开激励性的政策法规,二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相辅相成、不可偏废。首先,明确物流产业的准入案件,并进行严格监督。其次,明确各部门之间的监督权利划分,以解决部门职能重叠问题。最后,对绿色物流企业的绿色物流行为进行升级转型,使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承担监督职责,对物流企业的低能、高耗、污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惩罚等,同时物流企业及社会公众对相关政府部门的权利行使也有监督的权利与职责,应对相关职能部门的消极怠工等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等。此外,还要配合激励性柔性政策,建立绿色物流激励制度,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政策等,以正向引导物流产业运用新技术和新能源,推动物流各环节实现绿色转型,推动绿色运输、仓储、搬运、包装、流通、配送的绿色高质量发展,从而实现绿色物流的正向循环。
参考文献:
[1] 黄润秋.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J].中国生态文明,2021(6):9-11.
[2] 陈海燕,常连玉.我国现代物流绿色化发展探析[J].交通企业管理,2024,39(1):90-93.
[3] 何欣蔚.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我国绿色物流发展的法律思考[J].中国物流与采购,2020(22):46-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