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序列号“共享”之祸

2024-12-04 00:00杨嘉晨
检察风云 2024年22期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突飞猛进,新能源汽车以其环保性赢得了越来越多客户青睐。其核心技术在于动力电池,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将目光瞄准动力电池,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来牟取利益。

两年前,刘某鹏、刘某飞这对兄弟,为了满足一己私利,全然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某品牌新能源汽车上的电池控制器参数配置信息,偷偷摸摸地进行复制并导入该品牌的故障或被锁电池管理系统,对相关电池管理系统数据肆意进行修改。2人通过上述方式,修改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数据,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 5000 元。

2024年6月27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被告人刘某鹏、刘某飞依法提起公诉。

新能源汽车电池数据出现异常

2023年5月23日,嘉定警方接到了某品牌汽车电池运营部门的报案。该部门称其企业平台动力电池数据出现了异常情况,同一个新能源汽车电池序列号竟然在同一时间内出现在北京、上海等不同地点,而且此类异常情况并非一两起,而是频繁发生。这引起了警方的高度警觉。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电池生产企业应与汽车生产企业协同,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对所生产动力蓄电池进行编码,汽车生产企业应记录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蓄电池编码对应信息。也就是说,每一块新能源汽车配置的电池,都如同拥有一张专属的“身份证”,配备唯一的序列号。如今,同一辆车同时出现在不同地区,这显然违背常理,其中必定暗藏玄机!

警方在进一步侦查后发现,有人竟私自拆装汽车电池,并将同一序列号的电池信息进行复制后,替换到该品牌多辆不同的新能源汽车上使用。经过深入调查,这些被替换序列号的新能源汽车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特性,即汽车内电池组被锁电。新能源汽车在特定情况下,电池的充电或放电会被限制,被称为“锁电” 现象。通常是因为新能源汽车被系统检测到遭遇过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出于对车辆和驾乘人员安全的考虑,将电池的充电和放电功能有所限制,从而导致车辆无法正常充电和行驶。

“将一辆正常新能源汽车电池序列号复制覆盖至被锁电的电池上,这些故障新能源汽车即可再次正常使用,但这些有隐患的新能源汽车在道路上行驶,具有安全风险。”承办检察官表示,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复制并覆盖电池信息,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鉴于案件犯罪手法新颖独特,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受公安机关邀请依法提前介入,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同年 6 月,刘某鹏、刘某飞二人被警方成功抓获。2024 年 1 月 18 日,该案被依法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到案后,刘某鹏、刘某飞对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店主为揽客非法“克隆”电池

刘氏两兄弟常年经营着一家汽车电路维修厂,为了拓展业务版图,又于 2022 年注册了一家汽车科技有限公司。哥哥刘某鹏是公司的负责人,弟弟刘某飞则负责维修汽车电器等具体业务。

2022年底,一位顾客用板车拖着一辆新能源汽车来到刘某鹏的店里,满脸焦急地询问是否能够维修泡水车。此前,刘某鹏自己的同款新能源汽车也曾因电池被浸泡而不幸变成泡水车,导致车内电池被上锁。

这类泡水车存在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需要经过汽车销售服务4S店专业人员的全面检查和精心维修后,确保电池能够安全、正常使用,才会给电池解锁。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邀请相关专业人士召开案件研讨会(图/范延杰)

当时,刘某鹏也是将车辆拖至汽车销售服务4S店进行维修,花费了不菲的资金,汽车才得以恢复正常使用。有了上述亲身经历后,刘某鹏在检查完顾客的车时,心中不禁打起了小算盘。他与刘某飞私下商量,打算尝试自行维修这辆泡水车。二人凭借着自己的一些经验和摸索,最终想出了一个看似“巧妙”的方法 —— 他们将刘某鹏自己的新能源汽车电池信息完整复制下来后,再将该信息覆盖到顾客新能源汽车中的故障电池上。

本着尝试一下的心态维修,没想到故障电池竟然成功解锁并再次使用,所对应的序列号也随之发生了改变。这一行为如同推倒了多米诺骨牌,产生了一系列严重的连锁反应,不仅影响到该企业检测平台的数据,还波及新能源汽车国家数据监管平台上的数据,导致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受到了极大的破坏。

尝到“甜头”的刘某鹏没有意识到这是违法犯罪行为,这次“成功”的机会让被利益蒙蔽双眼的他嗅到了“商机”。他在网络交易平台上发布相关维修新能源汽车电池锁电的视频,以低价出售维修服务,吸引更多“泡水车”车主前来维修。随着“维修业务”逐渐熟练,他甚至允许顾客把故障电池寄到维修厂,将故障电池解锁后再寄回。

然而,让刘某鹏、刘某飞两人万万没想到的是,他们自认为的“生财之道”,实际上却是违法犯罪行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起非法篡改新能源汽车电池数据案件在全市范围内尚无可借鉴的案例,涉及专业领域,给案件的办理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为了确保案件的准确定性,多次邀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上海市公安局嘉定分局相关专业人士对案件开展深入研讨,各方专业人士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从不同角度对案件进行剖析,为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同时,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上述单位积极行动,共同上门走访被害新能源汽车企业,与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了解新能源汽车电池的工作原理、技术特点以及企业电池管理等相关内容,为案件的后续办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新能源汽车的电池数据都需要上传到企业检测平台和新能源汽车国家数据监管平台。被告人刘某鹏、刘某飞通过修改新能源汽车电池上的数据,导致该企业检测平台和新能源汽车国家数据监管平台上的数据被修改、失真,从而使相关部门无法对相应车辆的行驶进行正常有效监管。

“非法篡改新能源汽车电池数据的行为,就像是在道路上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让那些故障车辆能够重新上路,极大增加了车辆自燃、交通事故等发生概率,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承办检察官指出,“本案中,被告人刘某鹏、刘某飞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进行修改,后果严重,应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4年8月16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刘某鹏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刘某飞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刘某鹏、刘某飞未提出上诉。

新能源汽车行业作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推动绿色发展、实现能源转型的重大使命。在其蓬勃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坚决抵制和打击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编辑:沈析宇 1755562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