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

2024-12-04 00:00苏双丽顾家奇
检察风云 2024年22期

2024年8月29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召开金融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静安区金融检察15周年工作情况并发布《2017—2023金融检察白皮书》及典型案例。

从2009年8月率先成立“三审合一”“捕诉一体”的金融犯罪检察专业化办案部门,到2024年出台《依法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立足主责主业,依法惩治各类疑难复杂金融犯罪,办理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涉众型金融案件及首例新类型案件;持续加大洗钱犯罪打击和预防力度,建立“依法办案、追赃挽损、防范风险”三位一体办案模式;不断延伸检察触角,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丰富检察护企“服务包”,开展养老诈骗等专项打击行动,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及时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高度重视防范金融风险法治宣传,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线上线下全媒体普法,《护老行动系列水墨动漫》等作品获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二等奖等多个国家级、市级奖项;强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努力提升金融检察队伍综合素质,《打造“静心护企”融合品牌 答好优化营商环境“三道题”》荣获2024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典型事例。

金融犯罪呈现新特点

2017—2023年,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026件1694人,批准或决定逮捕1296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172件2216人,涉及3类15个罪名,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934件1754人,金融诈骗类犯罪157件234人,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81件228人。

近年来,金融犯罪呈现以下新特点:1.非法集资犯罪案件数量上升后逐步下降趋于稳定。该类案件涉及人群广,横跨各年龄层、职业群;涉案金额大,社会影响广;受高等教育犯罪人员比例上升。2.涉私募案件有所增加,受理审查起诉涉私募类案件128件323人。3.信贷保险领域犯罪数量趋于平稳,但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犯罪程度加深,形成黑灰产业链;涉案险种多样,不法人员利用理赔规则漏洞进行违法犯罪;信贷领域犯罪从诈骗蔓延到非法经营犯罪。4.非法经营类案件有所增加,中介参与程度提升,受理审查起诉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55件178人,案件数量逐步增加。5.涉外汇案件出现新特点,跨境资金流转逃避监管。以“地下钱庄”为主的非法换汇交易平台案件多发,不法分子通过虚拟币等中间工具“搭桥”,实现多层级跨境货币兑换;出现“对敲”型非法经营外汇行为。

加大力度打击金融犯罪

近年来,金融犯罪组织结构日趋复杂,非法业务与合法业务交织,金融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司法机关需高度关注、积极应对、加强与行政监管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执法司法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金融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相关的普法宣传有待进一步提升。

为此,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加大打击金融犯罪力度,推动一体融合履职。一是依法妥善办案,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对非法集资等金融犯罪保持高压严惩态势,严格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二是站稳人民立场,全力追赃挽损。坚持案件办理与追赃挽损并重,强化资金证据收集审查运用和科技赋能,全流程加强追赃挽损。三是发挥监督职能,坚持全链条打击。聚焦人身、财物,着眼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纠正,加大对金融犯罪链条上资金、技术、中介等关联人员的追诉力度,做实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四是强化创新意识,积极依法履职。加强民事法律监督,注重对生效民事判决裁定的审查,协同开展涉虚假宣传等公益诉讼,探索金融检察综合履职新路径。五是凝聚多方合力,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结合办案,制发《保险行业经营安全刑事风险防范指南》,从源头堵漏建制。加强与外汇监管等部门沟通联系,推进行刑衔接、协同治理等工作。六是贯彻数字检察战略,构建“数智”检察工作新机制。运用大数据思维和科技手段提升办案质效,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依法监督立案、追捕追诉。七是注重事前预防,开展多维度普法宣传。把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全媒体推进普法宣传,提升居民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八是加强队伍建设,抓实专业化人才培养。依托“金融检察小课堂”等平台,加强打击网络非法期货交易等专业知识学习,开展全方位人才培养。

“治罪”与“治理”并重

A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由被告人王某担任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吴某担任进口业务负责人,主营货物进出口等业务,经营过程中需要外汇。王某和吴某发现有的外贸公司在境外采购进口货物时,由当地中国客商为其支付外币,而外贸公司只需在境内将对应的人民币结算给中国客商的中国账户,省却了购汇付汇环节,相应的进口付汇额度就被“闲置”了。王某、吴某盯上了这部分“闲置”额度,联系某进口公司,帮助该公司的木材进口贸易代理报关。代理中,吴某取得了不需要付汇木材进口业务的国际海运提单、境外原产地证明等文件,将业务包装成A公司的自营进口木材业务,利用配套的木材进口外贸合同、外商形式发票等材料,冒充真实货主名义申请对外支付外汇。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举行金融检察15周年新闻发布会

2023年1月,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面对承办检察官的讯问,A公司负责人王某辩解称,涉案木材进口贸易均系真实交易,所有购汇均基于真实交易,不存在骗购外汇行为。对此,检察官从骗购外汇行为模式、主观故意以及危害结果三方面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先后询问涉案公司查实进口贸易实际情况,与证据材料一一比对,对于犯罪模式深入分析,完善定罪量刑的证明体系,形成了证据闭环。根据相关规定,进口贸易如不需要支付外汇,只要如实申报即可。检察官认为,交易既然没有实际付汇需求,就不应当购汇付汇,但A公司隐瞒了存在真实消费商不需付汇的关键事实,避开相应监管向银行购汇,系欺骗行为,属于骗购外汇行为。骗购外汇数额与定罪量刑直接相关,为此,检察官将海运单据、购汇付汇凭证等材料中的时间、货物品类、金额、币种等要素逐笔核对后,引导审计准确计算骗购外汇数额为83万美元。2023年12月1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骗购外汇罪对A公司、王某等人提起公诉。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起诉指控的事实、罪名、量刑建议,判处被告单位A公司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6个月,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王某、吴某未提出上诉。

检察官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为抓手,对案件反映出的多家企业内部管理问题开展诉源治理,对于相关公司没有依法签订代理报关委托合同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找准行业的共性“病灶”,向货代公司、报关公司、真实消费单位制发系列检察建议,重申对外贸易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如何依法合规开展外贸活动提出系列建议,引导企业合法经营。相关公司均积极整改,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

2024年是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金融检察部门成立15周年,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为新起点,持续构建具有“静安范”的金融风险防范大格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静安、法治静安提供优质检察服务和司法保障。

编辑:沈析宇 1755562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