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实践历程

2024-11-29 00:00:00姜雪婷
党史文苑 2024年11期

自我革命贯穿中国共产党的建设始终,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党初步探索并开启自我革命历程的关键阶段。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真理,勇于直面并同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不断强化思想建设、重视纪律建设和坚持党风廉政建设是该时期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实践探索的主要内容,对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宝贵而深远的现实意义。

坚持马列真理,修正错误倾向

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先进性并非与生俱来,而是在其自我革命的实践历程中锻造形成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思想引领,勇于直面并积极纠正在革命实践中涌现的各种理论与实际相脱离的错误倾向,同党内、军内各种“左”的和右的错误作斗争。

大革命后期,由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机关逐渐犯了以陈独秀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加之中外反动势力绞杀,党的革命事业遭受重创。1927年8月,党历史上第一次自我革命的会议——八七会议召开,会上以“不含混不隐瞒”的态度公开承认并纠正错误,提出整顿改编自己的队伍。该会议深刻改变了中国共产党组织涣散、思想混乱的现状,不但最大程度地纠正了党内存在的各种错误思想,更初步在党内树立起了自我革命的意识。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党内“左”倾主义错误频出,中国革命事业和中国共产党来到了生死存亡的历史关头。1935年1月,中共中央召开了遵义会议,以坚持真理、纠正错误的态度,认真讨论总结了第五次反“围剿”和长征途中的错误,完成了对中央领导组织的整顿革新,挽救了革命事业。某种意义上,正是因为党主动且勇敢地揭发了自身错误,并从中得到深刻教育,才更好地学会如何逐步领导中国革命走向最终胜利。更为关键的是,党的组织并未因此次揭露错误而削弱,反而是不断地加强了。

1937年7月,周恩来撰作了《十六周年的中国共产党》专题报告,从修正错误的维度对16年以来党的建设和革命经验进行总结,指出“党终究是揭发了这些错误,纠正了这些错误,并从错误中站了起来。凡是不肯承认错误,或甘心制造更多错误的人,我们是不容情的,将他们最后驱逐出党”“中国共产党便从这样的锻炼中站立起来了”。这充分体现了该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勇于揭发错误、修正错误的自我革命精神。

强化思想建设,实现团结统一

自省自查,统一思想,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毛泽东指出:“掌握思想领导是掌握一切领导的第一位。”中国共产党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党内破产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成分居多,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始终坚持同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作斗争,在一系列会议和整风运动中确保全党全军思想一致、行动统一。

井冈山斗争时期,红四军内部关于红军的建设和发展出现了不同的意见和争论。针对军事与政治的关系问题、集权制与极端民主化问题、创建根据地与流寇思想问题等方面的争论,1929年召开的古田会议为克服党内错误思想提供了关键契机。该会议旨在通过思想教育,从理论上纠正并肃清党内存在的妨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古田会议充分强调思想建设的重要性,聚焦于非无产阶级思想的集中表现和具体原因,明确指出用无产阶级思想进行党的建设和军队建设。由此,党找到了自我革命的科学手段,确立了思想建党、政治建军原则。

抗日战争时期,为实现党内同志在思想上、政治上的统一和行动上的一致,党开展了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基本方针的整风运动,旨在通过启蒙运动的形式,解放党内同志的各种主观主义和教条主义思想。整风运动以认真阅读整风文件、反省个人缺点、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主要方法,不仅纠正了党内存在的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更巩固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党内外的阵地,使全党思想达到高度统一,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组织基础。毫无疑问,延安整风运动是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探索党的自我革命的伟大创造,是一场思想上的自我革命,使得广大党员和党员干部日益增强了自我批评的勇气和信心,为今后中国共产党开展党内思想教育、不断提高自我纠错能力积累了宝贵经验。

重视纪律建设,设置监督机制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和党内监督机制建设,向广大党员严明纪律规范,在党内树立起了铁一般的纪律意识,维护了全党的团结统一。该阶段,中国共产党将约束党员行为、强调党员作风作为加强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同时规定包括自我革命在内的一切行动,必须在党的组织和监督下实施和开展。

1921年7月,党的一大通过了党历史上的第一个纲领,严明党的纪律问题。其中就入党条件和程序、党的组织纪律和队伍管理,以及地方组织和中央组织设置等问题均作出详细规定,不仅言明入党介绍人须经过审查,还规定了许多组织监督问题,如中央执行委员会应监督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等。1922年7月,党的二大通过了党历史上的第一部正式党章,将“纪律”单列为一章专门论述,指出本党一切会议均取决于多数,执行少数绝对服从多数的纪律原则,详细规定了党员的纪律“红线”,以刚性的制度规范约束党员行为。为适应中国革命形势变化,党的三大和党的四大在党员纪律上的规定则更加具有针对性。党的三大规定,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进而实现国共合作,党必须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保持自身独立性;党的四大着重强调全国范围内的党组织建设,提出应“扩大党的数量,实行民主的集权主义,巩固党的纪律”。

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中央监察委员会,同时建立中央和省委两级监察委员会,以建立纪律检查机构切实约束党员行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及省监察委员会作出的决议,中央及省委员会无权取消;当监察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发生争议时,则移交至中央或省监察委员会与中央或省委员会联席会议;当联席会议也无法解决时,则移交省及全国代表大会或移交于高级监察委员会。上述中央监察委员会职能权限的权威性和相对独立性,体现了党对设置自我革命组织的决心。

随着中日民族矛盾逐渐突出,党提出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在吸纳党员和发展党组织时再次强调党的纪律。瓦窑堡会议指出,吸收党员时要注重纪律,党将用铁的纪律确保党组织的巩固。1937年发生的黄克功案轰动了整个陕甘宁边区,在人民群众中产生了很大影响。时任红军抗日军政大学第三期第六队队长黄克功逼婚未遂,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严重违反党纪军纪。毛泽东亲自批准对黄克功处以极刑,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和军队对于自己的党员和成员,执行了远比普通民众更加严明的纪律规范。

严格惩腐肃贪,追求廉洁政治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意识到贪污腐败和违反党纪现象对党的建设和中国革命的危害。为此,党中央多次出台惩处贪污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制约公职人员行为的政策文件,严格执法、惩腐肃贪,逐步形成了反对贪污腐败、追求廉洁政治的优良作风。

1926年8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党史上首个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指出“在这革命潮流仍在高涨的时候,许多投机腐败的坏分子,均会跑在革命的队伍中来”“应该很坚决地洗清这些不良分子,和这些不良倾向奋斗,才能坚固我们的营垒,才能树立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该文件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自我革命实践历程中迈出的关键一步,有效保证了党组织的纯洁性。

1932年5月,江西瑞金响起了党惩治贪腐的第一枪。针对时任瑞金县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贪污案,毛泽东指出:“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同年12月,中央工农检察人民委员部颁布训令,要进行检举运动,清洗被选举的各级苏维埃政府委员、各级政府委任的工作人员和各地军事机关及部队的指挥领导人员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和官僚腐化、动摇消极的分子。1933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明确规定对于贪污公款500元以上的工作人员实行枪决;500元以下的分等级进行监禁或者罚苦工;对于私自挪用公款,以及因玩忽职守、管理不善或存放不妥等懈怠行为造成的损失,过失轻者应施行重罚,过失重者则依法惩治。该训令从制度上就惩治贪污规定了量刑处罚标准。侵吞公款公物大洋2000余元的唐仁达、走私倒卖烟土并贪污公款的钟圣谅和钟铁青,以及贪污公款246.7元并企图携款投敌的左祥云等一众贪腐分子受到严厉惩处,震慑了全党,减少了党内贪污腐化的行为,大大提高了党组织的战斗力。

延安时期,党和陕甘宁边区政府更以“厉行廉洁”为目标,从制度建设着手,惩治党员和边区政府工作人员的贪腐行为。1937年8月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明确指出要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1938年,边区出台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对贪污数目超过1000元的政府工作人员处以死刑。1939年,边区政府在《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中再次强调要发扬艰苦作风,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铲除鸦片赌博。1941年,时任陕甘宁边区边贸局副局长肖玉璧就因贪腐公款3050元被执行了枪决。此外,党先后出台了《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等制约公职人员行为的政策法规,为推动反腐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打牢制度基础,以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党的自我革命。

结语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自我革命在思想建设、纪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宝贵经验,对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现实启示。第一,坚持直面问题,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自省自查,扎实开展党性教育,统一全党思想。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要充分发挥思想建设凝心聚力的作用,号召广大党员拧紧“思想开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从实际出发,以党章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思想上的拒腐防变避免行为上的松散懈怠。第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全面落实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坚持以党章为根本,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进而建立自我革命的长效机制。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应切实将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置于首位,各级党组织需不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同时,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作用,促进各类监督协调贯通,凝聚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此外,直面党内存在的各种贪污腐败问题,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将惩腐肃贪、正风肃纪作为党自我革命的长期性工作,清除一切侵蚀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有害因素。

(作者系长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曾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