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廉洁纪律建设的历史经验及启示

2024-11-29 00:00谢京
党史文苑 2024年11期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特别强调党的纪律建设。如中共一大纲领总共十五条,却有近一半内容涉及党的纪律。廉洁纪律建设方面,主要是反对党员干部侵占公款、挪用公款以及其他贪污腐败行为。对于贪污腐败行为,党内始终给予坚决反对。1926年8月,中央扩大会议明确指出:“如果一个革命党容忍这些不良分子存在,必定会导致党的腐化,不仅无法有效开展革命工作,还会受到群众的反感。为此,党内郑重宣布,必须坚决清除这些不良分子,并与其不良倾向展开斗争。”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苏区党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决议强调:“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是加强和巩固党的组织、提升党在群众中威望的重要途径。”为强化党的廉洁纪律建设,中央苏区将反对官僚腐化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中心任务来保证党员干部清正廉洁,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大规模反腐败斗争,取得了重大成效。

一、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廉洁纪律建设的历史经验

(一)加强干部廉洁纪律教育,树立清正风气标杆

1931年11月,中央苏区第一次党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的建设问题决议案》中指出,党内存在着教育和思想斗争的不足,许多党员对党的基本知识理解不够深入,因此必须加强党的教育培训工作。中央苏区时期,各级红军干部学校和苏区党政干部学校都开设了马列主义课程。如中央红军大学,军事课比重占十分之六,政治课占十分之四,开设马列主义基本理论知识、革命形势与任务等课程,提高学员阶级觉悟,树立正确的革命人生观,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及廉洁纪律教育。中央军事政治学校,政治教育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通过党的纲领、政策、宗旨和纪律来教育全体学员,以提升全军干部的政治觉悟。马克思共产主义学校、苏维埃大学、高尔基戏剧学校等干部学校,讲授党的建设、马列主义经典著作,总结革命经验,洗去旧社会带来的落后思想,使党的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大幅度提高,提高干部政治思想水平和廉洁意识。

党的领导干部,如毛泽东、任弼时、陈云、董必武等亲自到学校授课,通过不间断的党内思想政治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的思想得到洗礼,逐渐克服自身非无产阶级思想,培养廉洁从政的观念,以满足革命斗争和政权建设的需要。通过加强对干部的廉洁纪律教育,提高干部的自律水平,培养了一批坚定政治方向的党员干部,净化了党的队伍,为新时代干部廉洁教育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强化纪律建设中的制度保障,构建严密的制度执行体系

在中央苏区时期,共产党在反对贪污浪费的廉洁纪律方面都进行了制度探索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通过制度建设,推动了党的纪律建设。

1933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在当时残酷的战争环境下,党的通告训令事实上起到了法律的作用。这部训令是在总结中央苏区1931年以来反对贪污浪费斗争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的,也是党成立以后颁布的第一部反对贪污法令。

在这个训令中,对以下两个问题给予了明确惩罚标准,一是明确惩治对象,即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谋取私利者。二是明确量刑标准。规定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300元至500元者,处以2年至5年有期徒刑;贪污公款100元至300元者,处以半年至2年有期徒刑;贪污公款100元以下者,处以不超过半年的强制劳动。这部法令的颁布,不仅使苏区严惩贪污和浪费行为有法可依、有矩可循,同时也从制度上配合了党的廉洁纪律建设。

在财政方面,中央苏区正式实施了统一财政制度,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暂行财政条例》。该条例规定将全苏区的收入全部集中至中央财政部,包括税收、没收款、罚款以及党费等。财政收入的缴交和支出都须经过严格的预算和决算程序,并执行统一的领款程序和簿记制度。这不仅有助于苏区财政的集中与统一,也有助于遏制贪污浪费现象的发生。

同时,中央苏区还在代表会议制度、党团制度、委员会制度、巡视制度等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探索。正是上述制度的确立,加上党内法规的不断完善,从而推动了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廉洁纪律建设。

(三)建立党内外监督体系,营造全面监督氛围

为了营造良好的党内清廉环境,中央构建了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的双重监督体系。通过设立全国苏维埃区党的中央局,有力加强上级党部对下级党部的指导与监督,规范各级党委的巡视工作,进一步强化对各苏区的集中统一领导。1931年5月,中央又正式颁布了《中央巡视条例》,加强和改造各地党部。党的工作部门的专责监督机关包括中央党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审查委员会,上述单位都承担了监督的职责。

与此同时,为了肃清贪污腐化,这一时期对党外监督形式也进行了探索,中央苏区时期,党外监督的主要形式包括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1931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机关报《红色中华》在《发刊词》中公开声明:要引导工农群众履行对自己政权的批评、监督和支持的责任。在革命实践中,《红色中华》确实发挥了这一作用。例如,它曾专门开辟《红板》和《黑板》专栏,《红板》主要刊发苏区党政工作人员的优良作风和先进事迹,而《黑板》则专门刊登那些违法乱纪、消极怠工以及作风不好的反面典型。同时,为了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鼓励和促进群众监督。1932年7月1日,宁都县委出版的《赣东战线》发出号召,要求党团员带头领导广大群众发起一个大规模的运动,即“要求政府公布账目,监督财政统一的实施”。这就是鼓励群众进行监督的具体举措。正是通过对党内外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健全,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履职尽责。

(四)领导干部率先垂范,良好示范引领风尚

1934年1月,毛泽东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上强调,“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并指出在勤俭节约方面,“节省每一分钱都是为了战争和革命事业”。他不但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毛泽东同志搞调研,通常情况下,不在当地吃和住。但是1933年7月18日,他到宁都县铲田区作调研,因为调研时间太晚,不得已在区政府食宿一晚,临走时,在毛泽东的坚持下,交了食宿费,并记入铲田区财政部记账本。账本上写到“七月十八日,主席毛泽东一行四人住,照章交来食宿费大洋一元八角五分。”它成为革命领袖廉洁自律作表率的生动见证。苏区时期,各根据地干部的工作生活都极其艰苦,自1933年冬开始,时任江西省苏维埃主席刘启耀和中央土地部部长胡海,带头倡导自己从家中挑米去办公,躬行自带干粮去办公。正因为共产党有一大批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苏维埃政府才获得人民交口称赞,共产党人也才敢自豪的向外界宣示:“只有苏维埃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

二、中央苏区时期党的廉洁纪律建设的当代启示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是推动廉洁纪律建设的基础

1932年 3月2日,中央人民委员会发布《政府工作人员要加紧学习》的第 6号命令,要求各级政府人员要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政策,学习政府制定的法规制度,通过讲座、研讨等教育形式,加强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党员和干部的政治觉悟和纪律意识。树立公正廉洁、服务人民的价值导向。在教育与纪律处罚的问题上,强调教育的优先性。早在1929年11月1日,湖南省委致信浏阳县委时指出:“在目前党内部教育工作非常不充分的时候,一般同志在工作中的错误是不避免的。这些同志无论他有意或无意的(地)犯了错误,只要他不是甘心叛变,成了敌人的爪牙时,党还应很耐心的(地)加以教训,指出他们犯错误的客观原因,借某一同志的错误公开向同志们(没犯错误的)做广大的教育。”这说明党内需要定期进行思想教育,特别是在党员违纪后,还需加强对其思想教育,并以此案例对全党进行警示教育。通过具体典型的案例开展警示教育,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警觉性。党的纪律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教育、管理和团结党员的手段,旨在增强党内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将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廉洁纪律建设中来是前提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之后,制定了100 余部法律性文件,在这种全覆盖式的监督之下,苏区的党政干部往往能够以身作则并严格地要求自己。制定和完善与党的纪律建设相关的各项制度,形成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为纪律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三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引导党员干部准确知纪、心中明纪、严格守纪。党中央立足现实、着眼未来,对党内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进行了深邃的思考和长远规划,《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将制度建设贯穿到党的纪律建设中,能够增强党的纪律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从而为实现党的各项工作目标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继承和弘扬苏区干部好作风是廉洁纪律建设的关键内容

中央苏区时期,共产党人始终坚持艰苦奋斗和廉洁奉公,与人民群众保持紧密联系,赢得了广泛支持。领导干部的模范作用无形中促进了清正廉洁的党风氛围,赢得了群众的信任。纪律建设应以党的初心和使命为核心,重点实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这一最大公平正义。领导干部在党的廉洁纪律建设中肩负关键责任,纪律问题贯穿于所有工作和决策中。在新时期,党员干部继承和发扬苏区干部的廉洁作风是坚定理想信念和践行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要深化理论学习,了解苏区干部的先进事迹,认识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并将其转化为实际行动。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级领导干部须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做到言行一致,通过自身的廉洁行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落实。

(四)深化监督体系建设是廉洁纪律建设的重要保障。

列宁指出,共产党开始公开活动时,应“广泛实施监督和领导”。不仅要接受党的上层监督,还要接受下层及全体党员和工人的监督。我们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作用,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的规范和透明,强化党内监督,加强党内纪律检查,确保党员干部遵守党的规章制度,确保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推动外部监督,鼓励社会公众、媒体和其他机构参与监督,增加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结合党内外监督方式,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通过整合党内监督、政府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合力构建强大的监督体系,共同推动廉洁纪律建设。

【参考文献】

[1]中央扩大会议通告(1926年8月4日)——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J].理论与实践,2001(2):24-25.

[2]中央执行委员会二十六号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J].支部建设,2021(9):39-39.

[3]冯新舟.新时代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本路径[J].理论视野,2024,(04):83-89.

(作者系中共江西省委党校助教)

责任编辑/陈 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