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文章从社会保险参保企业的角度,针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现状,探讨在执行税务征缴过程中,参保企业如何提升自身管理能力以适应税务征缴制度,还提出了对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建议。
关键词:社会保险费 税务部门 征缴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11-286-02
一、概述
在我国,社会保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国家要求用人单位用工后必须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履行代扣代缴责任。社会保险费征缴包括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核定、实地稽核等内容,是依据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由省、市、区、县的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参保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具有政策性强、参与主体多、管理复杂的特点。
二、社会保险费征缴现状
在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方面,先后有过多种管理模式,如行业征缴是由电力、铁路等大型行业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在企业内部设置社会保险管理机构,记录职工参保缴费情况,归集个人与企业缴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缴是由国家设置专门机构管理人员参保、缴费基数申报、向参保企业与个人征收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是将原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缴费基数申报、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转由税务部门负责。
自1998年起,我国由国家设置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费的统一管理,原由行业企业管理的也移交企业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方面,各省并不一致,既有社保部门负责征缴的,也有税务部门负责征缴的。
自2019年1月起,国家为统一征缴管理制度,提高征缴效率,加快推进税务征缴,原来未实行税务征缴的省市也全面开展税务征缴,进行各种征缴试点及研究探索。
2023年末起,全国统一由税务部门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缴,税务部门成立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职能科室,开发征缴管理信息系统,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申报、缴费金额核定等进行管理。
三、提高企业社会保险管理水平,积极适应税务征缴
面对社会保险费由社保部门征收改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现状,各参保企业要认真研究征收模式改变的内容,坚持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努力构建社保管理新机制,积极应对征管改革,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一)提高企业领导及社保办事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
社会保险是关系到所有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无论管理模式如何变化,社会保险管理在企业管理中都应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这对稳定职工队伍、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激发职工工作积极性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所以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企业顺利执行税务征缴;社保办事人员应树立责任意识,依法合规办事,强化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职工做好服务。
(二)认识到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归集职工个人和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在向税务部门缴纳时,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如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或归集资金,将不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一是税务部门将强制征收滞纳金,增加企业负担;二是税务部门可能强制划账,影响企业正常经营;三是影响职工享受社保待遇,比如不能及时核定养老金待遇、医保卡被停用、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等。所以要从思想上认识到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重要性,规划好工作时间表、路线图。
(三)建设完善的社保信息管理系统
参保企业特别是中型以上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建设适合自身的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对职工参保、人员异动、缴费基数、月度缴费核定等业务进行有效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参保、统一基数。根据社保、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接口、数据模板,由社保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报盘数据,提升工作效率和精准性。同时还需要做好社保数据、社保资料的备份保管工作。
(四)提高企业社保征缴管理水平
实行社会保险费税务征缴后,参保企业增加了面向的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社保办事员业务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参保企业一是要设立社保专管人员,保持办事人员相对稳定;二是专管人员要主动学习有关政策、规定,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三是要积极参加社保培训,了解政策动向,掌握社保业务要求;四是对各种社保问题,可以有针对性地组织专业人员讨论,形成共识,探讨合理的解决方案。
(五)及时办理职工社会保险参保业务
国家规定企业应在用工30日内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实行税务征缴后,企业须首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有效用工资料,办理参保业务;然后社保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税务部门传送参保职工信息;税务部门接收并处理入库;企业方可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最后税务部门核定缴费。业务环节多,且缺一不可,环环相扣。所以企业既要考虑国家政策的时限要求,又要考虑社保经办部门、税务部门时限要求,必要时还要考虑节假日因素,及时办理参保业务。
(六)加强企业内部职能部门间的工作配合
企业要改变长期以来社保部门单打独斗的状况,构建全方位的责任体系,将责任落实到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一是人力资源部门要把好职工入口源头,提供准确的基础信息。二是人力资源、财务部门要做好职工的工资统计,提供准确的职工收入数据。三是财务部门要配合社保部门做好社保资金的归集,按时足额向税务部门缴纳。四是信息部门要将社保信息系统建设纳入整体规划,提供数据处理方面的技术支持。五是审计、纪检部门要将社保缴费及资金管理纳入必审内容,确保资金安全,确保不发生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七)强化与社保、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
社会保险费征缴是企业管职工参保缴费,税务部门管征收,社保部门管记账管待遇,加大了工作协调的难度。企业各级领导要主动与社保、税务部门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政策动态,了解工作流程,争取工作支持,并及时解决社保征缴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妥善答复职工诉求,努力构建职工、企业、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四位一体的权责关系,既要履行职工和企业社保缴费义务,又要最大限度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严格日常考核
企业内部要建立严格的社保征缴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工作考核流程,量化考核指标,形成工作评价考核体系。对社保征缴工作实施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参保、人员异动、基数、资金归集、数据核对等各个环节是否及时准确办理进行监控,以月度、季度或年度为单位进行考核。
四、对税务部门和社保部门的建议
经过这几年来的税务征缴试点、正式运行,从总体上看,税务征缴在贯彻国家社会保险费征缴的政策方面,执行力强,征缴效率高,取得了一定成绩,达到了税务征缴的基本目标,但在具体执行层面也有可以改进的地方。
(一)对税务部门的建议
1.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展业务办理渠道。税务部门需进一步完善社保信息系统建设,拓展业务办理渠道,方便参保企业线上、线下办理业务。应主动听取参保企业的意见、建议,使社保征缴信息系统界面更友好,操作更简单,功能更完整,数据与影像资料更快速入库,进一步开拓“互联网+社保”的业务种类,努力减少线下业务。
2.改进税务信息系统权限管理。税务信息系统原来只用于各企业申报缴税,使用人员为企业财务部门的税务专管员,一般是以企业统一信用代码作为唯一识别码或用户名,然后赋予相应操作权限。在实行税务征缴后,在原来的税务信息系统增加了社保征缴功能。税务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增加了人力资源部门的社保专管员,但税务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没有变化,仍按照原模式授权,使得税务专管员与社保专管员共用一套用户名和密码,拥有相同权限,增加了操作失误风险,建议改进税务信息系统权限管理,分别建立税务专管员与社保专管员用户,授予不同操作权限。
3.规范税务社保征缴基数。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是社保缴费的基础,各险种都是按个人缴费基数乘以缴费费率计算职工个人及企业缴费金额。目前,个人缴费基数采用申报制,由参保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一是可能因统计口径、人为计算错误等原因造成缴费基数不准确;二是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可能不一致,使职工产生疑惑,造成不必要的咨询甚至上访;三是税务部门需对申报的社保基数进行稽核,既增加了工作量,还错过了纠正错误的时机。所以建议社保缴费基数采用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必要时可以再结合职工本人确认,最大限度减少基数差错。
4.统一税务社保征缴模式。虽然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都由企业在发放工资时同时代扣,却不能同时代缴,而是分别由企业的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向税务部门缴纳,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工作,降低了工作效率,产生工作差错机会。建议规范征缴模式,实现同时代扣和代缴。
5.进一步学习掌握社保缴费政策。社保政策涉及面广,税务部门掌握社保政策标准不够全面准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会存在一定差异。同样一个问题,前后政策有时不统一,不同的人员解释也不相同,给参保企业的日常管理和沟通协调造成困难。所以税务部门要深入学习社保政策,常态化组织业务培训班、专题研讨会,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二)对社保经办机构的建议
1.强化数据共享。一方面,税务部门、社保部门之间数据传输有延迟,可能影响参保人员及时享受社保待遇;另一方面,传输的数据信息不完整,使得参保企业需要反复核对税务部门、社保部门和参保企业三方的数据,增加了工作难度与工作量。所以要强化数据共享,社保、税务系统具有自动比对数据功能,可以及时提示不一致或可能存在错误的数据,可以互相查询对方数据,提高工作效率。
2.因地制宜推动集中参保与分散参保。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由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管理。一般中小型企业在一个统筹地区参保缴费,在管理上比较顺畅。但对于大型、特大型企业,特别是跨省市的企业,职工各险种的参保地可能不一致,在同一个参保地,由于历史原因,各险种的参保人群也存在差异,给企业管理带来很大困难,还产生了待遇差,造成不稳定因素。建议在确保职工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理顺职工参保关系,从方便税务征缴的角度,因地制宜推动集中参保或分散参保。
五、结语
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前提与基础,参保企业要努力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积极配合社保和税务部门,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切实维护国家、企业、职工三方的利益。
参考文献:
[1] 冯军.社保费征缴模式改革探讨.合作经济与科技,2023(07)
[2] 陈晓东.关于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税务征缴的思考.财经界,2023(03)
[3] 宋丽.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的思考.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2021(04)
(责编:贾伟)
[作者简介:吕志军,人力资源管理经济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