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络销售中消费者权益的行政法保护研究

2024-11-25 00:00:00刘珺
经济师 2024年11期

摘 要:智能网络销售作为电子商务的进阶形态,依托先进技术重塑了传统商品流通方式,成为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其发展也对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深刻影响,如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等传统权益受到挑战。行政法在智能网络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法律基础、保护机制、监管措施和行政救济渠道等多方面保障消费者权益。针对智能网络销售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问题,提出加强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技术与手段、完善消费者教育与引导机制等完善建议,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关键词:智能网络销售 消费者权益 行政法保护 知情权 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中图分类号:F724.6;DF5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11-039-03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不断发展,智能网络销售作为电子商务的进阶形态,正逐步重塑传统的商品流通方式,以其高效、便捷的特性成为推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力量。智能网络销售的发展也对消费者权益带来深刻的影响,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隐私权等传统权益在数字环境下得到了新的诠释和挑战。在智能网络销售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与社会问题。

一、智能网络销售概述

(一)智能网络销售的定义与特点

智能网络销售作为电子商务的进阶形态,依托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交易过程的信息化与虚拟化。此模式重塑了传统的商品流通方式,以其高效、便捷的特性,成为推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重要力量。智能网络销售的特点体现在:一是交易过程的信息化,消费者无需实地接触商品,通过网络平台即可完成信息获取、比较、选择及支付等全环节;二是交易的高效便捷,智能算法可以根据消费者偏好快速推荐商品,极大地缩短购买决策的时间成本。

(二)智能网络销售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智能网络销售在全球范围内展现出强劲的增长势头,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新引擎。以我国为例,智能网络销售市场规模连续多年保持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互联网普及率的提升、移动支付技术的成熟以及消费者对线上购物接受度的增强。在商业模式上,平台型电商、垂直电商、社交电商等多种模式并存,其中,平台型电商凭借其丰富的商品种类、完善的物流体系以及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直播带货、短视频营销等新兴模式的兴起,进一步丰富智能网络销售的业态。

(三)智能网络销售对消费者权益的影响

智能网络销售的发展对消费者权益带来了深刻的影响。一方面,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传统权益在数字环境下得到新的诠释和挑战。例如,智能推荐算法虽能提高购物效率,但也容易导致“信息茧房”效应,限制消费者的选择视野。另一方面,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形式变得更加复杂多样,如数据泄露、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问题频发。例如,一些平台利用大数据杀熟,对不同消费者实施差异化定价,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在智能网络销售背景下,如何有效保护消费者权益,成为亟待解决的法律与社会问题。

二、行政法在智能网络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作用

(一)行政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依据

在智能网络销售环境中,行政法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智能网络销售中的基本权益,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和隐私权等,并确立行政机关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职责和权限。行政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定位,既是对市场失灵的补充,也是对消费者权益受损后的救济。通过行政权力的介入,纠正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行政立法层面的保护机制

行政立法在智能网络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智能网络销售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不断完善与更新,以适应新兴业态带来的挑战。例如,针对智能推荐算法可能导致的“信息茧房”效应,立法机关应及时修订相关法律,明确算法推荐的透明度要求,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销售者主体资格的法定与公示制度也是行政立法层面的重要保护机制。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智能网络销售者的准入条件,建立完善的公示制度,消费者能够更加便捷地了解销售者的信誉和资质,降低交易风险。

(三)行政执法层面的监管措施

行政执法是行政法在智能网络销售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得以实施的关键环节。行政机关作为执法主体,承担着监管智能网络销售市场、打击违法行为的重要职责。在监管手段上,行政机关应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高对智能网络销售市场的监管效率。例如,通过建立智能监控系统,实时监测网络交易数据,及时发现并处理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应加强与电商平台、消费者协会等社会力量的合作,形成多元共治的监管格局。

(四)行政救济渠道的建设与保障

在智能网络销售中,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行政救济渠道的建设与保障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消费者投诉与举报机制应得到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应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举报平台,确保消费者能够随时随地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对于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行政机关应及时处理并给予反馈,以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和安全感。另一方面,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也是行政救济的重要渠道。当消费者对行政机关的处理结果不满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进一步救济。有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形成有效监督。

三、智能网络销售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问题与对策

(一)知情权保护问题与对策

在智能网络销售环境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保护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其中信息披露不充分和虚假宣传问题尤为突出,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破坏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信息披露不充分主要表现为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未能充分、真实地披露关键信息,如商品的质量、性能、产地、有效期等,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前无法获取准确、全面的信息,做出不明智的消费决策。而虚假宣传则更为恶劣,商家通过夸大其词、虚构事实等手段,误导消费者,使其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行政机关应加强信息披露监管,要求商家须充分、真实地披露商品或服务的信息。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商家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来实现。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也是至关重要的。通过对商家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公开,消费者能够参考商家的信用状况,选择信誉良好的商家进行交易,降低购物风险。

(二)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保护问题与对策

在智能网络销售环境中,消费者的选择权与公平交易权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搭售、捆绑销售等不公平交易行为日益凸显,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自由,损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以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搭售、捆绑销售等不公平交易行为通常表现为商家在销售商品或服务时,强制或诱导消费者购买其不需要的商品或服务,或者将多种商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销售,而不给予消费者单独选择的机会。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完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明确搭售、捆绑销售等行为的法律界定,确保这些行为在法律上有明确的定性和处罚标准。消费者在面对商家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时,能够依法维权,保护自己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行政机关应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对商家的不公平交易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为消费者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与对策

在智能网络销售环境中,消费者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数据泄露、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频发,严重威胁到消费者的隐私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的信任基础。数据泄露可能源于商家的不当管理或技术漏洞,导致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被非法获取和利用。而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则表现为商家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收集、使用或共享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显得尤为重要。制定更为严格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明确个人信息的定义、收集、使用、共享等环节的规则和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泄露或非法收集个人信息的商家进行严厉打击,以儆效尤。此外,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执行和落实,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行政法保护机制的完善建议

(一)加强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

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是加强跨部门协作的重要途径。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和执行监管政策,确保监管工作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通过多部门联合监管,有效避免监管空白和重复劳动,提高监管效率和质量。例如,市场监管、网信、公安部门等通过建立联合工作组,定期对智能网络销售平台进行检查和评估,共同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

推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是实现跨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的关键措施。信息共享平台可以整合各监管部门的信息资源,实现数据的实时更新和共享,为监管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支持。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能够及时了解智能网络销售中的最新动态和问题,迅速做出反应,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信息共享平台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一个便捷的投诉和举报渠道,使消费者能够及时向监管部门反映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提升监管技术与手段

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能够显著提升监管效率。大数据分析可以帮助监管部门快速识别智能网络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准确判断市场趋势和风险点,为制定和执行监管政策提供有力支持。人工智能技术通过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方法,对海量数据进行自动化处理和分析,发现潜在的违法违规线索,提高监管的精准度和时效性。例如,监管部门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智能网络销售平台上的商品信息、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建立智能预警与应急响应机制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环节。智能预警机制通过对智能网络销售环境的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为监管部门提供早期预警信号。监管部门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干预,防止问题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应急响应机制要求监管部门在接到预警信号后,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力量进行处置,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例如,当智能预警机制发现某一智能网络销售平台存在大量用户投诉和举报时,监管部门能够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对该平台进行调查和处理,及时维护消费者权益。

(三)完善消费者教育与引导机制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普及是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的基础。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如线上课程、宣传手册、社交媒体等,向消费者普及权益保护知识,包括智能网络销售中的常见风险、维权途径、法律法规等,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识别潜在的侵权行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自我保护。例如,监管部门通过制作一系列关于智能网络销售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短视频,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广泛传播,提高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防范意识。

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也是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的关键环节。在智能网络销售环境中,消费者通常面临着各种促销活动和信息过载的情况,容易做出冲动的购买决策。监管部门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通过开展消费教育活动,引导消费者树立理性的消费观念,学会比较不同产品和服务的性价比,避免盲目跟风和冲动消费。例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通过定期发布智能网络销售平台的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注意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问题,引导消费者做出明智的消费选择。

五、结论

通过构建更加协同、高效、智能的监管体系,提升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为消费者在智能网络销售环境中提供更加全面、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智能网络销售的不断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需求的日益增长,行政法保护机制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以适应新兴业态带来的挑战,确保消费者在享受智能网络销售带来的便利的同时,其合法权益也能得到充分有效的保护。

参考文献:

[1] 蒙思瑶.“大数据杀熟”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探析[J].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07):33-35.

[2] 杨文博,丁玉翠.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长春师范大学学报,2024,43(07):59-62.

[3] 张倩倩,龚云智.数字经济背景下网购消费者权益保护策略研究[J].法制博览,2024(20):151-153.

[4] 饶伟,芦云.网络交易平台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责任边界[J].中国律师,2024(07):44-46.

[5] 丰玉玺.直播带货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问题探讨[J].商展经济,2024(08):35-38.

(责编:若佳)

[基金项目: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共建课题“治理现代化征程中乡规民约在乡村振兴中的功能发挥与广州实践研究”(2022GZGJ74);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校教育专项)“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大学生法治素养培育中的功能发挥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22GXJK046)]

[作者简介:刘珺(1979—),女,汉族,广东韶关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法学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