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理论视域下提升业主委员会治理能力的实践路径

2024-11-25 00:00:00高红魏文超
行政与法 2024年11期

摘 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业主委员会作为小区业主自治组织,在推动基层治理结构转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由于业主委员会在组建流程、运作机制和治理能力等方面存在不足,致使其在社区治理效能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组织赋能为业主委员会治理能力提升开辟了新的理论视域,其核心在于发挥党组织的元治理功能,通过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具体而言,基层党组织依托其权威和组织优势,通过政治引领、制度设计、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等策略,激发业主委员会的内在活力与主体性,并提升其自主性、规范性和治理效能,促进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和治理能力的实质性增强。为实现基层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组织赋能,需在价值层面凝聚共识,提升居民对业主委员会的认可和支持,增强其组织动员力;在过程层面优化各治理主体之间的联动机制,提升其运作效率;在功能层面吸纳与整合社区多元主体,强化其治理能力,确保业主委员会治理效能的根本提升。

关 键 词:业主委员会;组织赋能;党建引领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8207(2024)11-0079-12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20世纪90年代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启动,伴随着住宅商品化进程的推进,商品房小区快速发展,业主委员会作为一种新型社会组织应运而生,与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同构成了社区管理的“三驾马车”。经过多年的发展,业主委员会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当前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增强城乡社区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实效。”[1]这为社区自治实践指明了方向。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健全业主委员会的治理与运行机制,不仅关系到社区物业管理的成效,也是完善社区治理结构的应有之义。

学界有关业主委员会的研究主要聚焦于三个视角:一是结构视角。业主委员会的角色定位与运作模式直接影响其治理效能。由于“政社关系”定位模糊化,行政和市场力量挤占城市社区自治空间,导致业主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在实践中被弱化,与多元主体之间的协商合作机制尚未建立。[2]在实践中,政社联动的业主物业协商自治成为基层民主的重要创新,推动着众多主体的融合互动和合作共进。[3]充分重视业主委员会的自治效能,形成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推进的协同效应,是实现社区自治的应有之义。[4]二是制度视角。商品房小区的结构性问题增加了制度实践的难度,而制度本身“设计不当”或“供给不足”导致业主委员会在制度场域内面临着运行困境,呈现出悬浮状态。[5]正式制度的缺失是制约业主委员会自治的关键因素。[6]由于缺乏相应的治理制度,各利益主体容易利用“制度空间”各行其是,导致业主自治决策出现否决现象。[7]制定合理的业主自治规范体系或改进现有体系,对于解决业主自治实践困境、推动其良性发展至关重要。[8]三是机制视角。在日益复杂的城市社区治理中,业主委员会日常运行机制是社区自治中最为薄弱的环节。[9]由于机制不畅及外部环境的制约,对基层治理和社区民主构成一定威胁。[10]通过党建引领激活社区治理活力成为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关键。[11]基层党组织在结合社区空间权力结构等因素基础上,可以按照“以党领社”的治理理念,设计一系列人员选择机制、奖励惩罚机制来保障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治理的轨道上运行。[12]

综上所述,现有文献提供了重要的研究基础,尤其在探讨业主委员会发展与治理所面临的挑战方面具有显著价值。尽管部分研究尝试探索解决这些困境,但相关建议多为权宜之计,缺乏根源性的深度剖析。笔者系统梳理业主委员会治理面临的困境,从组织失能视角进一步厘清这些困境产生的原因,进而从赋能理论视域出发,对党组织如何赋能业主委员会提出系统思考,以期为破解业主委员会治理困境、促进业主委员会健康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

二、业主委员会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

城市社区人口具有居住密集、流动性强、异质性高等特点,给社区治理工作带来了一定挑战。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自治的新型社会组织,能够更好地回应居民诉求和化解小区纠纷,提升社区治理效能。但不容忽视的是,业主委员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如成立难、运作不规范、治理效能低下等问题。

(一)“低组织化”致使业主委员会组建困难

业主委员会作为现代城市社区自治的重要实践形式,承担着化解居民纠纷、监督物业服务管理和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的重任。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商品房小区成为现代城市的新型治理单元,其人口规模和空间规模均显著扩大。城市化对社区内部关系具有疏离化效应,城市化程度越高的地区或社区,小区内部的联系就越趋于松散。[13]目前,城市中超过千户的大型商品房小区普遍存在,整体规模在不断扩大,城市拥挤效应也更加凸显。[14]现代城市社区中居民的血缘、地缘基础被打破,呈现出人口高密度、需求复杂化、利益低关联性等特征。社区关系的疏离不仅削弱了业主之间的支持和联系,还导致业主难以形成价值共识,进而出现社区参与不足等问题。对于初次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而言,通常需要组建业主大会筹备组,该筹备组涵盖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代表、社区党组织代表以及建设单位代表等多方力量。然而,由于居民对业主委员会的认可度较低,加之业主人数较多且流动性强,导致业主身份及专有部分面积核实成为筹备工作中最为棘手的问题之一。同时,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不高,导致业主大会筹备组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并组织业主进行投票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在现代城市社区中,情感联结对建立居民的情感认同和归属感至关重要。然而,随着城市的快速转型发展,城市社区社会关系的个体化、公共性不足等问题直接降低了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意愿,囿于“被管理”的惯性认知,居民对于社区事务参与也存在着难以表达、停滞不前等情感难题,业主委员会与居民之间更是难以达成价值共识。[15]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动力不足导致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匮乏,业主大会筹备组难以找到具有公共精神和工作能力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同时,小区中青年党员后备力量不足以及党员素质不均进一步加剧了候选人匮乏的困境。此外,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拔与替换机制缺乏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导致成员的专业水平与能力存在显著差异。这一状况甚至可能吸引那些旨在追求个人私利的“非积极分子”加入业主委员会,进而影响其整体效能与公信力。

(二)“悬浮化”引致业主委员会运转失灵

现有社区自治制度在支撑与规范业主委员会运作与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出约束力弱化与滞后性等特征,进而引发业主委员会运行机制的失衡。业主委员会最核心的是物业管理制度,但由于现行物业管理法律的宽泛性和制度本身“设计不当”,业主委员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行动标准模糊的问题。制度供给不足不仅增加了业主委员会运行的难度,还容易导致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暗箱操作。在相关法规制度存在模糊与宽泛的情况下,法律“漏洞”为行为主体提供了“制度空间”及谋利的机会空间。部分业主委员会成员在履职过程中,往往会忽视社区自治的制度规则,漠视业主知情权、监督权,擅自取代业主大会的法定职权,对社区自治事项暗自操作,甚至通过制造“阴阳合同”、违规购买办公用品等手段与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勾结,谋取私利。在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业主很难在短期内察觉业主委员会的“黑箱政治”行为,导致业主权益受损。

同时,制度执行不力还会导致“委托—代理”关系断裂。理论上,业主委员会扮演着代理人的角色,它接受全体业主的委托,行使决策权并代表业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运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业主委员会逐渐摆脱了委托人的监督,导致“委托—代理”关系断裂。业主委员会的行为逐渐偏离为全体业主服务的初衷。一些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始利用手中的权力违规替换物业服务企业,甚至私自敛取资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业主委员会甚至将“斗争”的矛头对准了委托人即广大业主,这进一步加剧了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联结关系的断裂直接导致业主委员会运转陷入失灵的境地,损害了广大业主的利益。另外,部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共谋”,形成利益共同体,这些行为违背了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治理法定主体的职责和使命。[16]

(三)“碎片化”导致业主委员会功能弱化

从治理的角度来看,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参与社区治理,解决居民矛盾纠纷以及回应居民的日常生活需求,并在此过程中培育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内生能力。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自治行动的核心主体,在社区治理场域中只有与多元主体互动协作才能更好地发挥治理功能。基层治理“社会培育论”指出了行动共同体能够有效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但实际上由于住房商品化、土地城市化的推进,导致社区出现利益碎片化的倾向。利益的碎片化致使业主失去了集体行动的基础,对业主委员会主导的社区自治缺少认同和信任,使得业主委员会和业主之间难以形成一致行动。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在维权活动中表达行动的组织依托,在面对开发商和物业服务企业侵犯业主利益时,通过集体维权的形式与利益集团展开博弈,维护业主的公共权益。[17]但在实际运作中,由于法律地位模糊、专业水平低、缺少相关主体支持和业主信任等问题,业主委员会并未发挥应有的维权功能,不仅难以开展有效的维权行动,而且容易造成小区陷入失序困境。

业主委员会在自治过程中,因与多元主体合作不畅,极大地影响了其功能的发挥。究其原因:一是业主委员会自身行动能力不足。囿于业主委员会组织建设能力和专业性较低,尚未与其他主体形成有效的互动机制,沟通和衔接机制亦不健全,影响着行动主体间的有效合作与互动。二是多元主体合作缺乏信任基础。基层社会治理主体各司其职,在协作网络中关联度并不明显,导致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主体之间难以形成互赖的关系。三是业主委员会与多元主体之间正式合作网络构建困难。由于不同主体分别代表不同的治理逻辑,在信息传递、利益表达以及互动合作中存在较多摩擦,加之缺少明晰的互动规则,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亦不明确,各主体的行动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业主委员会不仅难以有效组织和动员广大业主参与小区集体事务,而且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协助和监督不足,双方较易形成分利共同体,不合理使用集体权益。

三、赋能理论对提升业主委员会治理能力的适切性

(一)赋能理论的提出及其系统性阐释

赋能理论又称授权理论或授权赋能理论,其核心观点在于权力下放、授予权力和赋予能力,旨在激发个体的主动性和创新能力,在组织行为学及企业管理学等领域已被广泛应用于探讨如何提升员工的工作效能和绩效。[18]随着赋能理论在诸多领域中的运用,逐渐衍生出如组织赋能、数字赋能、技术赋能、法律赋能等多种类型的赋能模式。在基层治理领域,赋能理论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和深化,被认为是破解基层治理众多难题的有效路径。为此,笔者引入组织赋能的视角,提出通过党建引领破解业主委员会组织困境的思路。组织赋能的核心要素包括赋能主体、赋能机制和赋能目标,赋能主体是组织赋能过程中的引领者、协调者和统筹者,旨在利用赋能主体的权威和资源来加强和创新赋能对象的组织建设能力;赋能机制是实现赋能过程的具体方式,主要通过制度设计、政策引导、资源整合等方式,培育和提升赋能对象的治理能力;赋能目标则是通过利用资源、激活要素和增强主体能力之后达到的全新状态,这一目标主要体现为注重培养赋能对象的主体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其内在的动力和潜能。本文中组织赋能是指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能力的增益机制,基层党组织凭借其权威和组织优势,通过自身的行动和示范,赋予业主委员会权力、能力,激发其核心驱动力。[19]组织赋能之所以能够有效提升业主委员会的治理能力,是因为它从根本上解决了业主委员会在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权威、能力和动力不足的问题。其核心理念在于权力的下放、能力的赋予和内在动力的激发,旨在提升业主委员会的自主性、规范性和治理效能,强化业主委员会的组织建设能力、治理能力和创新能力。组织赋能不仅注重外在的支持与引导,更强调内在的自我驱动和自我完善,以实现其治理效能的全面提升。通过组织赋能,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治理主体之一能够更好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中来,共同推动社区治理模式转型和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

(二)赋能理论对提升业主委员会治理能力的适切性

基于对业主委员会治理困境的剖析可以发现,当前业主委员会发展面临着一系列挑战。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居民间情感与利益链接断裂等问题的出现,进一步加剧了业主委员会治理的难度。业主委员会作为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内生性不足和功能弱化的问题不容忽视。这些问题不仅严重制约了业主委员会自身的发展,也极大地影响了其参与社区治理的成效。面对新的治理困境,组织赋能为破解业主委员会的现实难题提供了新的思路。组织赋能强调通过基层党组织的力量来激发业主委员会的治理能力,创新治理机制和模式,并强化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这一理念的本质在于向基层治理主体放权赋能,借助党建力量激活和提升业主委员会的治理创新能力,以及构建高效协同的治理结构,不断激发业主委员会的治理动力和活力。

在新时代背景下,政党的功能表现为行使国家权力、动员公众合作和实现社会整合。[20]具体而言,组织赋能业主委员会治理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党组织通过价值引领机制凝聚社区价值共识。面对社区内多元、异质居民的价值观念差异,基层党组织需要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通过组织动员和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区居民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社会治理理念。这一过程中,基层党组织需要注重提升居民对业主委员会的认同感和参与度,促进社区成员之间的价值认同,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二是党组织借助嵌入动员机制促进党建与业主委员会治理的契合。基层党组织应将党的力量和组织优势精准地融入业主委员会治理过程,通过组织结构及党员个人的嵌入,使党的价值理念、政策导向和工作方法能够深度嵌入到业主委员会治理的各个环节。基层党组织需要不断加强与业主委员会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社区治理的创新与发展。三是党组织利用整合统领机制提升业主委员会与多元主体的协同性和有效性。基层党组织凭借其在社会治理中的权威和组织优势,对基层治理中各类要素进行有机整合。通过整合各类治理资源和搭建横向协商网络,党组织能够有效协调包括业主委员会在内的各类治理主体的利益诉求和行动方向,推动业主委员会与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组织赋能业主委员会治理是新时代基层社区治理的重要方向,通过党组织的价值引领、嵌入动员和整合统领等机制的实施,能够有效提升业主委员会的治理能力和水平,推动基层社区治理的创新与发展。同时,也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以及实现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支撑。

四、党建引领提升业主委员会治理效能的实践路径

随着党建力量在社区场域的不断下沉,党建引领成为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推动方式和有力抓手,其核心在于党建通过组织赋能提升业主委员会的动员、运作和治理能力。[21]组织赋能作为新时代党建引领的重要保障和有效实现方式,主要是通过党组织的引领作用,不断深化组织建设和扩大组织辐射范围并将党建政治优势转化为组织的治理能力。[22]作为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尝试,组织赋能借助政党的整合和吸纳功能不断推动业主委员会的规范化,实现良好的社区治理绩效。

(一)价值赋能:凝聚价值共识提升业主委员会动员能力

激发社区居民的参与动机,是促使居民真正成为社区治理主体性力量最重要的切入点。[23]基层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具备价值引导和利益协调的基本功能。通过强调公众的集体利益,党组织能够引领社区居民形成价值共识,提升居民对业主委员会的认可和支持。这种价值赋能不仅有助于凝聚社区共识,还能激活居民的参与动能,使业主委员会在社区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基层党组织能够重建国家与社会成员之间以及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联结,最终促进社区良性互动秩序的实现。[24]基层党组织的嵌入不是改变业主委员会等利益相关方的职责和权力结构,也并未替代原有的“委托—代理”等关系,而是致力于构建多元主体间的有效“连接”,进而促进价值共识的形成。[25]基层党组织赋能业主委员会不仅能够推动价值共同体的形成,还引导和培育居民的主体意识,重构社区治理结构,为居民提供价值和情感依托。

党组织赋能业主委员会提升其动员能力,一是通过价值嵌入凝聚社区共识,激活居民参与动能。基层党组织在社区自治中发挥着价值引导和利益协调的核心作用,它以人民群众的集体利益为导向,秉持为人民服务的价值追求和现实责任,成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坚强核心。通过政治引领和组织动员,基层党组织能够有效凝聚社区内多元主体的价值共识,增强居民对业主委员会的认同与支持,激发居民的公共诉求,不断完善社区互动网络,更好地培育社区认同,进而充分激活业主委员会的治理效能,推动社区自治的深入发展。二是凭借关系嵌入凝聚社区情感和关系链接,为业主参与提供社会基础。通过“党建+”模式,基层党组织可以营造社区自治氛围,搭建“党建+圆桌会”“党建+议事会”等议事平台,不仅凝聚社区党群、干群关系,优化居民需求表达渠道,还能够在增进居民间交流的同时黏合互动关系,破解居民间“原子化”困境,推动价值共识的形成,为业主委员会后续的动员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党建引领是提升社区治理绩效的重要载体,业主委员会借助党建元素的嵌入来塑造治理权威,党建符号不仅能够引发居民对社区自治的回应与认同,还可以为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积累大量的社会资本。三是以结构嵌入完善社区治理权力结构,打造党组织“在场”的治理体系。结构嵌入是党组织赋能业主委员会的关键环节,旨在通过组织和个体的有效融入,构建更加稳固和高效的社区治理体系。在这一过程中,基层党组织不仅关注业主委员会的内部运作和决策机制,还注重通过组织建设和党员作用的发挥,将党的权威和资源嵌入到业主委员会之中。这种结构嵌入的方式,不仅有助于增强业主委员会的凝聚力和执行力,还能确保党的意志和决策在社区治理中得到有效贯彻和落实。一方面,利用组织覆盖的方式,在业主委员会内部成立党支部或党小组,以打通社区自治党建的“神经末梢”;另一方面,通过党员嵌入的方式推荐或选拔居民委员会、小区党支部以及业主中社会公信力较高的党员同志下沉至业主委员会中担任关键职务,确保社区自治的规定得到深入落实。组织覆盖和党员嵌入的方式重在发挥党建的主体吸纳和资本整合功能,以深度嵌入机制来推动社区治理工作的开展,从根本上提升业主委员会的动员和组织能力。

(二)过程赋能:完善联动机制增强业主委员会运作能力

在过程赋能维度上,关键在于构建“组建—履职—监督”的闭环机制。首先,建立资格识别和筛选机制,优化业主委员会成员结构。通过盘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等方式有效整合社区内党员资源,实现社区内部优质人力资源的再组织化,并将其持续输入到业主委员会内部,发挥党员带头、先锋在前的优势,积极动员党员下沉到社区一线,在社区共建中共享治理成果。社区自治的本质在于业主自发形成的集体行动,因而业主委员会成员素质对于推动公共事务的有效治理至关重要。小区中的“积极分子”在公共事务中发挥着组织者和领导者的作用,尤其是其中的党员同志,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筹备业主委员会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在社区自治过程中,应有效识别并动员具有一定能力和威望,且热心公共事务的党员同志等,动员他们通过合法程序组建业主委员会,并带动广大居民参与小区公共事务。同时,为了不断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综合素质,应充分发挥党建力量在业主委员会建设中的作用。依托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党小组等成立联合党支部,严格把关业主委员会候选成员的服务动机、文化水平、年龄等,发挥联合党支部对业主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建议权”和“资格审查权”。

其次,健全决策和履职机制,增强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履职规范意识。社区自治面临的困境之一是缺乏完善的决策机制,除了采用“党建+圆桌会”等形式消除居民意见分歧,提高决策效率之外,为了克服议事规模过大和利益分歧的困难,在遵循议事民主和决策集中的前提下,可根据楼栋的数量合理划分成多个小型自治单元,推选党员同志担任自治单元的业主代表或自治议事员,负责所在自治单元的选举、投票、事项收集等工作。同时,由业主委员会成员分管数个小型自治单元,并与业主代表或自治议事员建立沟通机制,以缩小议事、决策规模,提高业主参与热情和决策效率。此外,小区重大事项的决策应该告知全体业主并征询意见,常规事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执行并及时进行公示。为提升业主委员会成员履职的规范性,防范代理人失控的风险。一方面,联合党支部可以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督促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业主了解社区自治和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有关维修工程项目的技术和财务管理、审计知识。此外,通过“红色业委会”议事模式、联席会议等方式将社区治理的“独角戏”变为“大合唱”,全方位了解社区内部存在的问题,凝聚治理合力。另一方面,在联合党支部的指导下建立业主委员会服务标准,并在街道办事处层面建立激励机制,推动业主委员会不断改进管理流程和服务水平。对于工作业绩满足业主委员会服务标准的成员,应通过宣传、表彰等形式加以鼓励或为他们提供荣誉称号等,强化对他们的社会激励,以增强他们主动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

最后,完善协商和监督机制,规范业主委员会管理与运行流程。业主协商自治不同于传统的行政干预式群众自治模式,它是一种全新的业主自主治理模式,主要是通过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议事会等形式开展社区自治,同时兼具选举、管理等治理要素。在异质化高的小区中,应尊重业主的利益和诉求,避免采用漠视个人权利或强制性的自治方式。因此,应在小区党支部和居民委员会的指导协助下,建立社区自治协商机制,利用合理的自治协商制度确保业主共识的达成和降低利益分歧的风险,防止自治过程中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权力滥用,从而增强业主委员会治理的规范性和民主性。在监督机制方面,为确保自治流程的完善和业主委员会的治理成效,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于整个自治过程来说,必须拥有有效的监督才能实现“管理闭环”。一方面,应健全监督制度,建立组织化连接。在居民委员会成立“业主监事会”,主要吸纳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公共服务动机的业主参与,由居民委员会书记担任主任,对业主委员会财务和日常工作事项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应建立业主委员会主任述职制度,每季度的工作情况经由业主大会审核后主动报送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定期公开业主委员会相关决议、规定、财务等情况,主动接受业主大会和上级部门监督。

(三)功能赋能:统合多元主体强化业主委员会治理能力

在社区内生合作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基层党组织发挥着“组织催化”的作用,推动多元主体的合作以更好地提升治理能力。[26]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治理体系中的关键社会力量,其功能的充分发挥离不开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有效合作与互动,仅凭一己之力难以达到社区良好治理的目标。基层党组织作为社区治理主体的关系纽带,能够有效打通制度设计不畅、资源链接分散等治理梗阻,在强化社区居民认同的同时整合社区资源、统合多元主体,将党建优势转化为业主委员会治理驱动能力。因此,通过组织赋能来完善主体共治机制,构建以业主委员会为核心的社区自治体系,对于提升业主委员会的治理效能至关重要。

在推进城市住宅小区治理的过程中,一方面,以党建引领加强业主委员会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统合。在城市住宅小区中,由于多元主体间价值理念和行动准则的差异,以及缺乏统一的行动框架往往导致合作受阻,甚至出现排斥和对立的失衡现象。[27]为了更好地推进业主委员会与社区治理主体的关系统合,组织赋能的优势显得尤为突出。党建引领的核心在于其能够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有效协调各方力量,统领多元主体。通过理顺社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的角色定位,党建引领能够推动各方形成“多管齐下、联合共建”的治理格局。在这一格局中,业主委员会作为代表公共利益的社会主体,应成为社区自治的核心力量。为优化业主委员会与其他主体间的互动关系,基层党组织需要发挥牵头作用。具体而言,基层党组织可以制定详细的共治规则,明确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主体的职责和权利,形成统一的行动框架。这些共治规则可以上级党组织的名义发布,既确保了规则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也体现了党组织的统一领导。通过制定和执行共治规则,基层党组织能够平衡各方主体的权责关系,增进内部信任,共同推动社区治理的精细化发展。这不仅有助于提升业主委员会治理效能,还能够增强社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促进社区的和谐稳定。

另一方面,以党建引领构建业主委员会为核心的合作网络。为了推动社区治理的现代化和精细化,需要通过组织赋能,搭建一个包括基层党组织、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内的合作网络。这一网络旨在发挥党组织的引领作用,强化主体间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彻底改变过去互不配合、冲突频发的状态,实现社区自治工作的共同参与。为了构建这一合作网络,可以在社区党总支下设“业主委员会联合党支部”,通过加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支持,使其更好地履行社区自治的职责。同时,居民委员会增设“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工作指导委员会”,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专业的工作指导和协调,确保其工作更加规范和高效。在合作网络的建设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将发挥核心引领作用,通过党建引领将各方力量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共同参与、良性协作的工作格局。此外,可以创新工作形式,如设立“周末议事厅”“公园议事会”等平台,让居民和各方代表在轻松的氛围中共同探讨和解决社区难题,从而增进彼此的理解和信任,提升业主委员会治理效能。通过党建引领构建的合作网络,不仅有助于搭建业主委员会的“红色阵地”,更能够突出为民服务的宗旨,打造开放共享的业主委员会工作平台。这些平台将成为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新型空间,为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贴心的服务,进一步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小区的和谐氛围。

总体而言,业主委员会作为社区自治的核心力量,在社区治理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健康发展和有效运作对于提升社区治理水平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通过组织赋能不仅可以为业主委员会提供强大的组织支撑,还能够优化其成员结构、完善其运行过程,进而提升其治理功能。同时,组织赋能的推进机制构建应着力于设计并实施一套全面化、标准化的运作体系,以确保其能够遵循法律法规,实现高效、有序的运营,为其合法合规、有效执行任务提供坚实的基础与支持。此外,组织赋能还能够统合多元行动主体。通过加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多元主体的沟通与协作,形成共治合力,共同应对社区治理中的复杂问题和挑战。这种共治机制不仅能增强业主委员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还能够提升社区治理的效能和水平,为业主委员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通过组织赋能业主委员会治理,真正将业主委员会引入自治轨道,更好地推动社区治理体系的完善与治理能力的提升。同时,基层党组织与业主委员会的有机融合不仅增强了城市基层治理的红色基因,也凝聚了社区共同体的公共精神,激发业主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注入新的活力,这对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N].人民日报,2022-10-26(01).

[2]汪俊英.社区自治的法治化:理论基础、制约因素、实现路径[J].学习论坛,2022(2):129-136.

[3]王栋.政社联动:住宅小区业主协商自0b1b6773390293d79444eff28ee22a4a治的演进逻辑[J].行政论坛,2019(6):70-76.

[4]熊光清,钟园园.多中心协同治理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社区治理经验为例[J].学习与探索,2018(5):38-48+175.

[5]陈锋,李明令.组织异化:对业委会偏离社区治理的一个解读[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1):31-42.

[6]陈鹏.城市社区治理:基本模式及其治理绩效——以四个商品房社区为例[J].社会学研究,2016(3):125-151+244-245.

[7]刘景琦.业主自治中的决策否决现象:类型及成因[J].地方治理研究,2022(3):39-53+79.

[8]徐以民,朱伟.业主自治及其实践困境的消解——基于多中心治理的阐释[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5):87-97.

[9]陈淑云,唐将伟.“三方联动”视阈下城市社区治理再思考——基于武汉创新社区治理样本的分析[J].城市发展研究,2017(5):98-104.

[10]石发勇.业主委员会、准派系政治与基层治理——以一个上海街区为例[J].社会学研究,2010(3):136-158+245.

[11]冉连,张曦.治理困境与组织化回应:党建引领如何激发社区治理活力?——基于成都市X街道Y社区H小区业委会成立的个案研究[J].理论月刊,2023(8):47-56.

[12]张振.合法性建构:党建引领城市社区业主组织发展的策略机制——以全国城市基层“红色业委会”党建创新为例[J].内蒙古社会科学,2021(2):27-35.

[13]谢桂华,王小榕.城市化进程中的社区社会关系转变[J].社会学评论,2021(3):120-142.

[14]刘杨.社会基础如何形塑城市基层自治——以小区自治为中心[J].人文杂志,2022(11):93-102.

[15]文军,陈宇涵.面向不确定性:城市社区治理的情感风险及应对[J].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70-81.

[16]吴晓林,谢伊云.房权意识何以外溢到城市治理?——中国城市社区业主委员会治理功能的实证分析[J].江汉论坛,2018(1):132-137.

[17]陈映芳.行动力与制度限制:都市运动中的中产阶层[J].社会学研究,2006(4):1-20+242.

[18]尹瑶.赋能式治理:乡村治理有效的实践逻辑与优化策略——以川南林镇为例[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6):67-75.

[19]刘丽娟,张大维,马致远.组织赋能与关系统合:党建何以引领业委会有效治理?[J].社会政策研究,2023(2):122-136.

[20]潘泽泉,辛星.政党整合社会:党建引领基层社区治理的中国实践[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53-163.

[21]苗大雷.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实践机制——以商品房小区治理为例[J].求索,2024(1):169-177.

[22]何得桂,夏美鑫.党建赋能与分离均衡:新时代基层治理创新激活的驱动机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22(6):98-109+127-128.

[23]高红.公共性、社区共治与城市社区营造[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3:241.

[24]陈秀红.从“嵌入”到“整合”:基层党组织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行动逻辑[J].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21(5):64-72.

[25]容志,孙蒙.党建引领社区公共价值生产的机制与路径:基于上海“红色物业”的实证研究[J].理论与改革,2020(2):160-171.

[26]王德福.组织催化合作:业主自治的实现路径[J].江汉论坛,2024(2):136-144.

[27]田先红,张庆贺.再造秩序:“元治理”视角下城市住宅小区的多元治理之道[J].社会科学,2020(10):94-106.

The Realization Path of Improving the Governance

Ability of the Owners Committe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mpowerment Theory

Gao Hong, Wei Wenchao

Abstract: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urbanization, the owners committee, as a community owner autonomous organization,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the transformation of grassroots governance structure. At present, due to the shortcomings of the owners committee in the formation process, operation mechanism and governance ability, its role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efficiency has not been fully played. Organizational empowerment has opened up a new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for the improvement of the governance ability of the owners committee. Its core is to give full play to the meta-governance function of the party organization, and transform the party’s political advantages into governance efficiency through the leading role of the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 Specifically, relying on its authority and organizational advantages, the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s stimulate the internal vitality and subjectivity of the owners committee through political guidance, system design, policy guidance and resource integration, and enhance its kWfl4OJQmTYLBbGOBP06dQ5TTAgQ/6C47FQSQHgM81s=autonomy, standardization and governance efficiency, so as to promote the substantive enhancement of the organization construction and governance ability of the owners committee. In order to realize the organizational empowerment of the grassroots party organizations to the owners committee, it is necessary to build a consensus at the value level, enhance residents’ recognition and support for the owners committee, and enhance their organizational mobilization. Optimize the linkage mechanism between the governance bodies at the process level and improve their operational efficiency; at the functional level, we should absorb and integrate the multiple subjects of the community, strengthen its governance ability, and ensure the fundamental improvement of the governance efficiency of the owners committee.

Key words: owners committee; organizational empowerment; leadership of party building

(责任编辑:董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