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月31日,北平宣布和平解放。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按计划全面进行接管北平城内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工作。其中,在经济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接管措施。
1948年12月21日,中共北平市委发布党内通告,对官僚资本的没收应暂限于国民党党、政、军系统之公营的企业及傅作义、阎锡山等所经营的企业;对公私合营形式的企业,没收后查出确有民股在内者仍承BCSa5Cpw1YvDDXQct/Pl0czj49fqejBu0iVTulXqddI=认民股之所有;对于私营银行、钱庄及当铺,按新民主主义经济发展的要求,先规定暂行条例,限令遵守,违者予以处罚。
24日,在接管北平的干部会议上,北平市军管会指出接管的原则是有系统地、完整地接管,即不打乱原有的系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的政权机构外,其他的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均由原系统实行接管;原有单位的一切工作人员都照旧供职。
中共北平市委对国民党在北平市内发售的金圆券作出相应规定,提出根据优待劳动人民和学生的原则,按照不同的兑换数额和兑换时间,规定各时期的不同兑换率,即限额、限期兑换,并限期禁用。
此外,北平市委要求在接管公营企业时,员工的薪资均暂维持原状,可按照近3个月或半年平均工资为标准。
上述经济政策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当时北平城内的经济问题,更为北平市军管会接管公私企业提供了政策保障,有效保证了城内市民的正常生活。
(劳谦摘自《炎黄春秋》2023年第10期,刘延岩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