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偿还高利贷,一女子以投资矿山及投资银行贷款“过桥”生意为由,五年间骗取20余名受害人共计1000余万元。其中损失最大的两名受害人,竟是该女子的前男友和现男友。
徐某香1980年出生,1999年前后,高中毕业的她未能考上大学,遂到昆明一家企业打工。2000年,徐某香结识了在昆明工作的男子戴某某,两人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几年后分手了。后来两人各自有了新的对象,但一直保持联系。
2015年,徐某香以自己多年的积蓄作为启动资金,在昆明开了一家美容院,当上了老板。然而,由于她对美容行业并不熟悉,又缺乏开店的经验,很快就因亏损欠下巨额债务。
一个偶然的机会,徐某香在与戴某某聊天时谈到自己做生意失败的经历。当时徐某香只是向戴某某诉苦,并没有请求他资助的意思。然而,戴某某念及两人曾经有几年的感情,动了恻隐之心,于是主动向徐某香的银行账户汇了10万元。
戴某某的好心非但没有得到徐某香的回报,反而成了被她利用的工具。徐某香见自己还没开口提要求,戴某某就主动把10万元汇给了自己,而且没有提“借”字,遂认为对方念及旧情,愿意为自己付出。于是,在随后的几年间,徐某香把戴某某这个前男友当成了“提款机”,多次以偿还外债为由向戴某某开口借钱,总共借了几十万元。
2017年初,徐某香借高利贷经营美容店,结果非但没能翻盘,还导致负债进一步增加。为了从戴某某手里弄到更多钱,徐某香开始给戴某某“画饼”,谎称自己手中有云南省石屏县新城镇一处矿山(以下简称“案涉矿山”)的开采权,并以准备开采为由向戴某某要钱。戴某某信以为真,先后5次共“借”给徐某香33万元。
2017年上半年,徐某香与戴某某商谈转让案涉矿山开采权的事。她向戴某某出示了一份《采矿权股份转让协议》,上面载明徐某香有案涉矿山12.5%的开采权股份。徐某香据此向戴某某提议,可以向他转让案涉矿山的开采权,价值308.6万元。戴某某再一次信以为真,分16次向徐某香转账共计308.6万元。
事实上,徐某香与案涉矿山没有任何关系,所谓“拥有案涉矿山的开采权”完全是谎言。然而,在徐某香的如簧巧舌之下,戴某某相信了她。
后来由于矿山迟迟未能开采,戴某某为了及时收回自己投入的资金,就向徐某香提出将开采权转让给他人。2018年初的一天,徐某香告诉戴某某,有人愿意出资购买案涉矿山的开采权,但需要戴某某支付林木补偿费和律师费等费用。戴某某为了把矿山开采权卖出去,收回之前投入的巨额资金,只得硬着头皮追加投资。他按照徐某香的要求向其转账22万元,用于支付所谓的林木补偿费和律师费等。
2020年,眼见案涉矿山转让的事迟迟未能推进,戴某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徐某香骗了,于是要求其归还所有欠款。而徐某香仅归还了19.5万元。
戴某某事后证实称,如果徐某香不提转让矿山开采权的事,他不可能借这么多钱给她。他就这样一步步踏入了徐某香设下的陷阱。
戴某某在真相大白、催讨欠款无果的情况下,自然不会再供养徐某香。失去戴某某这个资金来源后,徐某香又动起歪脑筋。她虚构出了投资银行贷款“过桥”生意,声称自己在当地某银行及某信用社有人脉资源,能找到需要资金“过桥”的客户。手中有资金的人可以向她投资,赚取佣金。
为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徐某香承诺投资后可以获取2%~3%的佣金。为了打消投资者的疑虑,徐某香宣称其在某银行和某信用社“有人”,可保证资金安全,而且随时可以收回。
这一次,徐某香竟把诈骗的目标锁定为现任男友。他叫赵某峰,于2017年结识徐某香。交往半年后,徐某香便到赵某峰家中与其同居,但两人没有领取结婚证。
赵某峰是一名企业主,家境富裕。客观地说,赵某峰对徐某香有情有义,对其企业及门店的经营给予诸多帮助和扶持。赵某峰在案发后证实称,其帮徐某香注册了一个专门做卤制品的食品公司,还以自己的名义在商业银行帮徐某香贷款,一度缓解了徐某香的债务危机。
然而,由于徐某香难以偿还巨额高利贷,赵某峰帮其贷的款无法满足需求。于是,徐某香向赵某峰介绍了投资银行贷款“过桥”生意的相关情况。赵某峰听后,同意投资。徐某香多次编造有客户需要资金的谎言,赵某峰遂在几个月内陆续投资给她数百万元。
刚开始的时候,徐某香信守承诺,在收到赵某峰提供的“过桥”资金不久,就将本金和佣金偿还及支付给赵某峰。后来随着赵某峰投入资金的额度不断增大,徐某香开始爽约。两人事先讲好是短期“过桥”,但赵某峰后期一直未能收到徐某香返还的资金,便开始怀疑徐某香欺骗自己,遂向其索要欠款。
为了稳住赵某峰,徐某香特意伪造了一张电子存单,上面显示被冻结的资金高达1600余万元。看到这张电子存单后,赵某峰再次选择相信徐某香,期待着徐某香能在所谓的电子存单解冻后归还自己的投资款。
然而,赵某峰并没有等到徐某香还款的那一天。赵某峰证实,直到2022年底,当徐某香的多名债主上门讨债,后徐某香被警察带走,他才知道徐某香在外面欠了许多债,所谓的电子存单是假的。
在案证据显示,赵某峰是徐某香投资银行贷款“过桥”骗局的第一个受害人。本案的受害人在当地共有20余人,其中包括徐某香发展的“过桥”生意下线高某某。徐某香通过这个骗局,总共骗取资金649.79万余元,全部被其用于偿还高利贷以及支付高额利息。
徐某香于2023年6月6日被拘留,7月13日被逮捕。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某香犯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提起公诉。云南省石屏县人民法院于2024年2月2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6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香隐瞒自己无力归还欠款的真相,虚构自己拥有案涉矿山开采权等事实,并以可将部分开采权转让给被害人戴某某为由,先后多次向戴某某索款共计人民币363.6万元,用于偿还个人欠下的高利贷。徐某香仅归还戴某某19.5万元,其余未归还。
法院还查明:2022年2月至2023年6月期间,被告人徐某香虚构自己在石屏县从事银行贷款“过桥”生意需要资金的事实,以高额利息为诱惑,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骗取高某某、赵某峰等被害人资金共计649.79万余元,用于偿还个人欠下的高利贷,或支付承诺的高额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多次骗取被害人戴某某巨额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徐某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属于数额巨大。
2024年6月17日,石屏县法院对外公布本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徐某香犯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罚金60万元;责令被告人徐某香退赔被害人戴某某损失344.1万元,退赔高某某等其他被害人损失共计649.79万余元。宣判后,徐某香未提出上诉。
(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姚志刚 winter-yao@163.com
检察风云2024年2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