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变形记

2024-11-21 00:00:00殷晓章
检察风云 2024年21期

大学本科毕业的王某甲(曾用名王某乙)将河北省承德市某银行女职工辛某雨和女商人戈某飞玩弄于股掌之间。他和戈某飞领取结婚证生儿育女的同时,又和辛某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女。2024年4月2日,犯重婚罪、诈骗罪的王某甲被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获刑11年半。

编造谎言骗财骗色

2018年5月底,在承德市某银行工作的辛某雨,因工作关系认识了1989年8月出生的王某乙,王大学毕业后居住在原籍承德市双桥区,没有固定职业,2015年与李某娜离婚。能说会道、文质彬彬的王某乙让辛某雨心动不已。2018年6月,二人确定了情侣关系。2018年7月,辛某雨和王某乙一起租房同居。此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二人的聊天记录以夫妻相称。王某乙谎称他在邢台有工程,经常出差。

2019年10月,辛某雨发现自己怀孕了,提出和王某乙结婚。王某乙说他有欠款的案子,怕结婚后她的银行账户被查封。对王某乙一往情深的辛某雨相信了他的谎言。

2019年底,辛某雨已经怀孕几个月了,辛的母亲汪某华让女儿和王某乙商量约他父母见个面把婚事办了。辛某雨替王某乙圆场,说王某乙做工程在外面欠了钱,怕结婚后对她不利,等邢台的工程款要回来再领结婚证。后来,辛某雨快生孩子了,王某乙回来给辛某雨收拾房子,王某乙见到汪某华后亲热地喊“妈”。

2020年6月14日,辛某雨在承德一家医院生下一女,出生证明载明父亲姓名“王某乙”。

辛某雨住院期间,王某乙以丈夫的名义办理各种手续。辛某雨出院后,王某乙让汪某华在家照顾辛某雨,他白天要去上班。到了晚上,王某乙以和汪某华一起住不方便为由,出去住了。

2018年7月左右,王某乙称他在邢台有工程需要垫资,要进行工程招投标,好言哄劝辛某雨拿钱。辛某雨认为二人早晚要结婚,就想办法满足他的需求,前后一共给了他90万元左右。在王某乙的指使下,辛某雨还使用她本人及其亲属的信用卡套现,再通过各种网贷借款替王某乙偿还信用卡。

其间,汪某华在4家银行办了信用卡,辛某雨拿去给王某乙使用。辛某雨还用母亲的名字贷款给王某乙用。汪某华给王某乙转过16万元,又以她自己的名义在某银行贷款12万元转给王某乙。2019年、2020年,辛某雨和王某乙以夫妻的名义在某银行办理贷款。案发后,经承德环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鉴定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5月27日,王某乙、辛某雨使用信用卡套现、网络贷款2119笔共计1054.5万多元,归还1341笔982.7万多元,未还金额71.8万多元。此后,由辛某雨筹集资金归还。

真相浮出水面

虽然王某乙心思缜密,巧舌如簧,但是细心的辛某雨也发现了一些端倪。2018年12月的一天,辛某雨在网上看到王某乙和一个女的合影照片,从拍照姿势上看二人关系亲密,王某乙解释说是他的前女友。2019年下半年的一天,辛某雨的一个同事对她说,她在某小区看到王某乙领着一个孕妇在散步,二人关系暧昧。王某乙对辛某雨解释说,那名孕妇是他同母异父的姐姐,姐夫不在家,委托王某乙暂时照顾。辛某雨虽有所怀疑,但是王某乙的解释又说得通,这让他又一次蒙混过关。后来,辛某雨才知道,那个孕妇是王某乙的现任妻子戈某飞。王某乙所谓的去邢台干工程,其实就是在伺候怀孕的戈某飞。

2020年10月的一天,辛某雨单位统计职工的家庭情况,辛某雨把王某乙按配偶的关系上报,单位工作人员说王某乙信息有误,辛某雨这才知道他已经改名“王某甲”。这时辛某雨隐隐感到不安。

2021年5月底,辛某雨在微博上发现那个女的和王某乙还有联系,她还看到了王某乙和那个女的结婚照。为了查清真相,辛某雨约戈某飞见面,之后真相大白。

原来,2018年,王某乙与戈某飞相识后同居,戈某飞是做工程预算的,自己开有一家公司。王某乙说他是搞工程的。戈某飞父亲认为王为人不实在,不同意二人结婚。2019年8月28日,王某乙与戈某飞二人生育一子。2020年,戈某飞又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次,戈某飞父亲没有办法只好同意二人结婚。

2020年8月18日,王某乙更名为“王某甲”。2020年9月9日,王某甲与戈某飞领取结婚证,领证前二人在戈某飞的老家举办了婚礼。2020年10月6日,戈某飞生育一女。王某甲与戈某飞登记结婚后,仍继续与辛某雨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和戈某飞见面后,辛某雨才知道王某甲和别人结婚的事。辛某雨让他还钱他不还,让他打欠条他也不肯。2021年6月,汪某华发现女儿有点抑郁了,她就给王某甲打电话,让他回来陪陪辛某雨,他说在邢台要工程款,近期回不来。这时,辛某雨才告诉母亲,王某甲骗了她,他有妻子并且都生了两个孩子了。

2019年8月,戈某飞生完第一个孩子后,王某甲就一直在家看孩子,没有出去工作。戈某飞养育两个孩子,开支较大,她问王某甲要钱时,王给她钱时说,钱是从外面要回来的账,后来戈某飞也不问了。其实,他的养家费用是从辛某雨手里骗来的。

隐藏极深的王某甲游走于辛某雨、戈某飞之间,相安无事,直到事发。2023年3月10日,王某甲因涉嫌犯重婚罪、诈骗罪被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刑事拘留,2023年3月23日被逮捕。

两罪获刑11年半

此案侦查终结后,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随后,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甲于2018年先后结识辛某雨、戈某飞,并分别与二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被告人于2019年8月28日与戈某飞育有一子,于2020年9月9日同戈某飞登记结婚,于2020年10月6日同戈某飞育有一女。其间,被告人与辛某雨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20年6月生育一女。被告人在与他人登记结婚后,并未将真实情况告诉辛某雨,继续与辛某雨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交往,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在与辛某雨以夫妻名义生活期间,虚构在邢台有工程需要垫资、工程招投标等事实,骗取辛某雨钱财71.8万多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23年11月27日,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甲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甲退赔辛某雨人民币71.8万多元。

王某甲不服一审判决,其主要上诉理由是:其仅构成重婚罪,不构成诈骗罪。所谓诈骗行为是婚姻关系中进行的投资商议、是家庭内部财务问题,工程未开始有诸多客观事实原因,不是主观故意行骗,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另外,信用卡套现、网络贷款的未还金额是王某甲和辛某雨共同使用信用卡所致,无法区分王某甲和辛某雨各自套现的金额,未还金额不能认定为上诉人一人所致。

王某甲辩护人提出,认定王某甲构成重婚罪的证据不足;认定上诉人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建议维持本案一审判决。

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王某甲有配偶而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与被害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重婚罪、诈骗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2024年4月2日,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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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