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检察“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2024-11-21 00:00:00沈佳青
检察风云 2024年21期

近年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紧密围绕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用心用情办好每一个关乎民生的公益诉讼案件,持续推进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举措,以法治“力度”提升民生“温度”。

守护生命“黄金4分钟”

在全民健身政策的推动下,各大公共体育场馆已成为申城市民休闲、锻炼的首选之地,然而市民运动中发生晕厥甚至猝死并不罕见。

有关研究表明,在体育活动中或活动结束后,可能发生运动性猝死,其中心脏原因引发的猝死最为普遍,占到90%左右,极低的现场救治率(6.15%)是造成悲剧发生的重要原因。公共体育场馆因人流集中,是发生猝死风险较高的区域,因此配备AED设备至关重要。

AED全称自动体外除颤器,是一种具备自动识别可电击心律、自动电击除颤功能的便携式急救设备,是心脏骤停患者“黄金4分钟”的“救命神器”。

2024年5月,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交办下,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经实地调查发现,市民体育活动中心等公共体育场馆未配备AED设备,有的场馆虽然配备了AED设备,但其提供时间未能覆盖体育场馆的全部开放时段,不利于保障市民运动安全、生命安全。

2024年1月,《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正式实施,其中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共体育场馆、经营性体育设施应当加强急救安全保障,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药品和具备急救技能的工作人员。为此,2024年6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急救安全保障,与有关单位加强协作配合,强化公共体育场馆工作人员急救技能培训。行政机关获悉后高度重视,回函表示将加强辖区公共体育场馆AED设备配置,确保“有需可用”;加强培训,确保“有人会用”;加强设备管理,确保“规范使用”。

工作人员在听证会现场演示如何使用AED设备

为检视办案实效,确保AED规范配置落实到位,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履职“后半篇文章”,8月22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并邀请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及群众代表等参加现场观摩。

听证会上,上海爱众应急救助促进中心工作人员现场演示如何规范使用AED设备。通过观看AED急救宣传片、现场专业演示,参会人员直观、全面地了解AED设备和使用流程。

徐汇区体育局工作人员王志浩表示,目前已对全区范围内29个公共体育场馆开展实地察看,针对未配备的场馆已与相关街道、职能部门逐一沟通对接,着手采购,将从室内体育馆入手优先配置AED设备,逐步拓展到室外体育场。针对部分长者运动健康之家、市民健身驿站、社区乒乓球馆AED设备提供时间未覆盖体育场馆开放时段的情况,已联系相关街道开展业务指导,相关街道已着手采购AED设备,年内配备到位,覆盖体育场馆开放时段。同时,强化急救技能培训,已联合上海爱众应急救助促进中心开展一期公共体育场馆从业人员急救培训。争取在2025年实现公共体育场馆AED配置九成以上,实现从业人员急救技能培训全覆盖。

3名听证员对辖区公共体育场所AED能用、会用和敢用方面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议。徐汇区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张恒通说:“AED的配置工作不仅涉及前期资金配置问题,还涉及机器维护与群众急救知识普及问题,需要凝聚各方合力。”

与会各方一致认为规范AED的配置、管理具有现实必要性,建议行政机关会后牵头各单位就规范体育场馆AED配置、管理形成常态化机制。

AED配置管理规范化,不仅是急救所需,也是构建城市应急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接下来,我们会持续跟进相关情况,贯彻落实好《上海市体育发展条例》,与相关职能部门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打造‘黄金4分钟’急救圈,守护好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爱菁表示。

助力无障碍生活

城市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更是城市文明的靓丽名片。若是无障碍设施不能规范、合理使用甚至缺乏,不仅给特殊群体带来不便,还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3月至4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徐汇区内多家商场无障碍停车位的设置和使用不符合规范。

无障碍停车位是指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设置的专用停车位。按照相关规定,无障碍停车位应设置显著引导标识,并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停放。在无障碍停车位充足的情况下,可供其他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孕妇、婴幼儿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使用。

“但是我们发现,辖区内2处大型商超的地下停车库,无障碍停车位未设置任何引导标识。需要在车库内转上好几圈才能发现,非常不便,甚至很多人压根不知道此处还有无障碍停车位。” 公益检察室主任钱俊介绍。

此外,辖区内3处大型商超的无障碍停车位被普通车辆随意占用,经过核实,3处无障碍停车位上停放的车辆使用人或乘坐人均非残疾人、老年人或是孕妇、婴幼儿。“这会让真正有需要的人无处可停车。”

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助推其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基石。2023年9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正式施行,第六十三条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为此,2024年5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案件磋商,就上述场所中的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各个环节的保障问题进行了讨论并提出监督意见,督促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对辖区内无障碍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造。

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开展无障碍停车位取证工作

2024年6月,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对涉案场所进行了整改“回头看”。目前,相关管理部门已督促涉案场所规范设置了无障碍停车位指引标识,同时加强了对辖区内其余大型商场的区域网格化巡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近年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一直致力于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以精准服务保障更多群体的无障碍需求。2021年初,有人大代表就提出关于开展对人行天桥进行适应特定群体改造的建议。其中,徐汇区肇嘉浜路宛平路人行天桥未设置电梯,现有无障碍环境无法满足老、幼、病、残、孕等特定群体的出行需求。

2021年4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该线索后,交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办理。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与徐汇区委区政府、住建委多次联合对该天桥实地考察后,会同徐汇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召开全市首例无障碍设施检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形成了改造方案。会议邀请市人大、市残联等10余家单位以及18家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参与旁听,积极推动全市同类问题的解决。

参与此案实地调研和公开听证会的上海市人大代表施政说:“在公益诉讼过程中,检察官不仅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更储备了大量的建筑知识,该天桥的顺利整改推动了整个上海市人行天桥的整改速度。”

民有所忧,检有所应;民之所盼,检之所行。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依法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以高质量的办案成效守护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编辑:沈析宇 175556274@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