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颜渊》有言:“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意思是说,审理诉讼案件,我同别人一样,重要的是必须使诉讼案件根本不发生。这句话是孔子仁政思想的体现,强调以德化人。近年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着力将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加强轻罪治理,积极探索建立多元化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治理、多元解纷与检察办案融合发展。
“释法明理化矛盾,恪守公正促和谐”——这是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收到的一面特殊锦旗上的文字。说它特殊,是因为这面锦旗是由被害人和嫌疑人共同送来的,而且被害人还对检察官从轻处理了嫌疑人表示感谢。
故事要从一起盗窃案说起。
被害人陈女士在搬家时丢失了一条价值不菲的黄金手链,四处寻找无果后向警方报案。在民警调查过程中,陈女士的闺蜜小静主动承认是自己在帮陈女士搬家时起了贪念,偷走了手链。说完,小静便当场将手链还给了陈女士。
在审查案件时,陈女士主动找到承办检察官,说自己和小静是多年的闺蜜,还向检察官递交了整整两页纸的谅解书。小静也对自己因一时的贪念导致亲如姐妹的两人对簿公堂而悔恨不已。面对案件双方的态度,承办检察官在综合审查案件后认为,小静是初犯、偶犯,并且能够自首、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应该给她改过的机会。依据刑事和解的规定,双方在检察官的主持下签署了和解协议书,曾经的至交握手言和、重归于好。
我国刑事法律之所以规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正是为了给一时失足的人一次悔过的机会,给破损的社会关系一个修复的可能。但与此同时,小静确已构成刑事犯罪,法可容情,却不能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所以,根据行刑反向衔接的规定,检察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建议由公安机关对小静作出治安处罚。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向来被法律人奉为圭臬。虽然法律可以惩治犯罪,却并不能完全解决纠纷、抚慰人心,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近年来,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着力加强轻罪治理,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依托属地人民调解室帮助数十位案件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在办案中主动对弱势群体进行司法救助,对生活困难的被害人加大帮扶力度,实现精准施救。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用实实在在的行动,践行了“治罪”与“治理”并重,惩治犯罪与化解矛盾同行。
“在村委会安排下,施某已完成7日治安巡逻、环境卫生整治等公益劳动,其间服从安排、踏实肯干、任劳任怨、尽职尽责,表现良好。”这是一份来自村委会的证明文件。证明中提到的施某是一家废品回收站的老板,因为收购了五十多公斤的电缆线涉嫌刑事犯罪。
2023年4月,某天凌晨三点,施某的废品回收站突然响起了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施某匆忙下床开门,原来是两名男子要向他售卖五十多公斤的电缆线。施某查看后发现电缆都很新,但是都被剪成了小段,对方说这些是工地工程结束后没用完的电缆,还要求施某用现金支付。虽然觉得有些不对劲,但施某还是向对方支付了2万元现金,收购下了这批“废旧”电缆。过后,施某越想越不对劲,便联系了家里的长辈帮忙一起报警。警方侦查后发现,这批电缆是那两名男子从一处工地上盗窃的赃物。
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施某承认觉得电缆线可能有些问题,但出于侥幸心理还是收购了,这才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全案,承办检察官认为,施某收购电缆线的当天便主动联系民警,并且上缴了所收购的电缆线,认罪悔罪态度积极,主观恶性较小,且上游犯罪人员被抓获后已全额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以认定施某犯罪情节轻微,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服务市域治理体系,承办检察官委托施某所在村委会对其进行社会公益服务考察。公益服务考察结束后,村委会主任联系检察官说:“这小伙子干活蛮勤快的,这次志愿服务结束后,他还主动报名成为我们村志愿者的一员哩。”
“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是检察机关的一项有益探索,一方面让嫌疑人有机会用行动服务社会,另一方面也能增添志愿服务的有生力量,进一步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以公开促公正,以听证赢公信。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辩护人共同参与施某拟相对不起诉听证会,以公开听证的形式让当事人把事说清、让听证员把理辨明、让检察官把法讲透,以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保障检察权在阳光下行使。同时,为了让施某的废品回收站运营得规范合法,检察官向施某送达了综合治理检察建议,建议其收购贵重废品时核实来源并建立进销台账。在这起案件中,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找准“病灶”开良方,真正意义上实现了诉源治理。
“我承诺,自觉树立‘拒绝赌博,从我做起’的意识,不参与赌博活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参与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打麻将、打扑克牌等活动……”在某村委会的会议室内,崇明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的检察官带着厚厚一沓《拒绝赌博承诺书》,声情并茂地讲述着一位留守老人参与赌博将一生积蓄挥霍一空的故事。
这个村子里的居民大多是留守家中的耄耋老人,子女几乎都在外区工作生活。闲来无事时,老人们常常以棋牌娱乐,消磨时光。然而,在办理一起开设赌场案时,检察官发现,该村有几位老人曾多次参与赌博活动。于是,检察官决定到村子里给老人们普法。听完故事后,老人们唏嘘不已,纷纷表示绝不参与赌博活动,也会积极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线索,并一一签下了《拒绝赌博承诺书》。同时,检察官也向属地村委送达了一份检察建议,为拒绝赌博、村居治理打上了一剂“预防针”。
“检察百村行”是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从2021年起开展的一项“菜单式”普法下乡村的创新工作,自开展以来已“送法”下乡100余次,覆盖全区315个村居。与此同时,针对未成年人的“法治进校园”工作也开展得如火如荼,法治副校长们会定期带着各类法律课程赴各中小学讲课,近2万人因此受益。
“无讼”是在古代中国就很有影响的法律观念,时至今日依然在影响着我们。检察机关要充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将更多的法治力量向诉源端发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只有向基层、向社会面下沉,才能更好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将违法犯罪预防在摇篮。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无讼”为目标,让新时期“枫桥经验”焕发新生。
编辑:张钰梅 zhangclaire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