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碳达峰”“碳中和”愿景下的能源战略转型,光伏发电项目,尤其是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成为绿色清洁能源的主力军。在此背景下,为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并安全稳定运营,合同的精益化管理不可或缺。本文主要探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类型,以及各个类型合同的管理要点,通过事前介入、事中控制、事后总结,有针对性地制定管理措施,旨在合理规避合同管理风险,确保项目全寿命周期稳定运营。
关键词:“双碳”;分布式光伏发电;合同类型;管理要点
DOI:10.12433/zgkjtz.20242229
当前,我国能源转型持续深入。虽然国家层面补贴退出历史舞台,但是我国光伏产业链齐全、技术趋于成熟,立足于我国资源禀赋,分布式光伏开发成本趋于平稳,项目收益仍将持续向好。加快分布式能源开发,将有助于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是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
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要合同类型
(一)能源管理协议
能源管理协议,也称EMC协议(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分布式光伏EMC合同的主体通常一方为节能服务公司,另一方为能源需求方。该模式从整体上而言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一般作为投资方,根据能源需求方提供的屋顶,在完成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人员培训、节能量确认和保证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之后,从进行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
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一般是投资方与屋顶资源方以合作协议的方式签订,其中主要包括拟利用屋顶面积、建设容量、折扣或固定电价、合作期限,以及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可研合同
可行性研究合同,是投资人与具备相关资信的单位签订的咨询类合同,委托其在投资决策前,对与项目有关的资源、技术、市场、经济、社会等各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论证、和评价,判断项目在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财务上是否盈利,并为开发项目的实施和控制提供参考。
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中,可行性研究合同金额不大,但是对于项目的造价控制,以及未来项目的可持续性运营至关重要。
(三)EPC总承包合同
EPC总承包合同是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建设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最终向建设单位移交使用的承包合同,承包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等工作。
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领域,一般分为两种模式,分别为大E模式和小E模式。所谓大E模式,与传统意义上的EPC总承包方式相同。而小E模式,严格来讲并非真正意义上的EPC总承包合同,其中组件由建设方自行采购,施工方负责设计、逆变器、箱变等其他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施工。
(四)监理合同
监理合同是指建设方与受委托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代表建设方对施工方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合同。
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自身特点,监理合同的标的额一般较小,监理人员的需求也相对较少,但是因为分布式光伏点多面广的特点,总的需求人数较多。
(五)全过程咨询合同
主要包括造价咨询合同、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等合同类型,是控制项目造价、确保项目合规建设的重要合同。由投资方与独立的造价咨询、审计机构签订,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建设项目从投资立项到竣工交付使用各阶段投资、费用以及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查、监督、分析和评价。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风险
(一)能源管理协议
能源管理协议的合作协议一般长达25年,在如此长的运营周期内,企业能否正常稳定运营,抑或是能否存活下来,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这也为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不能稳定运营,则投资方电费回收存在风险;企业倒闭,投资方的投资就打了水漂。
协议中,对于进场施工时间和施工期限有着详细的约定,如因备案办理、招标采购等工作导致推迟,会面临违约风险。
部分厂房产证不齐全,屋顶不具备建设光伏的条件。
相对于电网公司来说,光伏投资商尚无可操作性措施确保业主方足额按时缴纳电费,存在电费回收风险。
(二)可研合同
因为各投资主体抢占资源完成指标的积极性较高,所以存在抢工期的现象,进而导致强制上马项目成为常态。相对而言,设计单位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现场踏勘收资工作准备不充分,可研编制质量不高,对后期项目招标、结算造成困难。例如,某分布式光伏项目,可研报告中交流电缆选型为4芯铝芯交流电缆,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现,不能满足实际使用要求,变更为5芯铜芯交流电缆,这无疑增加了大量成本。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准确,接入点位置与后续实际施工有较大差异。例如,某项目实际施工中并网点与清单特征描述中并网点位置相差590米,增加了大量电缆成本;工程量估算不准确,后期可能会出现加固费用增加;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作业面大,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较多,应事前尽量考虑周全,若清单子项缺失,导致工程量清单缺项,总包方肯定会主张索赔,出现合同纠纷。
使用可研进行招标,导致投标人报价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后期有可能会出现大量的设计变更,增加造价成本。
当前分布式光伏投资市场,投资商主要依靠资源方获取业主屋顶资源,而绝大多数可研单位均为资源方推荐,这就导致为了上马项目获取收益,可研单位会虚增项目消纳比例,提高全投资收益率和资本金收益率,以达到项目可行的边界条件,从而给未来项目运营带来隐患。
功率因数因素考虑不周密,待光伏项目投产后,因功率因数下降,无功补偿不到位导致电网公司罚款,双方产生合同纠纷。
(三)EPC总承包合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工期一般在3-6个月,工艺也较为简单,因此一般采用总价承包方式签订合同。承包单位的准入门槛较低,人员素质普遍不高,普遍存在总价承包合同,总价不可调整的观念。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甲方把关不严,施工单位随意调整主要设备、材料合同短名单品牌,带来质量隐患。比如,某项目电缆由远东电缆,调整为某小厂品牌,且材质由铜芯改为铝芯,某箱变合同要求为特变电工,施工单位调换为江苏祥业。而在结算阶段,施工单位以总价合同为由,不认可甲方调整合同价款要求,造成争议。在某大E项目中,甚至出现将原合同要求的隆基组件,调换为阿特斯,价格差异巨大。
由于可研深度不够,施工过程中难免出现变更、签证。因为总价承包的原因,对于变更条款设置较为简单随意的话,后期极容易造成纠纷扯皮。
(四)监理合同
当前监理市场竞争激烈,为了获取项目,超低价、低于成本报价层出不穷,投标报价、合同签订时的人员清单,与实际现场人员严重不符,监理为建设方把关的作用发挥有限。
由于监理人员素质能力未达到合同要求,导致现场屡有开箱报验不合规、隐蔽工程验收不规范等事件发生。
(五)全过程咨询合同
造价咨询、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工作内容相对简单,存在的风险主要是人员数量、资质不能满足投标文件、合同要求,合同内容不能履行或者履行不到位。
三、管理要点
(一)能源管理协议
根据已有项目经验,规范制定能源管理协议模版,明确双方责权利。对工期约定、屋顶损坏、变压器关停等双方责任进行明确划分,严格规范制定厂房屋顶漏雨、屋顶换瓦的责任划分相关条款,规避运营风险。
充分利用法律顾问、银行等合作单位,做好企业征信、背景调查工作。核实企业产证信息,收集整理企业相关生产、经营信息,综合研判,审慎签订合作协议。
在协议中加入电费收取条款,明确结算周期及双方责任,同时加入如对方企业停产或消纳严重下降时,业主方不得随意关停变压器,确保投资方光伏电量可全额上网等条款。
建立光伏投资负面清单,对于屋顶锈蚀超过1/3的、屋顶使用年限已达上限的,坚决不予投资;对于易产生粉尘的金属切削加工企业,以及用电周期特殊的铸造企业等,慎重投资。
(二)可研合同
可行性研究合同应作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同管理的重点,为确保后续招标采购、施工合同工作顺利开展,就要求可行性研究合同务必审慎订立。为规避风险,应选择业内实力较强的2~3家设计院所进行合作,将可研服务进行打包采购,规避资源方操控可研指标的风险。
在可研收资阶段,甲方深度介入,核实业主企业电费核查联和用电负荷曲线,在可研合同中加入罚则,如因可研单位工作不力导致的项目消纳比例、光照资源数据错误,以及因无功补偿装置设计不到位导致的业主方功率因数下降,对可研单位进行罚款,并责令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针对投资估算额相对较大的项目,可以考虑在可研基础上增加初步设计环节,或者可研编制深度要进一步加强,对于项目特征描述、工程量清单编制,投资方应从一开始就要深度参与,确保描述准确,可研深度、清单编制详细程度达到要求。
(三)EPC总承包合同
针对标准变化、现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增设变更调整条款,特别是针对光伏组件价格波动、现场容量变化等较大变更明确调整原则;对于招标阶段不能明确的,对范围内的工作内容不详,又无可参考设计标准的,建议采用暂列金方式进行解决。
光伏项目的标准一定要在招标前量化(道路施工、电缆材质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尽量保持不变;合同条款设置的原则应公平、合理,不设置霸王条款,不提倡“不限于”条款。
加强对承包商报价合理性的审查,在合同价格的组成中,建安工程费、设备费和其他费的占比要符合常识。针对多个项目合并招标的,要重点关注每一个项目的前期手续获取情况,如某一项目暂未取得备案证,存在风险,那么对于这个项目的报价要进行重点核实。此外,要确保合同双方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杜绝合同纠纷和索赔风险。
(四)监理合同
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开始,要合理规范设置人员资质、数量要求,在合同签订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订立合同。把好入场关,不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一律不得进场。
增设甲方工地代表,在设备进场、隐蔽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加强对监理人员履职尽责能力的监督,通过测量、拍照、取样、记录等方式保证签证工程量的准确性。
在合同中明确对于施工月报、工程联系单规范要求,监理单位应规范对施工月报、工程联系单的审核管理,规范监理工作流程。
(五)全过程咨询合同
造价咨询合同要重点关注审核人员资质和能力,以及造价成果出具的时效性和质量。甲方要配备专业技经管理人员,对造价成果的准确性进行把关,确保造价成果真实有效。
对于全过程跟踪审计合同,甲方审计人员要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按照合同要求开展工作,重点关注关键节点、流程监督是否到位,确保审计执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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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何磊(1986),男,河北省兴隆县人,本科,硕士在读,经济师,研究方向为火力发电、新能源发电项目概预算、造价、招标采购、合同结算、审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