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融资担保行业自诞生至今已历经三十余载,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活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发布,融资担保行业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本文基于《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相关监管办法及税收政策,对融资担保机构在财税管理方面遇到的问题进行探讨。这些问题包括如何合规地享受税收优惠、如何进行财务管理以符合监管要求等。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探讨,旨在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有效的财税管理策略,以促进其稳健发展。
关键词:融资担保;税务管理;财务管理
DOI:10.12433/zgkjtz.20242202
一、税务合规管理
近年来,融资担保行业得到了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与坚定扶持。为了激发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的活力,国家相继推出一系列旨在强化融资担保行业的扶持政策。这些政策不仅为融资担保机构注入了强大的发展动力,也为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税务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及地方税务局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配套出台了关于融资担保机构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旨在减轻融资担保机构的税务负担,激发其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经济的积极性。
面对这些优惠政策,融资担保机构在实际操作中不仅需要深入理解并熟练掌握相关税收规定,还需要加强税务管理,确保经营合规。因此,融资担保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增强税务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一)增值税纳税管理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规定,融资担保机构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户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收取的担保费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在实际操作中发现,融资担保机构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时会遇到以下难题。
1.客户企业类型的判断
由于融资担保机构面临的企业客户群体财务核算存在小、散、乱的通病,判断客户的企业类型成为了一个难题。为了更准确地判断并确认企业类型,财务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参考客户报送的资料
①工商年报:企业每年都需要向工商部门报送的年度报告,其中包含了企业所属行业、营业收入、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信息,可以作为判断企业规模的依据。
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通过企业所得税的申报情况,特别是营业收入、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等数据,辅助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
(2)利用在线查询工具
登录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网址:https://xwqy.gsxt.gov.cn/)进行查询确认。这是一个官方提供的查询平台,可以快速准确地了解企业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3)资料留存备查
财务人员应当将上述相关证明企业类型的资料进行复印或扫描,并妥善保存以备后续查验。这样做既是为了满足内部的审核需求,也是为了应对可能的外部审计或税务检查。
综上所述,通过这些步骤,财务人员可以更加准确、高效地判断客户是否符合小微企业的标准,从而确保融资担保服务的精准投放,并降低潜在的风险。
2.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的增值税管理
(1)免征增值税的理由
随着国家对小微、“三农”企业的扶持力度持续增强,政府鼓励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费率、扩大服务范围,以支持这类企业发展。因此,对于融资担保机构以低费率形式向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会给予相应的补贴。根据税收相关规定,这些补贴与担保收入直接挂钩,融资担保机构在申报增值税时需要将这部分收入纳入。
关于这部分政府补贴收入是否能够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笔者持有以下观点:首先,虽然该补贴是政府发放的,不直接来源于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业务的开展对象是以上类型的企业,属于免征范围。其次,由于国家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明确规定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所收取的担保费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而政府补贴作为对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低费率服务的激励,其性质与担保费收入一致,应当同样适用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融资担保机构因向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融资担保服务而获得的政府补贴,应当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2)纳税申报的时点
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纳税申报时点应为融资担保机构实际取得补贴的时间。由于补贴的发放与补贴的审核相关联,将补贴的纳税申报的时点确定为实际取得的时间更具有准确性,只有补贴实际到账了,融资担保机构才能准确确认补贴收入。
(3)补贴收入增值税管理的方式
关于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的税务管理方式,财务人员确实可以选择两种主要方式: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或直接进行无票申报。
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具有合规性、透明度等特点,通过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能够明确表明该笔收入是免税的,企业可以提高收入的透明度,方便审计和核查。直接无票申报具有实际操作便利性的特点,由于政府机构发放的补贴通常不要求开具发票,直接无票申报可以减少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工作量。
鉴于以上考虑,虽然开具增值税免税发票在合规性和透明度方面具有优势,但在实际操作中,因为政府机构发放的补贴一般并不要求开具发票,所以直接无票申报的方式更为便捷和高效。因此,在实际管理中,财务人员可以选择直接无票申报的方式对与收入相关的政府补贴进行税务管理,并将补贴收入对应的项目以表单的形式留存备查,以满足备查需要,并确保税务合规性。
(二)所得税纳税管理
1.准备金税前扣除享受条件的管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3月21日发布的《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2号)规定,融资担保机构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所得税税前抵扣优惠,但前提条件是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和再担保业务的发生额要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70%以上,且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平均年担保费率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
(1)动态测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占比
该税收政策的享受条件将业财税进行了融合,要求财务人员不单是做好账务的核算,还需要动态测算信用担保业务的占比情况。因此,财务人员需实时掌握业务数据,若发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占比不足或临界于70%,要及时反映给公司管理层,提醒公司管理层决策。
在汇算清缴时,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占比仍然不足70%时,则需全额对当年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金与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进行纳税调增,同时计提递延所得税资产。
(2)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平均年化担保费率管理
首先,最简单便捷的管理方式是从制度上进行控制,即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年化担保费率限定在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以内。
其次,若无法从制度上限定,则财务人员需要获取每一笔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信息,建立业务台账,并按月测算平均年化担保费率,动态检测担保费率的变动情况。
最后,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内,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年化担保费率进行测算,查看是否有超出指标的情况,如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况,亦不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2.海南自贸港所得税税率15%
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融资担保机构可以享受15%企业所得税税率,需要对以下条件做好管理或备查:
(1)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管理
融资担保机构的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均需在海南。2022年,海南省税务局开展了一系列实际经营地与注册地调查工作,对于享受了海南自贸港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查问卷等工作。因此,融资担保机构要享受海南自贸港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必须要将实际经营地点和注册地点设在海南。
(2)融资担保业务收入占比管理
为了确保优惠政策能够切实运用在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上,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还要求享受海南自贸港所得税税率15%的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占主营业务的70%以上。
因此,财务人员需要对融资担保业务的占比进行测算,若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前,不能满足融资担保业务占主营业务的70%以上条件的,财务人员在做纳税申报时,及时做出调整,不可再享受税率优惠政策。
二、财务合规管理
(一)业财融合下的财务管理
作为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人员,在加强公司合规管理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实施,业财融合变得尤为重要,要求财务人员不仅要专注于日常的账务处理,还要积极参与到公司资产比例管理、担保放大倍数、客户集中度等关键财务活动中来,并建立常态化的动态监控体系,加强担保业务的全链条管理。
1.资产动态管理
(1)资产分类未列举科目未经备案不可计入各级资产
根据《条例》规定,将融资担保公司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和安全性分为三个级别,并对具体资产归类采用列举的形式进行规范,针对《条例》中的分类未列举的资产,如递延所得税资产、使用权资产,若未经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且报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均不可计入各级资产中。因此,在日常操作中,对于未列举的资产科目,财务人员不可擅自计入到各级资产中。
(2)资产动态检测比例与作用
为了确保融资担保机构的稳健运行和风险抵御能力,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人员需要对资产比例按以下要求进行动态检测:
①融资担保公司净资产与这两类准备金(未到期责任准备、担保赔偿准备)相加,其总额至少应占到公司资产总额的60%
这一比例确保了公司在面临赔付时,有足够的资金储备来履行其担保责任,从而维护公司的稳健性和信誉。
②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剩余的资产中至少有70%应由Ⅰ级和Ⅱ级资产组成
这有助于确保公司在需要资金时能够迅速变现,以满足其即时需求。
③公司在扣除应收代偿款后的资产中,至少有20%必须是Ⅰ级资产
这保证了公司在面临紧急资金需求时,能够迅速获得足够的现金流。
④资产总额扣除应收代偿款后,Ⅲ级资产的比例不得超过30%。
这有助于降低公司整体风险敞口,确保资产组合的稳健性。
通过对资产分级设置风险阈值,一是可以清晰反映出融资担保机构资产构成情况,直观了解到融资担保机构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从而确保融资担保机构能够安全、有效运营;二是监控各类资产的比例变动情况,特别是高风险资产的增长情况,以确保资产结构的合理性和安全性;三是对资产进行有效监控,一旦某类资产的比例超过设定阈值,立即触发风险预警机制。
2.担保放大倍数的管理与意义
融资担保公司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0倍。这意味着,如果一个融资担保公司的净资产为1亿,那么它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最多不能超过10亿。因此,财务人员需要按月对融担责任余额进行测算与监控,如果存在超过10倍的情况,则需提醒公司管理层注意风险敞口,做好风险控制工作。
担保放大倍数是衡量融资担保机构风险承受能力的重要指标,反映了机构在担保业务中承担的风险水平。定期计算担保放大倍数,并与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可评估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水平。保持对担保放大倍数的动态监测,有利于及时发现融资担保机构的潜在风险并采取措施进行控制。
3.关联方集中度管理与意义
为了分散风险,防止融资担保公司对单一客户过度依赖,应根据《条例》的标准,对客户关联方的集中度情况进行监测:
(1)对同一客户的展业约束
融资担保公司不可对同一客户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超过融资担保公司自身净资产的10%。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的净资产为10亿元,则其对同一个客户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最多为1千万元。
(2)对同一客户及其关联方的展业约束
融资担保公司不可对同一客户及其关联方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超过融资担保公司自身净资产的15%。举个例子,如果融资担保公司的净资产为10亿元,则其对同一个客户及其关联企业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最多为1.5亿元。
客户集中度反映了融资担保机构在特定客户群里的业务集中程度,若集中度过高,可能会导致融资担保机构经营过分依赖某客户,若该客户出现经营风险,则将直接影响融资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二)其他财务核算管理
准备金是企业对可能承担的风险和损失进行的一种会计估计和财务安排,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文件要求,金融企业计提准备金应当遵循及时性、足额性及风险相关性原则。
目前大部分融资担保机构仍按照由原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行、工商总局于2010年3月11日联合下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融资担保机构应提取两项准备金,一是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计提方式为按当年取得的担保费收入50%提取;二是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计提方式为按照当年期末担保责任余额的1%提取。若公司计提的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时,需实行差额提取担保赔偿准备。该方式不考虑个别风险情况而计提的准备金未能精准反映单个在保贷款项目的风险情况,风险估计存在较大误差。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可参考商业银行做法,采取五级分类的方式,对在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分类并逐项计提准备金。通过该方式可解决《暂行办法》中未能精准反映单个在保贷款项目风险的痛点,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反馈在保项目的风险状况。
三、结论
融资担保行业发展至今30年,从目前宏观政策上看,融资担保行业扶持政策频出,表明了国家对普惠金融扶持的决心,但同时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管也越来越严格。作为财务人员,需实时掌握行业动态,掌握财税最新信息,做好基本功,做好动态监测,为公司管理层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
参考文献:
[1]竺君一.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财税实务研究[J].投资与合作.2024(03)
[2]孙勇.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税收问题研究[J].纳税.2020,14(24)
[3]张央央.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8(29)
作者简介:吴坤欣(1990),女,海南临高人,硕士,注册会计师,研究方向为财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