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党风廉政建设与国企治理的衔接上,如何将清廉国企建设与合规管理体系构建进行融合,成为新时代国企纪检监察部门履职的基本要求和趋势。然而,国企纪检监察机构的违规管理职能与纪检监察职能间的关系厘定以及如何弥合差异化的监察授权与违规管理间的需求鸿沟,成为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职的挑战。新时代背景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与企业合规应当拓展其业务范围做到全面监管,并相互学习借鉴对方优势形成互补之势。
关键词:合规管理 纪检监察 职能优化 协同路径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10-275-03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运营,减少国企腐败现象,我国不断加大对国企腐败的整治力度,并将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作为关键举措。根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第十一条的规定,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履行合规管理职责。该条特别强调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企业合规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体系建设指明方向。一方面,要针对廉政风险高发领域制定科学的合规管理策略,另一方面要构建严密的监督检查体系,以确保企业相关部门的职业行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合规管理的效能和水平,国有企业还应积极探索纪检监察与合规管理之间的协同优化路径。
一、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与纪检监察的互动联系
(一)在所属领域方面的重叠性
聚焦于所属领域方面,合规管理与纪检监察均具有独立性。合规管理主要归属于国有企业管理范畴,其工作重点是通过构建并施行一系列规章制度、流程标准,以保证国有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国有企业内部的政策规定,达到降低法律风险、保障国有企业的正常运作与可持续发展的多重目标。从工作内容上看,合规管理更多地着眼于国有企业运营的各个层面与环节,例如,市场交易、财务报告、劳动用工等,旨在预防违规行为的出现。纪检监察则主要属于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领域。在国有企业中,纪检监察工作主要依据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对国有企业内的党组织、党员干部以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开展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问题,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纪检监察工作重点聚焦于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状况、权力行使过程、作风建设情况等方面,具有更为显著的政治性和纪律性。
但实践中合规管理与纪检监察并非完全独立,而是相互重叠、紧密交融。一方面,合规管理的有效施行离不开纪检监察的监督保障,以确保合规制度能够得到不折不扣执行。另一方面,纪检监察工作也需要借助合规管理的成果和手段,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国有企业的运营状况,从而发现潜在的问题线索,二者相互配合。例如,在反商业贿赂领域,合规管理会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流程以防范此类行为,而纪检监察则针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查处。在财务合规方面,合规管理关注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纪检监察则监督财务人员和相关领导是否存在贪污腐败行为。
(二)在方法手段方面的趋同性
聚焦于方法手段方面,合规管理与纪检监察呈现出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特点。所谓相互关联指的是,合规管理与纪检监察都围绕着保障国有企业合法合规运营这一共同目标展开。合规管理通过制定详细的合规政策和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为企业运营设定明确的规范和边界;纪检监察则依据党纪国法和国有企业内部规定,通过监督检查、执纪问责等手段,确保国有企业及其员工遵守纪律和法律。所谓相互补充指的是,合规管理侧重于事先预防和日常规范,运用培训、教育、制度建设等方法,培养员工的合规意识,建立长效的合规机制;而纪检监察更侧重于事后的监督和查处,通过信访举报、案件审查等手段,对已经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典型如,合规管理通过开展合规培训,让国有企业员工了解合规要求,而纪检监察通过查处违规行为,为合规培训提供生动的反面教材。
所谓相互促进指的是,纪检监察的监督和问责能够对合规管理的执行形成有力推动,增强合规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使员工不敢轻易违反;合规管理的有效实施则为纪检监察提供了清晰的标准和依据,使其监督更加有的放矢。例如,纪检监察对违反合规制度的行为进行严肃问责,促使国企员工更加重视合规管理;而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能让纪检监察在监督过程中更容易发现问题线索和违规行为。
(三)在工作目标方面的一致性
聚焦于方法手段方面,合规管理与纪检监察存在着紧密且深刻的联系与一致性,且在侧重点上呈现出差异特征。
所谓一致性指以下方面:第一,二者保障国有企业的稳健、良性发展。合规管理工作使得企业的各类经营活动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内部制度,最大程度地降低因违规而引发的风险与损失,从而为企业营造稳定、有利的发展环境。纪检监察则通过对党员干部行为的严密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全力维护企业内部的公平正义与良好秩序,其根本目的同样是为了保障企业能够持续、平稳地运营和发展。第二,两者均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合规管理能够对企业的投资决策、经营运作等重要活动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有力地防范国有资产的流失。纪检监察通过对企业资金运用、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的严密监督,坚决打击侵占、挪用国有资产等违法违纪行为,切实担当起守护国有资产的重要职责。第三,二者共同致力于倾力营造优良的国有企业内部环境。合规管理通过明晰详尽的规则和严谨规范的流程,有力地促使员工依法依规行事,进而形成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纪检监察通过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大力纠正不正之风,积极弘扬清正廉洁的企业文化,使企业内部充盈着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然而,两者在工作目标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侧重点差异。合规管理更侧重于构建和完善企业的全面合规体系,从制度和流程的层面预先防范违规行为的出现,致力于实现企业运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而纪检监察的工作目标则更着重于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全方位监督,坚决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得以准确贯彻执行,以及对违纪违法问题的严格查处和严肃问责,以坚定不移地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二、国有企业合规管理和纪检监察的协同困境及原因剖析
(一)合作机制不明确
缺乏明确、具体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协同合作机制和流程规范,使得合规管理和纪检监察的协同工作缺乏坚实的依据和明确的指导方向。制度的缺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合规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协同过程中职责不清、权限不明,工作流程混乱,无法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国家对于清除腐败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决心前所未有。目前,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承担着反腐调查的重要使命,被赋予了较高的责任。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监察部门往往面临一个突出的挑战:由于纪检监察人员对企业具体业务流程、经营策略及市场动态了解不够深入,使得监督“悬浮”于业务之上,导致监督效能未能充分发挥。相比之下,业务职能部门凭借其能够直接参与和见证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的优势,能够敏锐捕捉到业务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而“第三道防线”的审计和监察部门,在事后的监督调查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面对复杂多变的腐败形式,仅仅依靠事后监督显然不够,没有加强事前、事中的监督力度,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转变。
国有企业内部不同部门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壁垒,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合规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顺畅沟通与高效协调。从企业内部体系上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和合规管理部门分别是企业的两个独立部门,二者往往基于自身的职能和利益考量,缺乏全局视野和协同合作的主动性,导致信息流通受阻,工作协同困难。同时,纪检监察和合规管理在各自的工作领域内分别掌握着一定规模的信息资源,然而,由于欠缺行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以及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致使信息流通的渠道受阻,信息无法得以及时、精确地整合与利用。举例而言,合规管理部门在常规的合规审查过程中察觉到某些业务环节潜存着风险隐患,但因未能及时且有效地将此类信息传递至纪检监察部门,致使纪检监察部门无法预先介入,从而无法展开更为深入的监督与调查工作。
纪检监察和合规管理在协同工作的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人力、物力资源分配不均或严重不足的情况,这对工作的有效开展造成了直接的阻碍。资源的短缺导致工作无法深入进行,影响了协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这一领域尚未形成一套成熟、系统的操作模式和经验积累。为应对这一挑战,需要采取一种既注重顶层规划又勇于实践探索的策略,逐步建立起一套科学、高效、协同的合规与纪检监察机制,提升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二)工作衔接不紧密
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合规管理与纪检监察的工作流程和核心重点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差异,这直接导致工作衔接环节出现明显的缝隙,对协同效果产生了消极影响。合规管理侧重于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预先规范以及风险的预防性管控,其主要通过制定详尽的规章制度、组织开展培训教育等方式,引导员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相关规定。而纪检监察则更侧重于对违规违纪行为的事后监督与查处,通过实施监督检查、执行执纪问责等手段,全力维护国有企业的纪律和正常秩序。并且,理念认知差异也影响工作衔接的紧密性,即不同部门的员工对协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这种认识上的不足导致在资源分配、工作安排等方面对协同工作支持力度不够,影响了协同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对彼此工作的理解不够深入,合规管理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对方的工作内容、方法和目标缺乏全面、深入且准确的了解。这使得在协同工作中,双方难以达成共识,无法有效配合,影响了协同效果的提升。
这种工作流程和重点的差异性,致使在一系列关键环节和重要节点上,比如重大决策的制定过程、重要项目的具体实施等方面,合规管理与纪检监察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够严密,极易衍生出监管的空白区域和漏洞,给国有企业带来不可wPamyjPisLChuwVQMF7mvg==忽视的潜在风险。由于缺乏清HQt5kn/Lg4QGlQPjPOKGRA==晰明确的协同责任划分以及高效流畅的协同工作流程,致使在应对复杂问题时,协同工作的推进速度迟缓,效率低下。在协同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可能频繁出现职责界定模糊不清、推诿责任等不良现象,使得问题难以得到及时且有效解决。此外,繁琐复杂的内部审批流程、迂回曲折的协调沟通机制等因素,也会对协同工作的效率产生负面影响,大幅增加了时间成本和管理成本。
三、国有企业合规管理与纪检监察的协同优化路径
(一)理念上强化合规管理职能与纪检监察职能的衔接
整体来说,国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推动企业合规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尽管纪检监察与合规管理在性质上有所不同,但二者在廉政风险控制上存在共同目标,加强二者的衔接对企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在清廉国企建设中,要抓好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切实履职这一关键环节,并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企业合规管理的全过程,倡导并强化国企纪检监察机构违规管理职能与纪检监察职能的深度融合。这一结合首先能够促进“国企内控强化、风险防范和合规提升”目标的实现。一方面,加强对关键人员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潜在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通过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形成廉洁合规的良好氛围。其次,这一过程体现了党的领导与企业治理的深度融合,确保党规党纪在企业内部的深入贯彻与执行。例如,通过制作权力责任清单,从而避免权力滥用和责任推诿;建立和完善一系列涉及企业运营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如薪酬管理、员工福利、行政管理、人事管理、办公用房车辆管理、财务报销等。特别是针对高风险岗位,更应成为合规管理的重点对象,要加强对领导岗位和拥有直接初始业务主办权的岗位的监督与制约。最后,由于国企关键岗位往往掌握着企业的核心资源和权力,是廉洁风险的高发区,因此,二者衔接有助于对这些岗位进行深入的剖析,明确其潜在的廉洁风险点,从而确保风险防控工作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二)规范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违规管理职能
要规范国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违规管理职能,应从以下方面入手:
第一,树牢鲜明政治导向。紧紧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因时因势调整工作重点,把准纪检监察工作向国有企业基层延伸的政治方向。加强对各级党组织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监督检查,引导各级党组织自觉把监督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大局中思考谋划,从政治高度发现和分析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具体规划、具体政策、具体项目、具体措施上。
第二,健全完善相关机制。首先,健全监督工作制度机制,完善基层纪检监督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以强化政治监督为统领,制定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指南,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其次,健全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基层监督效果评定及履职考核(下转第278页)(上接第276页)制度,完善奖惩机制,实现差异化考核约束,对长期“零问题”“零线索”“零查处”“零问责”的基层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复核评估、约谈提醒。最后,健全贯通融合机制,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会商机制,不断促进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统计、财务等监督的贯通协同;推进“四项监督”统筹衔接,加强重大工程廉洁风险联防联控,以巡视巡察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协同联动,推动各类监督高效集成。
第三,坚持严的主基调履行监督专责。首先,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聚焦重大战略和重点任务,加强对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重要政策和重要任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党委(党组)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严格执行下级监督机构定期向上级监督机构报告工作情况的制度机制,畅通重要问题线索径送直报上级监督机构的渠道,建立“事前预警、事中纠偏、事后倒查”的全过程监督模式,用好信息化手段,将基层纪检监察预警系统嵌入业务信息化流程中。其次,紧盯“关键少数”,加强对基层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依规依法履职用权等情况的监督。深化“四种形态”运用机制,盯紧“小微权力”,常态化排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密切关注“四风”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最后,创新监督方式方法,针对基层单位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现象,探索交叉监督和提级监督,深化以案促改,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制度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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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歌,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