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24-10-25 00:00:00李天宝
经济师 2024年10期

摘 要: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中创新活力最为突出的企业群体,在我国产业升级、国家创新能力提升中将发挥关键作用。但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三不”难题,即信贷融资获得不够,创新产品拓市不易,研发投入不足,滞缓了企业创新发展步伐。文章从多渠道助力企业信贷融资,多角度帮扶创新产品拓市,多方位推动政策落实落地等方面分析和探讨对策。

关键词:科技型中小企业 创新发展 科技信贷 创新产品 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10-287-03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强调,“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一个国家中创新活力最为突出的企业群体,在我国产业升级、国家创新能力提升中将发挥关键作用。2017年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明确界定,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就是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从“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各省市入库名单公告了解,截至2023年底,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达到56.3万家,以此为基石,孕育出40余万家高新技术企业,1.2万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1200余家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已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生力军。但调研发现,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三不”难题,即信贷融资获得不够,创新产品拓市不易,研发投入不足,滞缓了企业创新发展步伐。

一、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信贷融资获得不够

资金对企业科技创新具有基础保障作用。与龙头企业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受规模与竞争力的影响,各类金融机构在资金支持上会更加慎重和保守,融资条件也更为苛刻,使其缺乏足够且持续的资金支持。近年来,虽然国家、地方出台一系列科技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政策,引导银行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但仍不能满足企业的需求。主要表现在:

1.“科技贷”支持政策“不解渴”。科技贷支持政策出台在政府,实际落实在银行,企业数据在部门,申请过程中很容易出现执行错位、办理不畅、落实打折扣等现象,导致透明度不够高、审批速度不够快、落实力度不够大等问题。一是执行有错位,透明度不够高。科技贷支持政策最终由基层银行各自落实,不同区域的执行银行各异,其执行力度、产品名称、侧重点乃至宣传方式和力度也各不相同。同时很多地区未形成部门、街道、银行的政策推行合力,科技贷支持政策适用企业名录也不对外公布。由此导致企业感觉科技贷支持政策宣传不一致,名单不透明,申请手续不清楚。二是数据采集有堵点,申报过程不顺畅。虽然目前全国都有数据直联尝试,但整体而言,绝大多数地区的数据采集还是银行的最大障碍,尤其是初创型企业的数据采集往往难上加难。这两年国内外经济下行,不少中小微企业亏损倒闭,银行更加谨慎,宣传推送不积极、产品资料不公开、产品描述不详细、服务质量不够高等现象较为普遍。

2.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难。一是质押贷款银行办理难。企业贷款到期有钱不还、携款外逃等不诚信行为时有发生,加大了知识产权授信风险,银行推广应用知识产权质押贷的积极性不高,办理成功率偏低。二是缺乏清晰定位的专业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评估转让程序复杂,交易成本较高,处置相对困难。加之交易信息透明度较低、知识产权固有特点,其真实价值难以得到市场化的客观反映。在实际操作中,名义上是知识产权质押贷,实际上仍要提供抵押物,或者信用贷相关材料。三是知识产权估值难。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评估是一个复杂的技术问题,且其价值容易受到技术进步、经营状况、企业声誉等因素影响,同时中介市场建设还不完善,市场上具备知识产权评估资质和能力的人才,有经验的专业评估公司依然很稀缺。

(二)创新产品拓市不易

产品创新是企业创新的关键,是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拓宽市场、树立品牌的主要举措。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在争取新技术、新产品“首张订单”时,受企业资质、综合实力等因素影响,往往难度较大,缺少试用并不断改进完善的机会。需求方缺乏对新产品性能指标及使用情况的了解,不能确切知道使用效果。

促进创新产品示范应用,是推进企业自主创新的必然选择,也是提高地方制造业竞争力的重要抓手。目前,宁波、深圳、青岛、上海等不少城市出台了《创新产品推荐/推广目录》,以加大对企业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支持力度,促进创新产品市场化和产业化,鼓励企业创新。调研发现,虽然相关部门出台了政策,要求在政府招标采购方面给予支持,但由于缺少有效约束,业主单位因惯性思维、预算安排、风险规避、评分标准等原因,很少给创新产品优先支持,几乎没有实施单独招标、优先邀请、定向采购。不少企业呼吁,在创新产品市场尚在培育、信心不足时,希望政府帮扶一把,给创新产品首个机遇期。

(三)研发投入不足

研发投入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创新能力和经济竞争力的核心指标,近年来,我国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以下简称R&D经费)实现较快增长,2023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达到33278.2亿元,R&D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64%,比上年提高0.08个百分点。但与欧美一些创新型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的《2023年全球创新指数》显示,我国的R&D经费投入强度明显低于美国(3.5%)、德国(3.1%)、英国(2.9%)。当前,企业已成为我国R&D活动的主体,是拉动R&D经费增长的主要力量。企业R&D经费占全国比重近80%,对R&D经费增长的贡献近85%。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是其中一项重要优惠政策。2022年全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超过60.7万家,减免税额超3.1万亿元。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还将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但在推进政策落实过程中,一些企业积极性不高。

究其原因有三:一是研发费用归集口径不一。目前,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有三个口径,加计扣除口径,由财税〔2015〕119号、财税〔2018〕64号等文件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口径,由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规范;会计核算口径,由财企〔2007〕194号文件规范。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未设立专门研发机构或者部门,对研发费用的划分归集问题往往难以把握。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的难度,降低了企业的积极性。二是容错空间相对较小。为防范国家税收流失,有关部门在对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项目监管审查时,只要发现企业存在管理研究等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行为,或部分企业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而未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的行为,就会一律予以追责,缺乏必要的容错纠错机制。一旦被追责,企业不仅要被追缴税款和滞纳金,还有可能被纳入失信名单,影响企业信用和后续融资。三是研发费用建账不规范。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条件是必须为研发项目建账。但不少中小企业因企业财务人员能力不足,不能准确区分研发活动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因而一些企业会直接将投入的研发成本纳入“生产成本”科目,而不纳入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科目。

二、对策建议

(一)多渠道助力企业信贷融资

1.加快“科技贷”支持政策落地。一是集聚各合作银行科技贷产品,并将产品的申报条件、贷款金额、贷款利息、产品星级等信息公布,确保科技贷产品应有尽有,企业“找得到、找得全”。同时,针对申报企业,围绕申报门槛、贷款满足率、流程复杂度等内容,开展企业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银行产品评星的依据。二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可借鉴辽宁等地做法,采集企业信贷信息以及税务、司法、环保等非银行信息,并依法为银行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三是探索科技贷运行新模式。以高新技术企业为试点,政府、银行、征信、平台四方联合,创新“授信评级+知产估值+分级风补”的运行机制,如对A级给予贴息、B级给予增信(增信部分损失补偿)、C级给予损补、D级关注提升,满足高企贷款“四个一点”需求,即抵押少一点、授信高一点、利率低一点、放款快一点。

2.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一是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资金池。政府、合作银行、投资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等共同出资组建风险池,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专业化运作,为辖区企业以专利为主要质押物的银行贷款提供风险补偿,提高银行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二是拓宽知识产权融资新渠道。在以银行贷款为主的知识产权融资基础上,拓宽企业融资新渠道。鼓励本地投资机构,以知识产权为“亮点”,对本地创新企业进行投资;鼓励小额贷款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发放贷款,对小额贷款机构给予一定的风险补贴。三是搭建知识产权融资信息服务平台。集聚国内高端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财务审计机构等,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评估、财务审计等服务,权威发布知识产权价值、企业经营状况等信息,为国内外金融机构、投资机构等提供参考。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数据互通,定期公布有钱不还、卷款跑路的“老赖”企业主和失信企业名单,倒逼企业家做诚信人办诚信企业,引导诚信经营。

3.鼓励本地创投基金投资。一是吸引创投基金落户。参照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等地做法,在基金设立后,一定期限内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给予税收返还,吸引更多的基金落户。二是加大政策补贴力度。对于正在运行的基金,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其投资金额比例给予一定的管理运营费用补贴,引导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三是适当降低挂牌门槛。调整挂牌条件,降低挂牌的财务门槛;建立筛选机制,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挂牌的政策支持,属于未来行业的、有发展前景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降低或取消准入门槛,吸引其挂牌。

(二)多角度帮扶创新产品拓市

1.探索新机制新模式支持创新产品采购。一是建立政府采购激励机制。对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预算单位,在政府工作考核和部门考核中给予加分,并把一定比例的结余资金留归单位作为机动资金,由同级财政局、审计局联合考核。二是建立采购容错问责机制。对无正当理由拒绝采购创新产品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和单位问责。对因购买使用创新产品和服务,客观上对工作带来影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按容错纠错机制处置。三要探索试点应用方保险模式。在现有首台(套)保险等创新产品保险基础上,突出对应用方的支持,鼓励地方保险机构探索试点应用方保险,让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更愿意购买创新产品。

2.开放应用场景鼓励企业产品创新。一是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应用场景开放审批制度。发改部门牵头,市级财政资金主导投资的各类工程、项目,谋划开放应用场景项目并使用创新产品,在审批报备环节,对于未开放应用场景项目的,业主单位应做具体说明。二是探索“以赛代招”新机制。参照宁波、深圳等地做法,探索“以赛代招”新机制,以“场景大赛”形式比选出优秀榜单产品,榜单产品一定份额直接进入项目采购清单。三是做好产品和场景“双找”工作。参照合肥等地做法,成立城市场景创新促进中心,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开展“双找”:为产品找场景,为场景找产品,开展场景挖掘、打磨策划、清单发布、对接路演、推广服务全流程的场景工作,形成面向全产业、全市域、全领域的场景创新生态体系。

(三)多方位推动政策落实落地

1.统一研发费用归集口径和操作流程。财政、税务、统计、科技等相关部门出台会计操作指引和实施指南,就三个研发费用归集口径的异同达成共识、加以规范,明确相关鉴定流程和细化标准。发布更有指导性的案例说明和操作流程导引。如参考河北等地做法,针对企业研发项目管理、研发费用核算归集、集中研发费用分摊、研发项目鉴定等问题,编制加计扣除政策“一本通”。

2.营造良好的容错氛围。一是探索科创增值化服务。科技、税务等部门联动,探索科创增值化服务,将研发类补助政策和税收优惠的兑现、申报、查验常态化,从“争议项目查验”“事后追究”的管理模式转为“事前模拟”“事中辅导”的服务模式,降低中小企业在申报过程中的犯错概率。二是推行首违、轻违不罚机制。将企业研发费归集、调账出现的问题列入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对清单内的问题给予更大的包容,处罚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给予更长的整改期,并安排专人指导。

3.辅导企业规范建账。一是组建辅导专家团。联合遴选一批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专业人才等辅导专家,组建研发费提升辅导专家团,帮助企业界定研发活动,合理归集研发费。二是线上研发费体检。精准联系对象企业开展自助式云上研发费体检,根据对象企业提供数据,生成(下转第290页)(上接第288页)研发费自检报告,指导中小企业根据企业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辅导企业规范做账。三是线下专家讲诊。邀请辅导专家澄清认识误区、交流提升措施、消除短板障碍,针对企业个性问题需求,提出调账合规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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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李天宝,硕士研究生,宁波帮企一把企业服务平台有限公司营商环境研究所所长,宁波市政协帮企一把(工商联界别)委员工作室专班负责人。]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