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政下的治理体系研究

2024-10-25 00:00:00向坚持王瑨王耀光
经济师 2024年10期

摘 要:网约车行业的快速崛起给城市交通带来了众多便利,同时伴随出现了一系列安全隐患和监管问题。国家和地方有必要出台政策规定,引导行业健康有序。自国家修订《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以来,各地出台系列新政,暂缓网约车入市进程,提高网约车准入门槛。这些政策从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网约车行业合规管理,但同时也制约了网约车行业发展。因此,各地在完善网约车治理体系时,应当要着重注意出台政策规定的科学性,充分依托信息化数字化工具决策,并尽快完善网约车协同监管机制与考核退出机制。

关键词:网约车 政策规定 治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F06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4)10-007-02

一、引言

网约车凭借高效合理的资源配置与便利优质的出行服务等优势,在我国迅速发展扩张。根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截至2023年10月底,全国共有网约车平台公司334家,网约车司机633.4万人,运营车辆270.6万台,仅10月就完成网约车订单8.09亿单。一方面可以看到网约车行业的高速发展,但另一方面不可忽视的是高速发展带来的安全、合规等方面的问题。国家和地方有必要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引导行业健康有序。但作为新兴产业,过度监管也可能会对网约车行业的发展带来限制、抑制其创新。如何实现监管与发展的平衡,如何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体系,需针对网约车治理问题展开进一步研究。

二、网约车新政概述

2022年12月,国家六部委发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对国家层面网约车管理办法进行了二次修订。相较于此前,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主体责任,对网约车合规经营服务管理作出具体要求;同时,办法充分考虑违规行为带来的危害影响和违规主体的承受能力,对有关违规惩处措施进行进一步精细划分。此后,各地根据新修订的上位法,启动了地方网约车管理办法修订程序,并颁布了系列网约车新政。新政内容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暂缓网约车入市进程

2023年5月,三亚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暂停受理网约车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输证核发业务的通告》,宣布为进一步维护网约车行业市场秩序,保障乘客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决定暂停受理网约车经营许可及运输证核发业务。同月,长沙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暂停受理网约车运输证业务的通告》,宣布在全市范围内暂停受理网约车运输证新增业务。7月,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关于暂停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业务的通告》,决定暂停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业务。11月,贵阳市交通委员会发布《关于暂停受理网约车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输证核发业务的公告》,决定暂停受理网约车经营许可及车辆运输证核发业务。

除上述几地宣布暂停受理网约车有关业务外,实际自2018年以来,南京、银川、太原、武汉、大庆、深圳、重庆等地就已陆续发布类似通知,出台规定暂缓网约车平台或车辆的入市进程,此举已成为各地治理网约车趋势。

(二)提高网约车准入门槛

2023年6月,杭州市政府颁布《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和《杭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新出台的两项规定,在杭州原有网约车管理实施细则基础上进行更新调整,同时拆分为二。实施细则完善了对上位法的衔接,调整有关职责分工,强化安全管理及数字化监管措施。技术标准则进一步提高网约车入市门槛,一是在车辆使用年限方面,将原先申请成为网约车需要求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改为必须使用出厂新车;二是限制网约车车辆类型,规定必须使用新能源纯电动汽车或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非新能源纯电动汽车;三是进一步提升网约车性能参数要求,明确车辆轴距最低为2700毫米,行李箱容积不小于400升,续航里程不少于400公里,对比原有规定,参数标准有较大提升;四是强制要求网约车必须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等设施设备,并要求接入道路运输监管平台,强化信息化监管。

同月,天津市发布《出租汽车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启动《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修订程序,调整天津网约车车辆准入标准,新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为新能源汽车。此类规定进一步提高了从事网约车运营准入门槛。

三、网约车新政可能会造成的影响

(一)积极影响

国家和地方不断修订完善网约车管理办法、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管理,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各方权益。同时,各地根据市场监管大数据分析本地网约车市场趋近饱和,主动进行市场干预,从一定程度上对网约车行业规模进行了有效控制,防止出现运力过剩或行业无序扩张等不良影响。此外,各地进一步提升网约车准入门槛,以此保证从业人员素质与网约车车辆安全性,有利于提升网约车行业服务质量与出行安全。整体而言,网约车治理呈现出合规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趋势。

(二)制约因素

网约车新政一方面促进了行业的合规化管理,但另一方面,如此强硬的市场干预方法,“一刀切”式政策,也会给市场带来较大反应,产生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抑制网约车行业发展空间。各地颁布暂缓网约车入市的规定,大多是基于本地网约车数量、网约车乘客规模、网约车订单量等基础指标。但网约车服务的供给与需求实际上是更为复杂的动态过程,单纯凭借某些基础指标就判定网约车市场基本饱和的科学性有待验证。一旦在网约车市场规模未达到饱和前就限制网约车平台和车辆入市,不仅使整个城市的出行需求得不到满足,更限制了网约车行业的发展空间。

二是干扰网约车市场竞争秩序。限制新网约车平台注册,限制车辆登记成为网约车,本身就是对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干扰。该举措意在打击网约车市场恶性竞争,但同样也可能会造成新的竞争问题。在原有市场自由竞争与优胜劣汰机制下,合规化程度更高、服务质量更好的网约车平台才可以生存下来,行业竞争活力得到激发。但新政限制新网约车平台注册,竞争压力减小,原有即将可能被市场淘汰的网约车平台反而可能因此得以喘息。同时,缺少竞争活力也会对网约车服务质量造成影响,虽然新政保护了现有网约车平台与司机的利益,但网约车平台、司机间竞争不充分,会致使他们缺少提升服务质量的动力,以前一些行业乱象也会容易因此反弹。此外,限制车辆登记成为网约车,使网约车车辆与有资质的司机成为稀缺资源,为抢夺稀缺资源,平台间也可能会产生新型恶性竞争行为。

三是增大网约车行业从业压力。各地提高网约车行业准入门槛,虽然有效提高了网约车服务的质量与安全性。但另一方面,过高的标准也会增加网约车司机的就业压力与网约车平台的生存压力。网约车行业工作时间相对自由,对从业人员要求不高,一直以来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热门选择,解决了很大一部分社会就业压力。但限制网约车车辆类型,提高网约车性能参数标准,提升网约车车辆价格,都直接或间接提高了网约车行业的从业成本,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可能会因为成本过高而无法从业。此外,网约车平台也会增大运营成本,如车辆购置、车辆维护等等,此部分成本将会转移到行业其他主体上,使得网约车行业整体从业压力急剧增大。

四、网约车治理体系建设对策建议

网约车是新兴业态的代表,相比传统行业其具有新颖性、信息化、主体多元性等特殊性质,这给网约车治理带来了不小挑战,各地网约车治理体系建设还需继续探讨与完善。

(一)科学制定网约车治理政策规定

各地在制定网约车治理有关政策规定时,需更加注重政策规定的科学性。针对网约车市场出现的有关问题,要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广泛调研验证后再制定解决方案。YZhR/wBoTXI6OV9/l8p39fU4lRnW8d34yiRoI9ZbsPw=同时,政策规定的设计不能操之过急,要注重循序渐进,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给予一定的弹性空间,设计政策规定的过渡期,让各责任主体得以平稳适应新政。此外,在设计政策规定时,也要充分考虑当地特色。当前国内不同城市网约车市场特点差异较大,各地要充分考虑当地网约车市场现状特点,因地制宜出台符合当地现状需求的网约车管理办法,科学谋划、精准施策。

(二)充分借助信息化数字化治理工具

网约车行业规模不断扩张,监管难度也不断增大,传统治理方式的精力有限、资源有限,无法对平台、车辆、司机进行全面有效覆盖。同时,网约车运营本身也依托于互联网,具有信息化数字化特点。因此,在建设网约车治理体系时,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数字化工具,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将传统监管手段与新兴监管方式结合起来,实时跟踪监测网约车平台、司机的合规运营,及时查处不合规行为。接入信用体系建设,以增大违规成本的方式引导平台、司机合规运营。以数据分析为基础,充分借助信息化数字化工具给出智能化判断,为网约车市场调控和治理决策提供参考。

(三)建立协同监管下的考核退出机制

各地暂缓网约车入市进程,控制网约车行业规模的同时,也要设计网约车行业考核退出机制。要建立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输证、网约车司机资格证的考核机制,出台考核办法,考核合格才可以继续从业,以此激发行业竞争活力,也可借此淘汰不合格平台、车辆、司机,提升行业整体合规性、安全性和服务质量。同时,要强化协同监管。不仅是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政府部门要强化协同监管,网约车平台、聚合平台等也要承担起监管本平台的主体责任。网约车平台要严格审核、考核本平台车辆、司机;聚合平台也要严格审核、考核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同时,还要不断强化政企配合,逐步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的协同监管考核退出机制。

五、结语

网约车治理,既要考虑监管手段的有效性,也要注意行业发展不会受到抑制。各地在陆续出台修订地方网约车管理办法时,除了需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外,也要充分考Nm0kGWJq/BTNsfNyCJGIA/U5dUZ8jPuLtufMzo1NBRw=虑当地实际情况,避免“一刀切”式政策规定。要考虑如何平衡各方利益,制定科学适度的监管政策规定,实现监管与发展的平衡。要充分发挥政策规定的引导作用,不断优化治理体系,避免过多干预市场。同时,要多利用信息化数字化工具科学决策,以促使整个网约车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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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网络生态视域下的我国网约车安全治理体系研究》(18JL06)]

[作者简介:向坚持,博士,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等。]

(责编:贾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