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体育职业化的系统化回顾与批判性反思

2024-10-15 00:00:00王建国
山东体育科技 2024年4期

摘要: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我国体育职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该文基于我国体育职业化30年发展之路的阶段划分,从我国体育职业化的权力(利)分配变迁和管理体制调整两个方面系统化地回顾了我国体育职业化的发展历程。在此基础上,针对体育职业化的发展目标、发展道路、协会的角色定位及发展层次所存在的问题展开批判性反思,以厘清扼制我国体育职业化发展的问题根源,并为实现体育职业化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借鉴。

关键词:体育职业化;系统化回顾;批判性反思;职业化体育

中图分类号:G81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840(2024)04-0001-08

Systematic Review and Critical Reflection on Chinese Sports Professionalization: Taking Chinese Super League (CSL) and China Basketball Association (CBA) as an Example

WANG Jianguo

(School of P.E., Guangdong Baiyu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450, Guangdong, China)

Abstract:The construction of a higher level of national fitness public service system is an inevitable requiremen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ports professionalism. Based on the stage division of Chinese sports professionalization in the past 30 years,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reviews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Chinese sports professionalization from the two aspects: power (profit) distribution vicissitudes and manr3lDHSUDxj/htafE//eNamAX4KmhgLNTMGhJPXXwi9o=agement system adjustment. On this basis, this paper critically reflects on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development goals, development paths, role positioning of associations and development levels of sports professionalization, so as to clarify the root causes of the problems in the sports professionalization in China, and provide theoretical reference for the realization of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sports professionalization.

Key words:sports professionalization; systematic review; critical reflection; professional sports

1引言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是顺应人民对高品质生活期待的内在要求,……”。我国体育职业化是体育服务业的业态之一,也是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途径与抓手。从而,响应《意见》的指示精神,满足人民对高品质生活期待是对我国体育职业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1992年6月23-27日,中国足协在北京召开专题会议并决定把足球作为体育职业化改革的突破口。随着体育迈上职业化之路后,足球、篮球等项目职业联赛不但满足了广大球迷观赏高水平体育赛事的需求,而且也驱动了体育服务业的长足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之一。然而,回溯体育职业化30年历程中发生的系列重大事件,利益相关者们似乎忘记了国家自上而下实施体育职业化改革的初心,而过度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淡化了体育职业化的政治性、公益性、社会性等目标,导致体育职业化发展轨迹严重偏离了国家意愿。站在30年的时间节点,系统化梳理我国体育职业化的发展历程,深刻反思蕴含在体育职业化中的问题,将对构建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2我国体育职业化的系统化回顾

我国体育职业化30年之路蜿蜒不平,总体上呈现出计划与市场的双重体制特征。为深度把握30年的路径演绎脉络,分别从我国体育职业化之路的发展阶段辨析、权力(利)分配变迁及管理体制调整三个视角展开系统化回顾,并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的相关理论诠释我国体育职业化之路演绎中的问题。

2.1我国体育职业化30年发展之路的阶段划分

我国体育职业化30年发展之路的表象繁华难以遮掩内部的暗流涌动,俱乐部的市场主体地位呈倒行逆施之势,难以成为梳理我国职业体育发展阶段的标准。然而,如果立足协会介入联赛管理力度视角审视,协会迫于压力下的权力下放与回收轨迹却可以清晰展示我国体育职业化联赛发展的段落。因此,该文从起止时间、办赛主体、阶段特征三个维度制作了我国体育职业化发展阶段表(见表1)。

2.1.1帮扶阶段(CBA:1995—2001年,中超:1994—2003年)

1993年,足球率先开启中国体育职业化之路,篮球接踵而至。面对全新的生存模式,体育职业化改革者的起步难度之大不言而喻。致力于赛事运营的国际管理集团(IMG)抓住时机,以技术资本投资中国篮球和足球职业化。IMG除负责商务性开发外,还亲自介入办赛环节,甚至细致到拟定赛程、培养管理人才等,协会则承担联赛的全面管理、日常运行及监督等。所以,将这一阶段称之为帮扶阶段,也即是IMG和协会齐心协力呵护中国职业体育蹒跚学步阶段。这一学步阶段的鲜明特征是政府调控占据压倒性地位,而市场调节机制的功能有待开发。

2.1.2摸索阶段(CBA:2001—2004年,中超:2004—2005年)

联赛的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产生委托代理关系,并因此形成代理成本。由于体育市场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足球(篮球)协会无法准确判断IMG是在为实现协会收益最大化努力,还是已经满足于平稳的投资收益率而消极怠工。为了减少代理成本与代理风险,我国体育职业化管理者在初步掌握了管理与运营能力后,决定亲自披挂上阵经营联赛。篮球和足球协会把联赛的商务开发权与经营权收回,并转交给属下全资的中篮公司与福特宝公司运作。这一阶段的特征是办赛主体更加集中,协会全面掌控职业化,但俱乐部的市场主体地位远未确立。为求生存,俱乐部投资人强烈要求协会放权,各种摩擦与质疑声此起彼伏。

2.1.3外包阶段(CBA:2005—2017年)

外包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鲜明特征,能够给参与企业带来了新的活力[1]。在中篮公司负责CBA商务开发的初期阶段,篮协实际上是举步维艰的。无奈之下,当时的篮管中心选择了旱涝保收的外包方案,把经营权外包给盈方公司,篮协专注于联赛管理与国家队集训。由于盈方公phWbkauoCLEiMKaMrwTSwC0HUcg97c765pQZUWJ0Wbk=司要按合同向篮协交纳保底费,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的,盈方公司进一步抢夺俱乐部的商务开发权与经营权。加之篮协对俱乐部有增无减的控制,俱乐部受到双重挤压,生存空间被进一步压缩。如,1999—2005赛季期间俱乐部拥有运动服的经营权,球员可以独自代言运动鞋品牌。但自2005—2006赛季始,协会收回了运动服和运动鞋的经营权,俱乐部与球员怨声载道却又无计可施。因为足协2005年已经成立中超公司且通过股权可获得稳定收益,所以足球职业化历程中并没有与盈方公司合作(国家队除外)。

2.1.4授权阶段(CBA:2017年至今,中超:2005年至今)

国有资本授权经营是指通过改组或组建专业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公司),并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受托对国有企业行使相应经营权与决策权的制度安排[2]。2005年中超公司成立,足协占36%的股份延续至今,但每个俱乐部仅占4%的股份。与盈方公司12年合作到期后,鉴于以NBA退役球员姚明为首的投资人强烈要求,篮协于2017年组建CBA公司,但篮协自开始便放弃该公司的股权,20家俱乐部各占5%的股份。比较起来,篮球协会放权更彻底,退居“行政监管人”角色,专注于联赛宏观层面的国有资本配置、政策引导、监管等相关事宜。而CBA公司在本质上是协会的代理人,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的运行模式开展联赛的经营管理。足协是中超公司的最大股东,一股独大弊端到迄今仍未消除。从体育职业化之路看,足协的行政指令仍然左右着中超联赛的发展,中超公司在现代公司制度运行的内在要求与行政指令间权衡运行,有待持续给俱乐部松绑,推动投资人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经营。

2.2我国体育职业化的权力(利)分配变迁

“权利是权力斗争的根源,权力又是获得权利的保障”,我国体育职业化权力(利)斗争自成立之日起未消停过,围绕权力(利)分配问题的内卷严重阻碍了联赛的高质量发展。为清晰展示我国体育职业化权力(利)分配变迁,表2分别从职业体育联赛的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配权及监督权的视角,对我国体育职业化各阶段权力(利)分配变迁予以梳理。

2.2.1所有权

理论上,我国竞技体育的职业化道路是国家铺设,国家投资了诸多人力、物力及财力,所有权理所当然归属国家。实践中,我国体育职业化资产所有权归属问题却比较复杂,主要表现在:(1)联赛的无形资产是由协会、俱乐部、球员等利益主体共同创造的,迄今为止没有客观准确且令人信服的计量方法评估各方贡献值,联赛的无形资产仍只是一个整体概念,权力大的一方控制着无形资产占有、使用及收益权。(2)部分俱乐部的产权架构混乱。有当初成立的地方政府的实物资产,也有国有企业投资所形成的无形资产,还有社会资本创造的资产。在一拨又一拨产权变更时并没有评估清算,俱乐部的产权结构乱如麻团,无法根据市场变换自主经营。俱乐部遇到困难时推委扯皮,收益分配时都想多分一杯羹。

2.2.2管理权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四条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体育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关体育工作”。因此,国家体育总局拥有体育职业化的法定管理权。只是国家体育总局为更好地体现专业人办专业事的管理需求,把体育职业化管理权委托给足协和篮协,两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在现行的管理体制下,足协和篮协又把管理权分别委托给中超公司和CBA公司,形成了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当然,委托是需要成本的,且存在信息不对称及机会主义,这也是我国体育职业化接下来需要规制的主要问题。该文下一节将对管理体制的发展历程进行深入探讨。

2.2.3监督权

在实行联赛公司管理之前,足球与篮球联赛接受两层监督:(1)国家监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授权成立体育总局纪检监察组(由中央纪委和国家监委直接领导),对联赛管理层履行党的纪律和国家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察。(2)协会内部监督。足协于2010年新增职业足球发展和监管部,篮协在2022年7月联合篮管中心组建党委、纪委,履行对篮协工作人员的领导与监督职责。中超公司和CBA公司成立后,股东会授权成立监事会,专门监管公司高管,如董事、经理等。客观地看,我国的协会内部监督机构成立较晚,且自己人监督自己人效果一直不被看好。

2.2.4经营权

国家授予足协(篮协)经营管理联赛财产,并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置的权利。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协会可以独自开展经营,也可通过行政命令把经营权转移给他人[3]。对照我国体育职业化经营权的存在形式,该文将之分为:

(1)合作经营(CBA:1995—2001年,中超:1994—2003年)。为解决职业体育市场经营开发能力与技术不足问题,足球与篮球协会引进IMG集团开展合作经营。IMG提供技术,协会出让部分经营权,两者紧密合作对联赛进行商务开发与经营,依照契约规定的比例对收益进行分成并共担风险。足球方面,从1994年到2003年,中国足协从IMG获约3亿元人民币的收入。2001年初,中国足协该赛季取消升降级,却没有提前和IMG公司及赞助商协商。IMG公司非常不满,几度向中国足协提出异议无果。2003赛季结束后,IMG淡出中国足球职业化。篮球方面,1995—2001年期间,IMG平均每年为CBA支付360万美元,但合同到期后,IMG的续约报价是每年200万美元的现金和50%的纯利润分成,中国篮协认为价格过低拒绝续签[4]。当回首这段历史,IMG不仅助力协会管理和经营联赛,而且还深入俱乐部传授职业体育运作之道。在我国体育职业化的帮扶阶段,IMG对推动我国体育职业化顺利度过最艰难时光贡献巨大。然而,IMG倾力付出是有远景目标的,也就是待我国体育职业化逐步发展壮大后再薅羊毛,只是在合同到期后的谈判中双方因分成比例矛盾无法调和而分道扬镳。

(2)独立经营(CBA:2001—2004年,中超:2004年)。脱离IMG后,足球和篮球协会身肩重担,全面管理与运营体育职业化并非蓝图构想那么唾手可得。为减轻商务开发压力,具有中国职业体育特色的足球和篮球协会全资公司福特宝、中篮公司粉墨登场,分别负责足球和篮球职业化商务开发。与IMG合作时,足协和篮协的收益受到合同保护且是公开透明。可是,足协与篮协把商务开发权转交给旗下子公司后,血脉关系引发利益勾连,商务开发乱象无需逐条陈列。福特宝仅承担了中超元年的商务开发,却导致了2005年中超的“裸奔”。中篮公司承担CBA的经营,带来的却是入不敷出。面对现实和多方压力,足协和篮协痛下决心改革经营模式。

(3)外包经营(CBA:2005—2017年)。篮协2005年与盈方公司签下“7+5”的商务运营协议。盈方在合作前7年每年至少向CBA支付650万美金的保底费用,一旦盈利,盈方只拿15%~22%的利润,绝大多数利润都要归中国篮协。2012年合同到期后,盈方成功与CBA续约5年,平均每年要向CBA支付3.36亿元[5]。盈方历经12年的经营提升了CBA联赛的影响力,赛事推广、包装及服务水平均有长足进步。但是,借鸡生蛋式经营也催生了以下几个问题:1)联赛收益聚拢于协会,盈方公司与俱乐部经营状况堪忧。篮协依托合同规定的保底费与利润分成比例坐享其成,承担的责任与风险减小。反观盈方公司与俱乐部,盈方在合同的前7年连续亏损,直到2010年才扭亏为盈。CBA冠军俱乐部只能获得篮协350万元的分成,垫底球队不到200万,与每赛季1 000万元的支出相比无异于杯水车薪。2)联赛矛盾日益复杂与激化。盈方公司外包经营后,篮协明确规定盈方公司和俱乐部广告权益归属,17个商务开发项目中俱乐部只拥有6个。其中1个广告权的位置由盈方划定,只有两分钟展示时间,所获收益还必须与盈方平分。盈方介入前,CBA联赛的矛盾主要存在于协会与俱乐部间。盈方介入后,矛盾扩大到协会、俱乐部及盈方三者间,呈日益复杂与激化之势。面对掌握绝对控制权的协会与为协会输送利益的盈方,俱乐部终究无法摆脱弱势的地位,市场主体地位被进一步虚化。3)不利于联赛经营人才的培养。外包经营模式下,盈方全面操控联赛商务开发与经营。虽然协会省却了亲力亲为的操劳,但12年的外包严重阻碍了协会专门经营人才的培养。此外,长时间的外包也令协会脱离职业体育联赛市场,错失诸多依据市场变化捕捉信息的机会与丧失励志创新改革的动力。

(4)委托经营(CBA:2017年至今,中超:2005年至今)。中超公司和CBA公司分别于2005年、2017年成立,公司章程均有同样规定,协会以书面形式授权公司代理经营和开发联赛的整体性商务资源。公司作为联赛主办方的承接主体,享有联赛商务权、推广权等商业性质权利。公司治理模式下,协会代表国家仅行使所有权与监督权,中超公司和CBA公司作为法人拥有协会授予的与联赛相关的其他权项,首次实现了政企分开、自负盈亏的现代公司制度。中超公司和CBA公司建立了与法人治理相适应的组织体制和管理机构,具备独立的决策能力、管理能力,行使权利的同时承担责任,具有重大的历史进步意义:1)产权结构明晰化。中超和CBA公司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构成、股东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等事项,公司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一目了然。中超和CBA公司拥有全部法人财产权,受股东委托行使全部资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的权利。产权关系明晰后,包括协会在内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不能非法侵犯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2)经营决策科学化。公司法人治理模式下,股东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于足球、篮球俱乐部在中超和CBA公司中拥有相同的股份(足球占4%、篮球占5%),具有平等的表决权。股东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与需求调整经营策略。摆脱了协会与联赛经营合作方的直接干预,联赛的经营决策更加公平、民主。3)收益分配规范化。法人治理最大的优势是明确了股东的出资额与出资比例,并按照出资额与出资比例享有对应的收益分配权,承担对等的责任。联赛的经营收益是公开透明的,俱乐部股东依据出资比例获取收益。

2.2.5分配权

在不完全合同下,不能预期、证实的收益存在高度的不确定性,这部分收益就是剩余收益。收益分配权也指剩余分配权,是股东首先所考虑的权利[6]。任何投资者都不会放弃收益分配权。从控制收益分配权的主体考察,我国体育职业化收益分配权的变更经历两个阶段。

(1)协会主导(CBA:1995—2017年,中超:1994—2005年)。进入职业化后,国家把开展全国篮球、足球运动的任务委派给协会,并取消了计划体制下的事业经费。为了落实多层次、多维度的推广任务,协会独揽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配权及监督权。尽管联赛的资产尤其是联赛的无形资产是由协会与俱乐部共同创造,但联赛资产仅是一个整体概念,没有明确股东的出资比例,所以也就无法按出资比例进行相应分成。协会即是联赛资产的代理所有者,又是经营模式的决策者,还是收益分成制度的制定者。在这一时期,协会共采用了合作、独立及外包三种经营模式(如前文所述),俱乐部在收益分成中一直是利益被侵占方,主要是因为:1)支付代理成本。三种经营模式下,IMG、福特宝、中篮公司及盈方参与联赛的经营是要索取代理成本的,需要从联赛的总收益中扣除,俱乐部也因此减少了分成额度。2)承担经营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的存在,福特宝、盈方等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是否竭尽全力使联赛收益最大化是未知的,是否投机窃取联赛收益也是未知的。协会是收益分成的控制方,无需承担风险,而俱乐部不得不背。比如,福特宝承担中超联赛经营的第一年就没有找到冠名商,几千万元的损失只好由全部俱乐部分摊。

(2)协议约定(CBA:2017年至今,中超:2005年至今)。CBA公司和中超公司成立后,章程明确了联赛收益的分配方式。CBA公司章程第二条规定:公司向中国篮协支付联赛授权费。全体股东同意与承诺:公司应依据公司与中国篮协之间签订的有效相关授权协议,依规定按期足额向中国篮协支付授权许可费用,其金额为该审计报告利润表中本期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中超公司章程第十条、第十一条明确指出了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足协占36%股份,俱乐部各占4%。由于商业保密的原因,该文无法拿到一手的收益分配数据,但篮协比足协的放权力度更大、让利更多却是铁定的事实。

2.3我国体育职业化的管理体制调整

我国体育职业化管理体制的调整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举国体制下国家出资促成体育职业化,委托协会承担各种管理责任,负责具体经营活动的阶段;第二个阶段是国家逐步放权,俱乐部根据自己的经营目标和规划,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按照现代公司制管理职业体育联赛的阶段。与调整的两个阶段不同,我国体育职业化管理体制却存在三种模式:

(1)垂直管理(CBA:1995—2004年,中超:1994—2004年)。1995年1月、1997年11月足球和篮球运动管理中心分别成立,代理国家体育总局管理体育职业化,但与协会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协会一竿子插到底,从宏观政策制定到运营管理事无巨细的亲力亲为,双轨制下的体育职业化管理缺陷尽显,主要表现在:1)行政管理指令与市场调节信号间的摩擦。协会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管理体育职业化,按照国家行政部门的运行模式组建管理机构,拟定管理流程,呈现层层请示审批,多部门协调推进的举国体制特色。市场体制下,联盟(俱乐部)只有实现对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及收益权的统一,才能根据市场信号采取及时、灵活、有效的应对策略。对俱乐部而言,联赛财产的经营权、俱乐部部分财产的经营权均由协会掌控,对这部分财产的经营必须请示协会并得到许可方可实施。层层审批需要时间与沟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压制了俱乐部作为市场主体经营的积极性及根据市场快速反应的能力。2)协会与俱乐部运行目标的偏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是现代公司制度的内在要求,企业追求经济收益最大化是不二的选择。然而,协会代理国家管理职业体育联赛的目标是多维的,比如提升在国际赛场上的竞技成绩、推动全民健身广泛开展等。经济目标是排在政治目标、社会发展目标之后的非首选项,尤其是在协会获得充足收益保障的前提下,更加不会因为半斗米而折腰。从现代公司制度的内在要求看,我国体育职业化俱乐部不具备完全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权利,却必须履行完全的自我约束、自负亏损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给我国俱乐部带来比欧美发达职业体育俱乐部更大的生存压力,对实现经济收益最大化更加渴望。协会与俱乐部间运行目标的差异导致认识不统一,行为不同步,发力不协调,貌合神离现象时有发生。3)专业人才匮乏。高水平的体育职业化管理与经营人才,必须拥有广博的知识面,深谙体育职业化发展规律才能把联赛带上高质量发展的康庄大道。我国体育职业化的管理人员多是从国家体育总局相关部门调岗而来的退役专业运动员,抓竞技体育、按照行政体制管理是其特长,但体育职业化管理经验、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的知识储备远不够岗位要求。

(2)联赛委员会管理(CBA:2005—2017年,中超:2004—2005年)。足协于2004年修改通过了《中国足球协会超级联赛委员会章程》(简称章程),迫于压力下的改革却成为影响至今的体育职业化管理样板(见图1)。主要因为:1)俱乐部投资人首次拥有决策权。足协牵头成立联赛委员会,并享有足协授权的中超管理与运营职能。联赛委员会的决策机构是全体委员会,每个会员俱乐部选派一个代表担任委员,而且参加重大事项的民主决策,俱乐部投资人终于获得法定资格表达利益诉求的权力。2)协会的角色定位愈加合理。依据章程,足球协会主要负责审核批准全体委员会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不再是规则的制定者,仅是监督者。3)影响深远。2005年篮协参照《章程》制定了《中国男子篮球职业联赛委员会章程》,基本内容十分相近,一直作为主要的管理体制使用到2017年。足协和篮协组建公司时,《中超公司章程》和《CBA公司章程》的制定也是以《章程》为蓝本,主要变化是按现代公司制度表述范式,把全体委员会改成股东大会、常务委员会改成董事会等。

(3)委托管理(CBA:2017年至今,中超:2005年至今)。当管理者承担一切事无巨细的管理任务时,管理效率会因为负担过重而降低,所以分级授权是提升管理效率的重要途径[7]。以现行的CBA公司制为例(见图2),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按照民主决策要求完成联赛重大事项的审批;董事会与总经理具有行政权,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而内设的监事会监督公司的高管,协会重在宏观视角调控与监督联赛,期盼已久的“守夜人”角色愈发清晰。

3我国体育职业化的批判性反思

我国体育职业化30年道路坎坷,其间饱受各方质疑与批评。学界早已注意到我国体育职业化的问题并进行了系统梳理,为后继研究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是,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独特运行规律视角,探究我国体育职业化问题的溯源较少,对分别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我国体育职业化,与欧美职业化体育差异化发展目标、演进路径等问题的深度批判性反思更少。鉴于此,该文提出如下四点批判性反思:

3.1我国体育职业化的目标背离国家初心

职业体育起源于英国,后经传播后在欧美不同的国家逐步落地生根发芽。欧美资本主义经济驱动的发达职业体育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应运而生,并在遵从“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市场经济残酷环境中茁壮成长。因此,资本主义的性质决定了欧美发达职业体育鲜明的市场经济特征,也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营职业体育,追求投资者收益最大化是欧美发达职业体育赖以生存的“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见图3)。所以,欧美发达职业体育追求的是一元式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公益性、社会性等只是衍生出来的溢价目标,但溢价目标并非欧美发达职业体育的本源与初心,仅仅是遵从市场经济规律的副产品。概而言之,欧美的职业体育就是赤裸裸的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职业化体育。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大改革举措。国家把部分项目推向市场的初衷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通过市场募集资金发展体育事业。全面实现体育事业的政治性、公益性、社会性及经济性的多元目标是我国体育职业化必须遵行的行动指南,更应内化为践行党的初心的行动自觉。所以,我国体育的市场化改革是把市场作为发展体育事业的手段,而欧美职业体育是把市场作为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的途径,两者存在本质上的差异,前者是体育职业化,后者是职业化体育。

我国体育步入职业化之路后,联赛的利益相关者没有悟透体育职业化的事业属性,并遵照“人民的体育,体育的人民”的体育职业化发展思想经营、管理联赛,却学会了欧美职业化体育利益最大化的运行模式。联赛利益相关者各自为阵,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展开激烈争斗,利益相关者间摩擦与碰撞跌宕起伏,30年体育职业化之路充斥着浓厚的金钱味道。尽管一元式经济利益最大化目标驱动的体育职业化令小部分利益相关者受益,但小部分利益相关者的受益却是以损害利益相关者的整体利益,摒弃体育职业化多元目标,无视体育职业化的事业属性而获得,其破坏力昭然若揭。

3.2我国体育职业化发展路径偏离人民需求

欧美职业化体育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资本投资、资本运作及资本增值贯穿职业化的整个历程,散布于职业化的角角落落。利益相关者每个行为的决策与实施无不是围绕利益展开,每个组织的建构无不是为实现共同利益最大化而结成,每项制度与运行机制的设计无不是为保障利益最大化而考量,并在一轮又一轮利益斗争与交换中推动职业体育向市场纵深发展。所以,欧美职业化体育发展路径由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固有属性所决定,是利己主义驱动下的个人收益最大化之路。

我国体育职业化是在国家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背景下诞生的。发挥体育职业化在扩大就业、保障社会福利及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增强国家转移支付和实行公平再分配的经济能力和实力,这是国家发展体育职业化的初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进一步明确了体育职业化初心,即“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体育职业化作为公共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勇挑政治性、公益性、社会性重担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必然要求。既然我国体育职业化与欧美职业化体育存在本质差别,那么,我国的体育职业化应该以市场为手段,吸纳社会资本,整合社会力量全面实现体育职业化的政治、公益、社会功能,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本质要求的中国特色体育职业化效益最大化之路,而非依葫芦画瓢式的欧美职业化体育利益最大化之路。

在我国体育职业化30年历程中,中超和CBA分别借鉴欧洲足球与NBA的发展经验管理、运营联赛。但是,欧美职业化体育发展经验是基于利益最大化驱动路径总结而来,与我国体育职业化效益最大化驱动的发展路径大相径庭。我国体育职业化30年发展实践已经说明了复制欧美职业体育发展经验不完全符合我国体育职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不能只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放弃公益、社会发展等综合目标,否则我国体育职业化将在发展的歧途上渐行渐远,深陷泥坑无法自拔。

3.3管理我国体育职业化的协会角色错位

欧美体育项目协会是独立自治的社会组织,负责国内相应项目的一切事务,指导与监督相应项目职业化的发展。协会承担了项目的公益推广,国家队训练竞赛等职责,对实现体育的政治、公益及社会功能发挥了重要作用。而职业化联盟是按照现代公司制度组建并运行的企业,代表俱乐部投资人开展联盟资产的经营及联赛的管理。所以,欧美项目协会与联盟间是以项目为纽带结成的并行、平等的伙伴关系,前者负责舞台搭建,后者负责节目表演,两者联袂推动职业化体育在广阔的舞台尽情演绎。

我国进入体育职业化后,国家委托项目协会代理行使体育事业发展的权利,承担体育事业发展应尽的义务,也就是把国家出资形成的体育职业化资产的占有、处置及收益权交给协会行使,由协会通过市场运作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二次分配后履行体育职业化政治争光公益服务、社会发展等义务。所以,我国的项目协会具有经济性与公益性的双重属性,与欧美项目协会仅承担公益性的现实存在根本差异。我国项目协会理想化的运作模式是,一手抓经济,一手抓效益,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以实现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体育职业化改革初衷的同时,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国家初心。

现实的情况是,我国的项目协会牢牢地控制住了体育职业化的各项大权。无论是在任何一种经营方式下,协会均是体育职业化资产经营权的实际控制方与最大化收益的获得方。在收益最大化目标煽动下,协会还经常把手下探至俱乐部攫取资源,搅乱了俱乐部的经营活动与秩序。协会的政企不分违背了国家实施体育职业化改革的初衷,同时也打破了体育职业化的利益格局。利益相关者为自身利益最大化纠缠在一起,时而为共同利益勾连,时而为自身利益维权,权力寻租、假球、黑哨肆虐体育职业化,国家、社会及公众利益被虚化。所以,从协会亲力亲为参与联赛资产经营的角度来看,我国项目协会的角色类似于欧美职业化体育联盟的总裁,却又因为没有代表俱乐部投资人利益而不像总裁;再从国家委托代理管理体育职业化的初衷来看,我国项目协会应该类似于欧美职业化体育公益性的协会,却也因为没有履行国家的公益职能更不像协会。概而言之,项目协会所扮演的是经济收益最大化角色,与国家授予的监管人角色相背驰,两者的角色在体育职业化进程中发生错配,即项目协会是持有法定管理职能却追求收益最大化的“兼管商”。

3.4我国体育职业化发展层次有待提高

职业体育作为公共服务型经济具备独特的市场运行规律,只有实现资本与职业体育竞赛生产、营销、消费特性的有机融合才能达成经济收益最大化目标。为此,职业体育的资本家十分注重市场的培育:(1)职业体育俱乐部以公益活动、社区服务等活动为载体架设与球迷、社会的沟通桥梁,获取球迷、社会的关注,发展、壮大观众基数,进而形成职业体育的核心市场——竞赛表演市场。核心市场是职业体育资本在逐利目标驱动下形成,却在与球迷、社区的互动中实现职业体育的中观效益,即为社区提高质量的竞赛产品,构建积极的职业体育文化、创造优质的就业岗位等等。(2)为创造更多的预付资本回报,职业体育联盟加大联赛品牌的推广,提升联赛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吸纳社会资本投资职业体育联赛,形成了职业体育的商业开发市场。所以,商业开发市场是职业体育资本为获取更多剩余价值而培育的,却因为拉动国内资本循环及国际资本的注入而实现了推动产业经济发展的宏观效益。此外,职业体育为国家培养了高水平的竞技人才,代表国家在国际赛场争金夺银,提升了国民的自豪感、满足感,由此还实现了国家的政治效益。(3)在遵循职业体育独特的市场运行规律前提下,职业体育资本培育了发达的市场体系,为投资者带来比原预付资本更多的货币额,也就是实现了微观效益(资本的收益最大化)。简言之,职业体育资本由经济收益最大化目标驱动,通过核心市场培育产出中观效益,再经商业市场开发形成宏观效益。中观效益与宏观效益的实现助推了微观效益的兑现(经济收益最大化)。因此,三者是互为依托,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协同配合保障职业体育健康发展。然而,尽管欧美职业体育的投入与产出比是我国体育职业化学习的榜样,但欧美职业体育中观效益与宏观效益是投资者追求微观效益的衍生品。基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资本逐利本质的思考,引领世界的资本主义属性的职业体育是发达的职业化体育。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以人民为中心的经济活动离不开资本投入。但社会主义预付金的资本垫付是对未来国家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良好预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资本垫付所产出的合理剩余价值不归属少数资本家,而是归属国家,并经国家二次分配后返回给人民。回归到我国体育职业化,国家投资进行体育市场化改革的实质就是国家预付资本垫付,通过体育市场化运作产生剩余价值,并把剩余价值再投入到全民健身、健康中国、为国争光等公益事业,以满足人民对美

好生活的向往。在实现我国体育职业化的社会效益与国家效益后,体育职业化从业人员才能依据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索取微观效益。所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公共服务业的事业属性出发,我国体育职业化发展的理想层次应是以首先实现社会效益与国家效益为目标的高质量体育职业化。

回溯我国体育职业化的发展进程,以中超代表的体育职业化利益主体刻板地学习欧美发达的职业化体育经验,把追求微观效益实现作为首要目标,淡忘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效益与国家效益。在追求各自微观效益中引发一串串违法乱纪案,比如,2022年广东省运会足球决赛的假球案,比赛刚刚结束,假球丑闻便两度冲上热搜。这说明足球职业化中把微观效益凌驾于中观与宏观效益之上的错误价值观取向已经渗透到竞技足球,而且呈进一步蔓延之势,接下来公益足球、校园足球也面临随时被侵蚀的危险。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正意气风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体育职业化是公共服务业的业态之一,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内容,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观测点。所以,是时候开展一场溯本清源的深刻反思与重新本局。本着“人民的体育,体育的人民”,为真正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所描绘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而踔力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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