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破产重整为陷入困境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提供了“重生”的机会,对保护多方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文章主要研究亏损火电企业破产重整中的问题与对策,阐述亏损火电企业开展破产重整的意义,通过分析亏损火电企业在破产重整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对策,旨在帮助亏损火电企业高效解决破产重整中的问题,为亏损火电企业提供参考。
[关键词]亏损火电企业;破产重整;控股股东;债权人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2(2024)18-0031-03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国内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特别是在电力机制的改革、新能源的快速发展、煤量不足煤价上涨、碳达峰及碳中和“双碳”等形势要求下,火电企业的竞争更为激烈。为保证亏损火电企业能够顺利地发展,以资本运作手段提升亏损火电企业盈利及竞争能力的方式方法值得深入研究。
(一)相关现实意义
破产重整作为一种特殊的企业挽救制度,对于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条件但仍有维持价值和发展前景的企业而言至关重要[ 1 ]。尤其对于亏损火电企业来说,在当前复杂的经济环境下,通过破产重整不仅能帮助企业减轻债务负担、调整股权结构、引入新的投资者,还能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使其回归正常的经营轨道。这一过程不仅有助于解决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问题,而且能稳定就业、保障能源供应、维护社会稳定,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
(二)必要性分析
亏损火电企业面临着严重的财务与经营风险,这些企业通常资不抵债,其资产负债率难以达到相关政策规范的要求[ 2 ]。破产重整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化解财务和经营风险,彻底解决企业的生存问题。通过破产重整,企业可以重组债务结构、引入新的战略投资者、剥离不良资产或业务,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当前的经济新常态和能源转型背景下,亏损火电企业通过破产重整不仅能够提高盈利水平,而且能够在新能源发展的大潮中寻找到新的发展机遇,实现可持续发展[ 3 ]。
(三)可行性分析
一是满足破产重整条件,亏损火电企业大多资不抵债,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达到了破产重整的必要条件。根据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故作为有债权投资的控股股东,不仅有权利向法院提起破产重整申请,而且作为控股股东去推动破产重整成功的可能性较大[ 4 ]。
二是发展未来可期,目前能源电050d05e2f704b8e8eaeea9799998267ad6f66f17c8b3f7ee952693d144cd3a8c力消费持续增长,煤电容量电价政策相继出台,新一轮能源技术革命正在兴起,恰逢新能源发展战略机遇期,能源企业未来发展可期,破产重整可为能源企业重整提供有利条件。
债权人提起破产重整的基本步骤是债权人向破产管辖法院提起破产重整申请,经法院受理后进入破产重整司法程序,在预重整阶段由管理人组织协调制订重整计划草案,在破产阶段召开出资人会议和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草案进行表决,在重整阶段新投资人将资本通过现金或债转股等方式投入企业,最后完成工商变更及提交重整计划执行报告[ 5 ]。
(一)可能因破产重整程序复杂、管理衔接不当导致失败
破产重整程序复杂且烦琐,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的协同工作。这一过程中包括破产申请、法院受理、风险分析、法律分析、财务分析、税务分析及后续经营分析等多个环节。由于各环节紧密相连,任何一个步骤的推动不力都可能导致重整进程受阻。例如,若未能及时与法院和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有效沟通,或者在法律分析和财务分析中出现疏漏,都可能引发不必要的法律争议和财务危机,影响重整计划的顺利实施。
(二)可能因对逐步显现的各种风险控制不当导致失败
破产重整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的复杂过程,其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多种多样,如法律风险、审计风险、涉税风险、财务风险和破产风险等。如果这些风险没有得到妥善管理和控制,将严重影响重整计划的实施,甚至导致重整失败。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会遭遇的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股东、地方政府和法院之间的沟通不畅,导致重整计划受到法律挑战。审计风险则可能源于对重整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财务状况变化估计不足,影响到重整计划的财务可行性。涉税风险主要涉及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额外税负,如果没有事先预测和规划,会增加重整的成本。财务风险则体现为重整期间现金流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破产风险指的是如果重整计划无法执行,则企业将直接进入不可逆的破产清算阶段。
(三)可能因其他股东为保护自身利益不支持重整导致失败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其他股东出于保护自身利益而不支持重整的情况。股东们投资的主要目标是获得收益,如果他们不愿意作为新的投资人继续投资,而重整计划又要求将原股东的权益调整为零并引入新的投资人,这种情况下,原股东会因为无法获得任何权益补偿而反对重整计划。一旦出资人组的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就会面临失败的风险。这种风险的存在是因为股东们关注的是自己的投资回报,在重整计划中,如果原股东权益被大幅度削减或完全取消,而新的投资人则有可能获得更有利的地位,这可能会引发原股东的不满。
(四)可能因债权人为维护自身利益不支持重整导致失败
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态度往往直接影响重整计划的成功与否。债权投资的核心目标在于定期获取利息并在到期时收回本金。然而,在破产重整计划中,如果涉及债务豁免或延期偿还等条款,这将直接影响债权人的经济利益,可能导致债权人对重整计划持反对态度。债权人可能会认为债务豁免或延期偿还会降低其回收债务的可能性和金额,特别是在债务重组方案不够公平或透明的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普遍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他们很可能会联合起来反对重整计划,这将直接威胁到重整计划的通过与执行。一旦债权人会议未能通过重整草案,破产重整便无法继续推进,企业可能不得不面临破产清算的局面。
(五)可能因新投资人对行业发展失去信心放弃执行导致失败
随着气候变化问题的日益凸显,能源行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已成为全球共识。在此背景下,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低碳能源体系成为发展的主流方向。而在我国推进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过程中,火电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环境和资源约束。煤价与燃气价格的持续上涨,进一步加剧了火电企业的经营压力。对于新投资人而言,单纯依靠传统火电业务的发展前景并不乐观。从投资效益的角度来看,新的投资人可能会对火电行业的未来发展丧失信心,尤其是考虑到火电企业需要进行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和环保升级,这将带来高昂的投资成本。如果新投资人对未来行业发展趋势持悲观态度,他们可能会选择放弃参与破产重整,不愿承担投资风险,这将直接导致重整计划难以执行,使破产重整面临失败的风险。
(一)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支持工作开展
为了确保破产重整工作顺利进行,亏损火电企业需建立一个高效的组织机构来支持整个过程。这包括成立一个由公司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需将破产重整视为公司的一项重要任务,公司高层需亲自参与研究并策划制定详细的重整方案,对其中的疑难问题进行系统性的分析与解决。通过层层压实责任、上下协作、密切监控时间节点等方式,不断优化和完善破产重整方案,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这种高效组织架构的建立,有助于克服重整过程中的复杂性和挑战性,确保各环节的顺利衔接,从而提高重整成功的可能性。
(二)提前化解各种风险防止出现不可控情形
为了避免破产重整过程中出现不可控的风险,亏损火电企业需要提前采取一系列措施化解潜在的风险点。
一是化解法律风险:提前与股东、地方政府及法院进行沟通,研究并制定相应的策略,以解决可能出现的法律难题。
二是防范审计风险:聘请专业的审计中介机构,全面分析破产重整对公司的影响及其财务可行性,提前识别并制定策略以应对潜在风险。
三是防范涉税风险:聘请税务中介机构,对公司+pYa+MlUU7pZL0muIbTHjw==因破产重整涉及的税种和税负进行全面预测,并预先判断可能存在的风险。
四是防范财务风险:提前预测公司在重整期间的现金流状况,制定解决方案以填补资金缺口,确保资金链不会断裂。
五是防范破产风险:一旦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如果最后重整计划草案无法执行,则企业将直接进入不可逆的破产清算阶段。
因此,在破产重整的操作中,通常会在预重整阶段尽量解决所有风险问题,确保正式重整能够顺利进行。
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更好地控制风险,减少不确定因素带来的负面影响,提高重整成功的可能性。
(三)与股东友好协商开展未来合作获得股东支持
鉴于火电企业通常是国有企业,其股东多为中央企业或地方国有企业,在当前强化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国有资产流失责任追究的背景下,破产重整产生的投资损失会使股东管理层在决策支持破产重整时面临较大压力。通过与股东进行友好协商,寻找新的合作机会以促进双方互利共赢变得尤为重要。为了获得股东的支持,企业可以探索新的合作方式,比如引入新的合作项目或调整合作模式,激发股东对该事项的兴趣和支持意愿,降低他们面临的投资风险。
在协商过程中,应着重强调通过破产重整可以实现的长期利益和战略价值,包括但不限于改善企业的财务状况、提升市场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等,以此有效说服股东理解和支持破产重整计划,共同推动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共赢。
(四)合理制订债务清偿计划获得债权人支持
为了获得债权人的支持,亏损火电企业在破产重整过程中需要对债务进行分类并合理制订清偿计划,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积极争取支持性债权人的配合:对于愿意支持公司重整工作的债权人,应积极与其沟通,争取其支持并推进重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妥善处理未到期债权:对于那些尚未达到付款条件的债权,可以在破产程序启动后,由管理人通过继续履行合同的方式予以处理。
三是特别处理税收债权:鉴于税收债权的表决程序较为复杂,企业可在破产程序开始前,全额清偿所欠税款,避免在破产程序中设立单独的税收债权组,简化流程。
四是设置小额债权组:在制订重整计划时,建议设立小额债权组,提高小额债权人的支持率,确保通过重整草案时获得足够的人数支持。
通过这些细致周到的安排,企业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争取到债权人的支持,还能够有效解决债务问题,为破产重整的成功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新投资人投资信心
为了增强新投资人的投资信心,亏损火电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升盈利能力。企业应不断挖掘内部潜力,寻找潜在的利润增长点,制定长远的“高质量发展”战略,建立一套长效的高质量发展体制。
一是设备治理与技术改造:通过加大设备维护和更新力度,提高设备效率和可靠性,降低成本支出。
二是拓展供热市场:开发供热市场,增加收入来源,利用现有的热能资源,为周边企业提供稳定的热能服务。
三是综合能源项目开发:探索综合能源服务领域,如分布式能源、储能技术等,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非电业务收入。
四是“火光互补”发展模式:结合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形成“火光互补”的能源供应模式,优化能源结构,降低燃料成本。
五是机组掺烧降低成本:通过改进燃煤掺烧技术,使用低成本燃料,降低发电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通过上述措施,亏损火电企业不仅可以改善自身的财务状况,而且能展现出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发展潜力,吸引更多的新投资人加入,共同推动企业走出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破产重整能够有效解决亏损火电企业的生存问题,具有维护企业关系人利益的作用,可减少社会资源的浪费,维护社会稳定。亏损火电企业可通过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提前化解各种风险、与股东友好协商开展未来合作获得股东支持、合理制订债务清偿计划获得债权人支持、提升盈利能力增强新投资人投资信心等方式,推动破产重整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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