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及破解之策

2024-10-05 00:00孙浩轩
审计与理财 2024年9期

【摘要】本文将知识产权保护置于数字经济发展背景下讨论,厘清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间的关系后,进一步探讨了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难点包括三方面:一是与数字经济伴生的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二是知识产权供需双方关系协调不到位;三是知识产权跨界保护难度大,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显著增加。为此,数字经济时代破解知识产权保护难点的策略:一是建立齐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二是科学完善知识产权利益机制;三是抓好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工作;四是设立知识产权仲裁机构。

【关键词】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难点;策略

数字经济是围绕数据信息的产生、传递、交换以及利用为中心,产生经济效益的新经济形态。发展数字经济,需充分发挥数字技术效能,通过网络化、数字化,实现数据的高速交流与共享,诞生了新的经济形态与商业模式。信息、数据属于生产要素范畴,防止数据资产被盗用或滥用,保护信息、数据生产者、持有者的合法权益,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要求,这不仅能推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也能有效规避数字经济时代的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公正的数字经济环境,也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但是在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保护难度大、法律体系滞后等现实问题,为此,破解这些难题,提升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建设水平,为数字经济稳健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一、数字经济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在关系

当前,世界各地都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关注其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美国学者理查德·拉普(Richard Rapp)、理查德·罗泽克(Richard Rozek)研究发现,知识产权保护和经济繁荣呈现正相关关系。数字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保护之间的关系密切。数字经济属于知识经济的范畴,发展的核心是创新,而创新势必需要知识产权保护。数字经济时代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效能,更益于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基础上,确保数字经济实现跨越式进步。

首先,数字经济发展,亟需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数字经济的发展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创新。例如,区块链技术为知识产权的确权、维权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知识产权的即时确权和实时追踪,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其次,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数字经济创新成果的出现,需要跟进知识产权保护,将创新成果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畴,更利于保护创新主体的能动性,激发数字经济潜在活力。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易于规范数字经济创新成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同时,知识产权保护还能够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

1.与数字经济伴生的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

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各类创新成果产出快、丰富多元,这给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带来新挑战,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增加。一是数据财产属性界定难度大。由0、1组成的二进制代码,成为有价值的资产,这说明数据拥有财产权,《民法典》中已将个人私密信息归入数据保护的范围,并没有明确数据本身的财产属性。二是新生事物知识产权得不到及时保护。数字经济时代,创新的潜能持续迸发,不断出现新生事物,不仅包含在线办公等传统业态的线上发展,也涵盖借助虚拟现实、AI等技术。新鲜事物持续涌现,特别是代表前沿的新事物,难界定其纳入知识产权的范围,而传统保护方式又不能很好发挥效用。这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难度。

2.知识产权供需双方关系协调不到位

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要素是数据,但数据使用主体在获取、数据高效利用等多方面,彼此差别大。在数字经济日新月异的今天,这一差距在逐渐拉大,这将直接加大数据鸿沟。长期以来,知识产权的所有者和使用方存在矛盾,如何科学协调好两者的关系,也是知识产权应保护的首要目标。加大知识产权保护,保障权利人权益,建立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保障数字经济稳健发展,这既利于更好激发出现各类创新成果,也能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提出新要求。知识产权拥有方权益保护、使用方之间关系的协调不到位,出现知识产权盗用、不正当获取等手段,将会陷入无休止的纷争中,不仅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也会阻碍数字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3.知识产权跨界保护难度大,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显著增加

数字经济时代,因数字产品可复制、易传播等特点,借助数字化创意,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其盈利能力十分强劲。从这里看出,保护好数字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显得格外重要。但存在跨境知识产权保护难度大,特别是涉及数字产品关联到的著作权、专利以及商标时,彼此之间的产权关系和归属,较难厘清。与此同时,数字经济背景下的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更为猖獗。比如,有的企业为了保持市场竞争地位,滥用专利、商标等,对企业利益、消费者权益等造成侵害,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侵害消费者选择权。

三、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可行性路径

1.建立齐备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系统

从目前数字经济发展的稳健态势、知识产权保护的情况来讲,针对知识产权推动的法律体系建设,进度迟缓,内容方面呈现出明显滞后性,全面知识产权保障体系建设存在不足,发展后劲不足。为此,建立知识产权法律保障系统,符合数字经济背景下,知识产权发展的现实需要。一般来讲,数据呈现出资产价值属性。给予数据财产属性,利于加速数据资产化发展历程,能为数据价值、保护个人数据信息等提供法律层面的支撑。但保护著作权,提升数字化版权保障水平,可以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数字化版权保护中。同时,实施将区块链技术运用到数字化版权保护中。面对数字经济时代,创新成果涌现的新局面,需在明确数据财产属性后,积极探索对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出现的新事物,发挥《数据安全法》的效能,从数据控制者行为上进行规制,把握数据流动主动权,确保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2.科学完善知识产权利益机制

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处理权利方、使用方的矛盾。数字经济独享性明显,这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为此,必须构建知识产权的利益机制,破解双方的不协调问题。数字经济时代,创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必须统筹兼顾权利人、使用方的权益,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走上良性轨道。一是明确权利限制类别。数字经济发展速度快、创新成果涌现快,创新活动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诸如AI开发、大数据、物联网等的发展,在这发展中很容易出现仿制情形。在目前法律框架下,权利方拒绝了使用方的许可,或高额转让专利等,这就会增加使用方成本,减缓创新的进程。为此,可以参考借鉴美国、欧盟等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明确权利限制的类型,去除妨碍创新的枷锁,鼓励创新。二是防止垄断。知识产权集中到一个平台后,极易造成垄断,垄断增加了使用方成本,抑制了创新活动的实施。必须充分发挥“版权限制令”等积极举措,科学规避知识产权垄断,引导知识产权平台围绕创新成果转化为己任,降低知识产权壁垒,激发创新的活力,开展多元化、多方向良性竞争。

3.开展好知识产权跨境保护工作

知识产权范畴,国际贸易纠纷经常出现。知识经济时代,国际贸易纠纷呈现出加剧的情况,这全面表明知识产权纠纷表现得更复杂、多元。所以,开展好跨境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也更利于确保国际贸易顺利发展。党的十八大以后,我国综合外贸实力稳健提升,已经从国际贸易规则遵守方,逐渐向贸易制定方方向转变,特别是在全球贸易规则、标准制定中,所起到的作用也日益明显。比如,在知识产权国际法、网络空间国际规则等制定方面贡献了中国智慧,这也充分表明在国际知识产权领域,我国的话语权日渐提升。当然,发挥制度等多方面优势,实现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科学联动,既要借助规则有效规制跨境知识产权纠纷发生率,又要创建知识产权纠纷响应、处置机制,避免知识产权纠纷风险外溢。而从企业发展视角来讲,企业应主动确立底线思维、风险理念与法律意识,发展国外业务时,开展好知识产权自我保护工作,出现侵害知识产权的事件,积极应诉,运用法律手段保障合法权益。

4.设立知识产权仲裁机构

设立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能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强劲支持,进而更好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能为知识产权争议双方提供公平、有效的解决思路。知识产权仲裁机构中的仲裁员往往具有知识产权工作经验,并熟悉相关的法律。知识产权仲裁员依托专业理论、实战经验,在全面了解双方的争端的关键节点后,调节好知识产权纠纷。

数字经济时代,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涵盖商标、版权、专利等多方面,复杂多元。为此,知识产权仲裁机构需要在明确涉及专业理论知识基础上,实施仲裁的过程中,全面考虑双方争端的关键节点,按照法律规定,并参考相关的判例,做出合法判决。数字经济时代,与传统司法程序相比,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要考虑成本和时效。一般来讲,仲裁程序简单,在较短时间内能给出结果,这实际上为破解知识产权纠纷提供便捷渠道,大大减少了争议双方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当然,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要充分考虑双方的诉求,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运作,效能是核心,需要明确仲裁的流程、具体步骤,让相关方能清晰了解当前处置在哪个阶段,处理进展如何,确保仲裁机构高效履职,保障知识产权权利方、使用方的合法权益,寻找双方互利共赢的结合点。面对日益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知产产权仲裁机构也要大力实施国际化合作,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设置、运转、组织等方面,建立合作互信关系,践行知识产权保护无国界,繁荣数字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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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