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

2024-09-29 00:00潘锡泉
江汉学术 2024年5期

摘 要:产业是我国乡村发展中最薄弱的环节,基于数字化赋能的数字乡村建设可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可能的路径。基于我国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2016—2020年155个县域层面的样本数据,可就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进行研究。研究发现,数字乡村建设对于县域层面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显著的正向赋能作用,但对不同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边际贡献存在较为明显的差异。具体而言,数字乡村建设对经济相对发达县域、城镇化水平较高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边际贡献较大,而对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县域、城镇化水平较低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边际贡献明显较弱。进一步地,居民消费升级在数字乡村建设对我国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中发挥重要的中介效应,且表现为部分中介效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有效助推数字乡村建设对我国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正向赋能作用。

关键词:乡村振兴;数字乡村;产业结构;县域层面;中介效应

中图分类号:F221;F321;F421 文章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6152(2024)05-0103-13

DOI:10.16388/j.cnki.cn42-1843/c.2024.05.011

一、引 言

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是我国建设和美乡村的重要手段,更是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助力全体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潘锡泉,2023)[1]。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农业、关心农村、关爱农民,提出“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等重大论断,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了科学规划和战略部署(刘渊,2023)[2]。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就乡村振兴工作再次进行了重点谋划,为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行动指南。事实上,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就提出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该意见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提出“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的第一阶段目标①;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的第二阶段目标;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的最终目标。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为我国乡村和美发展擘画出了壮丽的画卷(潘锡泉,2023)[3],也为我国全面乡村振兴如何推进指明了方向。此后的历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站在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高度,就做好“三农”工作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科学回答了农村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乡村产业发展被誉为是乡村振兴的第一要务,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让广大农村居民在乡村振兴中产生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通过乡村多元价值的挖掘,实现乡村三产的融合,壮大乡村经济,多渠道促进农村居民增收,将产业链更多地延展到农村地区,不断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区域发展差距,为我国新发展阶段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助力共同富裕注入强劲的动能,也为2035年实现乡村全面振兴铺垫坚实的基础。从客观现实来看,我国乡村振兴正处于取得决定性进展逐步向全面振兴迈进的阶段,根据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统计显示(见表1),我国第一产业增加值由2019年的70473.6亿元增长至89755.2亿元,五年增长27.36%,年均增幅达到5.4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4389元增长至18748元,年增长率均高于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与此同时,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增长迅速,城乡居民消费比连续五年不断缩小,由2019年的2.27缩小至2023年的1.97。从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农产品电商网络零售额等指标数据的表现情况,同样可以发现我国乡村振兴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国农村宽带接入用户数超过1.9亿,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到66.5%,5G网络基本实现乡镇级以上区域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全覆盖,农产品电商网络零售额突破5800亿元。这些数据都表明我国乡村全面振兴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那么,在此背景下,如何撬动乡村产业振兴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能动性作用,实现两者的协同发展?这已然成为当前政策当局迫切需要面对并采取有效举措解决的重大问题。一些专家学者认为,以数字化赋能为主要特征的数字乡村建设可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可能的路径。基于此背景,一场围绕农业农村现代化展开的大规模乡村“数字革命”正在国内全面上演,其目的是推动以电子商务、数字文旅、三产融合为代表的商贸服务业等新兴产业的繁荣和高质量发展。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也在实践中极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期望通过数字化赋能,提高农村产业发展效率,降低农村产业发展成本,吸引城市产业下沉,形成农村产业集聚效应。那么,数字乡村建设究竟会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其影响效应(机制)如何?不同区域之间又存在怎样的差异?

基于上述问题,本文首先从理论上剖析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并以长三角地区江浙皖三省155个县域作为研究样本,就数字乡村建设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具体影响效应(机制)进行分析,继而考察不同区域之间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可能存在的影响异质性。

表1 乡村振兴的典型表现

[年份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 农村居民消费水平(单位:元) 15382 16046 18434 19520 21398 城镇居民消费水平(单位:元) 34900 34043 37995 38574 42050 城乡居民消费比 2.27 2.12 2.06 1.98 1.97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万元) 14389 15204 16902 17734 18748 第一产业增加值(

单位:亿元) 70473.6 78030.9 83216.5 88207 89755.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单位:%) 5 1.2 7.1 1.9 4.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率(单位:%) 6.2 3.8 9.7 4.2 7.6 ]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二、相关文献综述及本文的边际贡献

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以来,如何通过乡村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推动乡村和美发展成为政界和学界共同关注的问题,特别是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关于数字化或数字技术应用如何赋能乡村产业发展更是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完世伟和汤凯(2022)[4]基于数字经济在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专业化、融合化、集约化、绿色化等作用进行了分析,剖析了当前我国乡村产业振兴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并从数据共享、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与产业的有效衔接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杨江华和刘亚辉(2022)[5]以陕西省宜君县为案例,围绕数字技术赋能对城乡物流产业融合的空间加速效应、乡村三产融合的促进效应分析了数字乡村建设与乡村产业振兴之间的关系,从推动乡村数字新产业新业态形成,创设乡村产业朝多元化、综合化发展的应用新场景,以及乡村人力资本的扩充和人才资源的吸引回流等方面提出了乡村产业兴旺、产业发展的机制。董志勇等(2022)[6]基于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存在的数字基础设施薄弱、流通滞后、政策法规缺位等客观现象,从数字乡村建设顶层设计、数字技术创新供给、乡村居民数字化素养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我国未来数字乡村建设的优化建议。周锦(2021)[7]则基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视角,考察了数字化赋能乡村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对乡村振兴的影响机制和传递渠道。该研究认为,数字化赋能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不仅能够为乡村振兴从供给侧层面提供高质量的文化产品,而且还能够从需求侧层面满足乡村文化的传播需求和消费需求,并不断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促进乡村产业的加速融合发展。刘岳平和许德友(2022)[8]以广东省为例,基于我国三农工作重心转向的视角,分析了数字乡村建设对广东省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意义。该研究认为,广东省数字乡村建设面临的问题必须从农业科技创新服务、乡村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农产品交易和资源交易等方面入手,通过搭建数字化交易平台,实现数字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芦人静和余日季(2022)[9]以乡村文旅产业发展为例,分析了数字化发展对乡村文旅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生成,以及助力经济价值、发展价值与品牌价值实现的重要意义,并从健全乡村数字化文旅产品体系,完善数字化文旅治理,优化乡村文旅产业的融合创新发展等角度提出了乡村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张艳玲(2022)[10]采用我国2014—2020年的省级层面数据,从实证研究视角分析了城乡信息融合对流通业一体化发展的影响。该研究认为,城乡信息的融合对于流通业一体化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正向赋能作用,且这种赋能作用还存在明显的空间溢出效应。张雅婷(2022)[11]则以浙江省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例,分析了数字化对浙江未来乡村产业发展模式的影响。该研究认为,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对未来乡村产业发展、结构优化、新业态新模式的生成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数字化技术对浙江省未来产业发展中电子商务、物联网等应用场景的影响尤为突出,并据此提出了如何应用数字化赋能作用助推未来乡村产业振兴及可持续发展的建议。陶涛等(2022)[12]以我国1858个县域2000—2020年的大数据样本分析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这一数字化技术应用对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影响。该研究认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应用有效地降低了乡村第一产业的占比,提升了现代服务业的占比,有利于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其主要的影响机制源于需求侧的恩格尔效应和供给侧的鲍莫尔效应,最后从加强农村电商政策的扶持、农村电商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技术的深度应用等视角提出了促进乡村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建议。

从目前的研究文献来看,数字化赋能对乡村振兴的影响研究比较集中,且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诚然,数字化赋能是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手段,没有数字化赋能,也就没有乡村建设的数字化转型,更难以实现乡村振兴。从乡村振兴总要求来看,“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五个维度中,产业兴旺摆在首位。这也表明,乡村产业兴旺是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产业兴旺不仅仅是指乡村产业得到繁荣发展,更重要的是实现乡村产业发展的结构优化和升级。因此,关于数字乡村建设如何助推乡村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并进一步探明具体的影响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而当前关于这方面的研究却相对不足。存在但为数不多的研究如陶涛等(2022)[12]从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视角进行了考察,而从数字乡村建设视角进行考察的几乎没有看到。据此,本文的边际贡献是,基于数字乡村建设视角,以县域为研究样本(乡镇一级的数据获得性较为困难,而县域作为联结农村和城市的重要载体,考察县域层面的数字乡村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具有较好的典型性②),通过构建数字乡村建设指数,从实证层面考察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及机制(机制效应),并就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化水平的差异性进行分组检验,考察数字乡村建设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异质性。

三、理论影响机制分析

数字乡村建设主要围绕数字化赋能主线,通过提升改造数字基础设施、数字金融、数字治理、影响居民消费行为等直接或间接的机制对乡村产业发展、居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作用,最终促进乡村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

(一)直接影响机制分析

从内生增长理论视角来看,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数字化驱动可以实现由内向外的组织优化创新,促进乡村新理念、新知识和新技术的应用,为乡村产业发展赋能。数字乡村建设提升了乡村互联网信息化水平、数字化应用能力,这些数字化往往能够带动乡村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为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基础性保障。具体来看,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带动新型基础设施下沉乡村,有效地提高了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普及度和覆盖率,推动公路、冷链物流、农业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通过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将信息化引入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农业信息技术融入农业生产、经营和管理等全链条、全环节,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效率,带动乡村生产生活的技术性创新、颠覆性突破,实现资本和劳动力的最优化配置,推动乡村经济的多元化发展,挖掘并形成新的乡村服务业业态和模式,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结构升级。

从数字金融和数据治理角度来看,金融是乡村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金融服务能够通过移动支付、网上银行等数字化手段,更广泛地覆盖到乡村地区,更快速地触达乡村居民,让他们可以更方便地获取存取款、转账、支付等金融服务。进一步地,农村电商的发展不仅为乡村居民提供了线上销售农副产品的渠道,同时也促进了农村金融机构与电商平台的合作,为乡村居民提供线上融资、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有效地拓宽乡村居民的融资渠道,可以为乡村创新创业提供及时便利的金融支持。同时,数字乡村建设可以让居民更加便捷地获取市场信息、农业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等,提高农民的素质和技能水平,为农业农村产业结构的升级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撑。从数字治理角度来看,数字乡村建设能够帮助政府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实现对农村资源的合理分配和规划,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对乡村资源、环境、人口等信息的实时监测和有效管理,提高乡村治理的效率和水平。从创新理论来看,数字乡村建设能够带动乡村产业融合助力县域产业结构的升级。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了农业与旅游、文化、教育、康养、环保等多种产业的融合,催生并形成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大丰富乡村产业类型,拓宽乡村产业边界,促进城乡产业融合。进一步地,数字乡村建设通过“纵向”延伸农业产业链,将农业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紧密相连,可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农业产业结构升级。

(二)间接影响机制分析

数字乡村建设还会通过消费升级的间接渠道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产生影响。数字技术的应用打破了传统的消费理念与习惯,正在不断改变和重塑我国乡村居民的消费结构、消费方式,在润物细无声中将全新的消费理念嵌入到乡村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有助于释放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推动农村居民消费升级,加快从传统的线下消费向线上消费、智能消费转型。从居民消费效率视角来看,在数字化赋能乡村居民消费模式转型的过程中,数字乡村建设能够显著地提高乡村居民消费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最为直接的是,数字乡村建设推动农产品线上销售,打破传统销售模式的限制,加快农产品流通速度,使得农产品能够更快捷、更广泛地进入市场,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效率和价格水平,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为居民消费升级提供坚实的保障。从消费可选类型来看,数字乡村建设为消费者消费多样性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城市的消费品和服务更容易下沉到乡村,让乡村居民通过电商平台、数字化APP的使用获得多样化和个性化的消费,满足居民个性化和体验性消费需求的增长,带动并促进相关产业链,如旅游、健康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并带动产业结构升级。

从消费反哺的视角来看,数字化技术让乡村居民能够更直接地参与到市场经济中,通过农村电商、数字化APP等渠道实现降本增效,促进农产品销售,提升收入水平,驱动居民消费升级,而消费升级又能够反哺乡村产业向高品质、高附加值方向发展。当前,消费者对产品品质和科技含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绿色化、智能化、高级化成为乡村产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倒逼企业不得不紧跟消费市场需求的变化,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以适应消费者消费升级的需要,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进一步地,数字乡村建设带动电商等数字化消费平台的发展,能够为消费者提供更加透明、可信的消费环境,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和消费信心。一方面,可以让消费者进行更多的比较和选择,通过浏览大量商品,比较价格、质量和评价,从而作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另一方面可以借助于数字化技术(如AR、VR技术)提升消费者消费体验,通过区块链等技术,确保消费者获得的产品信息可以随时随地实现溯源,商品质量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利用在线客服、自助服务等功能,可以随时开展咨询和售后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满意度,从而增强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和消费信心,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并带动产业结构升级。

四、实证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在王淑英和张远芳(2022)[13]、杨国亮和柴继文(2023)[14]等关于数字化转型对产业结构升级的相关研究基础上,本文构建数字乡村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实证计量模型如式(1)所示:

[Structureit=α+βDigital-ruralit+γControlsit+μit] (1)

其中,[Structureit]表示产业结构升级情况,[Digital-ruralit]表示数字乡村建设指数,[Controlsit]为控制变量集,表示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其他影响因素集,[μit]表示误差修正项。

数字乡村建设指数([Digital-ruralit]):基于阿里研究院构建的指标体系,包括乡村数字基础设施维度(包括信息基础设施指数、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指数、数字商业地标指数、农产品终端服务平台指数和基础数据资源体系指数)、乡村经济数字化(包括数字化生产指数、数字化供应链指数、数字化营销指数和数字化金融指数)、乡村治理数字化(治理手段指数)、乡村生活数字化(包括数字消费指数、数字文旅教卫指数和数字生活服务指数)4个维度。根据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联合阿里研究院发布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2020)研究报告》,整理并得到县域数字乡村建设指数③。

产业结构升级变量([Structureit]):本文主要参照李任玉等(2018)[15]、郑月明和郭佳(2022)[16]等传统文献的做法,采用县域第三产业占比予以近似衡量,并采用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比值作为产业结构升级变量的替代变量进行稳健性检验,以考察基准模型估计结果是否具有稳健性。

控制变量集([Controlsit]):为避免遗漏变量问题,本文尽可能纳入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因素,具体包括:(1)地区经济发展水平([LnGDPit],人均GDP的对数值衡量);(2)居民收入水平([LnIncomeit],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数值衡量);(3)居民消费水平([LnConsumeit],人均消费支出的对数值衡量);(4)政府支持力度([Govit],财政支出占GDP比重衡量);(5)对外开放水平([Openit],进出口贸易占GDP比重衡量);(6)城镇化水平([Townit],城镇人口占比衡量);(7)居民受教育程度([Educationit],每万人中受过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人数占比衡量)。

本文进行实证研究的相关数据变量来自阿里研究院《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2020)研究报告》、江苏、浙江、安徽三省的统计年鉴及其县域统计公报,县域统计局公布的相关资料整理得到,针对个别县域、个别年份存在的数据缺失现象,通过线性插值法进行补充,规模变量进行取对数处理。表2为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五、县域层面的实证考察及结果分析

(一)基准模型估计及分析

本文的样本为县域层面的数据,鉴于数据的可得性,选取长三角地区的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所辖县域及县级市进行实证考察④,样本时间为2016—2020年。选取江浙皖样本,而不是其他地区的样本,主要考虑到长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乡村振兴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城乡收入差距在全国各区域中相对最小。浙江是国家赋予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省域,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时亲自谋划推动了“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为浙江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指导。同时,江苏和浙江都是县域经济最为发达的省域,而安徽搭上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机遇,在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因此,选取长三角地区的江浙皖三省作为研究对象具有较好的代表性。通过模型选择(Hausuman检验统计量值为32.14,对应P值为0.0157),最终确定采用面板固定效应方法对模型(1)进行估计,通过依次纳入控制变量的方式进行估计⑤,得到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层面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估计结果如表3所示。

表3的估计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对我国县域层面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系数估计的统计量至少都在5%或10%显著性水平显著。这也证实了乡村振兴实践中,通过数字化赋能作用能够有效地激活乡村产业发展活力,有利于产业结构从第一产业向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转移,特别是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占比明显得到提高。数字乡村建设围绕数字化赋能,从数字金融、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治理、数字生活等多方面改造乡村产业,促进乡村产业的数字化、智能化升级。特别是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快了城乡商贸流通业的融合发展,为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起到了有效的衔接作用,居民通过数字赋能可以实现随时随地购物,有助于拓宽乡村居民消费空间,增强乡村居民消费信心,促进农村消费市场的发展和消费潜能的释放。进一步地,随着电子商务、数字文旅等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不断迭代升级,乡村原本单一的农业面貌得到有效改善,不仅催生了生态农业观光旅游、乡村文化传承、农产品电商等多种新型服务业,而且也促进了乡村产业运营的数字化,为乡村产业发展降本促效起到了积极的铺垫作用。数字金融的发展克服了传统乡村产业和居民无法获得金融服务的困局,拓宽了乡村居民的金融可得性渠道,纾解了乡村产业发展中的融资难融资贵现象,较好地促进了乡村创新创业、乡村产业的规模化发展和运营。数字乡村建设实践中数字治理对乡村产业的高效运营起到了有效的推动作用,让乡村治理变得更加高效,村民获得政府的服务变得更为便利,有效地激活了乡村居民的创新创业热情,为乡村产业振兴注入了强劲的动能。同时,数字治理也大大提高了政府对乡村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规划,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效率和水平。

控制变量估计结果进一步表明,地区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政府对乡村发展的支持,对外开放程度的扩大,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和居民受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都能够有效地促进县域产业结构升级,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边际贡献最强。这一点比较容易理解,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对高品质、多样化、个性化消费的需求变得越来越大,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不仅有利于居民消费升级,而且还有利于居民通过消费催生消费新业态新模式,为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新场景的应用起到助推作用,最终表现为居民消费需求倒逼产业结构升级⑥,而产业结构升级又进一步从供给端释放更多高品质的消费,两者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形成良性循环,有效地促进了我国县域产业结构的螺旋式、跨越式升级(潘锡泉,2019)[17]。

(二)稳健性检验

上述实证分析已经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对我国县域层面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显著的正向赋能作用。为进一步检验前文基准模型估计结论是否稳健可靠,本文替换产业结构升级变量,采用第三产业与第二产业比值衡量产业结构升级水平重新进行估计,得到估计结果(9)和估计结果(10)如表4所示。同时,考虑到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采用各县域所在地级市1984年每百人固定电话数量和每百万人邮局数量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工具变量⑦,从理论上而言,固定电话和邮局数量较多的县域,其数字化基础设施水平、乡村数字化水平往往较好,该指标与数字乡村建设指数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同时,历史上(1984年)各县域所在地级市的固定电话数量和邮局数量不会对目前该县域的产业结构产生影响,因此选取该指标作为工具变量具备较强的外生性。对上述工具变量是否可识别进行检验,得到Anderson LM统计量和Kleibergen-Paap rk LM统计量分别为23.64、84.32,对应P值均小于0.01,拒绝工具变量识别不足的原假设,进一步的弱工具变量检验(对应统计量值和P值分别为35.47和0.005)同样发现拒绝存在弱工具变量的原假设,说明工具变量选择合理。表4中的估计结果(11)报告了工具变量法的回归结果。

同时,为进一步构建面板数据,消除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在上述工具变量选择基础上,进一步参照袁淳等(2021)[18]、刘莎莎等(2023)[19]的方法,采用1984年每百人固定电话数量交乘全国各年互联网上网人数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内生性检验。同样对构建的工具变量进行可识别性、是否存在弱工具变量现象进行检验,得到Anderson LM统计量和Kleibergen-Paap rk LM统计量分别为30.17和92.87,对应P值同样均小于0.01,弱工具变量检验统计量值为38.22,对应P值为0.003,表明1984年每百人固定电话数量交乘全国各年互联网上网人数作为工具变量具备可识别,且不存在弱工具变量现象,工具变量选取合理。表4的估计结果(12)报告了该工具变量法估计的回归结果。

表4的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替换解释变量之后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依然为正且在统计上显著,引入工具变量、克服内生性之后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同样为正且显著,仅仅只是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大小产生了变化,这表明本文基于县域层面的数字乡村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估计具有较好的稳健性,可以作为政府相关政策制定的参考。

(三)异质性分析

1. 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分组检验

进一步地,为考察数字乡村建设对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异质性,根据人均GDP将样本县域划分为两组(高于平均值的为经济相对发达县域,低于平均值的为经济相对滞后县域),进一步对模型(1)进行估计,并借鉴连玉君和廖俊平(2017)[20]的做法,采用费舍尔组合检验方法进行组间系数差异检验,得到数字乡村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区域异质性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异质性估计结果显示,数字乡村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的赋能效应依然存在,但却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域异质性(经济相对发达县域样本和经济相对滞后县域样本组间系数差异检验结果表明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确实存在显著差异性)。具体而言,数字乡村建设对经济相对发达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边际贡献更强,而对于经济相对滞后县域样本产业结构升级的边际贡献较小。这主要是由于经济相对发达县域的数字化水平相对较高,而数字化水平越高,数字乡村建设所带来的成效越强,对于乡村产业的发展和繁荣具有更好的推动作用,也更能够吸引更多的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向乡村下沉,形成更多的应用新场景,促进乡村产业结构的升级。进一步地,经济相对发达县域,其城乡发展差距明显较小,尤其是在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基础设施等要素的建设方面,这种相对优势决定了城市产业更容易向农村下沉,而农村产业更能够享受城市发展所带来的溢出效应,拓宽乡村产业边界,79846ec578129d6390b225d7a0f8339e最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⑧。这也可以从客观现实中得到佐证,本文样本县域中经济相对发达县域主要分布在浙江和江苏的南部地区,相对滞后县域更多地分布在安徽和江苏北部地区。浙江作为全国城乡发展差距最小的省域,最重要的根源在于城乡产业发展的融合度比较高,这更多地源于浙江发达的数字经济和较高的数字化水平。据相关调研资料和数据统计分析可知,浙江的乡村数字化水平走在全国前列,2020年浙江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为82.6,位列全国第一。数字乡村建设全面领先,全域发展最为均衡,数字乡村建设指数在全国百强县域中占据32个,其中,德清、安吉、桐乡、余姚、武义、慈溪和苍南7个县域(县级市)进入前十。浙江省数字乡村建设的高水平推进,有力地推动了浙江县域层面的产业不断向乡镇下沉,创造了“一镇一品”“一县一特色”的块状产业发展格局,高效的数字化赋能对于浙江省乡村产业的发展起到了较好的降本促效作用,助力乡村文旅、电商等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规模化发展和应用,并形成集聚效应,有效地推动了浙江县域产业结构的升级。控制变量估计结果与全样本估计得到的结果基本一致,居民消费需求(人均消费支出)仍然是影响产业结构升级的最重要变量,符合居民消费需求具有反哺产业结构升级,甚至还能够通过居民消费需求起到倒逼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作用,与现有研究得到的结论一致。

2. 县域城镇化水平差异性分组检验

同时,为考察县域城镇化水平差异背景下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异质性影响,本文进一步根据县域城镇化水平分成两组(高于平均值的为高城镇化地区,低于平均值的为低城镇化地区),同样对模型进行组间差异检验,得到检验结果如表6所示。

针对高城镇化和低城镇化分组检验结果可知,数字乡村建设对于不同城镇化水平样本区域县域产业结构升级均存在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但存在显著的差异性(组间系数检验统计量对应p值为0)。具体而言,数字乡村建设对我国高城镇化县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正向赋能作用更强,而对低城镇化县域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正向赋能作用相对较小,与前文数字乡村建设对经济发展水平异质性地区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效应得到的结论相一致,也与客观现实基本吻合。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也比较容易理解,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县域,其科技创新能力强,数字技术在农业、乡村旅游等领域的应用更为广泛,城镇化覆盖范围广,更容易产生虹吸效应,通过城镇化的辐射作用,最终带动先进制造业、服务业向乡村下沉,拓宽乡村产业边界,带动各类要素资源在城乡之间的流动,促进乡村产业不断向更高层次转型升级。同时,城镇化越高的县域,其数字基础设施相对更为完善、数字治理能力更高,更加有利于物流、商流、资金流的下沉,为乡村产业的发展注入强劲的动力。因此,相比较而言,数字乡村建设对城镇化水平较高县域的产业结构升级能够产生更强的赋能作用。

(四)机制分析

为进一步考察数字乡村建设与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的关系,探明数字乡村建设是否会通过消费升级对产业结构升级产生传递效应,本文建立以下中介效应模型(2)和(3)进行机制检验和分析:

[Consume-gradeit=α1+β1Digital-ruralit+γControlsit+μit] (2)

[Structureit=α2+β2Digital-ruralit+δConsume-gradeit+γControlsit+μit] (3)

[Consume-gradeit]表示县域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水平,采用县域城乡居民在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交通和通讯、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占所有消费支出的比重衡量,其他变量同基准模型(1)。本文主要检验模型(2)和模型(3)中[β1]、[β2]和[δ]的估计系数是否显著,若[β1]和[δ]均显著,则表明消费升级存在部分中介效应,若[β2]不显著,则表明消费升级存在完全中介效应。

针对模型(2)和模型(3)进行估计,得到估计结果如表7所示。

由表7模型(2)估计结果(17)和(18)可知,数字乡村建设对我国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具有显著的正向促进作用,同时模型(3)估计结果(19)和(20)显示,数字乡村建设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正向促进作用依然存在且显著,而居民消费升级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也显著为正,这表明消费升级的中介效应存在,且从结果来看主要表现为部分中介效应(估计系数[β1]和[δ]均显著)。这一机制检验结果与客观现实较为吻合,表明数字乡村建设能够通过促进居民消费升级间接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产生积极的赋能作用,较好地反映了数字乡村建设、城乡居民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升级之间的关系。从具体影响机制来看,围绕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乡村经济数字化、治理数字化和生活数字化四个维度推进的数字乡村建设,一是能够提升居民的消费便利性。数字乡村建设带来的电子商务、数字化支付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为城乡居民提供了更加便利的购物、支付、配送等服务,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的同时起到提升消费效率的作用,特别是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APP和电子商务平台随时随地进行购物并享受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购物体验。二是为城乡居民消费者拓宽了消费选择的空间。数字乡村建设可以打破地域限制,将城市的消费品和服务带入乡村,丰富农村居民的消费选择。通过数字化技术的赋能,可以促进农产品更好地与城市市场对接,农民可以直接将农产品销售给城市消费者,提高农产品的销售渠道和附加值。同时,数字乡村建设还能够为乡村居民提供更多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消费选择,推动农村产业的多元化发展,培育新的产业模式和产业业态,满足居民的消费升级需求。三是有利于增强消费信心促进居民消费升级。数字乡村建设可以提供更加透明、可信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的信心。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消费者可以更加方便地获取商品和服务的信息,了解产品的质量、安全等情况,提高消费者的选择能力和知情权。同时,数字乡村建设也可以加强政府对假冒伪劣产品的监管,减少消费者的风险,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从而促进消费和消费升级。而消费升级又是激活企业转型升级的内生动力,具有引领产业结构升级并成为驱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方向[17]。因此,消费升级作为数字乡村建设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中介渠道,其发挥的中介效应将会有效地助推数字乡村建设对我国产业结构升级的正向赋能作用。

六、研究结论及相应的政策建议

乡村是我国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共同富裕的最基本单元,产业是我国乡村发展的最薄弱环节,基于数字化赋能的数字乡村建设可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可能的路径。本文基于我国江苏、浙江和安徽三省155个县域层面样本数据,考察了数字化背景下我国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机制及其区域异质性。实证研究得到结论如下:(1)数字乡村建设是数字化赋能的重要成果,对于推动县域层面产业结构升级具有积极的正向赋能作用。但由于不同县域之间的数字乡村建设水平存在差距,导致数字乡村建设对不同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边际贡献呈现较为明显的差异。具体而言,在经济相对发达县域、城镇化水平较高县域,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边际贡献较大,而经济相对滞后县域、城镇化水平较低县域,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边际贡献相对较小;(2)消费升级在数字乡村建设赋能县域产业结构升级中发挥重要的中介效应,主要表现为部分中介效应,能够通过提升居民消费便利性、拓宽消费者选择空间、增强消费者信心等方式助力消费升级,强化数字乡村建设对我国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正向赋能作用;(3)县域产业结构升级与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居民消费水平、地方政府支持、对外开放程度和城镇化水平之间均存在密切相关性,居民消费水平对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边际影响效应最强,居民受教育水平对于经济相对发达县域产业结构升级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而对经济相对滞后县域产业结构升级的边际促进作用不明显。

通过本文的研究,结合研究结论提出以下针对性的政策建议:一是数字化对于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性已经不容忽视,而数字乡村建设是推动我国乡村产业兴旺,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地方政府应该紧紧抓牢数字乡村建设的大好机遇,从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数字金融发展、数字治理和居民数字生活密切相关的层面入手,通过生产关系、生活方式、治理模式等一系列深刻变革,加快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和新场景的应用,为乡村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具体而言,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数字技术的应用,为数字乡村建设注入数字化赋能的强劲活力,通过引入数字孪生思想,打造多场景、多业务、动态交互的数字乡村全景图。同时,还需要加大对农村居民的数字化理念培植和数字化应用培训,不断提升农村居民数字素养,提高数字能力,实现数字赋能乡村美好生活。二是要充分发挥消费升级的中介效应作用。积极创造条件为居民消费升级提供多样化的应用场景,根据不同年龄群体消费特征和消费升级趋向,创设多样化、个性化消费模式。聚焦数字货币与移动支付等数字技术赋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创造新消费增长点,充分挖掘乡村线上消费、助农消费、文旅消费、绿色消费等面向消费升级的新型个人消费业务新增长点,不断完善云计算、线上支付、人工智能等配套应用,扩大升级信息消费、培育壮大各类新消费业态、“智慧+”消费,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引领企业主动顺应居民消费升级趋势开展生产,激活企业转型升级内生动力,助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三是要差异化精准施策补短板。数字乡村建设存在区域不平衡性,经济相对发达县域需要更好地撬动数字乡村建设对产业结构升级所释放出来的带动效应,积极探索数字乡村建设典型做法和案例,为全国其他地区数字乡村建设赋能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可复制、可推广样板,而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县域则要强化数字化赋能补短板,夯实数字乡村建设基础,走稳数字乡村建设步伐,尤其是在数字乡村建设的基础设施投入方面更需要积极补短板。四是要从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撬动产业结构升级。既要发挥好产业端主动适应并应用好数字化技术推动产业升级的作用,更需要发挥好居民消费端的倒逼作用,发挥需求端和供给端的相互促进作用,实现产业结构升级与居民消费协同发展新格局,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为乡村全面振兴做好坚实的保障。

注释:

① 从当前现实来看,这一目标已经完全实现。

② 该数据可以从阿里研究院提供的县域乡村指数研究报告中获取整理得到。

③ 需要说明的是,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研究报告中的县域数字乡村建设指数仅包含了我国1880个县域,不包括970个市辖区和1个特区。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研究报告中将样本范围从原来的1880个县域扩展到了2481个县区。为保证本文前后样本的一致性,在实证研究中依然剔除市辖区样本。

④ 由于上海辖区都为市辖区,不存在县或县级市,因此不纳入样本中。江苏省、浙江省和安徽省各样本县域共计155个。其中,江苏省42个,浙江省52个,安徽省61个。

⑤ 通过依次纳入控制变量,检验控制变量的变化是否会影响到数字乡村建设对县域产业结构的影响显著性。

⑥ 基于消费升级的中介传递效应将在后文机制分析中予以展开探讨。

⑦ 参照现有研究,并考虑到1984年县域层面每百人固定电话数量和每百万人邮局数量数据的不可获得性,因此本文选取该县域所在地级市1984年每百人固定电话数量和每百万人邮局数量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工具变量。

⑧ 这也可以从控制变量中城镇化水平提高对产业结构升级会产生正向赋能作用的侧面得到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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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倪贝贝

(E-mail:shellni@ 163. com)

收稿日期:2024 - 01 - 20 本刊网址·在线期刊:http://qks. jhun. edu. cn/jhxs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共同富裕的理论内涵、统计测度及实现路径研究”(22NDJC192YB);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汇率视角的中美货币政策溢出、协调及治理机制研究”(LY18G030007);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大力发展数字金融对消费市场下沉的作用机制及政策路径研究”(Y202454167)

作者简介:潘锡泉,男,浙江新昌人,浙江金融职业学院银领学院副教授,杭州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杭州新电商发展研究基地研究员,E-mail:pan_x_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