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安全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数字安全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风险,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来应对。我国地方数字安全立法呈现出以数据为立法核心因子,以促进地方数字经济发展为目的,以推动地方数字经济创新为实践导向和以保障数据安全和数据权益为价值导向的典型特点。在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的法理价值上,有利于助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治实现,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和差异化,弥补数字安全法治建设的缺失和不足,推动数字安全的法治实践和创新,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助力数字中国建设。在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的规范意义上,有助于填补法律空白,增强法律效力,促进法律创新。
关键词:数字安全;地方立法;立法现状;价值定位
中图分类号:D922.2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18-0075-05
基金项目:本文系2023年度淄博市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总体国家安全观视域下数字安全立法的地方探索”(编号:23ZBSK030)的研究成果
On Local Exploration of Digital Security Legislation
—Legislative Current Situation and Value Positioning
Hou GuoleiJiang Dongli
(School of Law, Shando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Zibo 255000)
Abstract: Digital security is the foundation of and the guarante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It’s also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national securit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and widespread applic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 digital security is confronted with more/fjyUNkUrwcXkutTk18eEVH7eYM89Dgo15zmsCIsikA= and more challenges and risks, which necessitates the establishment of a sound legal system. The local digital security legislation in our country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core legislative factor of data, the purpose of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local digital economy, the practical orientation of fostering local economic innovation, and the value orientation of safeguarding data security and rights. In terms of the legal value of local digital security legislation, such legislation is conducive to promoting the legal realization of a holistic approach to the national security, meeting the diversification and differentiation of digit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ddressing the absence and deficits of legal construction of digital security, advancing the legal practice and innovation of the digital economy, and facilit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economy while suppor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a digital China. In light of the normalization of local digital security legislation, it contributes to filling legal gaps, enhancing legal effectiveness, and promoting legal innovation.
Keywords: digital security; local legislation; legislative status; value positioning
在数字化时代,数据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深远影响。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进步和广泛应用,数据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以确保数据安全,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旨在分析我国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的现状,探讨其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保障数据权益方面的价值定位,以及在实现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法理价值。通过对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的深入研究,揭示立法的典型特点,分析地方数字安全立法在法理价值上的重要性,不仅为地方数字安全立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也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提供宝贵的经验和思路。
一、问题的提出
数字经济是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以数字技术促进效率提升和结构优化的新型经济形态。数字安全是保障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要素,是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促进市场有序交易的关键抓手。数字安全是指在数字空间内,数据的安全性、可靠性、完整性、可用性、可控性等本体性得到有效保障,数据的合法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公开、流通、交易、利用等环节得到有效规范,数据的垄断、异化、侵害、滥用等风险得到有效防范,数据的共享、利益、秩序等权利得到有效维护的状态。数字安全不仅关系到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以及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1]。数字安全立法,能有效保障数据持有者的合法权益,激励政府和企业进行数据共享或数据交易,实现数据的最大效用。
近年来,我国在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与数字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数字安全的治理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地方层面也积极探索和推进数字安全立法,以适应地方的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为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目前,国家层面尚未统筹数字安全立法,法律效力层级存在冲突,法条多为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制度构建,严重威胁国家安全[2]。应当鼓励地方积极探索数字安全立法,制定符合本区域的数字权益保护条例或规则。但是,各地有关数据或数字经济的立法仍然比较保守和谨慎,创新性制度规则较少。因此,推动地方数字安全立法是当前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主题。
地方数字安全立法构建了面向现代化的治理体系和具有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特点的新格局。地方数字安全立法是我国地方立法发展、经济法治变迁中的新类型立法,应当成为立法工作者的重点研究对象,其中的规律和经验,可以为更多新兴领域立法提供有益的启示和借鉴。为了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加快大数据的开发利用,推动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新模式,保障数据应用安全,应当加快各地数字安全立法的步伐。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促进数字安全地方立法。本文旨在对地方数字安全立法进行研究和分析,探讨其价值和意义,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为推动数字安全法治建设工作提供借鉴和思路。
二、我国数字安全地方立法的现状及特点分析
地方数字安全立法内容层面由选择式关注、自主式探索演变为集中式扩散,且数字安全权重逐年增加;在空间层面,立法强度呈现由西到东逐渐强化,且呈现区域扩散倾向和空间临近效应;我国数字安全地方立法的现状和特点如下。
(一)我国数字安全地方立法的现状
近些年,全国多数省市陆续进行了与数字安全相关的地方立法,其中以数据条例、大数据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为主要名称。这些条例涵盖了中国各地区在数字经济和大数据发展方面的法律规定。这些地方性法规既涵盖东部沿海的经济发达省市,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等,也有中西部的经济欠发达省市,如贵州省,表露出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的普遍性和广泛性。
从立法内容来看,这些地方性法规主要围绕数据资源与市场、数据安全、法律责任、区域特色与合作来展开。多数条例都提到了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例如,《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和《上海市数据条例》都强调了个人数据和公共数据的重要性,以及建立数据要素市场的必要性;数据安全是所有条例中的共同主题,从《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的专门关注到《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各地区都在强化数据处理和保护机制,以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各条例都明确了违反数据管理规定的法律后果,这一点在《江苏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和《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中尤为突出,它们规定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体现了法治精神和对违法行为的严格制裁;一些条例还体现了地区特色和区域合作的重要性。例如,《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提到了京津冀数字经济协同发展,而《四川省数据条例》则强调了区域合作的重要性,这些规定有助于促进区域间的数据流通和经济一体化。
从立法技术来看,这些法规主要围绕数据资源、数据基础设施、数据发展应用、数据安全等方面展开,既有综合性、基础性的立法,也有分类性、专业性的立法,如《上海市数据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等;也有分sphE5LjoodSDt8aHSB5hsl/dmj8XuSfsvXQit67I138=类性、专业性的立法,如《贵州省大数据安全保障条例》《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等。这些立法既体现了对国家层面《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的贯彻落实,也体现了对地方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的回应和落实。
从立法效果来看,各地数字安全立法为数据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有利于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高效流通。同时,也有利于加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提升数据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各类风险。此外,还有利于强化协同治理和监管机制,增强政府数字化治理能力,完善多元共治新格局。
总体来看,现有地方法规的颁布体现了中国在数字治理和数字经济发展方面的全面布局和战略规划。各地区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发展需求,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既有利于促进数字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二)我国数字安全地方立法的特点分析
从现有地方立法的内容和结构来看:地方数字发展方兴未艾,整体数字发展水平不平衡不充分,数字安全立法尚处于初级阶段,呈现“东中西”渐次弱化的发展格局,整体呈现以下特点。
以数据为立法核心因子。数字安全地方立法整体以数据为核心,涵盖数据的生命周期各个环节。数据是数字安全的核心对象,也是数字经济的核心要素。数据权利涉及数据交易、数据安全、数据利用、数据开放与共享等诸多环节,地方数字安全立法需要构建体系性、关联性、完备性的数据权利制度体系[3]。地方数字安全立法以数据为中心,从数据的收集、存储、处理、传输、共享、交易、利用等各个环节出发,规定了数据的分类、标准、管理、保护、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既强调了数据的安全保障,又注重了数据的开发利用,体现了数据安全与数据发展的平衡。
以促进地方数字经济发展为目的。数字安全地方立法以促进本地数字经济发展为目的,突出地方的产业特色和优势。数字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两翼、驱之两轮[4]。数字经济产业链包含两个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分的链条:数字产业化产业链和产业数字化产业链。地方性数据条例都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立法目的,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政策措施。例如,较发达地区重点支持数字产业的发展,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建设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欠发达地区重点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创新监管方式和机制,建立容错免责制度等,体现了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的针对性和前瞻性。
以推动地方数字经济创新为实践导向。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紧紧围绕地方数字经济的发展目标和战略部署,为地方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创新提供法治保障和支撑。地方数字安全立法充分发挥了数据的价值和作用,推动了数据的开放、共享、流通、交易等活动,激发出数据的创新潜力。完善数字基础设施服务,为地方数字经济的发展和创新提供动力和支撑。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立足当地数字发展现状,制定了符合地方特色的数据利用政策和措施,打造数据利用的示范区和引领区,形成了数据利用的地方品牌和标杆。
以保障数据安全和数据权益为价值导向。地方数字立法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数据利用的空间和范围,实现数据安全和数据利用的最大化。数字治理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4]。数据安全关乎数字经济发展、社会治理等诸多层面,地方政府数据开放不可避免涉及数据安全问题,数据安全治理有其独特的内在治理逻辑,研究数据安全问题对于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地方数字安全立法根据数据的不同类型、性质、来源、用途等,采取差别化的保护和利用措施,避免一刀切的做法,防止数据的过度保护或过度利用。
三、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的法理价值及规范意义
(一)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的法理价值
助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法治实现。地方立法是数字安全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有力手段,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必须强化数字安全意识。地方立法制定的本土化数字安全规范,有效保障地方数字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利用,促进地方数字经济和社会治理的发展,提升地方数字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地方立法还可以与国家立法相衔接,形成数字安全法律制度的完整体系,实现数字资源安全的层级管理和协调治理,为国家数字安全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的法治支撑。
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和差异化。数字经济是一种新型的经济形态,具有高度的多元化和差异化。数字经济涉及不同的数字技术、数字产业、数字业态、数字模式,不断涌现新的技术突破、业务创新、模式变革,对数字安全的要求和期待也不尽相同。数字安全,于国家而言,关乎国家数字主权;于市场而言,关乎市场经济命脉;于个人而言,关乎个人数字权益[5]。地方数字安全立法可以根据地方的具体情况和需求,制定适应地方特点和差异的法律规范,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和差异化,体现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弥补数字安全法治建设的缺失和不足。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较为粗泛,有待完善和细化,如数据的界定、归属、流通、评价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尚不清晰,数据的保护、共享、交易、利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则尚不完备等。数字立法可以根据地方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对国家层面的数字安全法治建设进行补充和完善。数字安全地方立法基于现实问题,在体系层面不断集约,在理念层面侧重创新,在规范层面强调协调。数字安全地方立法兼顾国家、社会与个体,不断协调各方利益,解决数字安全现实问题,为国家数字安全法治建设提供宝贵经验。
推动数字安全的法治实践和创新。地方数字立法可以结合地方的实践情况和创新需求,积极开展可实操的数字安全立法工作,推动数字安全的法治实践和创新。如地方可根据自身的数字产业发展水平和方向,制定相应的数据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建立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等。地方还可以根据自身的数据开发利用水平和方式,制定相应的数据开放共享制度,建立数据交易和利用规则,制定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界定和保护制度等,推动数字安全的法治实践和创新。
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并助力数字中国建设。地方数字安全立法有益于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中国建设。一是地方政府数据极其庞大,需要通过地方数字安全立法促进和规范政府数据的安全管理、开放共享和产业应用。二是地方政府是其行政辖区内数据资源的行政管理者,需要通过地方数字立法构建本行政辖区的数据法律秩序,解决数据相关矛盾和利益冲突,促进本辖区数字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三是地方数字安全立法可以通过先行先试,为国家数字安全立法积累经验。
(二)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的规范意义
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的出台,对于推进国家数字安全法治建设,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填补法律空白。地方数字安全立法能够应对数据经济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地方立法应该正当行使,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规范,弥补国家层面数字安全立法的不足,为数据的治理和利用提供及时的法律指导和支持。例如,针对数据的跨境转移问题,地方数字安全立法可制定数据的跨境转移规则,如数据的审查、备案、报告、监督等。针对数据的开放创新问题,地方数字立法可制定新政策,如数据的开放目录、开放平台、开放协议、开放激励等,为数据的开放创新提供了法律支持。
增强法律效力。地方数字安全立法能够协调地方与中央、地方与地方、地方与社会的数据利益和关系,为数据的治理和利用提供法律协作和支持,可以增强数字法律规范的实施和执行效力,提高数字法律规范的公信力和权威性。例如,针对地方与中央的数字协作,地方数字立法遵循国家的数字法律规范,尊重国家的数字主权和安全,配合国家的数字监督和管理,形成数字法律规范的上下联动和协同效应。针对地方与地方的数字协作,地方数字立法促进数据的跨区域流通和协作,应当建立数据的交换和共享机制,形成数字法律规范的横向互动和协作效应。针对地方与社会的数字协作,地方数字立法应保护数字主体的权益,引导数字社会的参与和监督,形成数据法律规范的内外协调和协作效应。
促进法律创新。地方数字安全立法能够针对地方的实际情况、特殊需求、发展目标,制定和创新相关的法律安排和保障,为数字治理提供法律安排和保障,为国家层面数字安全立法工作提供参考[6]。例如,针对数据的共享交换问题,地方数字立法可制定数据的共享交换机制。针对数据的产业发展问题,地方数字立法可制定数据的产业发展政策,如数据的产业园区、产业链、产业扶持等,为数字产业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四、结束语
地方数字安全立法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字经济发展、推动法治实践和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填补了法律空白,增强了法律效力,并促进了法律创新。未来,应继续加强地方数字安全立法,完善法律体系,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需求,保护数据权益,促进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构建数字中国贡献力量。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的广泛化,地方数字安全立法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其在国家数字安全法治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不容忽视。因此,地方立法机关应积极响应时代的呼唤,不断创新和完善地方数字安全立法,为我国数字安全法治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
参考文献:
[1]陈兵.因应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全周期治理的挑战[J].法学,2023(10):156-171.
[2]宋颖.我国国家安全立法的不足与完善[J].甘肃社会科学,2021(5):136-143.
[3]许可.数据权利:范式统合与规范分殊[J].政法论坛,2021(4):86-96.
[4]张吉豫.数字法理的基础概念与命题[J].法制与社会发展,2022(5):47-72.
[5]杨建军.数字治理的法治进路[J].比较法研究,2023(5):1-19.
[6]张媛.数字经济次生风险的全景透视与法治之维[J].中州学刊,2023(12):31-38.
作者简介:侯郭垒(1990—),男,汉族,山东嘉祥人,博士,单位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蒋冬丽(1993—),女,汉族,山东嘉祥人,单位为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
(责任编辑:赵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