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佛、佛法的概念出现于古印度。佛的最初含义指的是觉悟了的人,佛法的含义指的是觉悟了的人所用的使自己以及他人觉悟的方法。这两个概念最初产生于婆罗门教,到了后来被新兴的沙门思潮所广泛采用。佛教创始者释迦牟尼在自己的著述中也表达了这种观点,只要不违背释迦牟尼的教义,能让人脱离轮回的思想或宗教都可以称之为佛法。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宗派——禅宗。在佛教思想的影响下,中国本土的道教、儒教均深入探求彼岸世界,形成了自己信仰中的佛、佛法的概念。因此,佛、佛法并非佛教的专有名词。佛、佛法的外延和内涵远远大于佛教。
关键词:佛;佛法;佛教
中图分类号:B9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4)18-0148-04
Buddha and Dharma Are Not Exclusive Terms of Buddhism
Su Chongguang
(Zhalantun Vocational College, Zhalantun 162650)
Abstract: The concepts of Buddha and Dharma stem from ancient India.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Buddha is the awakened one, while Dharma refers to the method with which one awakens himself or herself and others. The two concepts stemming from Brahmanism were widely adopted by later emerging Samana. The founder of Buddhism, Shakyamuni, also expressed the idea in his own writings that any thought or religion that could help people escape from the reincarnation could be called as Buddhism as long as it didn’t violate his teachings. When introduced to China, Buddhism formed a Chinese -style sect called “Chan”(or Zen). Influenced by Buddhist teachings, Taoism and Confucianism, two native Chinese religions, both explored the otherworldly realm and developed their self-believed concepts of Buddha and Dharma. Therefore, Buddha and Dharma are not exclusive terms of Buddhism, whose denotation and connotation are far richer than Buddhism.
Keywords: Buddha; Dharma; Buddhism
佛、佛法的概念来源于古印度。古印度的婆罗门思潮和沙门思潮都重视觉悟与解脱,觉悟了的人就被称为佛[1]。“法”则是使人觉悟的理论或方法,最初指的是婆罗门教的仪轨,是梵语达摩的义译,是为“轨持”的意思。“佛法”的意思由佛陀讲述的让人解脱的方法[2]。而佛教是在古印度由释迦牟尼创立的有别于古印度其他让人解脱的方法的思想流派。因此,佛、佛法概念的外延和内涵都远远大于佛教。无论在古印度文化还是佛教的经书中以及后来佛教传入中国之后,都深刻地体现了这一现象。
一、古印度文化中佛、佛法与佛教概念的区别
在古印度文化中,因果报应、六道轮回的概念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被婆罗门教、耆那教、佛教普遍接受的一种概念[3]。因此,如何让自己的生命在以后的轮回中能向更好的方向轮回就成了古印度各大思想流派的一个重要的命题。在这样的基础上,无论是原始的婆罗门教还是后来兴起的耆那教和佛教都在教义中尽力渲染使自己轮回的更好的办法。而如何获得更好的轮回方向则取决于人的行为所造成的业力(就是人的行为被因果规律制约所产生的不可抗力)。业力能在此生或来生影响人的生存状态[3]。因此,无论是古印度的婆罗门教还是佛教都主张人要吃苦行善,从而使得自己通过被业力制约达到向更好方向轮回的目的。
而最好的办法就是彻底地摆脱轮回,达到解脱的目的。当然,彻底摆脱轮回的手段就不仅仅是吃苦行善了。还需要禅定瑜伽这种完全使自己静止下来的修持手段[3]。而通过这种手段达到解脱了的人,就被称为解脱者,或者是觉者。用古印度话表达出来就称之为“佛陀”(Buddha)。姚卫群先生在《佛教思想与婆罗门教思想的联系与差别》一文中写道:“婆罗门教认为人由于不能认识事物的根本,因而陷入轮回,轮回状态就是痛苦。要摆脱痛苦就要认识本教的最高智慧,消除无知,跳出轮回,达到解脱。”[3]王小蕾女士在《早期佛教与婆罗门教的思想渊源》一文中提及:“奥义书(Upanisad)是印度古代哲学典籍,书中含有‘梵我同一’和“轮回解脱”等大量婆罗门思想,是婆罗门教及印度教哲学论证和理论的基础。”[4]而获得解脱的人(可以是现实中的宗教或思想流派的创始人,也可以是宗教中的神灵或神话人物)就被尊称为佛陀。
佛陀(Buddha)这个词,早在释迦牟尼驻世之前,就已经出现在婆罗门教的经典——《风神往世书》。梵天的儿子Daksha曾经尊称湿婆为佛陀(Buddha)。也就是觉悟者的意思。用现代的话来说是一个对于宇宙人生彻底明白的人、真正圆满觉悟的人,又被称为一切智人或正遍知觉者。佛教与耆那教都以佛陀这个称号来尊崇他们的创始者,也用这个称号来称呼真正解脱的人[5]。
在古印度文化中,无论在哪一宗教、哪一思想流派之内。只要达到了真正解脱境界的人,都可以被尊称为佛陀(Buddha)——大觉者。无论是婆罗门教、耆那教还是佛教的教法在广义上都可被称为佛法。古印度社会也确实是这样运作的。而佛教则指的是由古印度的圣人释迦牟尼创立的宗教。
因此,在古印度社会中佛、佛法、佛教三个概念既有相互联系的地方也有相互区别的地方。佛、佛法的内涵和外延远远超过佛教的内涵和外延。
二、佛教经典中所论述的佛教以外的佛和佛法
由于佛教在中国的影响非常之大,人们对佛法的了解也多是从佛教中了解的。释迦牟尼把同一时期的婆罗门教与耆那教称之为外道。因此,通过梳理佛教经典中所论述的佛教以外的佛和佛法,来论证佛、佛法与佛教的关系将会更为直观与透彻。
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曾经在其著作《升摄波经》中论述:“我所说法,如爪上尘;所未说法,如大地土。”[2]也就是说,佛教浩如烟海的三藏十二部经与释迦牟尼所知道佛法的全部相比简直是沧海一粟。按照佛教的说法:三千大千世界中充满无数诸佛[6]。如果按照这种说法,每一位佛陀所讲的经全部加起来,将超过释迦牟尼所知道的佛法不知多少倍。因此,如果按照佛教经典,尤其是大乘佛教的经典来看。佛教中的佛法和佛法的全部比起来,简直是宇宙中的一粒微尘。因此,也可以这样说,佛教经典中的佛法完完全全表达了佛教以外佛法的内涵和外延。
释迦牟尼在其另一篇著作《增一阿含经》中写道:“一切世间微妙善语皆是佛法。”[2]也就是说,只要是不违背释迦牟尼的教义,能让人脱离轮回的思想或宗教都可以称之为佛法。如果按照此标准,中国的道教、儒家思想,以及西方的基督教都可以称为佛法的另一种体现形式。
以上部分是佛教经典中所描述的神佛世界里释迦牟尼的教法以外的佛法。如果继续研读释迦牟尼所论述的关于人类现实社会的其他宗教与思想流派来看,释迦牟尼也论述并承认过佛教以外的佛法。姚卫群先生在《古代汉文佛典对婆罗门教思想的记述》一文中提到古代汉文佛典中记述的婆罗门教思想较为丰富。这些记述有以下一些特点:
1.所涉及的婆罗门教的内容以与佛教义理相关的思想为主;
2.记述的婆罗门教的思想比较典型,反映了婆罗门教中的有代表性的或核心的观念;
3.佛教对婆罗门教思想的记述主要是以批判或破斥的形式表现出来的;
4.某些佛典在叙述一些思想时虽然没有明确点出婆罗门教的名称(或属于该教的哲学派别的名称或与该教相关),但其实际内容则属于婆罗门[7]。
也就是说,在婆罗门教思想占主导地位的古印度,佛教的建立与发展必然是要对婆罗门教进行吸收和再创造的。因此,佛教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必然要在一定程度上对婆罗门教的教义进行吸收,在另一种程度上对婆罗门教的教义进行批判和改造了[8]。释迦牟尼在对与自己相同时代的婆罗门教提出批判的同时,也在极力论述远古时代的婆罗门教是真正的佛法。远古时代的婆罗门教修行者是真正的解脱者,也就是真正的佛陀。所谓:“无执善逝佛,是谓婆罗门。”[9]18-20就是这样的道理。同时,释迦牟尼在《法句经·婆罗门品》中完完整整地按照佛教教义最终解脱的标准给什么是古代真正的婆罗门下了定义:“去掉一切执著,证得无上的最高境界。”[9]19也就是说,按照释迦牟尼的说法在婆罗门教中的修行者达到了佛教的成佛的标准,才算是真正的婆罗门。
从以上的论述中可以得出:在佛教经书中,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认为能使人成佛的法门不仅仅是佛教。在真正的婆罗门教中获得解脱的人也可以被称为佛。按照佛教教义,佛教中现有的佛陀只有释迦牟尼佛一人。释迦牟尼之前有原始六佛,释迦牟尼佛之后的佛陀——弥勒佛要在若干年以后才来到人间。可是在婆罗门教中的修行人却不受这个定义的制约,一样可以在修行中成佛。释迦牟尼对古代的婆罗门教是非常赞同的,认为古代的婆罗门教可以使人真正获得解脱。只是佛教产生时代的婆罗门教已经不能再使人获得解脱了,所以,需要释迦牟尼传授的佛教中的佛法来度化世人。释迦牟尼在《法华经·提婆达多品》中再次打破了早期讲法中讲过的下一尊佛必须是若干年后的弥勒佛的教条,直接描绘了8岁龙女即身成佛的故事,诠释了人人闻《法华经》均可成佛的教义[10]。
综上,从佛教经典的论述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并没有认为自己创立的佛教是能使人成佛的唯一法门。即使是自己,对佛法的证悟也是不断变化的。原始的婆罗门教一样是可以使人成佛的法门;佛教的信仰系统也不能制约婆罗门教的信仰系统。
三、中国汉族文化对佛教以外的佛和佛法的认识
自古印度佛教衰落以后,中国便成为世界佛教的中心。中国人数最多的民族——汉族对佛教以外的佛和佛法的认识就成了研究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中佛、佛法和佛教关系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依据。因此,本文在接下来的篇幅中详细剖析中国汉族文化中对佛教以外的佛和佛法的认识。
(一)道教中的佛和佛法
道教来源于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道家思想,在初期是倾向于入世的治国思想。在发展过程中逐渐把“无为而治”思想放在了治国的重要位置。同时,由于对天地本源的形成的研究进一步深入,就逐渐形成探索追求生命永恒的“养生”“长生”思想。在东汉后期逐渐形成了正式的教团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道教起先是主张通过炼丹成仙以达到生命的永恒的。然而,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外来的佛教逐步传入中国并逐渐在思想上形成与儒家思想分庭抗礼的局面。此外,道教外丹学说逐步被抛弃。因此,道教为了生存,就不得不吸取佛教的一些思想与理论体系,三教合一的趋势日渐明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内丹理论内丹与外丹:中国道教的修炼方术。外丹指用铅、汞等矿石药物在炉鼎中炼制成的丹药,谓服之可长生成仙,与内丹相对而言;内丹指将人体拟作炉鼎,以修炼体内精、气、神,谓可使凝结成丹。外丹术源于古代炼丹术,原称仙丹术或金丹术,后因内丹术亦袭用其名词,为使二者区别,乃称前者为外丹,后者为内丹。。同时,道教在对神仙体系的塑造上也吸收了佛教和儒家的一些思想。
道教内丹派兴起之后,对其教内修行有成就的人物不仅仅尊奉以道教的神祇名号还冠以佛家的称号。典型的代表就是明朝初年的道士——张三丰。张三丰作为道教发展史中一名具有继往开来作用的人物,被尊称为“邋遢静光佛”。而张三丰也著述过很多关于如何使人修行使人得度的著作,如《大道论》《玄机直讲》《金丹直指》等[11]。
张三丰既然被称为邋遢静光佛,所著述的使人觉悟的理论就可以称为“佛法”了。然而,张三丰却是道教人物。其出现也违背了释迦牟尼佛之后是弥勒佛的佛教教义。因此,张三丰及其著作可以称之为道教中的佛和道教中的佛法。该佛法和佛教一点关系都没有。
无独有偶,在道教历史中张三丰这种现实中存在过的人物可以被赋予佛的称号。那么在道教中的神仙被赋予佛的称号就更不足为奇。道教教义中最高神虽然是“三清”,但是神权最大的神仙却是玉皇大帝。叙述玉皇大帝修行过程的经典——《玉皇经》描述玉皇大帝“入山学道修真,辅国救民,度化众生,修行三千二百劫,始证金仙,当上了‘清净自然觉王如来’”[12]。如来和佛的意思是一样的。
综上,道教中既有现实中存在过的人物——张三丰。也有教义中的神仙——玉皇大帝。他们二者都被称为佛。他们所讲的东西均可被称为佛法,可是他们与佛教没有任何关系。
(二)儒教中的佛和佛法
孔子在创立儒家思想的时候,儒家的目标首先是现世的[13]7-13。虽然儒教的信仰体系也有诸多的上帝鬼神之说,包括后来的孔子等人均被神化,作为祭祀的对象[13]23。但是,儒教在没有受到佛教思想冲击之前一直没有关注生命的终极问题,直到后来佛教传入中土,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发扬光大,并对儒教构成相当大的冲击之后,儒教的学者们就不得不考虑思考人生的终极问题了。儒学依靠礼乐制度来节制人的情感与行为,将自身的理论建构在阴阳五行学说的基础之上,用天道来映射人事、用宇宙结构论来指导政事,如何去安放六朝人心驿动的心灵,成为儒学亟待解决的问题[14]。因此,在儒家学者开始关注生命终极问题时,尤其是宋代新儒学建立之后,便有人把孔子的思想中的“中庸”理论当成孔门对于人生终极目的的追求了。提出了所谓16字真言:“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厥执中。”[15]11也就是说,儒家毕生修行的终极目标是使得自己的“道心”本性可以返出来。从而达到“与天地参”[15]23的境界。此处明显和禅宗的“佛性”论殊途同归。
宋代大儒朱熹在注释《论语》的时候这样写道:“学之为言效也。人性皆善,而觉有先后,后觉者必效先觉者之所为,乃可以明善而复其初也。”[15]32朱熹此时已经明确提到学习的目的是效法已经觉悟了的人,使自己恢复本性(佛性、道心)。而已经觉悟了的人如果翻译成古印度话就是佛陀(Buddha)。佛教似乎也默认了这一点。佛教著述《弘明集》中明确提出“周孔即佛、佛即周孔,盖外内名之耳”[16]。《乾隆大藏经》收录了该文献。也就是说,佛教已经承认了周公、孔子是和释迦牟尼一样的觉者,觉悟了的人,也就是佛教以外的佛。同时,他们使人能够觉悟的方法就是佛所讲的法。因此,儒教中也存在佛和佛法,同样和佛教没有任何关系。
四、结束语
佛、佛法的概念出现于古印度。佛的最初含义指的是觉悟了的人,佛法的含义指的是觉悟了的人所用的使自己以及他人觉悟的方法。这两个概念最初产生于婆罗门教,到了后来被新兴的沙门思潮所广泛采用。佛教创始者释迦牟尼在自己的著述中也论述了该观点。佛教传入中国之后,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宗派——禅宗。在佛教思想的影响下,中国本土的道教、儒教均追求彼岸世界,并且也形成了自己信仰中的佛、佛法的概念。因此,佛、佛法并非佛教的专有名词,佛、佛法的外延和内涵远远大于佛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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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苏崇光(1995—),男,汉族,内蒙古扎兰屯人,单位为扎兰屯职业学院,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文化史。
(责任编辑:赵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