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加速了现代大学推进校企合作的空间创新,以推进大学、科技、人才协同融合发展。空间社会学视角下,校企合作将大学、科技、人才勾连为一个关系紧密的社会空间。以作为校企合作典范的“深圳虚拟大学园”为个案,通过实地调查研究,结果发现:基于校企合作的大学、科技、人才协调融合发展中,存在“并置与内聚、分异与区分、切割与剥离”等空间实践,同时存在“差异的空间、秩序的空间、竞争的空间、矛盾的空间”等空间表征。未来要推进大学、科技、人才一体化发展,则需要持续推进校企合作空间创新,从观念迭代、体制创新、秩序再构等维度加以反思性实践。
【关键词】校企合作;深圳虚拟大学园;社会空间;协调融合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7【文章编号】1003-8418(2024)09-0011-10
【文献标识码】A【DOI】10.13236/j.cnki.jshe.2024.09.002
【作者简介】刘子云(1986—),男,湖南祁阳人,广州大学教育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博士;谢爱磊(1982—),男,安徽铜陵人,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孟久儿(1986—),女,河北石家庄人,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博士。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教育、科技、人才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基础性、战略性支撑。”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化”(简称“三者一体化”),也即建设现代化的教育强国。大学是最接近科技与人才的教育类型与教育层次,也是“三者一体化”的密集区域、典型区域和可能区域。可以说,“三者一体化”发展,从根本上就是要推进“大学、科技、人才协同融合发展”(简称“三者融合发展”)。为推进三者融合发展,以大学为主导且将三者紧密关联的校企合作成为可能。新的技术革命和产业革命正在加速大学推进校企合作,以将大学的“人才培养”、科研院所的“科技研发”与企业的“产品生产”、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有机结合,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之间架构起“合作创新”的桥梁,创造协同发展的关系空间,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成果的产出、转化和应用效率,解决“卡脖子”难题,从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中国特色自主知识体系。然而,困囿于传统的大学人才培养模式、科研管理方式和社会生产方式,大学、科技、人才难以充分地协同融合发展,迫切需要超越固有的空间局限,协同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以回应当下的人才培育、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时代问题。本研究立足空间社会学视角,将校企合作视为一个多重社会关系构成的多功能的社会空间,以将大学、科技、人才和市场紧密融合的深圳虚拟大学园(SZVUP)为个案,深入探究校企合作的空间实践在推进三者协同融合发展进程中的表征、经验、问题及启示。
一、大学、科技和人才协同融合发展:基于空间社会学分析框架的研究设计
校企合作作为大学与企业协同实现“产学研”的合作模式,本质上是大学与企业合作过程中形成的关系互动的社会空间。校企合作的空间实践联结着大学、企业和政府等多元主体,为推动大学、科技和人才一体化发展提供可能空间。
(一)理论基础:列斐伏尔的空间社会学视角
何为空间?空间常被认为是自然之物或物质所占据的位置形成的范围或领域,这是人们普遍所理解的物质空间。但是空间并非只是物质化的客观存在,它也可以是一种由空间自身构建出来的“社会关系客观化”的世界。海德格尔认为“空间本质上在一世界之中显示自身”,同时“空间也参与组建着世界”[1]。法国思想家亨利·列斐伏尔在其著作《空间的生产》中对空间作了系统的社会学阐释。他认同海德格尔的空间观,认为空间是以社会空间而存在,同时又参与社会空间的生产。空间既作为物质空间,也是由“社会存在的物质化”生产出来的社会空间。这个被生产出来的空间包括生产的种种关系、再生产的种种社会关系[2]以及生产的社会关系与再生产的社会关系之间双重或三重互动的种种特殊表象,而这些关系都是通过符号表象来展示或用象征的隐喻来隐藏的[3]。社会空间在生产与再生产的过程中,既充当了思想与行动的工具,同时也充当了一种生产手段、控制手段、支配手段或权力方式[4]。
列斐伏尔用三元辩证法概述了社会空间概念性的“三位一体”。一是空间实践,指的是空间的生产和再生产,以及每一种社会形态的特殊位置与空间特征集合,具有连续性和内聚性。空间实践是感知的空间,包括场所、行为和符号,以及日常生活的琐碎空间[5]。二是空间表象,他们常与生产关系及这些关系的秩序关联在一起,包括知识、符号、代码等。空间表象是构想的空间,是被概念化的空间,它是规划师、城市学家、技术官僚等把亲历的经验与感知的空间,与构想的空间勾连起来,用一种语言符号体系来表征,在社会中占支配地位的空间。三是表征性空间,充满想象的和象征的元素[6],表现为诸多的象征手法[7]。象征性空间是直接经历的或活生生的空间,区别于作为思想的或感知的空间,是一种被支配的空间[8]。表征性空间包含了情感的轨迹、活动的场所以及亲历的情境,它仅有的成果形式是象征性作品。社会空间的这三个要素构成了“感知的-构想的-亲历的”三位一体空间框架。一般而言,在空间实践中,社会关系的再生产是居于主要支配地位,空间表象则处于知识和权力的双重束缚之下,而象征性空间则容易经常性被置换掉,只留下一些图像、记忆的空间碎片,表达一种象征性意义[9]。
在列斐伏尔看来,空间是被生产出来的,应该是有个历史的过程。首先是绝对空间,它是由一些自然的碎片所构成的物质空间,例如洞穴、山顶、河流等所处的地方。但是这些自然空间充满政治力量[10],同时这种绝对空间是世俗性的也是宗教性的,是血缘、土壤与语言混合的产物[11]。在此基础上,衍生出历史的空间和表征性空间。历史性空间具有自然性,它的社会生产活动与社会生活是紧密关联的。绝对空间作为历史性空间和表征性空间的基础而存在。在一定历史时期,由于生产活动与社会生活的再生产过程分离,使得劳动成为了抽象的牺牲品,成为抽象社会劳动和抽象空间[12]。抽象空间表征为公共话语、国家权力、宣言等,通常是难以改变的,“是不能以感知到的东西来界定的”,“也不能被简单地还原为某种逻辑或战略”。抽象空间“既不同于符号式的抽象,也不与概念化的抽象相一致,它发挥着否定性的作用”,即与历史性的与宗教政治的领域保持着一种否定性的关系[13]。但它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如将技术、应用科学和权力绑在一起[14]。抽象空间容纳了各种特殊的矛盾,这种空间性矛盾或加强,或弱化,导致空间固有的生产的社会关系的再生产:一方面,旧的关系崩溃,另一方面,新的关系形成。抽象空间的这种否定性作用,产生了一些新型空间,即“差异性空间”[15]。差异性空间重新赋予抽象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关系,维持着一种稳定的社会关系,消解着另一种关系,从而重构新的抽象空间,意味着新的具有灵活性和释放新的功能的社会空间的形成。
大学与企业所建立的合作就是校企合作。它是一种空间的存在,即校企合作空间。它既是大学与企业为追求差异化或一致的利益目标而共同建构出来的空间“作品”,即作为两者寻求合作的载体与方式,又是两者合作生产的“产品”,即由大学与企业建立的育人、研发、生产、交换、文化、知识、技术、社会组织等要素之间的复杂的社会关系。校企合作作为一种被生产出来的社会空间,充当了大学践行“产学研”思想与行动的工具,以及知识生产与再生产的手段,也作为一种管理控制手段,影响高新技术和科研成果的转化过程,支配大学与科研院所、地方政府、企业之间的生产关系、权力关系和利益分配原则。校企合作空间存在空间实践、空间表征和表征性空间等三个维度的空间内涵。校企合作会受到物质空间、精神空间和社会空间的影响,例如土地资源、建筑物、城市、人才、资金、生产方式、政策、知识与权力等,因此会产生一些历史空间、矛盾空间和社会空间交织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如何建构一种新型的校企合作空间,为校企合作提供理想的环境,达成校企合作的关键目标,推动三者融合发展,是本研究要探究的价值空间所在。本研究以空间社会学理论为分析框架,以“深圳虚拟大学园”(Shenzhen Virtual University Park,缩写“SZVUP”)为研究个案,探究现代大学、科研院所、企业等多元主体如何基于校企合作推进三者融合发展,校企合作空间的创新对于产学研一体化及大学、科技和人才协同融合发展有何启示。
(二)研究对象:深圳虚拟大学园及其空间结构
其一,研究对象的空间位置。深圳虚拟大学园是深圳市委市政府为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而兴建的战略发展与创新空间。“来了都是深圳人”的标语文化刻画了深圳城市空间的开放与创新精神。深圳市地方政府通过提供物质空间(如土地和办公资源)、政策空间(如产业政策)、人才空间(如孔雀计划)等为校企合作创设积极的环境空间,联合国内外著名大学和科研院所,探索多样化的形式来推进校企合作,以提升校企在推动人才培育、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地方经济社会服务等领域协同发展中的作用。在政府和院校共同支持下,以深圳特区为根基,联结港澳、服务大湾区、辐射全国,形成了一个虚拟与现实相结合的巨型校企合作的社会空间,即深圳虚拟大学园。该大学园成立于1999年,是我国第一个集成国内外院校资源、按照一园多校、市校共建模式建设的创新型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作为国家有关部委、地方政府认定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广东科技人才基地”,集人才培育、科技创新和社会生产等多功能于一体,可谓校企合作空间创新的典范。
其二,研究对象的空间结构。SZVUP是一个内聚与耦合关系的社会空间,集中体现在它的多类型主体、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多功能空间结构。空间聚集了68所国内外知名院校,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51所中国内地院校,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6所香港院校,佐治亚理工学院等8所国外院校,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活动基地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等科研院所。另外,建立事业单位建制、独立法人资格的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56家,搭建“深圳虚拟大学园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平台”,在深圳设立研发机构238家。此为校企合作提供了充分的科技资源和人才资源。
SZVUP形成了完整的人才和科技生态链。形成了从学士、硕士到博士的在职学历学位培养和从短期专项到为企业量身定做的订单式人才培养体系,以及招收进站博士后;提供技术交流和决策咨询,举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院士专家论坛;空间内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已建成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武汉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等17家产业化基地,累计孵化科技企业1709家。各成员院校深圳研究院产学研工作持续深化、科研实力不断增强,包括承担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获得专利、软件著作权,发表论文,转化成果等,已逐步形成了特色鲜明、专业突出的高端人才宜聚地、研发机构聚集地和中小科技企业集散地。初步形成以SZVUP为中心,以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园、深圳软件园、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服务楼等为边缘区组织机构汇聚的人才、知识和技术密集型创新空间。
(三)研究方法:访谈法及访谈对象的选择
作为各成员大学和科研院所在深圳发展的创新载体和公共平台,深圳虚拟大学园聚集创新资源,不断提升市校合作水平,将大学的科研和智力优势融入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以促进在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创新、深港合作与国际化等方面释放出整体功能,为深圳经济建设与发展服务,也为成员院校深化教学科研改革、服务社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实现了市、校、企等利益相关者的共赢。为更深入地了解个案基于校企合作推进三者融合发展的空间场域、空间实践和空间表征,对SZVUP管理服务中心的负责人以及科研院所的负责人进行了深度访谈(访谈对象及编码见表1)和客观分析。
二、大学、科技和人才协同融合发展:校企合作的空间实践
(一)大学科研院所的聚合推动大学、科技和人才一体化空间关系的内聚
并置指校企合作的主体排列在一个共同的空间位置和序列。SZVUP有来自国内外的著名学府及其在此设立的深圳研究院,共有17个院校在此建设有单体楼,其中包括4所港校。他们聚集在一个由楼宇、道路、管理中心等联结在一起的物质空间和文化网络空间。从大学与其他主体关系而言,这个空间也不只是大学及其附属的科研院所,也包括地方政府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园及其管理服务机构形成的国内与国外非线性连通的空间表象。这个空间不同的利益主体为了追寻差别化的或共同的目标,通过虚拟或现实的联结方式,实现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SZVUP实质上是一个没有“大学”实体的大学科技园,各大学通过在园区设置的科研院所来确保工作的运行,彼此间没有严格边界,但通过相近的楼宇间距空间和一张巨大的虚拟关系网络空间将彼此联结起来,形成结构紧密、互动频繁、功能互补的内聚。SZVUP的管理人员根据自己的空间体验,提到了校企合作空间的并置与内聚现象。“我们这个地方跟其他的高新区都不一样,我经常说,我们叫‘抬头见高校’,可能比中关村的这个高校的位置作用还要大,我去清华(深圳研究院)串串门,然后一抬腿就到了北大(深圳研究院)。这个地方挺有意思的,我觉得至少可以感受不同学校的文化,那天某市长,他是清华的,他就去了深圳的清华研究院,他站在那个地方,他也感叹,他说有一点清华的感觉。如果你去了我们(园区的)武大(深圳研究院),我经常说,那得上碗热干面。就是这种不同的文化在这里聚集啊,特别是你去了香港院校,那就是在香港,它里面的感觉完全就是现在(香港的大学)的那种管理方式。”(G1)这种并置与内聚关系为各大学和科研院所提供了一个交流的平台和空间,并且通过虚拟大学联席会的枢纽作用,将各校企合作主体联合和聚集起来。
在校企合作空间中,研发组织、生产组织和消费组织呈现一种并置的状态并产生内聚。研发组织居于空间的中心,主要由以SZVUP为核心的高新技术研发与产权转移中心构成。生产组织位于合作空间的中间层,由以产业园区为主的企业构成,成为技术应用与产品生产基地。位于空间边缘的是社会组织,即校企合作空间产品的客户集群,主要包括产品销售和消费群体。如此一来,空间上的并置与内聚,也促成了人才培养、知识生产、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生产、交换消费等产学研过程一体化。但各模块的内聚,皆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人才培育与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并进,互不可缺,从而推动其他要素的发展。因此,这种空间的整合也表征为功能内聚。
(二)创新的城市空间赋能大学、科技和人才一体化的空间活力
校企合作并非只发生在高校和企业两个主体构成的物质空间和关系空间之中,它作为一种社会空间,本身是城市社会的空间建构,与城市的经济基础、社会发展和政策环境等紧密相关。城市作为校企合作赖以生存的社会空间,需要为校企合作创新提供物质、精神和社会等多维度空间创新的支持。深圳市为推进大学与地方产业紧密结合,秉承开放、包容和创新的理念,极力为校企合作搭建平台,提供区别于其他城市或地方的校企合作支持。一是充满创新创业精神和活力的城市气质。二是SZVUP建设了大量实验室,与传统大学科技园的空间结构很不一样。三是SZVUP建有自己的“非常规”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四是同样的事情,因为环境不同,空间产品的质量或效果截然不同。
(三)“脐带关系”的切割与“供养关系”的剥离为大学、科技、人才一体化提供可能
如前所述,校企合作作为社会空间,是一组社会关系的构成。它包含两组基本关系:大学与其管理的科研院所之关系,科研院所与企业之关系。同时衍生出大学及其科研院所与企业之关系。SZVUP中的科研院所与母体大学、企业之间存在新型的关系结构。
一是科研院所与其母体大学体制机制上的“脐带关系”切割。普通的校企合作仍保留了大学对其在某城市附设的研究院的管理权和经营权,而SZVUP中设立的深圳研究院脱离了其自身与母体学校的人事、管理和经营等权力关系。换言之,大学在SZVUP中设立的深圳研究院从“体制内运行”转型到了“社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成为贴有“三无”标识的空间产品。“因为我们研究院是个新型研发机构,除了我和我的一个副院长同事是学校派来的以外,其他的人都是我们在这边社会化聘请的,所以说我们定位是事业单位,但是没有编制,没有运营经费,没有财政拨款,完全靠自己市场化地进行运营。”(A2)也就是说,两者并未完成所有关系的切割,保留了名义上的“事业单位”属性和主体间的归属关系,但是完成了人事、管理和经营等基本的权力关系的切割。这种切割对于各大学深圳研究院开展校企合作来说,并非坏事,反而成为一个自主发展的契机和自由施展的空间。
二是大学及其科研院所与其所属企业“供养关系”的剥离。《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15)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2018)等政策的颁布实施,加快了高校和企业的资产剥离。早期的高校办企业产生的“供养关系”逐渐中止,要求完成资本、股权等利益关系的切割,以明晰校企的产权责任,让高校聚焦于教学科研。SZVUP中各深圳研究院的母体大学,因为与研究院完成了脐带关系的切割,虽然保留了事业单位的法人性质,但赋予了它们市场化的自主经营权,因此为母体大学的剥离工作提供了“中介效应”。一方面实现了母体学校参与大学科技园的校企合作,另一方面为各大学设立的深圳研究院及其所属企业的剥离工作提供了便利。在剥离工作中,大学及其附设研究院需要将所属企业全部转让出去,这使得校企合作更为艰难。剥离意味着校企之间供养关系的终止,也意味着权力关系、利益关系等的断裂。虽然这是既定的规则,但是其中潜藏的矛盾问题也是突出的:大学附设的研究院的校企合作是按照市场化规则来经营的,意味着大学必须要深度参与技术转让、成果转化、产品交易、资本流通等企业化经营管理,而“校企剥离”的制度性规范要求其切断这种运行,这使得原本在校企之间形成的各种利益关系脱钩,剥离后的研究院将面临发展的困境和新的机遇。
三、大学、科技和人才协同融合发展:校企合作的空间表征
(一)差异的空间:校企合作思想观念的解放与多样化空间产品的创新
差异性空间意味着旧有的关系溃败与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新关系的生成是空间创新的前提。校企合作空间创新则是基于这种合作能够打破固有的旧的关系结构,产生新的合作方式。SZVUP作为深圳城市空间的创新性产品,本身就是一个区别于其他大学科技园区的差异性的空间,在创设理念和运行方面复刻了深圳的创新精神,主要体现在思想观念的解放和空间产品的创新方面。
其一,传统大学发展观念的解放。传统的校企合作空间受到制度规范,可为的空间有限。SZVUP试图打破传统的认知空间,以为校企创造新的合作空间。“我们回到深圳以后,视野开阔了,思想也解放了。有时候做出的事情,回到学校(研究院的母体大学)都是问题。”(A2)具体表征为打破“常规”,建立新的关系,包括打破固有的“体制内”权力关系,建立市场化运营的利益关系;改变作为社会成员(人才)与空间(大学)的传统关系,将大学重科研数量的评价机制,将社会成员的教学、科研与晋升、绩效分配、福利分发等挂钩的关系,转变为社会成员的技术创新、公司效益与收入、奖励等挂钩的关系。例如,SZVUP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命名、培养和考评都是差异化的。“博士后工作站,而且我们也是首创,叫创新博士后,为什么是这样呢?博士后(一般)强调发论文,我们不是,不要求你发论文,(而是)看你有没有开办公司,看你有没有申请到专利,那个就是你出站的一个要求。”(G1)
其二,多样化空间产品的科技创新。差异性空间最主要的是生产出差异化的空间产品。SZVUP孵化了诸多国内外知名的创新企业。这些企业及其产品在国际科技前沿等领域占据重要地位。另外,培育了数家国家级的企业“孵化器”、诸多市级以上的创新载体和数十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这些“创新空间”则生产出诸如“无人机”“无人船”“无人车”等多样化且颇具创新意义的空间产品,成为地方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柱。
(二)秩序的空间:灵活的政策、服务理念以及地缘优势创造深度合作空间
其一,灵活和快速反应的人才和产业政策是校企合作空间秩序的基础和保障。缺乏政策支持,合作则无法展开,缺乏政策保障,合作无法深化。政策是秩序的象征,有了政策的支持,就能建立更多新的合作与生产关系,生产出更多合作空间和空间产品,一旦政策失效或失灵,意味着空间关系的终止。SZVUP得到并享受到了国家、地方政府很多“突破性”或创新性的政策支持,包括大学园区的物质空间建设政策、高层次人才培养政策、市场化的产品生产与经营政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等。这些政策为多元主体的合作创造了良好的空间秩序。在物质空间秩序方面,如前所述,SZVUP的物质空间是并置的状态,各研究院作为研发组织相对集中在一个区域,而与其他生产组织和消费组织形成功能内聚。这些物质空间秩序的生成离不开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在人才政策方面,地方政府早期提供的博士后人才政策,无论是选拔和招聘、培养和考核等方面都具有“首创性”,确保了合作空间的生产力。对于校企合作而言,获得及时且有针对性的政策支持比直接的资本投入更有价值。大学、企业和地方政府在合作领域分别扮演好各自的角色,明晰主体的权责,更能创造一种和谐的空间秩序。
其二,以服务为导向的理念是校企政深度合作空间秩序的稳定剂。校企合作有其自身的价值逻辑,其目标价值是通过校企深度合作结合,以市场化的服务理念为导向,实现产品效益和社会效益。SZVUP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以服务为导向,弱化管理职能,致力于为利益主体提供技术创新、政策咨询、成果转化等平台服务,为校企政深度合作创造良好的空间环境。在目标定位方面,大学和科研院所以需求为导向,以优势学科为依托,以人才为核心,推进科技创新和地方服务的协同发展。譬如,A-4秉承“服务地方需求、满足国家需要、瞄准国际前沿”的理念,发展疾病动物模型与异种器官移植、深圳大数据、海洋新材料、穿戴透析设备和功能食品等五大优势学科,在推进国家、国际科研创新的同时,为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提供重要的智力支撑。A-2则将大学优质的技术人才与深圳产业政策相结合,坚持做好“三个服务”:一是服务于学校的学科建设,二是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服务于自己的科研团队。以“服务”为导向的合作理念,在大学、科研院所、企业和地方政府等多元主体协同发展中发挥着稳定剂的作用,维系着多元主体及多重利益诉求的空间秩序。
其三,深圳与香港的跨区域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因为地缘优势,文化语言相同,经济关系紧密,同为创新型国际化城市,这些良好的空间资源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校企合作深度融合提供了充足的便利性。“到深圳以后,其实最大的优势是两点,第一个就是离香港近,便于进行交流合作,另外可以把内地低成本的技术研究和深圳高效的成果转化有一个结合。”(A4)整体而言,SZVUP以服务为基本理念,立足地方政策创新,推进校企深度融合,形成“产学研”一体化的空间闭环。在这样的闭环作业中,产生了一种“劳动效率”,学生(研究生)作为空间再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取代了市场化、高成本的雇佣劳工,形成优势互补的空间秩序。
(三)竞争的空间:创业竞赛与区域性人才竞争驱动校企合作空间创新
空间是各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校企合作空间涉及科研人员、企业、地方政府等多元主体,是一个由研发、生产、市场、政策等诸要素构成的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各要素之间维系着竞争的关系,通过竞赛、竞争机制,激发空间发展的活力和创造力。
其一,创新创业大赛分赛道竞争,释放空间的活力。初创企业和虚拟大学园区通过创新创业大赛,激励企业竞争性发展。
其二,不同区域的人才政策,驱动人才的空间聚集。竞争性空间的产生主要是缘于空间资源的有限性,以及市场化机制的“鲶鱼效应”。空间的竞争驱动着人才的聚集或分流,主要向着资源密集、技术密集、高新技术产业密集的空间流动。竞争性空间并非空间事物之间“非此即彼”的关系,社会成员在校企合作的空间中还需评估个体自身与区域(生活的空间)、政策(扶持的力度)、价值(成功的概率)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通常是叠加的状态。个体根据自我的判断和权衡,选择发展的空间。例如,深圳各区为吸引人才,采取了不同的竞争性策略,B区采取了高待遇的配套经费人才支持政策,但技术和产业相对薄弱,而A区人才引进政策相对较弱,但是技术和产业发展成熟,创新创业的成功几率较大,因此人才仍会向A区集聚。
(四)矛盾的空间:校企合作中主体、资本、知识、权力、生产的关系冲突
空间作为关系的集合,不仅表征为差异、秩序、竞争,同时也充斥着各种矛盾关系。合作空间中多元主体利益的分配、大学和科研院所的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科研院所与母体学校的权力关系等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矛盾性。SZVUP作为深圳校企合作的典范,同时也会在空间互动的实践中产生各种矛盾性空间。
其一,跨区域布局的自然空间及其使用的矛盾。这主要涉及土地、建筑等物质资源。这些物质资源虽然都属于绝对空间,即自然空间,具有一定的政治性,比如合作的物质空间建设需要地方政府“拨地”,同时具有经济性,比如用于建立产学研大楼,作为投资或生产工具。但各大学在SZVUP中借助异地空间建立的社会空间,就产生了权力与资本等多面向的矛盾关系。例如,A-2一方面获得地方政府的用地支持,一方面需要自己投入建设资金。如果产权不清晰或收益分配不合理就会产生冲突。A-3在SZVUP的办公大楼,管理权属于资产经营公司,教师科研团队需要采取租赁的方式使用,并缴纳高昂的租金。因此,他们不得不离散到周边租金或生活成本更低廉的城市空间。当A3表达为科研团队争取改善办公条件的利益诉求时,却遭到来自投资利益主体资产经营公司的反对。
其二,非市场化的“管理”与市场化的“服务”理念相悖。校企合作迫切需要以服务为理念,“盘活”合作机制。在成果转化中,学校应该扮演服务者的角色,提供市场化的环境支持,促进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囿于固有的严格的“管理”模式,学校经常扮演管理者的角色,旨在通过程序化的规范,强化过程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尽管两者的目的和方法都有其自洽的逻辑,但这其中确实存在一定的理念偏差。因为这种偏差,可能进一步引发资本、知识与生产的关系冲突。“校企”合作实质上是学校和企业的结合,是学术与经济的结合。缺乏市场化的保障难以维持合作空间的生产与再生产,没有了市场化的“手臂”作为“自主经营”的手段,就只能做政府提供资金扶持的项目,如成果转化的概念验证。科研成果需要转换,科技需要创新,如开发类似于ChatGPT的产品,则需要一定规模的成本投入。而政府财政支持是有限度的,需要企业或者研究院所通过持股或培训创收等方式来解决投入问题,但是为了规避风险,科研院所的操作空间被削减了,自然会影响到产学研的空间一体化。“科研成果转化不是要如何加强和规范的问题,而是要放宽一切管理。”(A4)但是,“一方面要鼓励新研发进入市场化,另一方面也把市场化的风险全部规避,这是个矛盾”(A2)。
其三,校企合作空间中主体的权力关系冲突。一是作为校企合作机构的主体责任人,因为自身的角色发生了波动,导致权力关系的模糊化。二是作为“外设机构”,其被赋予的官方权力弱化了。SZVUP的各研究院大多为“三无”的事业单位,必须成立新的部门,以应对校企合作的日常事务。但是新的部门的产生,并不能“担此重任”,对接近市场的事务难以“审批”。原来作为母体学校的组织机构,享有自主权,而成为校企合作的研究机构之后,没有了自主权,需要校属管理机构审批,而掌握话语权的审批部门却远离深圳这一城市空间,不了解市场关系,也难以作出审批的决定,从而导致主体的权力关系的悬置与模棱两可。三是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资本和权力的关系冲突。成果转化需要一个稳定有效的机制,比如调整利益主体的收益比例,以规避不同主体的责任风险,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会遇到复杂的权力与利益冲突问题。
四、大学、科技和人才协同融合发展:校企合作空间的一体化建构
合作本是跨越空间的邂逅与结合,充满偶然性、同时性和创造性。当前大学的校企合作普遍存在“深度和广度不够,存在动力不足、层次不高、创新激励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16],运行模式单一化,合作空间有限,这都难以契合“创新创业时代中的大学必定要承担起创新创业的使命和责任”[17]。大学新型校企合作空间作为一个差异化的社会空间,能够充分利用地方物质空间的资源优势,获得及时的产业政策、人才政策的保障,其中突破了很多空间要素和社会关系的局限,形成了一个开放包容、富有创新精神和活力的合作空间。然而合作空间是流动的,且受到权力、知识、生产、分配、制度等多重束缚,滋生由不同关系支配的空间矛盾和冲突。为了应对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创新发展的需求,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需要持续完善校企合作空间,建立新型的校企合作范式。
(一)观念迭代:校企合作思想上的解与放
校企合作,作为大学和企业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共同形成的社会空间的产物,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大学固然要捍卫其神圣性,潜心探究高深学问,这是大学的特殊使命,然而大学也不能因此而摈弃其世俗性,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社会提供服务,这是现代大学的社会责任。大学在恪守基本学术立场的同时,也应回应现实的社会问题。其一,大学办学理念的自我革新,以拓展校企合作的实践主体和发生场域。大学尤其是研究型大学成为校企合作的主体,已然突破了传统校企合作以“高职院校”为主体的空间局限,拓展了校企合作的范围和层次。当下的校企合作不应只作为高职院校的一种育人方式,也是知识经济时代大学对“高深学问”的持续探索以及“学以致用”的时代回应,同时还是“知识生产方式”的变革对大学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的必然诉求。其二,校企合作理念的更新,以适应时空变化调整校企合作的重心。大学及其推动校企合作的附属单位组织,在地方社会大学资源短缺的情境下,可着重于培养人才,在高科技创新资源紧缺的环境下,可致力于技术创新。总之,大学需要伴随时代变迁,实现校企合作空间的重心转移,从中世纪的政教合一转向新时代的知识生产与技术创新。其三,为校企合作“松绑”,为校企合作空间实践提供自主合作、多元合作的环境。当前在大学与企业建立的互动合作的关系空间,存在制度、传统、资本等多方面的束缚,亟待松绑与解放。如果校企合作的空间跟传统大学空间一样,大学或其附属研究院不能办公司、不能控股,受到严格的制度规范、权力支配,缺乏市场化的空间,就不可能有新的生产关系的形成,遑论实现技术创新。校企合作中产生的科研院所、企业孵化基地等社会空间,其组织结构和功能应该是多元化的和个性化的,而不能简单地被定义为纯粹的研究机构。这些组织机构除了具有学术性以外,还存有经济性,且两者是并重的。因此,需要给大学和企业合作松绑,在国家法律体系、制度规范、市场化的导向下,提供自主合作发展的平台,实现校企合作中学术性和经济性的深度融合。
(二)体制创新:校企合作机制上的破与立
完善和健全体制机制是大学构建新型校企合作关系的基本保障。如何完善?前提是敢于创新,先破后立。其一,除旧立新:校企合作空间的制度化建设。在举办体制方面,允许大学设立专门从事校企合作的科研院所,并进一步明晰该组织空间的“单位”属性,而不能简单地将其划分为“三无”的空间产品;在管理体制方面,倡导大学在校企合作中的“服务”职能,而不是以“管理”为目的,以“协调、服务”促进合作的纵深推进。人事管理总是在特定的空间下展开的,人事管理所处空间的各种状况在为人事管理提供可资利用的条件的同时,也决定了人事管理的可能性与必然性,从而形成了人事管理的空间性[18]。在管理方式上,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导向,采取非事业单位运行模式,“盘活”合作的机制;在投资体制方面,明晰大学、大学附设的科研院所(校企合作课题组)、企业、地方政府等多元主体的利益责任。大学所孵化的企业在剥离过程中需要依据单位性质和人员编制情况而定,处理好利润分成、利益分配等问题,明晰市场化经营的收入用于生产或再生产的分配原则。其二,守正创新:校企合作创新与“守规矩”的权衡。新型校企合作既要有创新精神,又要懂得“守规矩”。福柯在《疯癫与文明》《规训与惩罚》中讨论了社会空间存在的对立统一。诸如学校、监狱等空间里如何驯服人们的规则意识,但是在不同的空间角落里却充满着权力倾轧和违背德性的矛盾事物。社会空间并非完全无序的,而是充斥着各种各样的矛盾事物,包括规则、道德、人性、利益等。空间接触能够改变社会互动参与者之间的关系[19]。空间再生产过程中需要突破阻碍合作空间产生的权力关系、矛盾关系的限制,在不同时空背景下不能教条地“按理”,即“常理”——既定的社会规则,来推进校企合作“迎难而上”,而应依据历史阶段、特定的城市、特殊的政策等为合作空间创造新的故事、新的产品、新的规则。新的规则是社会空间再生产的条件,也可以说是这些脱离了“体制内”的表征性空间,反而给了“市场化”的社会空间生产与再生产的“灵活性”“能动性”或是“自主性”。
(三)秩序再构:校企合作关系上的界与定
空间秩序是社会空间赖以稳定存在的基础,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空间是什么”。关系是秩序的基本样态,不同的社会关系结构则构成不同的空间秩序。校企合作本是一组变动的、非线性的、非完全结构化的社会关系。以深圳虚拟大学园为典范的新型校企合作空间,既不是学校,又不是事业单位,更不是企业,知道它不是什么,但还没有清晰地知道它是什么。那它究竟蕴含怎样的社会空间秩序?如何通过空间关系的理解,来反思新型校企合作空间秩序的重塑?具体应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其一,明晰不同主体合作空间的边界。在新型大学校企合作空间中除了存在大学、企业、政府等多边权力主体边界之外,依据不同主体的角色范围和职责划分,还存在知识边界、利益边界等关系边界。这些边界的区分,有利于进一步明晰不同主体在合作空间中的权利与责任。其二,协调多元主体多重空间的关系。对于权力关系,就规范性管理而言,科研院所与其母体大学之间存在松散的支配关系,但这并非坏事,反而更利于大学以更容易接近市场化的新的空间形式而存在,形成新的合作关系。另外,校企合作生产与再生产空间表征为知识、竞争、矛盾、利益等多重冲突关系,需要进一步调和。但是,这些关系并不完全对立,而是在不同时空环境下会发生转换。校企合作空间的权力关系结构可以转变为经济关系,以化解成果转化过程中所需资本卷入和市场化机制的困难。因此,实现校企合作,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不能只限于通过改变某种传统的固定关系结构,而是要找到关系转换的空间。无论是大学还是与大学保持脐带关系的科研院所,与企业、地方政府和社会建立的多重关系,不应是固定不变的,而应是质的、流动的和可以转换的。其三,增进不同区域空间的聚合与分形。当高校资源或市场资源过度聚合在某一城市或其他区域空间,则可采取分形策略,由过度集中区域分散到资源相对紧缺的区域,以优化空间结构,实现校企合作的深度融合。
五、结语
从空间社会学视角而言,校企合作意味着参与实践的主体共同形塑了一个大学、科技和人才协同融合发展的社会空间,该空间具有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功能。校企合作空间作为多元利益主体共享的空间,在空间实践中,需要创新校企合作的理念,秉承以人才培育为核心,实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产品研发等产学研一体化,完善校企合作的空间结构,同时进一步完善市场化与非市场化相结合、守正与创新相结合的管理机制,维系校企合作空间创新的活力,以建构良好的合作空间秩序,促进大学与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融合,服务地方和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最终实现大学、科技和人才的协同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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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本科研业务费及重大项目“教育强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GYA2023002)。
Spatial Practice of Collaborative and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al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Liu Ziyun,Xie Ailei,Meng Jiuer
Abstract: The new technological revolution and industrial revolution have accelerated the spatial innovation of modern universities in promoting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so as to attain the coordinated and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alen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atial sociology,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links universities, technology, and talent into a closely related social space. Taking the "Shenzhen Virtual University Park" , a model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s a case study, through on-site investigation and research, it was found that in the coordinated and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ies, technology, and talents based on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there are spatial practices such as "juxtaposition and cohesion, differentiation and distinction, cutting and peeling", as well as spatial representations such as "space of difference, space of order, space of competition, and space of contradiction".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of universitie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nd talents in the future, it is necessary to continuously promote innovation in the space of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reflect on practical aspects such as conceptual iteratio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and order restructuring.
Key words: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Shenzhen Virtual University Park; social space; coordinated and integrated development
(责任编辑毛防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