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讲:“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改过的关键在于学习,以知促行,知行合一。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透过条分缕析的文字,我们能够看到更加精准的思想坐标,明确更加清晰的行为底线。无疑,这为所有党员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改正缺点错误,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奠定了制度基础。
在华夏历史浩瀚的典籍里,留有这样的文字,“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以临照百官,百官于是乎戒惧,而不敢易纪律”。据说,这是纪律一词最早的出处,提出了纪律要有系统而成文的规定,使各级官吏有所警戒和畏惧,不敢违反和破坏。历代都会对各级官吏提出行为准则和道德要求,与之相配套的就是监察之法,自汉代《刺史六条》至唐代《监察六法》,再至明清《宪纲条例》《都察院则例》等,都是专门的监察单行法,清乾隆时期出台的《钦定台规》,则集传统监察立法之大成,汇集了有关监察制度的上谕、奏议和条例等,是中国古代最完备的一部监察法典。
“一个政党,不严明政治纪律,就会分崩离析。”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多次提到“全面从严治党”“自我革命”。《条例》与时俱进,虽不断修订,但始终借鉴了传统文化中严要求的纪律管理思路。今年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正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
君子为政之道,以修身为本。养成遵规守纪的高度自觉,转化为“日用而不觉、常用而不知、实用而不彰、活用而不显”的言行准则,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清代著名政治家和学者纪晓岚曾写过一副对联:“过如秋草芟难尽,学似春冰积不高。”不得不佩服纪晓岚的睿智,他透过人们习以为常的秋草、春冰,道出了修身和治学的哲理。人的过错如秋天的野草,很难完全割除;学问的积累像春天里的冰,很难越积越高。这副对联写于新疆乌鲁木齐,彼时的纪晓岚是戴罪之身。站在这个节点回溯历史,乾隆三十三年(1768),新任两淮盐政尤拔世的上任,引发了两淮盐引案。涉案人卢见曾的长孙卢荫文,是纪晓岚的长女婿,有了这层关系,常在内廷当值的纪晓岚一听说要查办卢见曾,便有了私心,泄露了秘密。最终,纪晓岚泄密行为败露,乾隆皇帝爱惜其才华,加之他的“悔过书”写得很诚恳,最终将其发往乌鲁木齐军台效力赎罪。《清史稿》中记载:“昀为姻家,漏言夺职,戍乌鲁木齐。”所以,纪晓岚写下这副对联,确系有感而发,蕴含了深刻的反思。后来,纪晓岚的老师刘统勋借乾隆倡议纂修《四库全书》之际,以缺少得力的总纂官为理由,向皇上建议赦免其罪,纪晓岚才得以回到京城。了解了纪晓岚写对联时的心境,就有了对这副对联深入解读的可能:人身上的过错如秋天的野草一样,很难完全割除,所以要以“吾生也有涯,而知无涯”的态度,如饥似渴地不断学习,以达到不断发现、不断改正自身过错的目的。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以人为鉴,可明得失。博学多才的纪晓岚尚且犯过大错,我们更应以此为鉴,修身养性,勤学律己。所以,学习《条例》,在全党进行集中性纪律教育虽有时间的阶段性,但对于每一位党员来说,则应长期坚持下去。常学常新,久久为功,才能细照笃行。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像纪晓岚那样善于反思,不断从自己和他人身上汲取经验教训,还要善于把握重点,领悟《条例》的内涵精髓。对照政治纪律,做政治清醒的“明白人”;对照组织纪律,做言行一致的“老实人”;对照廉洁纪律,做清正廉洁的“干净人”;对照群众纪律,做为民服务的“贴心人”;对照工作纪律,做担当实干的“带头人”;对照生活纪律,做洁身自好的“高尚人”。
(作者单位:青岛市市南区审计局,邮政编码:266071,电子邮箱:songyan_1965@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