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能源集团审计部经济责任处(以下简称经责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持续在“如臂使指、如影随形、如雷贯耳”三个方面发力,准确把握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立足强化干部管理、规范权力运行的功能定位,扎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有力有效的审计监督服务护航集团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一、健全组织体制,增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是推动构建更为有效的工作体系。在集团公司党组审计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经责处牵头研究建立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由审计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召集人,纪检监察组、巡视办、财资部、企管法律部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审计部作为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会议具体组织协调等事宜。通过不定期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在推进各相关部门在审计计划制订、审计项目实施、审计问题整改与审计成果运用等方面做好协同落实上有效发挥作用,推动审计监督与业务管理、业务监督“相向而行”“同向发力”,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大监督格局。
二是建立健全协同联动监督机制。在具体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组织实施上,经责处积极创新审计与巡视的协同,探索实施审计与巡视“同进驻、同部署、同实施”,建立“纵向业务贯通、横向组织协同、数据资源共享、疑点问题共判”的巡审联动方式,贯通融合巡视巡察的“利剑”作用和审计的经济“探头”功能,促进监督质效不断提升。同时,通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例会等方式,经责处充分强化审计与纪检监察的协同,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线索移送查办力度,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开展核查追责。此外,充分加强与业务部门的协同,通过深入审计发现问题背后的体制机制性原因、共同审核审计整改情况等措施,充分发挥总部业务部门的管理主体责任,将审计出的共性问题通过对管理的优化更快更多地转化为生产力。
三是完善统一管控的审计管理体制。持续强化总部对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统一管控,推动总部与各子(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在经济责任审计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方面更加协同高效,推进形成上下贯通、步调一致的“一盘棋”审计管理工作格局。在制订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时,统筹考虑基层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探索“1+N”实施方式,即在完成对子(分)公司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一并完成基层单位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现一次审计、成果共用,有效提升审计监督质效。在审计项目实施上,成建制抽调基层审计团队参与集团审计工作,以审代训培养锻炼业务能力,推进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力量整体提升。
二、创新组织管理,扎实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实施
一是科学制订审计计划。经责处持续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突破原有审计计划制订方式,在及时完成离任审计的基础上,分类管理审计对象,原则上对生产单位3年内全覆盖,支持保障性单位5年全覆盖,重点金融企业和核心枢纽企业加大审计频次。在此基础上,遵循“3年审一遍,任期审1次”的原则,加大任职期间审计的比重,持续推进“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目标的有效落地,进一步提升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项目统筹实施。在项目组织上,经责处合理利用内外部审计资源,在发挥内部审计人员骨干作用的基础上,管理利用好社会审计力量,有效放大整体内部审计力量。在具体实施上,采取总部负责、系统内对口领域审计专家担任副组长或派驻现场人员或直接由相关子(分)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等多种形式,既弥补总部审计力量的不足,又充分培养内部审计力量。对借助社会中介机构力量的项目,从采购源头明确目标要求,确保中介机构人员力量选配满足目标需求,并通过定期考核评价机制,持续督促提升审计质量。
三是严格管控审计质量。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经责处持续梳理优化经责审计项目流程,研究制定审计方案、取证单、审计报告等多项审计文书模板,发布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等多项操作指引,规范项目流程,统一审计标准。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审计方a49a7e99bdc272fa1e23bea3efe6a435bc0eabfcd97b1155ab001a8165a43e60向、审计重点内容的把关指导。遵循“应审必审,凡审必严”原则,按周统计项目进展与审计发现问题情况,定期现场检查督导,强化审计过程管控。强化审计项目收尾质量,推行审计组撤出现场前交换意见会,既充分沟通审计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也及时梳理审计成果、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严格对审计报告的审核把关,对问题叙述不清、定性不准、责任不明的事项要求返工,始终保持较高的审计质量。
三、深化审计整改,推进审计成果高效运用
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整改体制机制。通过总结分析审计整改工作经验和不足,经责处牵头研究制定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工作方案,明晰被审计单位承担主体责任,业务部门承担督导责任,审计部门承担监督责任的审计整改责任机制,细化立行立改、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分类整改要求,更好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健全审计整改分类督办机制,在全面整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问题性质、重要程度等因素,针对风险事项、普遍性和典型性问题、重点事项和重点问题,分别印发《审计警示函》《审计管理建议书》《审计整改督办单》,对苗头性问题、机制性问题和重要风险类问题对症施治,推进构建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整改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同时,对重点督办整改问题,建立审计部和相关业务部门联合审核把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审议批准,重大问题整改报党组会审定的审计整改分级销号审批机制。
二是加大追责问责的精度和深度。制定、修订《国家能源集团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管理办法》等近10项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初步构建起集团抓总体、总体抓,各子(分)公司有效补充的责任追究制度体系。督导核查工作组做好交办问题线索核查,指导制订核查方案,审核核查报告。经责处具体组织完成共性问题专项核查、内控检查发现问题线索核查追责等多项核查追责工作。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线索移送查办、专业督导力度,健全完善通报考核机制,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警示函、共性问题清单抓早抓小,对重大问题和屡审屡犯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强化审计成果在业绩考核、干部任免、管理提升等工作中的权威高效运用。
三是提高审计成果综合分析运用水平。聚焦揭示影响经济安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审计现场及时提示,推动把重大风险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针对典型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多维度、多视角研究分析,向集团党组报告并提出针对性工作建议。对重要问题实行点对点提示或下发提示函,持续跟踪整改情况,充分发挥审计“经济卫士”和“安全卫士”作用。对于需要总部相关业务部门从源头上加强管理的问题,经责处推进建立管理建议书机制,从体制机制上提出意见建议,从源头上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本文由国家能源集团审计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