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领导干部推进蓝碳保护工作能力提升路径研究

2024-09-17 00:00:00逯达
理论观察 2024年8期

摘 要: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的基本构成包括低碳发展理念、低碳领导能力、宏观调控把握能力、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与政府适度干预的模式等。提升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的理论基础包括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论、公共物品理论、国家环境义务理论等。“双碳”目标下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提升的路径建议:在领导体制层面,坚持党的领导;在政策与法律层面,领导干部应当熟悉有关蓝碳保护的政策与法律;在领导理念层面,领导干部应当增强低碳理念;在领导素质方面,领导干部应当增强廉政素质与业务素质;在领导方式层面,形成有关蓝碳保护的领导方式;在领导机制方面,坚持蓝碳保护决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领导考核方面,健全相关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在国际合作层面,领导干部积极推动蓝碳保护国际合作。

关键词:碳达峰与碳中和;领导干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提升路径

中图分类号:D252;X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 — 2234(2024)08 — 0100 — 05

目前,我国正在持续推进碳达峰与碳中和。海洋是巨大的碳库,蓝碳作为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路径,指的是海洋生物捕获的碳。我国对蓝碳保护工作做了一系列政策部署。《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2015)提出建立增加海洋碳汇的机制。国务院于2015年发布了《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提出增强海洋碳汇功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海洋局于2017年印发了《“一带一路”建设海上合作设想》,提出中国倡议发起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蓝碳计划,加强蓝碳国际合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实施方案》(2019)提出海南省加强蓝碳保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于2022年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提出生物多样性与蓝碳司法保护的结合。

为了推动实现“双碳”目标,有序推进蓝碳保护工作成为有效路径。而政府是有序推进蓝碳保护工作的重要推动者。在“双碳”目标下,与蓝碳保护工作相关的领导干部应当提高蓝碳保护工作能力,亦是履行生态保护责任的体现。因此,为了加强蓝碳保护,我国应当不断提升领导干部推进蓝碳保护工作的能力。

一、“双碳”目标下提升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的理解

从基本构成与意义角度,全面理解提升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的内涵与意义。

(一)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的基本构成

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指的是领导干部在蓝碳保护工作中,以低碳发展理念为指导,以低碳领导能力为支撑,以低碳环境责任为要素,运用多种手段来推动蓝碳保护工作。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的基本构成包括:

一是低碳发展理念。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中,为了提高蓝碳保护工作能力,领导干部应当拥有低碳发展理念,这是做出合理决策的重要保障。例如,各级领导在出台有关蓝碳保护的政策或法规文件时,应当将低碳发展作为原则性条款贯彻其中。

二是低碳领导能力。蓝碳保护工作考验着领导干部的低碳领导能力,这也是领导蓝碳保护工作的关键。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是多方面、多层次的领导能力展现,包括低碳经济的领导能力、能源转型的领导能力、生态保护的领导能力等。

三是宏观调控把握能力。蓝碳保护工作涉及到经济发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渔业发展、航运业发展等方面,需要领导干部有较强的宏观调控把握能力。在蓝碳保护工作中,领导干部应当从宏观上统筹蓝碳生态系统保护工作,加强相关产业的低碳发展,形成低碳可持续发展模式。

四是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与政府适度干预的模式。蓝碳保护应当充分运用政府监管和市场调节机制,而领导干部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蓝碳保护工作中,领导干部应当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则,适度引导蓝碳保护工作发展方向,干预损害蓝碳生态系统的行为。

(二)提升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的意义

通过讨论提升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的意义,发现文章研究价值。

1. 蓝碳保护工作是领导干部治理生态能力的重要考验

碳达峰与碳中和是对领导干部治理国家能力的一次考验。[1]而蓝碳保护工作属于“双碳”工作的一方面,亦考验着领导干部的治理生态能力。蓝碳保护对于海洋生态保护以及应对气候变化具有重要意义。[2]蓝碳保护工作涉及海洋经济、海洋生态监管、海洋渔业、海洋开发建设、海洋保护区建设等方面,是复杂而综合的生态保护工作,考验着领导干部治理生态的能力。我国实现碳达峰与碳中和的时间短任务重,亟需发挥蓝碳生态系统的作用。而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能源与资源需要量较大,相关海洋产业结构需要进行低碳化改造。

领导干部推进蓝碳保护工作的具体考验包括:一是对领导干部自身蓝碳保护工作能力的挑战。若推进蓝碳保护工作,则需要相关领导干部自身的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治理内容等方面的全方位转变。二是对协调海洋经济发展与蓝碳保护工作关系的考验。海洋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不容忽视其重要地位。沿海地方相关领导干部应当结合当地海洋经济发展状况,积极探索可持续发展模式,制定并实施适合本地区的蓝碳保护方案。例如,开发海洋牧场、典型生态系统旅游区项目等。三是对地方领导干部处理蓝碳保护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的挑战。沿海地方领导干部应当注重近期蓝碳保护目标,兼顾建立长效的蓝碳保护机制。

2. 有利于保护公民环境权及减缓气候变暖趋势

提升领导干部推动“双碳”工作能力,有利于保障公民生态环境权益及全面应对气候变化。[3]同样,提升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亦可以保护公民环境权及减缓气候变暖趋势。一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的需要。公民气候环境权是公民享有在适宜、稳定的气候环境中生存与发展的权利。通过提升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的工作能力,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进程,进而保障公众气候环境权。二是全面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蓝碳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经济发展价值以及地区合作价值。[4]海洋的碳存储量是陆地的20倍,大气的60倍,拥有巨大的碳汇能力。因此,相关领导干部提升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有利于全面应对气候变化。

3. 有利于提升领导干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能力

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是实现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关乎到当代人与后代人的生存与发展环境。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亦是应对气候变化及实现“双碳”目标的要求。强有力的领导干部能够为低碳建设增强执行力。为了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相关领导干部应当提升蓝碳保护工作能力。一是转变经济发展模式。沿海地方领导干部应当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模式,淘汰落后的、高能耗的产业,大力发展新型环保产业,建设海洋生态循环经济。二是推动能源转型。沿海地方领导干部应当积极推动能源转型,大力发展新能源技术,广泛运用清洁能源来逐步替代传统高碳排放能源。三是开展低碳宣传教育工作。为了增强沿海地方公众的低碳环保意识与蓝碳保护意识,沿海地方领导干部应当积极宣传应对气候变化的方式、蓝碳保护方法等内容。

二、提升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的理论基础

通过讨论相关理论基础,为研究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明确理论渊源。

(一)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论

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论是指人类与自然生态系统属于一个共同体,包括自然生态内容各要素之间、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生与共进关系。[5]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开创了人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的中国道路,[5]是应对现今全球生态挑战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道[6]。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涉及了经济维度、政治维度、文化维度、生态维度、社会维度等方面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7]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可以加快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完善气候变化治理体系,维护气候环境正义。[8]

蓝碳保护体现了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论。为了实现人与气候环境和谐共生,通过蓝碳保护等方式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气候变化不仅影响当代人的气候生活环境,而且影响后代人的气候生活环境。加强蓝碳保护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方法,可以推动人与气候环境和谐共生。而提升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可以有效促进蓝碳生态保护,这是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内在要求。在蓝碳保护工作中,领导干部应树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努力推动低碳发展转型,引领应对气候变化的进程。

(二)公共物品理论

公共物品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指的是社会成员均等消费的物品。[9]公共物品亦是为了满足公共需要,依据公共权力等,实现再生产的公共利益性物品。[10]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等特点。社会成员有权利消费公共物品,这与公共物品的特点密切相关。许多公共性问题需要吸纳公共物品理论才能有效解决,包括气候变化、生态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问题。[11]

气候环境作为“公共物品”,应当允许社会成员平等享用与保护。而蓝碳生态系统同样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蓝碳生态系统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载体,能够满足公众生产生活的公益性物品。在蓝碳保护层面,领导干部作为维护公共物品的重要力量,应当满足具备公共物品理论的要求,为社会成员提供良好的气候环境而作出贡献。提升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可以使社会成员更好地享用气候公共物品。

(三)国家环境义务理论

环境义务具有不对等性、非绝对性、超时空性等特征。[12]环境义务包括国家环境义务与公民环境义务等。关于公民环境义务,《宪法》《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民法典》等均有法律依据。其中,《民法典》的绿色规则与原则体现了公民私法上的环境义务。[13]国家环境义务指的是国家公权力部门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包括政府生态管理、政府生态保护职责、监督机制等内容。[14]《宪法》规定了有关国家环境义务,其为建立环境义务体系提供整体指引,推动环境法治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15]

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此为履行国家环境义务的体现。国家环境义务要求政府机关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包括气候环境责任、海洋生态环境责任等。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政府机关应当积极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制定相关政策与法律,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其中,为了应对气候变化与实现“双碳”目标,政府应当加强蓝碳保护工作,这也是其履行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体现。而在政府保护蓝碳过程中,领导干部发挥着关键性的、引领性的作用。通过履行生态管理责任与承担生态保护职责,领导干部在蓝碳保护工作中起到关键作用。

三、“双碳”目标下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提升路径选择

为了实现“双碳”目标,我国应当提升领导干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能力,完善路径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领导体制层面:坚持党的领导及合理分配领导权力

在推进蓝碳保护工作中,相关领导干部应当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关于蓝碳保护的重要决策。一是加强党对蓝碳保护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好涉及蓝碳保护的部门之间的关系,协调好蓝碳保护工作职责,为蓝碳保护工作指明方向。二是沿海地方党委应当加强蓝碳保护工作的具体领导。沿海地方党委应当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来领导地区蓝碳保护工作,加强本地区蓝碳保护的指导工作。

合理分配有关蓝碳保护的领导权力。一是蓝碳保护领导权力的统筹协调。蓝碳保护领导权力的统一与协调有利于高效、统筹与规范化开展蓝碳保护系统工程,这也符合系统论与生态系统的基本规律。二是蓝碳保护领导权力的监督与制约。在分配蓝碳保护领导权力时,应当考虑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机制。相关监督与制约机制可以包括:政府内部相关体制的制约;公众参与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行政问责机制等。

(二)政策与法律层面:领导干部应当熟悉有关蓝碳保护的政策与法律

在国家制定蓝碳保护政策与法律后,相关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学习与理解。一是学习政策与法律内容。领导干部应当积极学习蓝碳保护政策与法律的内容,包括蓝碳保护的基本内涵、蓝碳保护范围、蓝碳保护措施、蓝碳保护责任、蓝碳监管职责、蓝碳的可持续发展路径等。二是制定保护方案。相关领导干部应当在学习蓝碳保护政策与法律的基础上,推动制定适合本地区的蓝碳保护行动方案,积极落实上级政策与法律的相关内容。三是落实监管与检测。相关领导干部应当推动蓝碳保护法律制度的落实,推动蓝碳生态监管,完善蓝碳生态监测机制。

(三)领导理念层面:领导干部应当增强低碳理念

为了加强蓝碳保护工作,相关领导干部应当增强低碳理念。一是绿色低碳领导理念的价值观包括全面和谐、以人为本、自我变革、引导教育等。在蓝碳保护方面,相关领导干部应当坚持低碳发展理念,探索蓝碳保护路径。二是我国应积极培养相关领导干部的蓝碳保护意识。领导干部应当树立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与低碳理念,使其成为蓝碳保护工作的重要理念指导。三是相关领导干部应当具备发展海洋经济与蓝碳保护统筹兼顾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在推进蓝碳保护工作进程中,相关领导干部应当同时考量沿海人民生活质量及发展水平,保障公众基本生产与生活水平,推动发展海洋低碳经济。

(四)领导素质方面:领导干部应当增强廉政素质与业务素质

相关领导干部应当增强廉政素质。一是廉洁奉公素质。领导干部应当坚持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等精神。二是勤政素质。领导干部应当在蓝碳保护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积极践行蓝碳保护实践,坚持实事求是,引领相关蓝碳保护工作。

相关领导干部应当增强业务素质。一是增强业务能力。领导干部关于蓝碳保护的业务素质包括绿色低碳思维能力、低碳处事能力、低碳交往能力等。二是增强学习能力。领导干部应当拥有改革与创新能力,学习创新思维,加强蓝碳相关技术与知识的学习。领导干部应当增强蓝碳市场知识、蓝碳生态系统知识、蓝碳金融知识等。三是增强政治全局意识。领导干部应当增强政治眼光与碳全局意识,努力将蓝碳保护融入到“双碳”目标的全局中。四是增强制定蓝碳保护政策能力。相关蓝碳保护的领导干部应当积极推动制定蓝碳保护政策文件。在国家层面,领导干部应当推动制定全国性蓝碳保护的政策文件,作为蓝碳保护的整体指导方针。在地方层面,领导干部应当推动制定适合本地方的蓝碳保护政策文件,作为指导本地方蓝碳保护工作的指导方针。

(五)领导方式层面:形成有关蓝碳保护的领导方式

低碳发展领导方式可以包括维护人民利益、统筹保护与环境和谐、效率价值、不断学习等。[16]而涉及蓝碳保护的领导方式亦可以包括以上内容。一是坚持维护人民利益。在蓝碳保护工作中,领导干部应当将维护人民利益作为重要的领导方式。领导干部应当努力探索不损害人民利益的蓝碳保护方式,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的观念。二是坚持统筹保护与环境和谐。领导干部应当统筹好全局蓝碳保护、经济发展与蓝碳保护、蓝碳保护与海洋生态保护、蓝碳保护与渔业发展等。领导干部应当充分采用环境和谐的领导方式来引领蓝碳保护工作,遵循蓝碳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三是坚持效率价值。在推动蓝碳保护工作中,领导干部应当坚持效率价值,采用较少投入就可以达到蓝碳保护的效果。四是坚持不断学习。领导干部应当坚持不断学习蓝碳保护知识,不断学习蓝碳保护工作方法,不断学习蓝碳保护领导方式。

(六)领导机制方面:坚持蓝碳保护决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发展与完善。[17]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人民性、科学性与发展性等特征,[18]其可以适用于法律规范实施领域,强调监督的全过程性[19]。全过程人民民主包括了民主实体整体性、民主环节完整性、民主过程持续性、公众参与全过程性等内容,[20]为人民全方位参与国家治理活动提供重要途径[21]。我国《立法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均规定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其中,蓝碳保护决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了公众参与全过程性、民主过程持续性等特点。

为了实现蓝碳保护决策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相关决策事前、事中及事后的公众参与机制。一是事前参与机制。在蓝碳保护决策作出之前,领导干部应当为人民群众参与决策提供渠道。二是事中参与机制。在蓝碳保护决策作出之时,领导干部应当积极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积极推动蓝碳保护信息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三是事后参与机制。在蓝碳保护决策作出之后,领导干部应当充分关注人民群众对决策内容的反馈意见和监督建议,及时发现决策的问题并进行纠正,保障蓝碳保护决策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七)领导考核方面:健全相关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

将蓝碳保护工作能力作为相关领导干部考核因素。“应对气候变化法”应当设立明确的地方政府工作责任制度[22],适用于蓝碳保护领域。领导干部的蓝碳保护工作能力考核体系可以包括:一是考核标准的合理性。若确定蓝碳保护考核标准,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地区情况,确立符合本地区的蓝碳保护考核标准。二是考核时间的合理性。可以明确领导干部的蓝碳保护中长期考核指标,确立领导干部的相关考核合格标准。三是将蓝碳保护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提拔的重要指标。在沿海地区,应将蓝碳保护考核指标纳入整体考核体系中。其中,领导干部的蓝碳保护考核结果是其提拔的重要依据。

(八)国际合作层面:领导干部积极推动蓝碳保护国际合作

通过蓝碳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可以学习与借鉴国际上蓝碳保护的先进经验,推动蓝碳保护工作。领导干部推动我国积极参与蓝碳保护国际合作的相关途径包括:一是领导干部积极参与蓝碳保护国际交流会议。通过参与蓝碳保护国际交流会议,我国可以与世界其他国家积极交流经验,共享蓝碳保护信息。二是领导干部积极推动举办蓝碳保护国际会议。领导干部通过推动举办相关国际会议,可以吸引世界各国来参与,促进相互交流与共享。三是领导干部可以积极推动相关国际先进经验应用到我国蓝碳保护中。在学习与借鉴国际先进经验过程中,领导干部可以推动设置蓝碳保护示范区,探索与中国国情相结合的蓝碳保护道路。

四、结论

加强蓝碳保护是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措施。作为蓝碳保护的重要力量,我国相关领导干部应当推动蓝碳保护工作,积极提升自身工作能力,为实现“双碳”目标做出贡献。为了提升蓝碳保护工作能力,领导干部应当在政策与法律、领导体制、领导理念、领导素质、领导方式、领导机制、领导考核、国际合作等方面全面提升相关工作能力。此外,为了建立完善的蓝碳保护体系,我国应当建立健全蓝碳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财税政策、经济政策、能源政策、法律体系、监测体系等,形成蓝碳保护的合力。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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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庆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