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减量化监管优化策略研究:理论与实践

2024-09-14 00:00:00邵宜添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通过构建农药减量化理论模型,分析不同信息条件下农药施用间隔期、施用强度、农药种类选择对农业生产成本收益的影响,并得出结论:农药信息对称的市场环境会激发农户主动规范农药施用进而实现农药减量和农户增收。然后,剖析“丽水山耕”以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方式实现农药信息对称和减量增收的典型案例,以印证模型的结论。最后,提出农药减量化监管政策的重点不仅在于强化政府引导,更在于搭建信息桥梁,发挥市场在农药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关键词]信息对称;农药减量化;成本收益分析;监管政策

[中图分类号]S-9; F30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8091(2024)02-0066-10

【收稿日期】2023-08-15

【基金项目】浙江省社科规划“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研究阐释”专项课题“打造浙江省‘生态粮仓’的实现路径研究”(24YJCS19Y8)。

【作者单位】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浙江 杭州,311300

【作者简介】邵宜添(1984-),男,浙江台州人,博士,浙江农林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生态粮食与农业经济。

一、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加快生产方式绿色转型,推进生态优先和绿色低碳发展。农药作为农业生产重要的投入品,直接关系生态环境、粮食安全以及农民收入,是解决好我国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的关键,也是推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农药不规范施用是导致农产品及农业环境出现农药残留问题,进而降低农产品质量、破坏生物多样性,甚至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因素。因此,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要持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不断健全生物安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这些都与农药减量化监管息息相关。

2020年,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214.8万吨,农药使用量131.3万吨。农药的充足供应确保了农业的稳定生产、保障了粮食产量安全,但农药的不规范施用对生态环境、人体健康等都产生了极大的安全隐患[1]。研究显示,我国每年因施用化学农药挽回的粮食损失约占总产量的7%[2],另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统计,2017年我国消费的农药占全球总消费量的42.9%,农药施用量位居世界第一[3],而我国种植面积仅占全世界总种植面积的8.64%[4];2019年我国用于农业生产农药使用总量超177万吨,是美国的4.35倍、巴西的4.7倍,使用量稳居世界第一①。农业农村部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农药利用率仅为36.6%,2017年增至38.8%,2019年升至39.8%,2020年突破到40.6%②,与欧美发达国家农药利用率(50%-60%)相比仍存在差距③。研究发现,我国农业生产仍高度依赖于化学农药投入[5],农药过量施用现象仍较为普遍,如我国桃主产县75.38%的样本果农存在过量施药现象[6]、五省稻农存在严重的过量施药行为[7]。

农药残留报告显示,我国市售果蔬、茶叶中广泛存在农药残留超标以及剧毒、高毒等禁用农药残留问题④,农药残留已成为制约我国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粮食安全的掣肘[8]。早在2015年,原农业部就印发了《到2020年农药施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2022年农业农村部又印发《到2025年化学农药减量化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大力推进农药减量控害、促进农药减量增效。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也反复强调要加强农产品安全监管,推进农药减量化。农药作为保障型生产资料,其在销售环节、施用环节及监管环节却仍存在普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9],如研究显示,农药信息不对称存在于农户与农药制售商之间[10]、农户和农药零售商之间[11]、农药安全供给和农药安全购买之间[12]。此外,农药市场各利益相关者间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了农药产品质量问题,监管不严和监管不力又加剧了这个问题[13],而大国小农等特殊农情在客观上增加了我国农药减量化监管的难度[14],如农业农村部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显示,2018-2020年我国农药不合格率分别为6.8%、11.4%和3.8%,2021年浙江长兴制贩假农药涉案金额高达3000余万元⑤,表明我国农药监管仍需进一步完善。

简言之,我国农药过量施用引致的多重负外部性问题制约了农业绿色发展,当前实施农药减量化监管至关重要。农药残留涉及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等诸多领域,需要政府监管的有效介入,而单向依靠政府对农药产、销、用具体环节监管则存在监管不足或缺失等问题。因此,建立农药减量化长效机制、完善适合我国农情的农药减量化监管政策,核心在于创新监管机制并谋求监管之外的驱动力,充分利用政府和市场双重力量构建农药信息对称环境进而实现农药减量和农户增收。基于该背景,本文通过构建农药减量化理论模型,比较不同农药信息条件下农药施用间隔期、施用强度、农药种类选择对农户收益的影响机制,力图解释农药信息对称可以促进农药减量化。再以“丽水山耕”实现农药信息对称促进农药减量化为实践案例,分析“政府监管+市场机制”农药减量化监管政策,进而验证理论模型的结论。

二、文献综述及研究假说

(一)文献综述

国内外学者针对农药减量化监管开展了广泛研究,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直接的施药监管与农药减量化的关系研究。研究显示,种植监管并没有起到抑制菜农超量施用农药的作用[15]。政府施药监管对于抑制纯化学农药防治下的过量投入影响显著,过量施药概率下降14.26%[6],但对于生物农药而言,激励性市场规制能够显著促进规模农户施用生物农药,而小农户生物农药施用行为主要受约束性市场规制影响[16]。二是政府奖惩机制对农药减量化的影响研究。研究发现,农业补贴对农药施用行为具有抑制效应[17],高额的税收和罚款会导致农药使用和环境溢出的小幅减少[18]。另外,生态补偿政策可以缓解农药对耕地的负面影响[19]。但也有研究显示,当前普遍实施的政府补贴措施与农户用药行为属于弱相关性影响因素[20]。三是政府通过教育、培训等提高农户安全风险认知对农药减量化的影响。研究表明,综合害虫管理培训以及高水平教育可以减少农药过量施用情况[21],种植者教育计划也可以显著降低有机磷的使用[22],农药施用培训和政府宣传支持对农户施药行为影响强度逐渐增加[23]。此外,安全风险认知对农户按照说明书施药及确保在安全间隔期内采茶等绿色生产行为影响中具有显著中介效应[24]。四是政策标准对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影响研究。研究指出,不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方案需要差别化的补偿标准[25],奖惩政策也能促进农户参与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26]。

针对国内外研究情况,简要评述如下:

由文献可知,依靠政府力量实施农药监管是实现农药减量化的重要途径之一。研究者普遍认同的一个观点是,导致农药施用负外部性的主要因素不在于农药本身,而在于农药的不规范施用。面对我国农业生产大环境难以在短期内改变的现实背景,以及农业生产者的利益驱使与政府监管面对分散小农“力不从心”的现实困境,单向依靠政府监管实现农药减量化的路径存在一定局限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三方面:一是我国农业人口数量众多,农药减量化监管覆盖面较窄。2021年,我国乡村人口数近5亿,比重为35.3%,而小农户家庭经营仍是当前农业经营的主要形式。面对我国现阶段庞大的监管对象,农药施用监管难以实际执行到位。二是政府依靠奖惩机制实现农药减量化可操作性不高。尽管奖惩机制可以约束农户的施药行为,但具体实施过程相对困难,如农户的施药很难监督、农药残留检测相对复杂且费用高昂、奖惩的法律依据仍有待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个体小农户自产自销行为缺乏明确的法律约束等。三是政府组织的培训和教育在农药减量化中的作用相对有限且时效性不强。尽管宣传教育对农户减量施药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建立覆盖面广、持续性长的农户施药培训机制仍较为困难,且宣传教育主要是通过提高农户农药安全认知、社会道德责任来约束农药施用行为,而道德责任在巨大经济利益面前往往容易被摒弃,甚至出现“理性犯罪”。四是对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可以降低包装物本身以及包装物剩余农药对环境的污染,但对于单个小农户而言,农药使用量非常有限,回收补偿和奖惩机制很难发挥作用。综上,当前我国农药减量化监管仍有提升空间,农药减量化监管路径要改变传统单向依赖政府监管的局面,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农药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而形成农药减量化长效机制。

(二)研究假说

研究农药减量化监管政策,首先应明确农药的作用机制和农药残留的影响因素。农药主要分为化学农药和生物农药,经过有机和无机化学合成以及植物和微生物源生物技术制成,通过影响植物和有害生物生长繁殖达到控制农林病虫草害目标。农药施用一段时间后大部分会在自然环境中自行降解,小部分则可能会残留在农作物以及自然环境中。农药残留超标指标是衡量农药是否规范施用的重要依据之一,农药减量化的核心即是有效降低农药残留指标,而农药残留指标主要受农药施用强度、安全间隔期、药品本身属性以及自然环境等多重因素影响,其中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光照、氧化、高温和刮风降雨等产生的物理化学反应以及微生物、动植物体的分解作用。一般而言,在满足合理的施用强度及规定的安全间隔期条件下,农药残留会自然达到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范围以内。因此,规范施用农药既能保护农作物免遭病虫草害,又不会对人体和自然环境造成严重损害。

然而,当前我国农药不规范施用现象仍较为普遍,主要包括施用强度不当、没有执行安全间隔期要求以及农药种类选择不适等因素,农药不规范施用是导致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的最直接原因之一。根据前期实际调研发现,造成农药不规范施用的因素较为复杂,涉及的主观因素如农户的农药安全认知不足造成的农药错误施用、农户为节约劳动力成本而提高农药的施用强度、农户为提高农产品品相和农业经济效益而增加农药的种类和用量等,涉及的客观因素如农业生态环境变化对农作物生长的影响、农作物病虫草害的发生情况、农药品种和效果以及农作物种质资源等。基于经济学视角分析,农产品同时具备经验品和信任品双重属性,由于消费者获取农产品农药残留等信息成本较高,进而在农产品消费端和生产端形成了信息不对称,农药残留信息不对称又造成了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容易加剧农户不规范施药行为,进而导致农药残留问题更加突出,甚至产生柠檬效应。因此,在农药残留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市场价格机制难以正常发挥作用,容易造成农产品市场失灵。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说H1:

H1:实现农产品农药残留信息对称,就可以利用市场价格机制从消费端反向促进生产经营端规范农药施用,进而形成农药减量化长效机制。

三、农药减量化模型分析

(一)农药减量化理论模型

为深入分析农药减量化的影响因素,根据假说H1涉及的各农药残留指标影响因素并借鉴学者邵宜添模型设计[27],构建如下以农药残留为核心指标的农药减量化基础理论模型:

Q=Q0(1z)tTλ/θ(1)

其中Q为农药残留指标;Q0为农药施用强度;T为规定的农药安全间隔期;t为农药实际间隔期;z为规范配制的农药经z倍稀释后达到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国家标准(zgt;1);(λ为自然环境对农药的降解系数;(θ为农药喷洒均匀系数。为简化模型,本文令λ=θ=1,模型简化为:Q=Q0(1z)tT。

(二)模型分析

1.不同信息条件下农药实际间隔期对农药减量化的影响

采用农药减量化简化模型:Q=Q0(1z)tT。当Q0恒定时,等式两边取对数后再对t求一阶导,得:QtQ=ln1zT<0,其中Qt表示Q对t的一阶导数,式中Q和T为非负数,则Qt<0,表示农药残留量随着农药实际间隔期的延长而降低。

(1)安全间隔期对生产成本和产量的影响。假设有不同农户i(igt;1),他们种植的农作物类型、施用的农药类型以及施药强度Q0均一致,农药的销售单价为pn该农作物的固定生长周期为G。农户i农药实际间隔期是ti。则农户i和农户i′生产成本差为ΔE,ΔE=(Gti-Gti′),其中L表示单位面积施药劳动力成本。令农作物农药残留量为Qi,农作物实际产量为Fi,无害虫、杂草等理想状态下农作物产量为F0。农药残留量为Qi时,害虫、杂草等对农产品产量损害程度为C(Qi),损害控制分布函数借鉴Exponential分布[2, 28],C(Qi)=1-exp(-αQi),其中α表示农户对农药的安全认知(αgt;0)。则:Fi=F0C(Qi)=F0[1-exp(-αQi)]。

(2)不同农药残留信息下农产品的价格和农户收益。

(Ⅰ)当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信息对称时,农产品的价格受农药残留的影响,此时:Pai=P0[1-C(Qi)],其中Pai表示农产品i的价格,P0表示农产品无农药残留时的价格,1-C(Qi)表示农产品受农药残留影响下的折价系数。将C(Qi)=1-exp(-αQi)代入得:Pai=P0exp(-αQi)。可见,当信息对称时,农产品价格与农药残留呈负相关,即农药残留越高,农产品价格越低。此时,农户i和农户i′的收益差为ΔR,即农产品的销售收入差减去生产成本差。ΔR=(FiPai-Fi′Pai′)-ΔE=[F0P0(e-αQi-e-αQi′)(1-e-αQi-e-αQi′)]-(Gti-Gti′)(PnQ0+L)。将Qi=Q0(1z)tiT代入后,农户收益差转化为仅关于实际农药间隔期的函数。

ΔR=F0P0e-αQ0(1z)tiT-e-αQ0(1z)ti′T1-e-αQ0(1z)tiT-e-αQ0(1z)ti′T-(Gti-Gti′)(PnQ0+L)(2)

e-αQ0(1z)tT是关于t的增函数,当tilt;ti′时,则e-αQ0(1z)tiT-e-αQ0(1z)ti′Tlt;0,(Gti-Gti′)(PnQ0+L)gt;0,则决定ΔR关键在于:

1-e-αQ0(1z)tiT-e-αQ0(1z)ti′T

即e-αQ0(1z)tT的取值。下面讨论不同e-αQ0(1z)tT时t的取值。

e-αQ0(1z)tT=12,t=T(0.367+lnαQ0)lnz,1-e-αQ0(1z)tiT-e-αQ0(1z)ti′T=0

e-αQ0(1z)tT>12,t=T(0.367+lnαQ0)lnz,1-e-αQ0(1z)tiT-e-αQ0(1z)ti′T<0

e-αQ0(1z)tT<12,t=T(0.367+lnαQ0)lnz,1-e-αQ0(1z)tiT-e-αQ0(1z)ti′T>0

(3)

由(3)可知,ΔR是关于t的增函数,即在信息对称时,农药实际间隔期越长,农户的收益差就越大,那么农户就越倾向于延长农药实际间隔期。

(Ⅱ)当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信息不对称时,农产品的价格不受农药残留的影响,此时Pai=Pa,a表示农产品市场均价。此时,农户i和农户i′的收益差为ΔR′。

ΔR′=(Fi-Fi′)a-ΔE=F0ae-αQ0(1z)ti′T-e-αQ0(1z)tiT-(Gti-Gti′)(PnQ0+L)

(4)

ΔR′gt;0时农户将会缩短实际农药间隔期;ΔR=0时农户保持实际农药间隔期不变;ΔRlt;0时农户将会延长实际农药间隔期。e-αQ0(1z)tT是关于t的增函数,当ti<ti′时,(4)式中F0ae-αQ0(1z)ti′T-e-αQ0(1z)tiTgt;0,(Gti-Gti′)(PnQ0+L)gt;0,则ΔR′的取值由F0, a,Pn,Q0,L等因素共同决定。根据前面假设条件可知,理想状态下农作物产量F0保持不变,农产品市场均价 a基本不变,农药施用强度Q0保持不变,农药安全间隔期T和稀释倍数z恒定,则F0ae-αQ0(1z)ti′T-e-αQ0(1z)tiT表示农药间隔期变化导致产量变化后的农业产值变化,取值大小仅由t决定。而决定生产成本差ΔE取值的因素中,农作物的固定生长周期G和农药施用强度Q0保持恒定,(Gti-Gti′)(PnQ0+L)取值由t,Pn,L共同决定,且随着Pn,L的增加而增加。随着低毒高效农药的研发和推广,尤其是生物农药不断取代化学类农药,高毒低效农药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农药的价格Pn也呈缓慢增长的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近年来我国农药及农药械平均价格指数均大于1.0。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生产方式由劳动密集型逐渐向科技型过渡,劳动力固定成本也逐渐增加。因此,短期看,农药安全间隔期不会出现明显变化,但从长远看,生产成本差将逐渐扩大,导致ΔR′逐渐降低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最终农户将会逐渐延长实际农药间隔期,但延长效果随农药市场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的改变而变化。因此,该部分变化归因于市场因素的自发调节作用,具有不可控性。

2.不同信息条件下农药施用强度对农药减量化的影响

假设农药稀释倍数z、农药实际间隔期t、规定农药安全间隔期T保持不变,则农药残留Q与农药施用强度Q0成正比,以下分析农药施用强度对农药残留的影响。同样引入损害控制分布函数,借鉴Exponential分布:C(Q0)=1-exp(-αQ0)。其中αgt;0,表示农户对农药的安全认知。对农作物产量进一步细分,可以表示为:

Fi=(1-β)F(x)+ βF(x)C(Q0)=(1-β)F(x)+βF(x)[1-exp(-αQ0)](5)

式中,Fi为农作物实际产量;β为农作物受害虫、杂草等影响比例;x表示化肥、农膜、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要素投入;F(x)表示生产要素一定时农产品潜在最大产量。农户在施用农药Q0时的收益为R,则:R=PaFi-PnQ0-rx。其中,Pa是农产品市场价格;Pn是农药市场价格;r是农业生产要素价格。将Fi代入后,得:

R=Pa{(1-β)F(x)+βF(x)[1-exp(-αQ0)]}-PnQ0-rx(6)

(1)当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信息不对称时。农产品市场价格不受施用农药Q0的影响,(6)式两边对Q0求一阶导后得:

PaβF(x)αexp(-αQ0)=Pn,简化得:Q0*=1α1nPaβF(x)αPn。

可见,农药施用均衡数量Q0*与农产品市场价格Pa、农作物受害虫、杂草等影响比例β,农产品潜在最大产量F(x)成正比,与农药市场价格Pn成反比,不能确定与农户对农药的安全认知水平α的关系。而β、F(x)受农业生长自然环境影响,是不确定因素;α是农户的主观认识,惯性思维不容易改变,属于随机因素;Pn主要由农药市场决定,属于不可控因素;Pa主要由农产品市场决定,与农药残留无关,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因此,农药施用均衡数量Q0*由一系列外部变量决定,是诸多影响因素下的随机变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当信息不对称时,很难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来降低农药施用强度。

(2)当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信息对称时。农产品的价格受农药残留的影响,此时Pa=P0[1-C(Q)]。其中Pa表示农产品实际价格,P0表示无农药残留时农产品价格,1-C(Q)表示农产品受农药残留影响时的价格折损系数。将C(Q)=1-exp(-αQ)代入得:Pa=P0exp(-αQ)。可见,当信息对称时,农产品价格与农药残留呈负相关,即农药残留越高,农产品价格越低。P′aQ表示农产品价格对农药残留的一阶导,信息对称时农产品价格与农药残留负相关,P′aQlt;0。假设此时农户的收益为R,R=

Pa{(1-β)F(x)+βF(x)[1-exp(-αQ0)]}-PnQ0-rx。等式两边对Q0求一阶导得:R′Q0=P′aQ0{(1-β)F(x)+βF(x)[1-exp(-αQ0)]}+PaβF(x)αexp(-αQ0)-Pn。其中R′Q0表示农户收益关于农药施用强度的一阶导,当达到均衡状态时,R′Q0=0。此时,农户最优农药施用量决策条件为:

P′aQ0{(1-β)F(x)+βF(x)[1-exp(-αQ0)]}+PaβF(x)αexp(-αQ0)=Pn(7)

其中P′aQ0表示农产品价格对农药施用强度的一阶导,信息对称时农产品价格Pa与农药残留Q负相关,农药残留Q与农药施用强度Q0正相关,因此可以推导农产品价格与农药施用强度呈负相关,即P′aQ0lt;0。此外,[1-exp(-αQ0)]与Q0呈正相关且大于零,因此当其他因素保持稳定时,P′aQ0{(1-β)F(x)+βF(x)[1-exp(-αQ0)]}lt;0,且与Q0呈负相关,该部分可认为是由于农产品价格变化导致的农药投入边际收益变动。exp(-αQ0)是关于Q0的减函数,因此当其他因素保持稳定时,PaβF(x)αexp(-αQ0)gt;0,且随着Q0的增大而减少,该部分可认为是农产品产量变化导致的农药投入边际收益变动。因此,当Q0在一定水平时可以维持均衡状态。

3.不同信息条件下农药种类选择对农药减量化的影响

(1)新型农药与传统农药的优缺点比较。分别以化学农药(传统农药)和生物农药(新型农药)为例。化学农药特点是见效快、易储存、有毒副作用,而生物农药特点是见效慢、货架期短、对环境友好。两类农药有不同的规定农药安全间隔期T,以T指标为例,保持其他指标不变,讨论T对农药残留的影响。T时间内,农药经化学分解(光照、高温、氧化等)、物理降解(雨水、风吹等)以及微生物作用等过程,逐渐失去药效。因此,农药安全间隔期也作为农作物农药喷洒参考周期。当然,农作物属性和生长环境不同,受病虫害、杂草等干扰程度也不同,农药喷洒周期也存在差异性。那么,农药规定安全间隔期T如何影响农药残留?如果T很长,说明该类农药药效持久,不易分解,优点是减少农药施用频率,降低农药和劳动力成本,缺点是农药残留量较高,易造成农产品安全隐患。如果T很短,说明该类农药药效较短,容易降解,优点农药残留量较低,不易造成农产品安全隐患,缺点是增加农药施用频率,提高农药和劳动力成本。

(2)新型农药与传统农药的使用成本比较。假设市场上有两种农药,一种是新型农药(以生物农药为例),规定安全间隔期T1,市场销售价格Pn1,亩均单次使用量Q1。另一种是传统农药(以化学农药为例),规定安全间隔期T2,市场销售价格Pn2,亩均单次使用量Q2。为简化起见,不考虑其他差异。一般情况下,新农药相对传统农药的特点是:T1lt;T2(生物农药易降解),Pn1gt;Pn2(新药附加研发成本),Q1>Q2(达到同等防治效果)。那么,农户选择新农药的成本为:C1=(Pn1Q1+L)GT1;农户选择传统农药的成本为:C2=(Pn2Q2+L)GT2,其中G表示农作物固定生长周期,农药喷洒周期参考规定安全间隔期。两种农药选择的成本差ΔC:ΔC=C1-C2=(Pn1Q1+L)GT1-(Pn2Q2+L)GT2=GPn1Q1T1-Pn2Q2T2+GL1T1-1T2gt;0。

(3)选择新型农药产生附加成本的分摊机制。农户购买新农药增加了购买支出成本,那么如何分摊这部分额外成本?一种方法是对购买新农药进行政府补贴,补贴金额超过选购新农药的成本差,保证农户的利益不受损失,但是我国尚处在大国小农阶段,农药购买渠道多样,且尚未建立完善的购买登记信息系统,因此政府补贴措施在具体执行上仍存在诸多障碍。另一种方法是利用市场价格机制从农户端自发调节农药种类购买结构,即通过实现农产品农药残留、农药种类等信息对称,对不同质量农产品进行区别定价。假设施用新农药的农产品市场价格为Pa1,施用传统农药的市场价格为Pa2,其中Pa1gt;Pa2,假设农产品亩均产量为W,则农产品亩均销售收入差为ΔR=(Pa1-Pa2)W。如果信息不对称,则农产品价格是市场价格的接受者,此时Pa1=Pa2,ΔR=0。如果ΔRgt;ΔC,则农户会选择新农药;ΔR=ΔC,农户会维持购买习惯;ΔRlt;ΔC,农户会选择传统农药。那么,理想状态是ΔRgt;ΔC,即:

(Pa1-Pa2)W-GPn1Q1T1-Pn2Q2T2+GT1T1-1T2>0(8)

(8)式成立的关键是确保农产品存在价格差(Pa1-Pa2),该价格差由消费者选择偏好决定,而影响消费者选择偏好的主要依据是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信息。

(三)模型推导结论

1.不同信息条件下农药实际间隔期对农药减量化影响的结论。(1)信息对称时,农户会主动选择延长农药实际间隔期以获取更多收益。信息不对称时,农户受农药价格和劳动力成本等因素的变化而相应改变农药实际间隔期,是一种被动的调节过程;(2)信息对称时,利用农产品市场价格机制,农药安全间隔期是明显可调的。信息不对称时,农户对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调整受限于其他因素的影响,是不可预期的,即农户有可能延长或缩短农药安全间隔期;(3)信息对称时,如果价格机制反应敏感,对延长农药安全间隔期的反应是迅速的。信息不对称时,对农药安全间隔期的调整是相对滞后的。

2. 不同信息条件下农药施用强度对农药减量化影响的结论。(1)当农药残留信息对称时,农户降低农药施用强度有利于在外部环境变化时维持稳定的均衡状态;(2)而当农户增大农药施用强度时,如果外部环境保持稳定,则将打破均衡,造成农户的损失;(3)如果市场可以有效区分农产品农药残留水平,并根据农药残留水平来区别定价,则农户会倾向于降低农药施用强度。

3.不同信息条件下农药种类选择对农药减量化影响的结论。(1)农产品农药残留种类是衡量农产品市场价格的重要标准;(2)农药信息对称时,依靠市场价格机制就可能有效实现低毒高效低残留新药取代高毒低效高残留农药;(3)农药信息不对称时,农药的售价和药效是影响农户农药种类选择的主要因素。

基于上述对不同信息条件下农药实际间隔期、农药施用强度和农药种类选择对农药减量化的影响分析可得,信息对称与否在三者对农药减量化的影响中基本呈现一致性结论,即当信息不对称时,用药主体会采取各种“灵活”措施想方设法在争取更多产量、卖出更好价格、降低更多成本上谋求效用最大化,此时实现农药减量化主要依靠政府的有效监管;当信息对称时,消费者对农产品农药残留的认可度和消费倾向成为农户如何施药、施哪些药的指挥棒,此时农药减量化监管的重点不在于政府作用的发挥,而在于市场机制的顺畅。可见,强化信息公开透明的市场化机制是实现农药减量化的关键,而政府监管为农药信息对称提供了外在力量,市场机制则为农药减量和农户增收提供了内在动力。因此,探索“政府监管+市场机制”农药减量化路径可以避免单向依靠政府或市场的弊端,有助于形成农药减量化监管合力。

四、信息对称实现农药减量化的典型实践

由模型推导结论可知,促进农药减量化监管关键在于建立农产品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信息对称机制,并利用市场价格机制从消费端反向促进生产经营端来规范农药施用,进而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完善政府市场监管职能。为验证模型分析结果是否经得起实践检验,本文以“丽水山耕”区域农业品牌为典型案例,探讨“政府监管+市场机制”方式如何实现农药信息对称进而促进农药减量化。2020年,“丽水山耕”蝉联区域农业形象品牌排行榜首位,稻米、茶叶、黑木耳、香菇等大宗农产品农药化肥使用执行欧盟可落地标准,并成为全国首个名特优新高品质农产品质量全程控制创建试点。该案例可作为农药减量化监管政策的实践验证。

(一)创新信息对称模式,转变绿色发展动能

据2021年丽水市政府工作报告数据,丽水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连续17年居全省第1位,其中水环境质量全国排名第15位(共333个排名城市),空气质量全国排名第7位(共168个排名城市)。尽管优越的生态环境为高品质农业生产创造了得天独厚的优势,但由于“九山半水半分田”的独特地理条件(耕地占5.52%,山地占88.42%),丽水市农业曾长期处于规模较小、分散经营、标准偏低等状况,优质的农产品由于信息不对称,很难得到市场认可。为补足分散农户小规模经营模式在农业市场中的竞争短板,2013年市政府整合农业相关部门多种资源,成立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主要承担市农业发展重大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及品牌建设等任务,依靠公司规模化优势、企业化管理以及市场化运作,当地农业产业得到了迭代升级。2014年“丽水山耕”成为全国第一个地级市农业区域公共品牌;2021年“丽水山耕”农业发展研究院成立。丽水市始终坚持和深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依托生态优势,创新绿色生产模式,摸索“政府所有+生态农业协会注册+国有农投公司运营”实现农产品信息对称发展新模式,为将绿色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动能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二)依托认证数据平台,实现农药信息对称

在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的指导下,“丽水山耕”以市场化方式推进区域认证,认证联盟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14家国内外相关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共同组成。“丽水山耕”以权威认证的方式加速农产品农药残留等信息对称,提升消费者对农产品的认知程度,逐渐形成了“信息对称—品质提升—消费认可—效益凸显”良性市场机制。目前“丽水山耕”已搭建农药等农资质量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生态精品农产品电子商务、农业数据中心、农业服务平台、农业物联网等数据化管理平台。丽水农业数据中心数据显示,截止2021年10月,山耕认证企业共检测638批次,累计合格率99.08%,目前使用溯源企业数926家,会员企业628家,授权产品304个。此外,每个生产经营主体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包括质量主体责任、质量安全追溯承诺、危害时主动召回以及农药等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等。此外,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信息要求,及时录入并上传农产品生产过程重要指标信息,包括农药等投入品使用信息和产品检测信息等,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权威认证方式和信息追溯平台为加速农产品农药等信息对称提供了技术保障。

(三)政府主导市场主体,保障农药信息对称

1.标准保障:构建区域品牌认证标准体系。“丽水山耕”以“政府主导+市场主体”方式,构建国内领先、比肩国际的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准体系;以“第三方认证+标准化”方式强化认证服务,并实现和国家统一的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等制度的有效衔接;通过制定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090-2018),发布并实施《“丽水山耕”建设和管理通用要求》,规定了质量安全追溯及监管要求。2.质量保障:确保农产品绝对的质量安全。“丽水山耕”通过推动“对标欧盟肥药双控”工作,实施“农药实名制购买”和“化肥定额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从源头上减少农药施用等措施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产品的市场价值;3.信息保障:实现农产品和农资质量信息可追溯。通过引入全球统一标识GS1编码体系,打造符合国际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农产品统一编码后可实现一次标注全流程使用,并实现质量安全追溯平台与“浙食链”系统对接,消费者可通过扫描包装上的二维码掌握农产品的关键信息,从而实现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追溯。4.监管保障:强化统筹协调和农产品全过程监管。“丽水山耕”是在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指导下,由原省质监局和市政府牵头,原省农业厅、原省工商局、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食安办)等部门参与建设的试点工作统筹协调机制。通过建立市、县、乡镇、生产经营主体的四级监管网络以及建立农药等农资监督管理系统,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

(四)落实农药信息对称,促进农药减量增收

目前“丽水山耕”实现了农产品种类基本覆盖、运营体系逐步形成、品牌效应初步显现,并构建了山耕标准体系、认证体系、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全省开展试点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截至2018年,“丽水山耕”累计销售额高达67.3亿元,产品溢价率超30%。2018年,丽水实现农药减量135吨,种植业产品合格率提高至99%;2020年,全市农药使用总量相比2017年减少17.68%,其中仅龙泉市(县级市)回收与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达到10.8吨。此外,丽水轩德皇菊通过欧盟SGS 509项农药残留检测,其中507项检测指标为零,2项检测指标远低欧盟农残标准。据报道,“丽水山耕”顶级皇菊售价高达100元/朵,特级皇菊折算售价达59元/朵,尽管售价高昂,市场接受度却很高。目前建有的1700多亩皇菊生产基地,年带动基地旅游5万多人次,2018至2019年期间基地带动农户4010户,仅劳务工资支出600万元,农户整体收入增加350万元。此外,2020年“庆元香菇”列入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其品牌价值逾49亿元,居全国食用菌品牌首位,并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元,联结林业用地200多亩,带动10余万人增收。与传统农业生产模式相比,“丽水山耕”采用认证方式、构建追溯体系、借助政府监管,完善“政府构建品牌制度、行业协会制定标准、企业自主申报、第三方组织认证”市场运作方式,创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平台化运作、电商化营销”现代农业发展模式,从而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对称,是成功实践农药减量和农户增收的典型案例。此外,“丽水山耕”运作方式推进了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了政府农业治理体系,也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实践。

五、研究结论和政策启示

农药作为农业发展不可或缺的投入品,关乎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在当前农药过量施用背景下,农药减量化是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农业全面绿色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政府如何实施农药减量化监管以实现农药规范施用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重要话题。本文探讨不同信息条件下影响农药减量化关键因素的变化,通过构建和推导农药减量化理论模型,并结合农药损害控制模型,分析农药施用强度、农药安全间隔期、农药种类选择对农药减量化的影响。此外,以“丽水山耕”农药信息对称化为典型案例进行实践验证,研究结论有三:第一,模型推导结果显示:只要确保农产品生产端和消费端农药信息对称,就可以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自发形成农药减量化长期效应,即从消费端反向促进生产经营端降低农药施用量或提高优质农药(低毒低残留)施用比例;如果农药信息不对称,市场难以发挥作用,需要政府监管的有效介入。第二,政府监管政策分析:政府监管的重点不仅在于强化政府引导,也在于发挥市场在农药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监管政策的重心应是如何实现农产品市场农药信息对称。因此,探索“政府监管+市场机制”完善农药信息对称模式是实现农药减量增收以及政府有效监管的参考路径。第三,模型验证结果显示:“丽水山耕”创新农药信息对称模式实现绿色发展动能转变,依托认证数据平台促进农药信息对称,依托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保障农药信息对称,进而实现农药减量增收的策略在实践上具备一定的可操作性。

基于以上结论,本文得到三个方面的农药减量化监管政策启示:第一,农药减量化监管政策的核心应是以实现农药信息对称为主要抓手,以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共享机制为主要目标,以推动绿色发展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重要内容,不断规范农药施用技术,严格农药残留标准,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双效提升,确保粮食安全和绿色低碳协同发展。第二,实现农药减量化的根本路径是在政府引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融合政府监管引导和市场竞争资源配置“双向驱动力”,既要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强化政府农药减量化监管,又要在信息对称情况下充分利用市场价格机制自发形成农药减量化长效机制,还要妥善处理好市场与政府的关系,使市场在农药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发挥政府农药减量化宏观政策调节作用,实现现代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第三,农药减量化长效机制的核心动力是政策制度创新和监管方式创新,充分利用现代农业科技,不断结合数字化平台、网络化技术、智能化管理,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案例研究表明,因地制宜推进农药政策制度创新以及利用农业科技实现“可追溯”监管是有效保障农药减量化的稳定推动力,政府部门要根据地方资源禀赋,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引,创新区域特色的农药减量化监管政策,不断完善和丰富农药减量化监管策略。

注释:

①数据来源:FAO: http://www.fao.org/faostat/zh/#data/RP.

②数据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网站, http://www.moa.gov.cn/.

③数据来源:《温铁军教授:我国土地是美国一半,粮食产量比它多2亿吨,很厉害》,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72800298044103125.

④资料来源: 《中国市售水果蔬菜农药残留报告》(2012~2015)和(2015~2019),《中国市售茶叶农药残留报告》(2019).

⑤数据来源:法制网:浙江长兴公安破获制贩假农药案。http://www.legaldaily.com.cn/index/content/2021-04/07/content_84743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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