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践行教育家精神中赢得教师的尊严

2024-09-14 00:00:00和学新
中国教师 2024年9期

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一种崇高的职业。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认为,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一种职业是否崇高、是否受到尊重,从事该职业的人是否具有尊严,除了由该职业本身的特性决定,很大程度上也需要获得社会的认可,即取决于该职业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

在现代社会,教育是国家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教师的作用,从各方面对教师提出要求,并创造条件保障和激励教师努力工作。我国有尊师重教的优良传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和国家对教育在国家现代化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作用认识的不断明确,1985年,全国人大将每年的9月10日确立为教师节。这意味着国家重视教师的尊严,保障和确立了教师职业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993年,《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这从法律层面确保了教师职业的经济地位。

教师是教育活动的主体,教育活动的高质量开展离不开教师积极主动的创造性活动。教师的创造性活动根本上是基于教师个体的兴趣和积极努力,这是教师创造性活动的内在动力。当外在环境有足够的魅力把优秀的人才吸引到教育领域后,教师的自尊和内在动力就成为教师尊严获得的根本。这就意味着教师要热爱自己从事的职业,勇于承担教书育人的社会责任,对教师职业有强烈的责任意识,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理念、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持续获得专业自信、专业自强。

在中国式现代化强国建设的征途上,教师肩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更为艰巨和伟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家精神的重要论述,既是对我国广大教育工作者精神品质的高度概括和凝练,也是对我国每一位教师发展目标和职业方向的生动指引。当教师以教育家精神指引自己的教育教学和职业发展,并真实体现在日常教育实践时,教师职业的尊严与责任就得到了统一,尊师重教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作者系天津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