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服务水平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的影响分析

2024-09-12 00:00:00田敏
中国商论 2024年16期

摘 要:在数字化浪潮席卷全球经济背景下,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东盟国家数字化服务水平对其与中国双边贸易额的影响,以及此影响如何通过不同机制发挥作用。本文通过采集中国与10个东盟国家2012—2022年双边贸易面板数据,实证检验数字化服务水平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的影响。结果显示,东盟国家数字化服务水平显著正向影响其与中国之间双边贸易额,东盟国家数字化服务水平每提升一单位,与中国双边贸易额平均可提升约21.17%。

关键词:数字化服务水平;双边贸易;东盟国家;跨境贸易;国际贸易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4)08(b)--04

东盟作为我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4年1—2月,中国与东盟贸易总值9932.4亿元,增长8.1%,占中国外贸比重15%。其中,对东盟出口5879亿元,增长9.2%;自东盟进口4053.4亿元,增长6.6%。按美元计价,中国与东盟贸易总值1397.7亿美元,增长4.8%[1]。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和贸易自由化趋势下,国际贸易方向和模式经历显著转变。在中国-东盟双边贸易关系中,数字化服务的发展加深了双方的经济合作,也促进贸易方式的创新与变革。数字化服务通过降低贸易成本、优化贸易结构、促进贸易方式创新等途径,为双边贸易提供强大动力和广阔空间。

当前,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数字基础设施、数字贸易规则以及数字信息技术对双边贸易影响上[2-4],这证明数字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对促进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揭示在不同的贸易环境中,数字化服务如何通过不同途径发挥作用。然而,我国针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体系的深入分析仍显不足,需进一步探讨数字化服务水平如何影响双边贸易流量和结构,以及如何通过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促进贸易的高质量发展。本研究尝试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引入数字化服务水平作为关键变量,拓展国际贸易影响因素的研究维度,尝试建立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量化东盟国家数字化服务发展水平,揭示数字化服务水平提升对促进中国-东盟双边贸易流量增加和贸易结构优化的具体作用,为促进双方贸易发展提供策略性建议。

1 研究方法

1.1 模型设定

研究采用改进的引力模型,以定量分析数字化服务水平对中国-东盟双边贸易的影响。在传统Tinbergen引力模型基础上,引入数字化服务水平DSL作为核心解释变量,旨在探究DSL在促进双边贸易额中的作用机制[5]。模型以自然对数形式表达,以缓解异方差性问题并便于解释变量系数。设定如下:

ln(Tradeit)=β0+β1ln(pcGDPi)+β2ln(pcGDPt)+β3ln(DSLit)+β4ln(FDIit)+β5ln(Distit)+β6ln(Popit)+β7ln(OPENit)+εit(1)

其中,双边贸易额Trade为被解释变量,DSL为数字化服务水平,控制变量包括人均国内生产总值pcGDP、外商直接投资FDI、距离成本Dist、人口规模Pop及贸易开放度OPEN等控制变量的影响,εit为误差项,i为国家,t为年份。

1.2 变量选取

具体变量说明,如表1所示。

1.3 数据来源

数据选取涵盖10个东盟国家,时间跨度范围为2012—2022年,数据来源于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世界银行数据库、国际电信联盟、世界经济论坛报告等。

1.4 描述性统计分析

表2为各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Trade均值为14.0023亿美元,标准差为1.9654亿美元,反映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贸易活动的广泛性和规模的波动性。同时1.9654的标准差反映出双边贸易额在不同年份及东盟成员国间的波动性,可能源于全球经济环境的变化、贸易政策的调整以及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DSL均值为-0.2102,标准差为0.6741,最大值为1.4854,表明某些东盟国家在数字化服务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强调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对促进双边贸易的潜在正面作用[6]。pcGDP、FDI分别反映东盟国家的经济水平和吸引外资能力[7],其中pcGDP均值为8.4012,标准差为1.4167,FDI均值达13.0742,而OPEN的负均值,表明某些东盟国家在特定时期内采取较为保守的贸易政策。

2 回归结果分析

2.1 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选择逐步回归法进行基准回归,表3展示了包含六个模型的基准回归结果,其中每个模型逐步加入不同的控制变量以检验DSL对双边贸易额的影响稳健性。

由表3可知,在6个模型中,DSL的系数均为正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表明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能显著增加中国与东盟国家间的双边贸易额。具体而言,模型(1)显示DSL每增加一个单位,双边贸易额平均增加2.3504亿美元,这表明数字化服务水平的提升对贸易额有显著的正向影响[8]。随着模型从(2)至(6)逐步引入控制变量,如lnpcGDP、lnFDI、lnDist、lnPOP以及lnOPEN,DSL系数虽然有所减小,但依然保持正向且显著,这说明即便考虑了其他可能影响双边贸易的因素,数字化服务水平的正向作用依然稳健。人均GDP在所有模型中也显示出正向且显著的影响,这表明经济规模越大的国家,其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越高。lnFDI的正向影响同样稳健,说明外资流入促进了双边贸易的增长。值得注意的是,lnDist在模型(5)中的系数变为负且显著,可能反映出距离越远,与贸易相关的成本增加,从而对贸易额产生负向影响。lnPOP和lnOPEN在加入模型后,均显著正向影响双边贸易额,强调了市场规模和对外开放程度对促进贸易的重要性。

2.2 稳健性检验

为保证研究结果的稳健性,采取变更解释变量、缩减样本时间跨度、加入被解释变量的滞后一期新变量L.Trade等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

由表4可知,首先,通过采用熵值法得到的数字化服务水平(NDSL)替换原模型中的DSL变量,稳健性检验结果显示NDSL在模型(1)中的系数为1.2553,显著性水平为1%,标准误为0.2204,验证数字化服务水平提升对增加双边贸易额具有显著正向效应的初步结论,也表明该结论不受具体测度方法的影响。其次,当缩小样本区间至2017—2022年进行分析,即模型(2),DSL的系数为0.8152,仍然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标准误增加至0.3457,表明在更为紧凑的时间框架内,数字化服务水平对双边贸易额的正向影响依然稳健。最后,加入被解释变量滞后一期的新变量(L.Trade)进行分析,即模型(3),结果显示L.Trade的系数为0.3574,显著性水平为1%,标准误为0.0129,进一步说明了双边贸易额受到前期贸易额的正向影响,同时,DSL在该模型中的系数为0.2635,显著性水平为1%,标准误为0.0318,验证了即使考虑到时间滞后效应,数字化服务水平对双边贸易额的正向影响仍然稳定存在。

3 结论与建议

随着全球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数字化服务成为推动国际贸易增长的新引擎。在此背景下,本文探讨东盟国家的数字化服务水平对其与中国双边贸易的影响,不但对深化两者经济合作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而且对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基于2012—2022年的面板数据,本研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首先,东盟国家的数字化服务水平显著促进了与中国的双边贸易发展。实证分析表明,东盟国家的数字化服务水平每提升一单位,与中国的双边贸易额平均可提升约21.17%。此外,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外商直接投资额、人口数量及贸易开放度等因素同样对双边贸易发展具有正向促进效应,而较高的距离成本可能对贸易的进一步扩展构成制约。

其次,东盟国家的数字化服务水平对双边贸易发展的促进作用,在不同的贸易方向和国家收入水平上存在差异。无论是出口还是进口,数字化服务水平的提升都能显著促进贸易额的增加,尤其是在从中国进口的过程中效应更为显著。

最后,东盟国家的数字化服务水平通过降低贸易成本、扩大市场规模和技术溢出效应三个主要路径对双边贸易产生积极影响。数字化服务的发展降低了跨国贸易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扩大了贸易的潜在市场规模,同时促进了技术知识的传播和应用,进而提高了双方的贸易效率和质量。

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以下建议,旨在进一步促进双方贸易合作,加快数字经济一体化进程。

第一,基于中国“数字丝绸之路”倡议和东盟“数字一体化”战略,应持续深化双边数字服务贸易合作[9]。系统推进中国数字服务企业“走出去”,尤其是在物流、金融等第三方服务领域,加大对东盟国家如文莱、柬埔寨、缅甸的支持,提升东盟国家的数字服务能力。此外,鉴于新加坡、菲律宾和越南在区域内数字服务发展较为成熟,中国应与其加快数字服务贸易的深度合作,尤其在ICT、金融服务等高附加值领域,优化服务贸易结构,助力双方共同推动高技术产业链的建设与创新。在此基础上,利用香港作为全球专业服务中心的优势,完善数字贸易产业生态链,构建更为高效的三方合作机制,加速数字贸易的发展。同时,针对“卡脖子”技术问题,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包括金融支援、税收优惠、政府补助等,以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市场公平竞争,推动数据等新型生产要素赋能产业创新,从而有效突破技术瓶颈,推动数字经济的深入发展[10]。

第二,基于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前五轮谈判,依托现有《中国-东盟自贸协定》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进一步健全中国-东盟双边数字贸易合作机制。包括与东盟关键成员国如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和泰国深化电子商务、数字物流和数字金融等领域的双边合作。通过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新基建等领域的合作,促进区域内数字贸易的标准化和便利化,打造更高水平中国-东盟自贸区,为区域经济一体化提供强有力的数字支撑和创新动力,积极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

第三,随着中国-东盟自贸区3.0版谈判启动和第20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举办,强化中国-东盟双边跨境产业链合作,成为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的迫切需要。首先,推动电子信息产业区域差异化发展,通过建设重点园区和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促使电子信息产业向高端化迈进,并在边境地区构建面向东盟的高端制造基地。其次,利用跨境经济合作区的政策优势,发展智能终端和大数据等产业,吸引东盟的高科技项目,共建稳定的供应链。最后,深化与东盟在数字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合作,加强网络和算力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数据流通,共同推进数字创新,以适应区域产业链重构的趋势。通过以上措施,加强中国与东盟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合作,促进双方产业升级,增强区域内数字经济的竞争力和活力,为构建开放型世界经济提供新的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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